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衝突」因「民主」而變成現實

「文明衝突」因「民主」而變成現實 光明網 楊光斌 2014-11-24 10:55 評論 我要分享

摘要 世界近代文明史或許可以從「民主」的角度而重新書寫,但是這個角度的世界史必然是一部充滿衝突的歷史。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即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及其關係、以及作為民主形式變種的民族主義民主、伊斯蘭主義民主和民粹主義民主與元形式民主之間的關係,構成了一部衝突性的世界政治圖景,影響著世界秩序的走向。世界政治告訴我們,「文明的衝突」因民主化和民主而變得更加可能和現實,民主是從文明認同差異到文明衝突之間的中介機制。鑒於此,民主的內容、民主的內在屬性以及其在各國政體中的真正位置,都需要重新審視。在價值上是公共善的民主,在制度意義上它只不過是國家建設諸多方面的一個講究「時間性」的方面,不能在「元敘事」上談論民主——民主是一切善惡的根源。

關鍵詞 民主 文明的衝突 世界政治 國家建設

「文明的衝突」因「民主」而成為現實,這大概亨廷頓當年不曾預料到,或者說亨廷頓不會刻意把民主與文明的衝突的關係突出出來。雖然亨廷頓也偶爾提及民主化對於「文明的衝突」的影響,〔1〕但核心是論證種族認同所引發的衝突,並專門以巴爾幹半島為例論證建構出來的種族認同如何導致種族清洗式的文明的衝突。〔2〕

本文所要回答的是,近代以來的種族-宗教認同(本文有時統稱「文化認同」)固然是「文明的衝突」的一個重要誘因,但是歷史上很多種族-宗教認同問題、哪怕是種族-宗教認同危機並不必然導致衝突或者戰爭,其中的差異在哪裡?為什麼歷史上不同時期的種族-宗教認同危機會演繹出不同的結局?為此就必須尋找從文化認同到文明衝突之間的中介機制,我認為這個機制就是民主化或者民主本身。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必然帶來對世界未來秩序的思考:如果文明的衝突是必然的和普遍的,而民主又是文明衝突的內在機制,是不是意味著美國推廣民主的國家安全戰略最終卻在為自己製造敵人?「阿拉伯之春」或許就是這個問題的答案。

曾何幾時,伴隨著「歷史的終結」的大狂歡,西方思想界製造出「民主和平」即民主國家之間無戰爭的康德的「永久的和平」論。此時,頭腦清醒者提醒人們,在民主轉型中,由於壟斷性體制的瓦解和毫無約束的言論自由,各方都會毫無節制地訴諸於民族主義動員而獲得權力,因此民主化過程中發生戰爭的幾率更高。〔3〕第三波民主化驗證了這一道理,「阿拉伯之春」也是如此。但是,問題是,即使是老牌的民主國家之間及其國內,衝突也從來不斷,比如印巴之間以及巴基斯坦、泰國等國的國內。也就是說,不但民主化轉型會誘發國家衝突,鞏固的民主國家同樣會發生衝突。根本原因在於,過去我們對於民主的期許太高,以為民主能解決一切問題。本文最後我將詳細論述,儘管民主是一種相對於君主制-貴族制等權力私有制的「權力公有制」,是一種巨大的歷史進步和價值優越,但是民主說到底也不過是一種政體,而且是根本利益大調整的政體,因此民主本身就包含著內在的衝突。從第一波民主化到不被西方人視為「民主化」的民族解放運動(19)

世紀40 年代- 70年代,民主化都帶來國內和國際衝突;而當民主遭遇伊斯蘭主義或者與伊斯蘭主義合謀的時候,民主所帶來的衝突幾乎是難以調和的,這是西方國家民主化進程所不曾有的衝突模式。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改變我們對於民主的一系列錯誤認識,比如民主在國際上有利於世界和平,在國內是一種最好的利益調節機制而保證國泰民安。民主本身不具有這樣的功能!民主本身就是根本利益結構的再調整這一事實表明,民主是一個衝突性概念,而且是一個擴張性的衝突性概念,就像看上去很美的「文明」一樣會帶來衝突。民主本身不會自動而和諧地調節利益衝突,能夠安頓利益衝突的是法治,比如當2000年美國大選陷入僵局時,是最高法院定輸贏。

當西方人心目中的屬於個人權利範疇的自由的民主延伸到其他文化-文明時,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自由主義民主」就變成了「民族主義民主」和「伊斯蘭主義民主」,或者演變成「民粹主義民主」。顯然,這些變種後的「民主」的衝突屬性就會得到加強,它們甚至會壓制和摧毀原生態的保護個人權利的自由民主,使得諸種民主形式之間有了內在張力和衝突。

如果把世界近代政治文明史看做是托克維爾所說的人類不可阻擋的平等化趨勢以及由此而來的民主化的歷史,而民主本身具有衝突屬性,民主的歷史就是人類利益大衝突的歷史,只不過這種利益衝突在西方國家似乎已經成為過去時,因而「非歷史的」西方行為主義社會科學總是以樂觀主義姿態看待民主,即忘卻民主的衝突過程而極力推廣民主的終端模式,結果卻是變種的民主反過來壓制甚至摧毀西方人所熟悉的自由主義民主。這種歷史的非預期結果肯定不是西方人所樂見的。

一、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及其變種

世界上的民主理論形形色色,諸如選舉民主、參與式民主、協商民主等各種實證民主理論和這些理論相關的民主形式,並不是本文要討論的。本文所關心的是那些能對國內秩序和世界秩序構成重大影響的民主形式,即能夠稱得上政體意義上的民主,它們分別是自由主義民主以及與之相對立的社會主義民主,作為民主變種後的民族主義民主與伊斯蘭主義民主。

把民族主義-伊斯蘭主義與民主關聯起來的根據是什麼?對於西方人而言,民主是以不同的憲法形式呈現出來的(聯邦制或中央集權制,國會制或分權制,任期制),競爭性選舉與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政治兩個主要方面是平等和自由,所以西方人熟悉的民主是「自由的民主」。其實,對於民主的本義而言,平等權才是判斷一切形式民主的根本標準。在國內政治中,平等權可體現為平等的選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世界政治中,平等權是種族/民族的平等權或者政治共同體的文化/宗教平等權,是從國內政治的個人權利演變為世界政治的政治共同體的平等權利。其實,如果有人認為把社會主義、民族主義和伊斯蘭主義與民主疊加在一起有問題的話,自由主義與民主的疊加同樣是問題,正如薩托利所言:自由和民主是兩股道上跑的車,戰後西方社會科學傾注了巨大努力才把這兩個概念糅合在一起。總之,本文以平等權為標準而區分民主的基本形式,有時用於國內政治民主的個人平等權(或者階級的集體平等權如普選權),有時用於世界政治的集體平等權。

