毒品犯罪實務乾貨分享(一)——毒品犯罪量刑標準一覽表
06-30
乾貨
蒼梧律創空間刑事辯護法律事務部部長及小組成員——黃競宇、程忠保,就毒品犯罪量刑標準進行了學習匯總,藉此提升刑事辯護法律事務部律師的知識水平,並能夠與更多律師分享交流。
黃競宇蒼梧律創空間刑事辯護法律事務部
程忠保蒼梧律創空間刑事辯護法律事務部
刑法、司法解釋等已經規定了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釋等規定使用刑罰。有如下6個表格:
表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表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表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表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表五: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表六: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對於刑罰、司法解釋等沒有規定量刑數量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成海洛因的,參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藥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數量後使用刑罰。
刑法、司法解釋尚未明確規定量刑數量標準,也不具備折算條件,應由有關專業部門確定毒品毒效的大小、有毒成分的多少、吸毒者對該毒品的依賴程度,綜合考慮其致癮癖性、戒斷性、社會危害性等依法量刑;因條件限制不能確定的,可參考涉案毒品非法交易的價格因素等,決定最被告人使用的刑罰,但一般不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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