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春自述暴露的官場生態

作者:肖雪慧來源:《社會科學論壇》2011年6期本站發布時間:2011-6-21 9:00:24閱讀量:1346次

幾年前知道曾錦春,是他收錢對象太多,多得經常不記得收了誰的錢;而這位時任紀委書記對並非黨員的民營企業家動用「雙規」,又讓人見識了缺乏制約的權力可以自我放大到何等荒唐無狀的地步。曾錦春「事迹」太多,實在沒法不聲名遠播,於是輪到他自己享受「雙規」,繼而入獄,最終於2010年12月30日被處決。官場令全社會震驚的事源源不斷,一樁蓋過另一樁,一如別的事件,曾錦春引起一陣驚詫後,很快淡出於人們視野。半月前刊於南方周末的《我當紀委書記,市委書記也不敢監督我》①一文使他再次引起人們注意。文章披露了曾錦春成為死囚後的「懺悔與辯解」。據我看,「懺悔」不大像樣,不過倒清晰展現出這位前紀委書記的心理軌跡,這種心理軌跡有相當代表性,對於了解官場心理很有價值。更重要的是,透過「懺悔與辯解」,有助認識官場現狀、認識實際運行中的官場規則。真想求解官場病,裡面的線索足夠多。一.透過曾錦春觀察官場1.台上台下玩兩套「我給紀委幹部上課時說:人如果戰勝自己,天下無敵。2000年我提出這句話……當時已經是貪官了,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對現實不過於隔膜的人不會不知道,台上台下不一樣在官場是常態。曾錦春這段自供狀不過直白道出了二者間的諷刺性反差,但問題本質沒有觸及。當整個機制不僅充滿誘惑、事實上對官員追逐和滿足非分之念提供方便,而且實現貪念的幾率遠高於被逮住幾率,這種情況下,迴避拖人下水的機制問題而訴諸人的鋼鐵意志要求官員「戰勝自己」,不是對人性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就是徹頭徹尾的虛偽。曾錦春自己便承認,2000年提出這句他頗為得意的「名言」時,已經是貪官了。誠然,不良現狀下也不乏能戰勝自己而不同流合污的人,但難有普遍意義,事情還往往是:這樣的人在官場中日子不好過。2.「只要稍微有點權,都會搞(腐敗)」「腐敗確實是大問題,但腐敗不是一個人在搞。只要稍微有點權,都會去搞。我想,當官無非是為了發財,當官是一時的,搞幾年就沒有了,發財是一世的。」腐敗究竟多嚴重?曾錦春用了「只要……都會」的句式。如此絕對化的句式和他自曝的當官發財目的暴露了這位前紀委書記的精神底色。幾十年下來,我們社會有這樣想法的人很多,但處在紀委書記位置上卻不能不說是莫大諷刺。曾錦春的絕對化判斷對官員中潔身自好的人是人格侮辱,但他道出腐敗是大面積的,卻符合人們的觀察和感知②③。由於腐敗面廣,潔身自好者也不得不代人受過,這是我們時代眾多悲劇之一。值得注意的是,曾錦春這段話多少有些歪打正著地觸及到官場激勵機制問題——「當官是一時的,搞幾年就沒有了」。這個系統的升遷制度上奇怪的年齡歧視就為此說提供了一個佐證。日前聽一位處級官員說起才知,三十幾歲沒上科級、四十幾歲沒上處級,便升級無望……,余類推。年齡限制使許多人正值年富力強之時上升路就走到盡頭。這種很難說不荒唐的年齡規定跟其他類似規定一樣,是官員任命上排斥民眾選擇權而閉門造車弄出來的量化條條,跟能力、精神素質毫無關係,卻因容易掌握,反倒成硬條件。對民眾選擇權的排斥本來就使官員失去經由民眾認可而獲得真實成就感這一正面激勵,越低級官員在升遷上年齡限制越嚴,則在已然缺失正面激勵機制的情況下使這個隊伍中很多人事業感、成就感嚴重受挫。這種受挫發生在對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又存在許多負激勵誘惑的背景下,通過濫用權力尋求替代,不會是個別人的選擇。前些年談反腐時提出「59歲現象」,現在還得加上「49歲現象」甚至「39歲現象」……然而此種特色現象背後有制度原因。