自由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這是一對大家都知道的老冤家,在冷戰中打鬥不停,糾纏不休。看上去對立的自由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二者之間卻存在共同基礎或者享有最大公約數,即個人的自由和平等。所不同的是,一個是更多的強調自由,一個是更重視平等;在此基礎上,一個是更突出經濟上的個人自由,一個是更強調經濟上的集體平等權。

簡單地說,自由主義民主來自洛克式自由主義,而洛克式自由主義的核心就是個人財產權。在市場化社會,個人能力的不平等以及繼承下來的不平等如財產權,必然導致個人佔有財富的不平等,因此洛克式自由主義說到底就是麥克弗森所說的「個人佔有主義」,而基於「個人佔有主義」的政體即以自由資本主義或放任資本主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民主並非符合正義原則。〔4〕儘管自由主義民主理論源遠流長,很發達,從洛克---托克維爾---密爾到當代的熊彼特---薩托利---達爾,基本上都在談自由民主的社會條件和政治特徵,而不理會在西方政治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對政治決策有著直接影響的大企業。林德布諾姆在《政治與市場》中指出,不關照大企業的自由主義民主理論還有多少意義?資本和大企業所導致的不平等,是自由主義民主的結構性硬傷,即不符合正義原則。

也正因為其有違正義原則,在歷史的政治實踐上,以放任資本主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民主的一個副產品就是以計劃的統制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社會主義民主。作為放任資本主義的反面或者補救,計劃的統制經濟在財產所有制上的國家所有以及期盼由此而帶來的人人平等,最終卻陷於制度上的統制經濟和結果上的經濟停滯,因而作為政體的傳統社會主義民主也不符合理想中的正義原則,以至於社會主義陣營最終以蘇聯解體、東歐突變而告終,中國也不得不改革開放並由此而形成混合經濟。儘管自由主義民主和傳統社會主義民主具有內在的衝突性,但並不是不能融通,事實上自由主義民主吸納了很多社會主義的因素,而社會主義民主也汲取了不少自由主義的要素,因為二者之間具有共同的源頭,也有自由、平等、民主等最大公約數。在理論上尤其在制度安排上,二者依然會有衝突,但在冷戰以後,其衝突的烈度已經讓位於自由主義民主與其他民主形式的衝突,也就是說,自由主義民主的最大敵人已經不再是社會主義民主,而是變種後的民主形式即民族主義民主和伊斯蘭主義民主。

民族主義民主。對於自由主義來說,只有基於個人權利平等的自由民主才是民主,其他形式的民主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這種看法並不符合理論、歷史與現實。

法國革命者在《人權宣言》中明確提出民主主義、民族主義和民族自決權的口號。受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基於康德的自由和自決觀念,費希特(1762-1814)演繹出了民族自決理論。他認為個人的完全自決最終要求民族的自決,因為個人自由只有在團體(包括社群和民族)的生命中才具有意義,個人只有融入整體才能實現完全的自由。這樣,在歷史上,民主和民族主義幾乎是一對孿生概念。法國大革命催生了當時歐洲其他國家的民族主義,從義大利的民族主義到德國的民族主義,都是法國大革命的產物。民族主義的一個核心訴求就是民族平等權。這是就民族主義的起源而言。

民族主義的擴大也是世界民主化的產物。「威爾遜十四條」和列寧民族自決權理論指導下的蘇俄主動放棄沙皇帝國的殖民地,無疑具有國際關係民主化的性質,事實上也推動了國家關係的平等化。二戰後,從冷戰時期的民族主義到冷戰後的民族主義的復興,無不與民主化密切聯繫在一起。因此,民族主義是世界範圍內的民主平等權的產物。不管自由主義是否承認民族主義民主,19世紀50 年代-70年代的世界範圍內的民族解放運動又被稱為「民族民主運動」。同時,民族主義的復興也助推了世界範圍的民主化,因為,民族主義運動總是藉助於作為民主工具的選舉而達到目的,比如全民公決對於蘇聯的解體至關重要。也正是因為民族主義的民主性質,冷戰時期兩大陣營都號稱自己是民主國家,因而都分別支持有利於自己的民族解放運動;冷戰後美國又致力於推動民主化,不得不支持各種形式的民族主義運動,哪怕是民族分裂主義。

可以認為,歷史上的民族主義民主也是自由主義民主的副產品。弔詭的是,相比於自由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民主之間,自由主義民主與民族主義民主之間具有更大的內在張力或內在衝突性,因為強調具體平等權的民族主義很多時候無視個人權利,或者說不得不為了整體的「民族」而犧牲掉個體的「民權」。

伊斯蘭主義民主。如果說自由主義不願意把民族主義與民主結合在一起,更不願意看到「伊斯蘭主義民主」這樣的概念。但是,無論是伊斯蘭主義本身的內涵,還是伊斯蘭主義的產生與復興,都與民主具有密切的相關性。在教條意義上,伊斯蘭教因為強調服從真主似乎與民主原則有衝突,但事實上各宗教都如此,都強調神的意志的至上性,都是與民主根本對立的。不同宗教的某些教義可以支持民主的某些理念,為推行民主提供有限政治資源,這是量上的差別。〔5〕伊斯蘭主義是以真主為中心而強調人人平等的教義,比如穆斯林兄弟會號召穆斯林抵制西方思想的侵襲,消滅等級差別,使人們融為一體,回到早期伊斯蘭教生活中去。再則,在強調協商的同時,《古蘭經》明確提出的另一個民主原則就是公議(Ijma),它要求通過社區的一致同意或是集體判斷來作出決定。按照埃及著名伊斯蘭學者阿卡德(Abbas Mahmud AL - Aqqad)的解釋,公議「是伊斯蘭對於民主選舉最完滿的解釋和範例,

