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或無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是真的!

中國江蘇網3月30日訊 都說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可在法律面前,真相卻是未必。近段時間,微信朋友圈的一則微信讓人大跌眼鏡,這篇名為《父母去世,房子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的文章引發許多人關注。文中提及已去世的父母,留下的財產清清楚楚:一套價值幾百萬元的房子;去世父母的子女,也清清楚楚,只有一個獨生女兒。為何獨生女兒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遇到那麼多彎彎繞?

不少人都對文中事實半信半疑,而筆者採訪時發現,倘若父母生前未立遺囑,未將房產贈予子女,確實過世後其房產(遺產)等都有可能被其兄弟姐妹參與瓜分,無法令子女全額繼承。連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浩表示:「為人父母者上了50歲以後,最好都立個遺囑,這樣萬一過世以後,方能確保遺產如自己心意分配。」

回放:獨生女無法繼承全部父母遺產?

這篇微信文章中提及,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十年前去世,母親今年剛過世,父母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價值約300萬元。房產原先登記在父親名下,父親去世時未將房產過戶到小麗名下。如今母親去世了,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房管局要求小麗提供公證處出具的繼承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跑到公證處後,工作人員則要求她把她父母的親戚全部找到,帶到公證處去才給辦公證。小麗頓時傻了眼,諮詢律師才發現,按照法律規定,父親過世時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權繼承兒子的部分遺產;奶奶過世後,由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繼承,這導致了小麗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更麻煩的是,不少親戚分布全國各地,個別親戚還遠在國外,一時間很難召集齊,無法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很多人看完這篇文章後,紛紛留言:這是真的嗎?真的嗎?

解答:父母早逝,容易產生轉繼承

「小麗遇到的難題,是真的!但這並不是法律上的新概念。繼承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問題,在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繼承法》里就有明確規定。」王浩說,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再來看小麗的案例。通常情況下,小麗父母的房屋產權,父母各佔1/2份額。小麗父親去世時未留下遺囑,且小麗奶奶健在。由於小麗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小麗母親)、子女(獨生女小麗)、父母(小麗奶奶)。三人原則上應均分小麗父親1/2的房產份額,結合考慮小麗母親原有的1/2的房產份額。該房產份額比例應為:小麗母親佔1/2+1/6=4/6,小麗佔1/6,小麗奶奶佔1/6。

生活中,小麗奶奶有權收下1/6份額,也有權放棄1/6份額。放棄的話,應當有明確的書面表示。本案中,由於小麗奶奶生前沒有明確表態,且老人沒有留下遺囑。隨著老人的去世,如今這1/6的房產份額,已成為小麗奶奶遺產的一部分,應由小麗奶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這種特殊的繼承,就是我國繼承製度中的「轉繼承」。轉繼承又叫「再繼承、再轉繼承、連續繼承」。是指繼承人(小麗奶奶)在被繼承人(小麗父親)死亡後,實際遺產分割前的這段時間內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承受。

「小麗的繼承難,就卡在轉繼承上。」王浩分析,如今小麗要想完成繼承公證,就必須把小麗奶奶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召集到公證處來辦手續。外地親戚如果自願放棄繼承的,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再寄到小麗所在地杭州。這對小麗來說費時費力,是比較複雜的。

支招:提前立下遺囑

為人父母一般都疼愛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財產在百年以後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市公證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發生轉繼承,而且兄弟姐妹見錢眼開的話,自己想留給子女的財產份額就會被瓜分掉一些。

「如果疼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遺囑是必需的,而且也是最保險的。」王浩認為,為人父母在年滿50歲以後,最好就準備好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願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之類贈予子女,並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權。

而筆者在房產部門採訪時得知,就算父母立了書面遺囑,也要憑著公證書才可以來辦理產權過戶。已故父母的遺囑一定要經過公證處的公證,再憑著繼承公證書、父母的房產證原件、繼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繼承人親自到房產部門辦理。當然,也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但是繼承一般沒法起訴,最佳辦法只能是去做公證。

那麼,繼承公證需要怎麼辦?市公證處工作人員介紹,如果繼承人為獨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況下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父母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話也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們也有權參與分配房產,如果老人放棄繼承,需一起到公證處辦公證。此外,繼承人還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單位開具,證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關係。

沒遺囑又想獲全額房產怎麼辦?

王浩提醒,大多為人父母從未想繼承兒女財產,但不幸事情發生,老人法定繼承應得子女房產份額,如果不放棄又不辦遺囑,會在老人死後又發生法定繼承,原分享的房產重新分配,不可能再全部還給已故子女的子女。這絕對不是大多數老人的意願,但又必須屈從法律。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時處置繼承子女的房產和其他財產。

王浩認為,按傳統和親情,其他親友一般不會去爭。比如文中提到的小麗,繼承發生後,還得一個個去找有繼承奶奶房產的所有人,讓他們放棄繼承,住得太遠或在國外可以讓他們到當地公證處或領事館辦棄產公證,特別註明房產歸誰,並將公證書郵寄回來,集中後再到公證處辦繼承公證。實在找不到法定繼承人,房產證里還需保留他們份額,如果想報失蹤或死亡更麻煩。簡而言之,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還需要其他有權繼承人書面公證同意放棄繼承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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