官員提拔上倒置的年齡限制無疑是原因之一。3. 監督缺位的情況下,權力如變形金剛,無度擴張、發飆發狂在郴州,曾錦春隻手遮天,「誰也不敢監督紀委書記」。這個地方,紀委書記權力之大之廣,令人瞠目!在黨員監察之外,還把著幹部選撥、任命一道卡,再身兼地方大案要案協調小組組長、建築工程招標領導小組副組長、礦山整治領導小組副組長。即:官員升遷沉浮、公檢法等黨務政務以及建築工程招標、礦山整治都成了紀委書記勢力圈。這意味著不僅集正常體制下彼此制衡的多種公權力於一身,還插足具體經濟事項,在尋租現象最普遍的工程招標、礦山整治等方面呼風喚雨。曾錦春說:「組織上給了我平台,我紀委書記就可以名正言順地介入其他領域搞腐敗。」此言不虛!可以在「組織給的平台上」四處伸展權力觸角的曾錦春處於無人「敢管」狀態。他自曝,紀委是一個「除上級紀委外無人敢管的特權部門」。具體說,紀委處於同級黨政、人大政協、民眾「三不管」地段。在他看來,同級黨委即使最有權的一把手也因自己有問題怕被他向上級打報告而不敢管,而紀委事屬「黨內事」,人大、政協、民眾又無權管。透過「不敢管」,可以看到官員違紀或涉腐絕非個別。視紀委的事為黨內事,人大政協、民眾無權管,這種看法則極端蠻橫無理,不幸的是,人們卻見怪不怪,不去質疑。執政黨既然執掌著國家權力,而且事實上由納稅人供養,是不能也無權把黨內事當家事而不讓民眾監督的;政協地位作用曖昧不明,監不監督就不說了,但人大理論上受人民之託行使權力,當然也有權監督。曾錦春直白道出「黨內事」屬「三不管」地段,此說暴露的政治現實對民眾來說,極其苦澀和沉重。不過,並非所有紀委書記都有曾錦春式的風光。近年一個突出現象是,不少縣一把手成為地方一霸——其實何止縣一把手,鄉官乃至村官成一霸的情況也相當多。這些地方,紀委成擺設、甚至完全受一把手支配。「法紀變成我謀取私利的工具,變成打擊對立面的威力無比的武器」——這一由曾錦春說出的弄權現象,弄權者可以是他這樣的紀委書記,也可以是「一把手」,還可以是別的任何位置上的官員。然而,不論是誰,都屬權力缺乏監督制約而發生的權力亂象。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權力如變形金剛,即使一個小官、一點小權,都可以無度擴張,瘋到讓人目瞪口呆的地步。在禍害民眾、禍害社會的同時,這些人也成了處在高危地段的高危人群。因為,現有權力狀態下有一個誘人從主席台落入監獄的陷阱。接踵而至、一條比一條驚人的消息無不在印證這一點:2009年獲選「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的李啟紅,一年後爆出她不法獲利20億,近日開始過堂;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2008年在全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介紹反腐倡廉的「茂名經驗」,自己卻悄悄朝「裸官」兼巨貪之路疾馳,今年2月10日被刑拘,一個月內,精神全面崩潰,交待出來100多名處級以上官員,好一個大窩案!此外,諸如村官倒賣土地斂財44億,佔地數十畝建「天下第一墓」;貧困縣斥巨資建豪華縣衙,建築面積相當於8.5個美國白宮……。這些無不是權力失控的結果。現有權力格局和狀態下,這種事肯定還將繼續發生,並不斷突破紀錄。成為死囚的曾錦春說:「我現在徹底想通了,權力大也害死人,我就被權力害死了。手上一旦有權,就這裡那裡都去搞,最終害了自己。」他其實只想明白了一半。他的確是手上一旦有權,就什麼都搞。可究竟是什麼使他有了權就能夠隨心所欲的搞事而最終把自己搞成死囚,這才是真問題!權力大未必害死人,害人的是不受制約的權力。二.曾錦春一直在學習,學什麼、怎樣學,取決於個人精神素質與官場生態的關係讀曾錦春的「懺悔與辯解」,不能不承認,這是一個很善於觀察,善於從社會、從官場學習的人。