它讓社區通過一致同意來決定由誰擔任管理者」。〔6〕可見,伊斯蘭主義中的平等訴求與協商、公議原則,與西方自由民主中的核心原則在很多方面不謀而合。

就歷史而言,作為政治運動的泛伊斯蘭主義,是反抗西方自由主義的帝國主義霸權的產物;到1970年代的伊斯蘭復興運動,同樣反抗的是西方主導的現代性運動。強勢的現代性運動帶來的「中心-邊緣」結構,使得處於「邊緣」地帶的文化共同體尋求自己固有的國粹即宗教而爭取自己的世界平等權即文化平等權,這就是1970年代開始的伊斯蘭復興運動,這場宗教原教旨主義運動恰恰趕上了世界民主化浪潮,選舉民主成為伊斯蘭主義復興的最有力工具,也使得穆斯林民眾國家認同民主體制。皮尤2010- 2011年的追蹤調查顯示,除巴基斯坦外,穆斯林民眾對民主政體的認同較為普遍,大多數民眾認為民主優越於其他政府形式。根據調查,「阿拉伯之春」進一步強化了某些國家穆斯林對民主的認同,埃及穆斯林對民主的好評程度從2010年的59%上升到2011 年的71%。〔7〕

從教義本身和伊斯蘭主義的歷史看,穆斯林世界的民主都可以被稱為「伊斯蘭主義民主」。與民族主義不同的是,特別重視平等的伊斯蘭主義,對外是一種事實上的民族主義,對內則是一種「永恆的多數」原則。在中東地區,伊斯蘭主義內部分類為遜尼派和什葉派,二者之間不妥協,任何一派占多數,則永遠是選舉民主的贏家,因而是一種不同於「多重少數」的自由民主的「永恆的多數」,伊拉克的選舉和伊朗的選舉便是如此。問題是,「永恆的多數」如何尊重並保護宗教上的「永恆的少數」?因此,在教派意義上,伊斯蘭主義民主具有內在的衝突性。不僅如此,教派上的「永恆的多數」與世俗自由派的關係也存在內在張力,甚至壓制世俗自由派即壓制自由民主派。因此,伊斯蘭主義民主又與自由主義民主存在內在衝突性。

通過簡單梳理幾種民主形式可以知道,不要指望所有國家的民主最終都是自由主義的民主。即使不是民族主義民主或者伊斯蘭主義民主,發展中國家的自由主義民主也很可能是民粹主義民主,而民粹主義民主是不能兼容自由主義民主的,正如南美國家的民主政治一樣。如果說民主和平論鼓吹民主國家之間無戰爭,至多也是自由主義民主國家之間的事。當全世界都民主化後,民主國家之間決不是彼此之間相安無事,看看世界近代文明史就清楚了。

自豪於「救世」文化的西方人總是把自由民主視為極樂世界,不但以為「民主國家之間無戰爭」,而且一旦實現了民主就國泰民安了。也正是在這種「救世」心態的指導下,世界文明史就這樣被建構起來,以推廣民主作為「使命」的國際政治著作汗牛充棟。遺憾的是,殖民化的中國社會科學基本上也是沿著「救世」產品而看待民主。其實,只要回歸到民主的基本常識,即民主是一個衝突性政治、衝突性概念,就能發現,近代歷史上的國際國內衝突幾乎都與民主有著直接或間接的瓜葛。

二、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民主與現代世界體系的到來

根據我的理解,自由主義民主和自由主義是一對密切關聯而又有很大不同的概念。自由主義是一套政治哲學,是關於個人權利的學說,而民主則是一種政體,是關於大多數權利的主張。把個人權利和整體權利的兩種具有本體論性質不同的學說糅和在一起而成為「自由主義民主」,是冷戰時期美國為了對付敵人而建構起來的不倫不類的概念,其核心只不過把中世紀就存在的選舉找回來,炮製出「熊彼特式民主」即選舉式民主。如果說有選舉就是民主了,中世紀的選舉政治為什麼被稱為貴族制或神權政治?為了論證「自由民主」的合法性,人們往往從洛克那裡尋找理論資源,從而把洛克式自由主義和選舉政治混雜在一起,美其名曰「自由民主」。

如果說「自由民主」源自洛克式自由主義,那麼就得重新認識民主的性質、民主的歷史甚至整個世界近代史了。過去我們習慣上把殖民主義視為帝國主義的產物,這並不錯,但是帝國主義的根源又在哪裡?在於洛克式自由主義,這大概是西方人萬萬不願意承認的,也是國內思想界不願意正視的。但是,殖民主義是洛克式自由主義的產物,是由歷史的鏈條證據構成的。

很多人或許不知道,當洛克主張財產權時,他正在販賣奴隸,因此他所說的財產權決不是普羅大眾的權利。洛克主張財產權的大背景是英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的對外貿易。我們知道,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有兩個因素至關重要,一個是查爾斯·梯利所說的「戰爭製造國家」,一個就是對外貿易。在英國,當戰爭最終確定了英國的現代國家形態以後,戰爭也就伴隨著其對外貿易,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比英國更多地因為商業利益而發動戰爭。

如果中國人還不清楚英國國家成長中商業與戰爭的關係,應該知道作為中國近代史分水嶺的「鴉片戰爭」。鴉片戰爭為什麼發生在1840年而不是更早?其實,就中英貿易利益而言,英國早在19 世紀初就一直出現貿易逆差,從而向中國走私鴉片,滿清政府也早有禁煙行動,但是為什麼在1840年發動了鴉片戰爭?1832年憲政改革是英國歷史的分水嶺,獲得了選舉權的新興資產階級在政治上有發言權後,英國對外政策變得更強硬更具擴張性,從而強勢主導了對華政策。這個故事就是自由主義民主在國際關係中的生動寫照。其實,從18世紀到20世紀初英國「日不落帝國」殖民體系的形成,就是洛克式自由主義即財產權擴張而形成的衝突性國際關係。這樣,源自洛克式自由主義的「自由民主」誕生以後,世界秩序不是更安寧了而是更有衝突性了,歐洲、尤其是在全球範圍內,世界從此變得更不平靜了。讀書人如果只盲信西方人說的洛克式自由主義與看上去很美的「自由民主」的密切關係、而看不到或者不願意承認洛克式自由主義與帝國主義貿易和殖民主義的關係,那是知識的悲哀。

