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四人幫"只有政治罪沒有經濟罪?

縱觀四人幫的罪狀,真的是荒唐可笑至極! 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現在不是全面批文革么?是一夥徹頭徹尾的極右派。現在不是右派吃香嗎? 真是欲加之罪啊,無恥啊無恥。 你們批文革就是正確的,他們破壞文革就是罪?天下有這麼定罪的么? 羅織的「四人幫」十大罪狀基本上都是「妄圖」。所謂「妄圖」就是「想」,「妄想」「夢想」「幻想」;所謂「圖」就是「干」「做」,想這麼干,這麼做。一句話就是想想而已,並沒有實際去做,沒有實際行動,空想而已。「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誰都有夢想,我還想當總統呢,我還想貪腐700個億,然後我帶著老婆、兒女、小蜜、二奶和700億到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認個乾爹......去當漢奸、賣國賊、腐敗精蒼蠅呢!不過「想」總是在心裡吧?特別是「想」「分裂黨、篡黨奪權,推翻黨中央,謀害毛主席,實行反革命復辟,破壞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等等之類「殺頭滅九族」的重罪和想法「四人幫」總不至於愚蠢到去天安門廣場公開演講吧?那麼,這些「想法」別人是怎麼知道的?是誰變成了蛔蟲鑽到了「四人幫」的肚子里探知了這些秘密呢??? 現在「四人幫」被打倒了,被判死刑了,而他們想干卻沒幹成的事別人卻替他們干成了;他們想實現卻沒能實現的目標別人卻變本加厲地替他們實現了。可「想」的人是判了死刑,而拊諸行動,實現目標的人卻個個高官厚祿,升官發財;個個小蜜二奶成群,國外資產百億.......。這不是想搶銀行的殺頭,搶了銀行的升官發財嗎?「妄圖」強姦美女的判刑坐牢,真正強姦了美女的反而立功受獎嗎?這是那一家的混蛋邏輯、混蛋法律? 哦!現在終於知道了什麼叫「莫須有」;什麼叫「欲加之罪」;什麼叫「指鹿為馬」;什麼叫無恥至極,卑鄙至極了!!!!

某人說要留江一命,「讓她看看我們是怎麼搞社會主義的」,89動亂,人民喊出「懲治腐敗,反對賣國」 打出「小平下台」大幅橫標(被禁電影頤和園台詞),形成一股反思改革、回歸毛路線的熱潮,某人極為不安,於是只好讓江「自殺」。

這個案子就是一個無恥的審判,也是一個大笑話。中國最高法院的判決,說江是反對文革,破壞文革,是要走修正資本主義道路的罪名,宣傳上是十大罪名,最後審判是九大。最後一個叛徒,說她變節,最後副審判長(回憶錄說的)要核實一下,好審判,結果發現,內容太可笑,太荒唐;就找證人核實一下,結果證人回答他:這證據不是她寫的,是專案組事先寫好的,她只是被逼簽字(一對筆跡果然如此,只有簽名的三個字是真的。),因為她給專案組抓起來,要她指控江,否則她就是叛變者,關大牢,後果如何不知道。他們說:簽了字就放入。受不了了,只好說你們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她簽字,最後出獄。證人告訴副審判長,她無法證實江是變節者,因為在上海雖然大家認識,但雙方並不知道對方是共產黨員,當時地下黨紀律非常嚴密,為防止一人變節牽連大家,黨員都是非常秘密的,除非她是象向忠發、顧順章那樣黨的高級領導人。說起來好笑,我們宣傳中,說江在文革中迫害她,而且這個證人後來內心一直不安,一直申訴,說她無法證實江是變節者,江也從未迫害過她………再也不認可當時的證言。最後只能取消對江的叛變這一指控。審判時只有九大罪,這九大罪基本上是想,妄圖、企圖這類的笑話,做為司法指控,相當可笑。 更可笑的是,不到一年,黨的全會召開,通過了黨的《歷史若干問題決議》,否定文革,按這個否定,不是要給江平反了嘛,因為江的主要罪名,就是反毛主席,反對文革,破壞文革,要走修正資本主義道路。按你這個反毛份子行為來看,按這個審判罪名,你可是要判死刑哦。這可是最高法院的審判哦。如果你認同黨的決議,這不是說一個政黨的決議大於中國最高法院的判決,你還有什麼資格談何法制?如果你認同中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黨的決議,不就是違反最高法字的判決了嗎?是違法!何況現在主流媒體這麼多反毛的,這些所謂精英分子,不就是一個個罪犯了嗎?如果按精英分子的高叫法制,民主的話? 你這個反毛份子,面對這樣的笑話,難道不認為這是無恥判決?說實話,搞了政變也就算了,你軟禁人家就好,結果搞出這麼一個無恥判決,還這樣的迫害人家,最後自殺,誰知道是自殺,還是它殺?另外啊,中國又是簽了聯合國人權公約的國家,從這個法律,實際上早就應對別人釋放。 你這人為反毛而反毛,是沒有任何公理,正義的,揭穿你們這類人的表濱 ,謝謝你們的反毛活動,讓我們知道了毛的偉大,顯出他們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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