他自述:上世紀90年代我去鄰省一個區考察……他們一個副書記說:「紅包收得多,說明我與群眾關係好。」這個對我影響很大,原本是去考察他們紀委工作先進經驗的,反而助長了我大膽收紅包的心理。一次看望老縣委書記,我當過他秘書。在位時三個小孩都沒安排好工作,現在都下崗了。請我幫忙。真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我想我不能像他,有權便要用足,不要過期作廢,再來後悔。每年的全市老幹部座談會我都參加……當談到在位時門庭若市,離退休後冷冷清清,真是人走茶涼。我想我不能像他們那樣。我退休後要去賺錢、去開礦,可到有股份的地方當顧問……2001年底參加郴州招商引資會,晚上被邀請參加以董事長宴席,吃的鮑魚龍蝦,喝的路易十三,飯後桑拿,服務小姐個個年輕漂亮,之後還去卡拉OK,聽說招待費一套下來花費三萬多。坐的不是賓士就是寶馬,身邊還有漂亮小蜜,大大方方,毫無壓抑的感覺,人性得到了充分的張揚。我當時心想,自己雖是個廳級幹部,一年工資也許不夠他們一晚上開銷。要搞錢只有在退位之前搞……曾錦春一直很用心地對官場和社會現象作出他自己的總結,並且很用心地從中吸納。一個人從官場或社會中總結些什麼經驗教訓,現實的強大力量是誰也不能忽視的,現實之外,還有個人的內心。這兩種因素無論相洽還是對抗,都會發生作用。曾錦春的精神底色跟官場和社會不良面相融相洽,決定了他的觀察、學習方向。富豪一擲千金,放縱於聲色犬馬,是讓他羨慕不已的「人性充分張揚」和欲求的人生境界;「紅包收得多,說明群眾關係好」,這種把壞事往好里說的歪理,既解除了心理顧忌又為自己以權謀財找到一個自欺欺人的「道義」支撐,他如獲至寶,求之不得;老領導為下崗孩子找他幫忙,他得出教訓:有了權力「不要過期作廢」;離退幹部抱怨人走茶涼,其實是現有幹部制度後遺症。台上風光無限,到點下站後反差強烈,無論習慣頤指氣使的、享慣特權的,還是沒法再施展政治抱負的,都難免失落。這種現象很該引起有心者對幹部制度的反省,但曾錦春這樣的有心者心思用在別處,篤信「當官是一時的,發財是一世的」的他從中吸取的教訓是:必須趁在位為離任後安排好後路……當下社會,價值扭曲、道德淪喪,貪腐呈瀰漫性擴散。這樣的現實背景和官員提拔上屢顯神通的逆淘汰規律使很多如曾錦春這樣精神底色的人步步高升。曾錦春在為官生涯中對官場和社會現實的觀察、總結,是很具代表性的。「逆淘汰」三個字,可能有人聽了不受用,但這是難以抹殺的事實。日前因高調退賄進入人們視野的張翕飛對此有很實在也很形象的描述。從報道看,這位江蘇鹽城副科級小官是一個很了解官場現狀及潛規則但不去迎合的局內人。高調退賄只是希望更多人知道:「現在的公務員裡面還有這樣的人:他不愛財、他不收禮。」也許言者無意聽者有心,一句話不經意中道出的貪腐現實令公眾寒心;他本人則為了這說不上宏大的目標,在同事眼裡成了異類,更不招頂頭上司待見。幸而「不認為陞官是我很迫切的一個事情」,按老話說,就是「無欲則剛」——對升遷的淡然態度使他能在官場作出異於他人的選擇。但這種態度,在我看來並非一開始就抱定,而是源自他對官場和社會的觀察和他自己衡量得失後的選擇,多少有些無奈。他看到:「大多數的領導都是凡人,都是靠給領導提包開始的」,「如果我是處長或者更大的官,我肯定要更多地付出,有的付出可能對我來說是很困難的。……比如我不會喝酒,不會喝酒怎麼能吃得開呢?你酒量小怎麼能應付得了呢?跟這個領導喝了酒,跟另外一個領導喝不喝呢?不喝,就要得罪人。有些領導就是靠喝酒來判定,你和我的距離是近還是遠。官場就是這樣,得意味著失,失也意味著得。」④這段平實敘述包含的信息極其豐富,上下級關係狀態、升遷潛規則,盡在其中。在上級對下屬仕途事實上起關鍵性作用的現實格局下,諸如陪領導喝酒或許還有「給領導提包」,就會變成實際起作用的因素。對張翕飛和跟他一樣的人來說,做這種事有損人格尊嚴,是「很困難的付出」。