作為擴張性和衝突性的力量,自由主義民主不但導致新型的世界秩序和國際衝突,也造成了國內關係的空前緊張,從而出現與之對立的工人運動和社會主義民主,國內秩序在不斷衝突中得以重組。洛克的財產權理論和其以後的蘇格蘭啟蒙運動中的亞當·斯密的世界主義理論,猶如英國經濟的發動機,極大地推動了英國經濟,工業革命離不開這些思想觀念。第一次工業革命培養出了新興資產階級,但是作為一個階級的出現,工人階級出現在第二次工業革命之中,19世紀30- 40 年代的憲章運動是工人階級作為與資產階級對立的階級的標誌。英國憲章運動、歐陸1848年二月革命,推動了為無產者利益說話的社會主義學說的誕生,用約翰·密爾的話說,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了沒有財產的階級而主張利益的現象。晚年具有社會主義關懷的密爾這樣說,事情到了今天,我們不得不承認無財產階級思想主張的正當性。

在國內秩序層面,按照費納在《統治史》中的說法,整個18 - 19 世紀就是歐洲國家危機四伏的200年,一輪危機接著一輪危機,一場危機的解決是誘發新危機的肇因。200 年的危機意味著什麼? 對於今天的人們來說實在難以想像。200年間,是一個降解特權、平等權擴大的國內秩序重組的長周期,其中的階級衝突和社會矛盾之激烈不難想像。即使是一直被視為和平漸進變革典範的英國,當邁克爾·曼在《社會權力的來源》中談到英國19世紀中葉的衝突時,他說必須改變「和平漸進」的看法,因為這一時期的流血衝突、社會犯罪空前激烈。英國尚且如此,誑論其他國家政治衝突的激烈程度了,法國政治動蕩和流血鬥爭是周期性的,德國魏瑪共和國即自由民主政治的失敗導致更為慘絕人寰的法西斯主義的種族滅絕。就是在這樣一個一波又一波的危機中,工人階級的基本主張之一普選權逐漸實現了,但最終並沒有因此而實現社會主義。分析馬克思主義學派帶頭學者日瓦斯基(Adam Przeworski)的一個重大發現是,歐洲社會民主黨人原來指望通過普選而占居議會,通過階級立法而實現社會主義,但是在實踐中根本行不通,因為階級立法必然會有損企業界、資本家的利益,他們會用腳投票,由此導致的經濟下滑會使社會主義者在下一次大選中落敗,因此最終也不會實現理想中的階級立法和社會主義。這樣,社會主義運動推動的選舉權也不能改變資本主導的元秩序,再加上憲法政治第一位的重要性,西方國內秩序重組中至多是增添點社會主義元素,諸如平等權和社會福利,基本秩序得以維持。即使追求平等的社會主義政黨,比如社會民主黨,其運轉方式也沒有改變組織鐵律即「寡頭統治鐵律」。這樣,追求平等的社會主義政黨依然是一種等級制的寡頭政治,更不要說改變整個政治結構了。長達兩個世紀政治衝突後所達成的平衡,至多是一種混合制狀態,固有的寡頭政治結構不變,憲法第一和資本宰制不變,社會主義學說的一些主張如選舉權和社會福利被體制吸納。

在歐洲的「世界秩序」層面,雖然拿破崙戰爭以後經歷了100 年的長和平周期,但是這種和平之下卻是暗流涌動。正是因為社會主義學說的指導,從19世紀下半葉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幾乎是在整整一個世紀的長周期里,西方國家的工人運動風起雲湧,「第一國際」、「第二國際」都是全歐洲範圍內的工人運動,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德國爆發了社會主義革命。洛克式自由主義帶來國內治理危機,按照卡爾·波蘭尼的看法,國內危機直接誘發了兩次世界大戰。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是世界戰爭的產物,蘇聯通過「第三國際」而支持世界革命,中國等一批新興國家成為社會主義國家。世界由此而劃分為自由主義民主陣營和社會主義民主陣營。

三、民族主義民主與世界秩序的重構

自由主義民主不僅催生了社會主義民主,也直接是民族主義民主的助產士。但是,民族主義民主有兩個有趣的故事:一是與社會主義民主相呼應,肢解了洛克式自由主義民主一統天下的西方殖民體系;二是藉助於自由主義民主並與之結合,瓦解了社會主義陣營。因此,民族主義民主是自由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鬥爭的延續,並進而成為一種重構世界秩序的民主形式。

民族解放運動源遠流長,從德國、義大利到美國獨立和南美解放運動,都可以算得上民族解放運動。但是,它們在本質上是建國運動,而且並不是以民主為建國目標。所以,本文所說的民族主義民主,特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今天的民族解放運動或民族民主運動,因為無論是二戰後的民族民主運動,還是冷戰以後的民族主義運動,都與民主有了千絲萬縷的聯繫,並且往往以民主共和作為建國目標。這是世界民主政治的轉折點,因為過去民主只是一種國內政治概念,而且是一種不受歡迎的理論,現在民主一躍而成為主流思想,轉而成為世界上新興國家都要建立的政治制度。

二戰後冷戰時期的民族主義運動在理論上應該歸功於前述的列寧的民族自決權思想和威爾遜的十四點計劃。在19世紀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帝國主義把世界十億以上人口的大部分地區變成了自己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在這個背景下,為社會主義而奮鬥的列寧把社會主義運動與民族解放運動聯繫起來,主張民族自決權,在政治上給殖民地民族分離自由,給建立分立國家的自由,並把民族自決權提高為「社會主義原則」。主張民族自決權的新生蘇維埃政權,不僅主動放棄沙俄的殖民地,還在1919年「巴黎和會」上力挺中國,反對將戰勝國中國的膠東半島由德國分割給日本。就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中國的知識分子由過去的親美開始親俄,知識界的左翼思潮開始興起。著名的「威爾遜十四條」也同樣主張民族自決權。1918年1 月8日,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美國重建戰後世界秩序的綱領性文件即《十四點計劃》中,承認了奧匈帝國、巴爾幹半島的各民族有自決權,宣布「我提出的所有方案貫穿著一條明確的原則,它是對所有人民和民族的公正原則,每個民族無論強弱,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平等生活權利」。比較而言,同樣主張國家關係平等化和國際關係民主化的美國,在實際行動上並不如蘇俄那麼徹底,在一戰後依然和西方列強一道重新安排世界。

蘇美的主張相同但行動上大相徑庭,從而產生不同的結果。由於蘇聯的言行一致,冷戰時期的民族解放運動往往與社會主義革命運動聯繫在一起。結果,作為世界社會主義運動一部分的民族解放運動,又稱為「民族民主運動」或「民族民主革命」,這一民主性質被寫進新興民族國家的絕大多數共產黨和革命民主黨的綱領性文件中。例如,1978年熱帶和南非許多國家的共產黨和工人黨召開了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其《爭取熱帶和南非國家的自由、獨立、國家繁榮和社會進步》的總結文件中曾指出,「以社會主義為方向的國家所實施的措施不僅具有反帝的性質,而且具有反資和前社會主義的性質……今天提到非洲大多數國家日程上的不是社會主義革命而是民族民主革命。」〔8〕

正是因為這一時期的民族民主運動與社會主義密切地聯繫在一起,無論是蘇聯和中國當時如何分裂,事實上它們都在各自致力於支持民族解放運動。最終,新興民族國家在亞非拉的批量出現,使得殖民主義體系得以徹底解體,根本性地動搖或改變了西方統治世界的歷史格局。

這是「民族主義民主」的第一個故事,即冷戰時期社會主義國家支持民族解放運動而反對帝國主義和肢解西方霸權的故事。「民族主義民主」的第二個故事則是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和冷戰後,西方國家利用「民族主義民主」肢解社會主義國家和推動民主化的故事。歷史就是這麼詭異。

冷戰時期儘管存在大量的民族主義問題,但兩極世界的安全需要超過一切,民族主義因而在各自陣營內部得以壓制下來。但是,當冷戰結束後,被壓制已久的民族主義以井噴之勢爆發出來,亨廷頓筆下的「文明的衝突」歸根到底就是民族之間的衝突。如前,民族衝突恰逢第三波民主化,使得民族主義順理成章地冠於民主之名而成為新式的「民族主義民主」。

在戈爾巴喬夫的民主化、公開化和透明化政治多元化改革中,民族主義首先撕開國家解體的口子。公開性和民主化必然導致多元化。多元化既是民族分離主義崛起的原因,也是民族分離主義的結果。蘇聯建國以來一直面臨嚴峻的民族主義問題。在蘇聯的「國事犯罪」中,有3/4是因「民族主義」入獄的。就是在這種條件下,赫魯曉夫和勃列日涅夫卻異口同聲地宣稱,蘇聯民族問題已經完全解決了,並且是「徹底和一勞永逸地解決了」,〔9〕戈爾巴喬夫在改革的初期也不斷重複其前任的判斷。〔10〕由於長期以來的自欺欺人,這個可能威脅蘇聯國本的問題被束之高閣,戈爾巴喬夫也根本沒有意識到在公開性和民主化過程中民族問題的嚴重性,結果民族分離主義一發而不可收拾。比如,1989年4月喬治亞首都帝比利斯因民族主義運動而發生了嚴重的流血事件,為此戈爾巴喬夫、蘇共其他領導人和地方領導人均互相推諉,不願擔當責任。蘇共領導層和蘇聯社會的共識是,必須用「民主的方式」處理包括民族問題在內的國內政治問題。〔11〕此事成為蘇聯民族問題的分水嶺,結果受到民主化推動的民族主義,迅速成為一支肢解蘇聯的勢不可遏的力量。1990年春天,波羅的海三國宣布獨立,與蘇聯展開「主權戰」和「法律戰」,這意味著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蘇聯開始走向失敗。從1990 年春天波羅的海三國宣布獨立到1991年12 月8 日俄羅斯、白俄羅斯和烏克蘭三國簽定宣布蘇聯解體的「明斯克協議」,其間不到2 年的時間。

南斯拉夫的解體更是民族主義民主的最好的註腳。本來和諧共處於一個村莊、彼此通婚的克羅埃西亞人、塞爾維亞人和穆斯林人,在民主化中突然變成不共戴天的仇人和「種族」,「穆斯林」被建構出來,因而也出現了野蠻的對穆族的種族屠殺。千萬別說巴爾幹半島的種族衝突與民主無關。

民主化催生了更多的試圖分裂國家的民族主義即民族分離主義運動,非洲一些國家飽受因種族認同而導致的戰爭之苦、甚至種族滅絕,俄羅斯依然有車臣問題,中國的「疆獨」也是這個世界政治的一部分。

曾經並不那麼強大的美國呼籲國際關係的平等化民主化,對抗社會主義民主的自由主義民主最終以勝利者姿態出現,並利用民族主義民主而戰勝了對手。但是,正如民族主義民主曾經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盟友而後來又成為一些社會主義國家的敵人一樣,民族主義民主也不會是自由主義民主的永恆朋友。在民族主義民主強大的地方,都是與宗教極端勢力密切結盟的地方,因而事實上是一種宗教民族主義。不僅如此,宗教民族主義中混雜了難以區分的恐怖主義勢力。鑒於此,受到美國支持而成長起來的民族主義民主,最終又成為反對美國的敵人。卡扎菲被幹掉了,但美國駐利比亞大使卻死於恐怖襲擊,利比亞陷於部族政治紛爭。美國不喜歡親伊朗親俄羅斯的敘利亞總統阿薩德,但是美國也只是半推半就地支持反政府勢力而不敢貿然推翻阿薩德政權,因為敘利亞的情況比利比亞更複雜也更危險,反對獨裁政權的力量並不必然是文明的民主力量,甚至是一種比現行政權更野蠻更血腥的邪惡政治勢力。

  

四、伊斯蘭主義民主與世界政治的不確定性

不但伊斯蘭教義中充滿著可以稱之為民主的因素,伊斯蘭主義民主興起的方式正是自由主義民主所鼓吹的---公民社會的興起。西方人說蘇聯東歐的劇變得益於公民社會,這樣的研究在西方連篇累牘。由此觀之,「社會科學」可真不是科學!在蘇東劇變前夜,連起碼的市場經濟體制都沒有,不但沒有出現和國家抗衡的資本力量,更沒有能和國家抗衡的社會組織---瓦文薩的團結工會是政治反對派而不是公民組織;所謂宗教的調解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編織出來的公民社會的神話---因為東正教和天主教一直被西方人視為民主的障礙,此時怎麼突然又被說成是推動民主的力量?果真如此的話,研究南美民主化的西方人為什麼不把真正有信仰自由的天主教當做民主化力量?