看透得失,是對現狀的另一種觀察總結;而恪守一條底線,不委屈人格,得有能與種種誘惑和逆境抗衡的精神底蘊;要不失人格底線又想有所為,則需要相當的智慧和勇氣。三.通過曾錦春透視現有監督手段及效用曾錦春自述中引人注意地反覆出現官員監督、遏制腐敗這個主題。成為死囚的曾錦春心裡明白,他走到這一步跟他能擺脫監督有直接關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我相信他此時的總結是真誠的。只是,跟他懺悔時始終沒弄明白「什麼害了他」一樣,在這個問題上也是至死也沒想明白怎樣的監督才能有效遏制腐敗、拯救處在高危地段的掌權者。他表示,如果再給機會,還想當紀委書記,因為他一眼就可以看出誰是貪官。說一眼就能看出,這我信。然而,現有權力譜系中按自體監督思路設置的紀委不僅難有大作為而且會成為問題本身,這大概是他沒有想或者不願想的。由於思路上的根本偏差,他在這個問題上留下的遺言大多不靠譜。對現有監督制度,他有如下一說:「制度總的來說是好的,關鍵是落實。制度不落實,就成了掛在牆上的月亮。省紀委每年都搞紅包上交,私底下有些人是收多交少,收一萬交一百。我當市紀委書記是每年交一萬,實際上收的遠不止這個數,做做樣子而已。」不知曾錦春意識到沒有,他對現有監督防範制度的總體性褒揚評判,立刻就被他自己徹底否定掉。要求上交紅包,是他心目中的好制度。可他本人就來個收一萬交一百,其他很多人也心照不宣搞這一套。一個制度或規定可以輕而易舉被忽悠,其實屬於明白人一眼就能看透的把戲,談何「好」?!財產申報「好制度」同樣容易忽悠。且看他自己透露:「我的錢絕大多數都投在礦里,是以親戚名義投的,申報時不會講出去。」可見,只供組織內部掌握的「財產申報」跟很多國家行之有效的「官員財產公示」實在無法等量齊觀。「公示」要求官員財產攤在陽光下,公眾可以隨時查詢、質疑和追蹤,想耍花招,難度大、風險高。由組織掌握而對公眾秘而不宣的內部申報,「組織」的角色,可以是受矇騙對象,也可以是「護犢子」的主,還可以成為公眾的信息屏障,至於會不會憑藉掌握的官員信息拿捏官員或根據某種需要適時拋出,也未可知。無論哪種角色,對於公眾極為關切的反腐,都難有實質性功效,即使抓出一批貪官,也是按下葫蘆浮起瓢。作為過來人,曾錦春對這些不會不明白,所以又自己承認:除了輿論監督,「其他監督流於形式,沒有威懾作用」。承認輿論的作用,多少說到點子上了。但據南都文章《且聽曾錦春談破解監督困境》披露,曾錦春任紀委書記期間,時任市委宣傳部長有「三不準」: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合作等。不僅如此,還憑藉掌控的「輿論生死大權」在第一時間對礦難進行封鎖。重重禁令和障礙,絕不止在郴州,它就構成我國每個真正媒體人所置身的處境。這表明:輿論監督是需要條件的。當權力可以任意封殺、控制甚至懲處輿論,記者很難獲知信息,為獲取信息,要冒很大風險、付很大代價。記者被跨省、拍照公民被打被搶,早已不新鮮。對記者的封鎖實質上是對公眾的封鎖,這種手段,可以在很多問題上使輿論缺位或者輿論延遲,事實上把輿論監督遏制在未起之時。輿論監督本身需要條件,而輿論監督要發揮應有作用,還需要制度支持。否則,即使事情曝光,引起輿情滔滔,沒有嚴格的、不因人而異的問責制度跟進——借用近日頗為流行的一個句式:「制度不向權位和金錢彎曲」——,照樣可以無視輿論,我行我素。人們絕不少見:貪腐官員帶病提拔、甚至邊犯案邊提拔,因瀆職失職、不良行徑曝光而被推到輿論風口浪尖的人穩坐官位甚至繼續高升。稍早些時間,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辭職不到一年的前質檢總局局長高調復出,輿論的強烈反彈絲毫不影響其任用,儘管受影響孩子高達3000萬⑤,這在任何國家,都是不可承受之痛。最新一例,是周森鋒又要提撥了,按日前湖北省委組織部公告中的提法,對他「擬交流提拔任職」。