政治過程一目了然,蘇東劇變就是國家失敗了,國家機器運轉不靈了,和歷史上的很多制度突變一樣,比如俄國的二月革命、甚至十月革命,都是國家不戰而敗的結果;蘇聯對東歐控制力的瓦解是東歐劇變的直接原因,並不是什麼公民社會的作用。

如果說第三波民主化中的蘇東劇變不是什麼公民社會作用的結果,「阿拉伯之春」中的公民社會絕對是不可以被忽視掉的。自1979年伊朗革命以來,伊斯蘭復興運動中的派別林立,比如遍布70 多個國家的穆斯林兄弟會、分布於40多個國家的「伊斯蘭解放黨」( 即「伊扎布特」,是「Hizb ut -Tahrir」的音譯)、分布於很多非洲國家的「伊斯蘭青年黨」,其中穆兄會組織最有成效。

從上個世紀80 年代初,穆斯林兄弟會逐漸開始控制部分行業協會。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穆斯林兄弟會全面控制了埃及五個最主要的、在政治上非常活躍的行業協會:醫師協會、工程師協會、藥劑師協會、科學家協會和律師協會。除了控制上述重要的協會外,他們還滲透或控制了大學的教師聯合會、大學生聯合會以及大約1.4萬個私人慈善機構。穆斯林兄弟會在公民社會方面發展壯大並取得的明顯成效,一時被稱為「雖遭到國家拒絕,卻得到社會承認」,其「合法性來自於社會而不是國家」。穆兄會運用他們的組織力量從事一些政府很難辦到的事情:給生活在開羅貧民窟和上埃及地區的社會下層提供幫助,給行業協會成員提供廉價服務。例如,由其控制的共有8萬成員的醫師協會,給這些醫師及其家庭以最低的價格提供最好質量的醫療保健。他們以誠信和節儉而贏得了聲譽。其結果是,這種聲譽遍及整個埃及,更令人感到政府已經完全腐敗了。〔12〕

在約旦、加沙地帶、印尼以及其他穆斯林國家,穆兄會等伊斯蘭組織雖然被法律禁止從事政治活動,但都組織完好,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服務,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甚至比20世紀初的美國政府還多。〔13〕

由於基層組織最完備,提供的公共服務最多最系統,因而伊斯蘭組織深得民心,一旦有競爭性選舉便絕對是勝券在握。但是,能夠贏得政權的伊斯蘭組織並不一定是西方人期望的民主政權。其實,具有未來洞察力的亨廷頓早在1990年代中期就這樣說,中東的威權政體有可能動搖或垮台,取而代之的將最可能是伊斯蘭政權。請注意,亨廷頓沒有說是威權之後的政權是民主政權,而是伊斯蘭政權。這是因為,在亨廷頓看來,伊斯蘭主義與自由主義民主之間的張力遠遠大於自由主義民主與馬克思主義。為此,「除個別例外,自由民主主義者無法在穆斯林社會中取得持久而廣泛的支持。甚至伊斯蘭自由主義也不能站穩腳跟。」〔14〕

這樣,亨廷頓一方面用「公民社會」這樣的辭彙來描述穆兄會這樣的伊斯蘭組織,〔15〕但另一方面他並不是簡單地把這樣的「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權相聯繫,甚至視為民主政治的反面。箇中原因,大概是他對伊斯蘭組織的性質的認識。政治伊斯蘭組織從現實社會的弊端出發,把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道德的各種問題、伊斯蘭國家力量和地位的衰落等,歸因於穆斯林偏離了自己的信仰,進而又把政府政策錯誤造成的特定社會政治環境當做讓穆斯林難以堅持真正伊斯蘭信仰的罪魁禍首。幾乎所有的政治伊斯蘭組織都把現實社會的各種問題都歸結為「偏離正道」或「背離真正的伊斯蘭教信仰」,並基於因果邏輯得出一個抽象的結論,即「伊斯蘭是唯一出路」。由此完成了一個巧妙的政治推論:必須推翻現存的政治制度和腐朽政權,代之以伊斯蘭國家,依據沙里亞進行統治。〔16〕馬里蘭大學「國際政策態度」(The Program on International Policy Attitudes,PIPA)研究項目2007年在埃及、摩洛哥、巴基斯坦和印尼調查的結論是:「總體而言,大約3 /4 的受訪者同意應努力嚴格執行沙利亞,努力"讓伊斯蘭國家免受西方價值觀的影響"。2 /3的受訪者甚至希望"把所有的伊斯蘭國家統一成為單一的伊斯蘭國家或者哈里發"。」皮尤調查2011 年5月發布的數據表明,一半以上的穆斯林贊成把沙利亞作為國家法律的依據之一。在巴基斯坦、約旦和埃及,60%以上的穆斯林認為國家法律應該嚴格遵循《古蘭經》教義,另有16%-27%的民眾雖然認為法律不一定要嚴格遵循《古蘭經》教義,但卻應該遵循伊斯蘭的價值觀和原則。也就是說,在這三個國家,90%以上的穆斯林民眾主張,國家法律不能離開伊斯蘭原則和基礎,只有5%以下的民眾反對《古蘭經》教義影響國家法律。〔17〕

沙利亞國家就是伊斯蘭組織的政治訴求,這樣的「公民社會」的性質即「民情」,顯然與自由主義民主背道而馳。因此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是什麼樣的關係,視「民情」而定。亨廷頓如是觀,哈佛大學的另一位政治社會學教授普特南不也是把南北義大利劃分為「強公民社會」和「弱公民社會」?為什麼都叫「公民社會」,它們與民主-治理的關係就南轅北轍呢?在我看來,關鍵就在於托克維爾所說的「民情」,比如在托克維爾那裡美國的公民社會具有法治、自治、公共關懷等「民情」,義大利南部公民社會的「民情」更多的是存在「恩主庇護」,而印度公民社會的「民情」就是基於種姓-族群的碎片化社會組織。因此,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之間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視「民情」而定,或者說「民情」是連接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之間的「中介機制」。〔18〕

可是,不但包括中國在內的思想界不願意承認或者沒有認識到公民社會的「民情」對於民主屬性的重要性,美國的決策者也無視美國學術界的大量研究成果而魯莽地推動「大中東民主計劃」。「9·11事件」後,美國對阿拉伯-伊斯蘭國家政策大調整,從獲得能源或建立軍事基地向更加強調促進市場經濟、教育改革和公民參與---男女同等地參與---社會事務,並逐步加強民主制度和程序建設轉變,以扭轉對恐怖主義的支持不斷增長的社會氣候。2004年1 月,布希在國情咨文中正式提出「大中東」概念,並向國會闡述了擴展民主的政策措施。

遺憾的是,海內外的穆斯林對美國的好意和使命都不領情。曾任柯林頓總統的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伯傑這樣說:穆斯林世界的民主派活動家、政治家、新聞記者和知識分子---我們進行這種努力的天然夥伴---幾乎無一例外地用懷疑甚至蔑視的態度來迎接布希總統的「大中東民主計劃」;在整個中東,

他的話幾乎沒有改善民眾對美國及其意圖的看法。確實,沙特《生活報》刊文認為,美國布希政府的「大中東倡議」犯有4個錯誤:「一是把外來意志強加給這個地區的國家;二是缺乏應對阿拉伯國家改革使命的信心;三是忽視了阿拉伯國家面臨的主要問題;四是忽視"倡議"所針對的國家和人民的特性。所以,阿拉伯人必須拒絕外來的改革計劃。」而據美國國防科委2004年9月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在華盛頓的埃及人和沙烏地阿拉伯人,對美國及其政策的「不贊成」率分別是98%和94%,多數人支持自由和民主這類價值觀,要民主但反對美國。〔19〕

中東地區的穆斯林自由派要民主。「9·11」後,許多伊斯蘭國家的反對派和廣大民眾要求進行政治改革的呼聲明顯趨高,2002 年由30多位阿拉伯學者在聯合國發表的《阿拉伯人文發展報告》中指出,伊斯蘭世界存在「民主缺失」和「婦女權益缺失」---「這種"自由缺失"( Freedom Deficit) 破壞了人的發展」。皮尤2010 - 2011 年的追蹤調查顯示,穆斯林民眾對民主政體的認同較為普遍,大多數民眾認為民主優越於其他政府形式。

但是,穆斯林民眾心目中的民主是什麼呢?根據皮尤調查,在絕大多數受訪者看來,經濟繁榮和政治穩定是民主內涵中最重要的兩項內容;不僅如此,當穆斯林被進一步要求在「經濟強盛」同「民主政體」之間作出唯一選擇時,大多數民眾選擇了前者。換言之,穆斯林普遍認為,「經濟強大」比「民主政體」更重要,要求實現經濟發展的願望更加強烈。〔20〕

看來,同樣都在談論和追求民主,但民主的內涵卻千差萬別。穆斯林自由派的民主觀和自由主義民主觀比較接近,比如《阿拉伯人文發展報告》所展示的那樣;但普通民眾的民主觀則是經濟繁榮和政治穩定。如果說自由派追求的是價值層面和制度層面的民主,而老百姓事實上在要求民生。可見,即使在一國之內,不同階層關於民主的看法也有天壤之別。

但是,不同階層的不同民主訴求則存在共同之處,那就是對威權主義長期統治的不滿,改變現狀是共同訴求。就這樣,在國際大氣候和國內小氣候的雙重作用下,中東國家開始了美國期望中的民主進程。但是,過去20多年的歷史表明,大中東地區的民主卻不是西方自由主義者想要的結果,甚至是直接針對自由主義民主,真可謂因正因而生變果。從20 年前的阿爾及利亞選舉到2012年的埃及選舉,幾乎所有大中東地區的民主選舉結果都讓美國人鬧心。

阿爾及利亞:1991年阿爾及利亞國民大會選舉第一輪結果顯示,伊斯蘭拯救陣線黨獲勝,恰恰是在美國的支持下,政府取消了選舉,聲稱伊斯蘭拯救陣線將結束民主。長達20年的內戰爆發了。伊斯蘭拯救陣線黨開展游擊戰,目標是政府及其支持者。衝突以政府的勝利有效地結束,但奪取了20 萬人的生命。

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選舉是典型的西方代議制民主,但是這十幾年來,民眾卻越來越仇視美國。

巴勒斯坦:巴勒斯坦的選舉更是讓美國人頭疼,結果是穆斯林兄弟會的分支機構哈馬斯獲勝。

伊拉克:結束薩達姆統治後的伊拉克大選曾讓美國人倍感鼓舞,因為選民不畏危險參加選舉,投票率在70%以上,但選舉結果讓美國人大失所望,選舉出美國人擔心的什葉派政府。今天,伊拉克已經陷於內戰之中,其中教派因素很大。

伊朗:美國的老對頭伊朗的選舉,是在最高精神領袖的控制下進行,選舉產生的內賈德總統是強烈的反美反以色列的鬥士。

「阿拉伯之春」國家:突尼西亞、葉門、利比亞、埃及、敘利亞的劇變被西方人美譽為「阿拉伯之春」。在「阿拉伯之春」後的選舉中,有的國家如埃及被穆斯林兄弟會「竊取革命成果」,穆爾西政權比穆巴拉克政權更專橫更壓制自由,結果導致死900多人、傷近萬人的流血衝突。利比亞則陷於部落政治的混亂甚至仇殺了美國大使。敘利亞內戰已經完全演變為混亂的部族和教派戰爭,反政府軍比政府軍更野蠻更慘無人道。

這些國家的選舉政治難道不是民主?從政治形式上說,完全符合西方國家的程序民主要求,但結果卻是反美反以色列的。為此,善意製造話語和概念的美國人又製造出一系列新的概念:競爭性威權主義、選舉式威權主義,等等,反正不是自由民主。這就是美國人的不對了,因為「熊彼特式民主」的核心不就是競爭性選舉嗎?這可是二戰以後美國社會科學最偉大的成就,即把相互衝突的「自由」和「民主」擰在一起、美其名曰「自由民主」、而自由民主的核心就是「競爭性選舉」,因而自由民主又被稱為「選舉式民主」。怎麼能說美國的競爭式選舉是民主、大中東國家的競爭性選舉就不是民主了呢?中東國家的競爭性選舉完全符合程序民主的基本規定。