2009年,這位湖北「最年輕市長」因抄襲門、打傘門深陷輿論漩渦。快兩年過去了,周森鋒本人對抄襲質疑以及下鄉視察安然享受他人打傘,均沒有對公眾作任何表示。而根據已披露情況,論文涉嫌抄襲的事,他很難自辯;那張安然享受他人打傘的照片也透露出這位年輕官員身上,現代平等精神闕如,中國官場病卻附體不輕。然而,不良行為尚未被追究,風頭過後,組織就要提拔他了。這件事向全社會傳遞出一個強烈信息:官員不良行為無須給民眾交待;官員的升遷沉浮是組織考慮的事,可以不必在乎輿論。輿論監督的實質是公眾對權力的監督,對輿論的蔑視透露的是權力對公眾的傲慢。在權力來源不歸位,官員對民眾缺乏敬畏的情況下,輿論監督雖有作用,但作用很有限。事情披露後引起的輿論波瀾的確會使涉事官員一時陷於難堪和不自在,但會不會受到懲處,不取決於輿情,也不一定取決於涉事性質,而取決於民眾搞不懂的標準或組織考量。誠然,不乏官員因輿論曝光而下台、下獄的事例,這些事例給人輿論很有力的印象。但背後有什麼因緣巧合,在任用標準不透明的情況下,公眾並不清楚,因而也無法對輿論的作用抱有合理預期。拿周森鋒來說,抄襲意味著誠信有虧,無論官場現狀怎樣,起碼理論上有這類行徑就不宜為官,可是,縱使媒體曝光把他推到輿論浪尖,卻絲毫不影響他仕途得意。而德國不久前發生的防長抄襲門,有完全不同的結果。前途無量、最有望問鼎總理的德國防長,媒體爆出他博士論文涉嫌抄襲,他本人很快就向公眾作出說明和道歉,但輿論不依不饒,窮追不捨,儘管默克爾出面力挺,他最終還是不得不辭職,他的政治生涯也就此終結。兩個抄襲門都引起輿論軒然大波,但民眾在國家的不同政治地位已經決定了輿論力量的大小,結果截然相反,也就不奇怪了。可見,輿論監督,既需要媒體自由度作為保證,更需要有人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合乎國家主人身份的地位為後盾。這個身份,就跟權力的關係而言,人民是權力的終極來源或者說終極授權者,而這是需要通過制度安排來保證和實現的。即,要制度性的把官員選撥、升遷沉浮置於陽光下,民眾在這整個過程不是看客,而是能啟動問責、罷免程序,對官員去留有最終決定權。舍此,輿論監督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性作用。四.曾錦春對防腐的思考和總結,真正價值在於他自相矛盾對今後怎麼防止腐敗,曾錦春很認真地提了一些他自認很有「含金量」的建議。比如,就怎樣才能有效監督紀委和紀委書記,他根據他的教訓提出兩條:「一是黨委分工上不要讓紀委書記插手別的事。二是紀委書記任期不超過兩屆,更不能在本地任期超過兩屆。紀委書記和紀委幹部要異地交流,在本地任期時間長了關係多了,紀委工作就不好開展……新地方我不熟,不會大膽去收錢。」然而,無論「異地交流」還是任期限制,都迴避了產生問題的根本而只在細枝末節上想辦法,反腐不管用,使工作低效卻是一定的。新地方起初不熟是事實,但現有權力格局下,有求於權的人逐權嗅覺甚於聞香識女人。誰手中掌握了關鍵權力,自然有人找上門,一回生二回就熟,收錢的膽子也很快就大了。異地交流對反腐不會有值得期待的作為,但對想干正事的官員來說,人生地不熟肯定不是展開工作的有利條件。納稅人養的官,應該廉潔與效率並重。正常健康的體制下,這並非熊掌和魚之間的二難選擇,而可以做到同時兼得。新聞自由、民眾知情權有保障且掌握著對官員的選擇權和去留最終決定權,官員言行無法逃逸於民眾監督之外,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更對官員構成根本性制約,使其不能不在意民眾的預期反應。這種制度條件下,是不是本地人,任職時間長短,不是主要問題,事實上本地人因了解本地事務而更有優勢。而「異地交換」,並非曾錦春的創意。中國皇權時代就搞這套,這是中央集權下防範臣子的重要辦法。近六十餘年也一直在搞,比如軍隊、警察、地方幹部的異地交換常在進行。幹部異地交換的現實本身至少傳遞兩個信息:其一,現行權力格局高度集中於上,權力縱向垂直層層下授;其二,民眾被排斥在授權過程之外。曾錦春囿於這樣的格局思考防腐,也只能想出這種一定更強化官員對權力來源顛倒認識的法子。另一建議屬同樣性質。他說:「上級紀委應該直接對各級紀委監察部門行使監察權,專門成立監察局,只監督紀委工作。」紀委本身就是監督機構,這個基於自體監督思路建立的監督機構自身就會變成一個問題,郴州紀委是一個並非孤立的個案。紀委之上再成立專門監督它的機構,重重疊疊,不管成立多少,始終都存在「誰來監督監督者」的無解之問。何況,疊床架屋的中國機構早就使民眾不堪重負,還經得起增加機構?實在是餿主意!儘管如此,曾錦春的反腐思考和總結還是很有價值。價值不在他出的主意,而在於他自相矛盾,即如前所述,他推薦的好制度幾乎都一一被他自己現身說法否定掉。但恰恰是他這些自我矛盾,告訴人們此路不通!可視為破解中國反腐難題更有價值的線索。這幾年,從上到下,推出了許許多多監督、防範措施——巡視、枕邊人監督、組織官員和家人參觀監獄……,最近又有了寫工作日誌、專為權大錢多部門官員開廉政教育班、GPS手機監控官員行蹤,等等。但在存在根本性缺失的情況下,所有這些監督辦法,都會迅速發展出應對它們的新手段。層出不窮的監督、防腐措施凸顯了制度設計者的深刻焦慮,但基本上於事無補。「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阿克頓勛爵根據權力本性和歷史事實總結的這條鐵律,中國人有極其痛切的感受。對這個問題,筆者兩年前在《回應反普世價值風波》中的一段論述仍然適合現在,引述在此作為結尾:強勢的國家權力只有在受到嚴格限制和約束的情況下,才能被規制在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上而不易越界去侵犯權利、為禍社會;而遏制權力的擴張衝動和濫權傾向不能指望權力機構的自體監督和自體管束,這跟不能指望外科醫生自己給自己動手術是一個道理。所以,應對著阿克頓勛爵總結的著名鐵律,是另一鐵律:只有通過制度性對權力設限和制衡、監督機制,才能規制權力,防範權力腐敗和權力侵犯權利。註:①該文載2011年3月24日南方周末。當日刊登的除該文外,還有《曾錦春自述》。本文所引曾錦春的話,均出自這兩篇文章和資料。②據新華社4月5日播發的溫家寶3月25日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去年對領導幹部違法亂紀的查處,全年立案13.96萬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4.6萬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5373人。這個數字也證明了腐敗面驚人。③據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介紹,近年來該院查處的侵佔移民資金、扶貧資金、征地補償等侵農害農職務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鄉鎮、村社幹部「集體腐敗」現象突出,窩案串案率在七成以上。——來源:南都 2011-04-08《惠民款變「唐僧肉」基層官員頻「打劫」》④見南都 2011-03-28訪談:《「我高調退賄,有人說我斷了別人財路」》⑤這個驚人數據是溫家寶2010年2月27日在新華網訪談室跟網友在線交流時首次披露的。2011-4-15完稿載《社會科學論壇》2011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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