看來,程序民主是很容易學習和移植的,即所謂的現代性的形式上的同一性。但是,形式上的同一性難以改變一個國家固有的歷史文化和社會「民情」。如前,伊斯蘭國家民眾對反對西式自由民主的沙利亞國家情有獨鍾,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派比如「伊斯蘭解放黨」(伊扎布特)對西方式民主一直持否定態度。針對西方媒體對「阿拉伯之春」的「民主」定性,伊扎布特予以駁斥,提出穆斯林反抗和推翻離經叛道的專制統治者,是一種伊斯蘭責任,不是西方所說的民主責任;穆斯林抗議者所想要的是自由公正地選舉能代表和保護穆斯林利益、捍衛伊斯蘭事業的領導人,而不是西方式的民主。〔21〕因此,程序民主選舉出的是亨廷頓所說的伊斯蘭政權,而不是西方人期盼的自由民主政權,但事實上確實是一種民主政治,是自由主義民主的變種形式。

不僅如此,伊斯蘭國家實行程序民主後的一個共同特徵是:贏家的確定性!穆斯林內部教派林立,其中最典型的是不可調和性衝突的遜尼派和什葉派。過去,比如薩達姆的伊拉克、今天的海灣國家,教派之爭靠強權壓制;今天,在選舉民主中,多數派教派成為永遠的贏家,少數派永無掌權的機會。同樣是選舉民主,在伊斯蘭國家則是「永恆的多數原則」,即贏家是按照教派預定的;而在西方則是「多重少數人的統治」,即不確定的群體基於公共政策的選擇而變化組合。結果,選舉民主成了教派鬥爭的工具、而且是不可逆的規則,使得多數派教派的統治永恆化。多數派感謝選舉民主,讓他們永遠統治著少數派;少數派為此而憎恨選舉民主,恐怖手段或許是他們的必然選擇。

這樣,大中東地區的民主選舉不但招致國內和地區的教派之間的衝突,同時還自然成為壓制城市自由派的制度安排。2011 年11 月28日開始的議會選舉,被認為是埃及歷史上第一次自由公正的選舉,拉開了埃及民主的序幕。由於埃及國內的反對派力量中,幾乎只有穆斯林兄弟會有強大的基層組織能力、雄厚的資金和從事政治活動的長期經驗,這次選舉彷彿就是專門為他們量身定製。選舉結果是:革命主力軍即城市自由派年輕人只贏得了有限的幾個席位;占埃及一半多的女性在議會中得到的席位不足2%;占埃及人口總數約10%的科普特基督徒只拿到了少於2%的席位;而連同穆兄會和薩拉菲派的「光明黨」在內,伊斯蘭主義政黨贏得了壓倒多數的70%席位。在經濟社會政策上,穆爾西政府甚至試圖規定將「扎卡特」(zakat)---即伊斯蘭教徒每年一度的慈善捐款---規定為強制性的而非自願的,招致城市自由派的恐懼。在文化領域,國家電視台開始改變風格,播出的政治節目與愛國歌曲越來越多,電視劇和情愛視頻越來越少,一些規定禁止褻瀆神明和進行侮辱,並允許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對媒體實施審查,思想鉗制毫不遜色於穆巴拉克時期。就這樣,選舉所拉開的民主序幕卻成了後穆巴拉克時代流血政治的開始。

美國的「大中東民主計劃」本來意在以民主政權來剷除恐怖主義,結果選舉產生的民主政權卻導致更大規模、更血腥的衝突。「阿拉伯之春」的故事再次驗證了我們常說的道理:民主的價值是普世的,民主的形式是特殊的。說得過去的民主一定是有相應的條件做基礎,比如共享法治信念、分權、尊重個人權利,等等。就民主的形式而言,如果把競爭性選舉當做民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衡量標尺,競爭性選舉的結果就可能是「阿拉伯之冬」。道理很簡單,既然是競爭性選舉,競爭性選舉若是在沒有共同的國家認同、共享信念和大致平等的社會結構中進行,就很可能變成部族、種姓或民族,教派或民族之間的競爭,進而演變成國內衝突甚至分裂國家。一個很簡單的常識是:二戰後世界上國家數量從幾十個到二百多個,是怎麼來的?競爭性選舉功不可沒!

五、作為「文明的衝突」的中介機制的民主

「文明的衝突」為什麼會發生? 亨廷頓列舉了5大原因:第一,每個人都會有多重認同,它們可能會相互競爭或彼此強化,全世界的人都會根據文化界限來區分自己,因而文化集團之間的衝突越來越重要,不同文明集團之間的衝突就會成為全球政治的中心;第二,現代化運動刺激了非西方國家的本土認同和文化的復興;第三,任何層面的認同只能在與「他者」的關係中界定,而交通和通訊的改善導致不同文明的人民之間互動更加頻繁,結果是對自己的文明的認同更顯著;第四,控制其他集團一直是衝突的最古老的根源,不同的文明國家總是企圖將自己的價值、文化和體制強加於另外一個文明集團,物質利益的衝突可以談判解決,但文明衝突則無法通過談判解決;第五,常識是,憎恨是人之常情,人們需要敵人,衝突無所不在。「冷戰的結束並未結束衝突,反而產生了基於文化的新認同以及不同文化集團(在最廣的層面上是不同的文明)之間衝突的新模式」。〔22〕這就是亨廷頓所說的文明的衝突的模式,用下圖表示一目了然:

文明的不同認同必然導致衝突嗎? 上面所列舉的原因,其實主要是一般性的因果律,但是一般性因果律的問題總似是而非:一個原因導致n 個結果,一個結果也可能是n個原因所致。當然,亨廷頓不是完全沒有涉及中介機制,在談到「控制」時,才涉及到因果之間的連接機制,即控制與反控制而引發了衝突。那麼,到底是什麼東西使得不同文明認同最終走向衝突呢?我認為一個重要的答案是民主化和民主。在《文明的衝突》的其他地方,亨廷頓對於民主化所引發的衝突略有涉及,Jack Snyder則是專門論述了民主化轉型中民族主義對於國家衝突的關係。亨廷頓這樣說,民主化刺激了本土化,民主化與西方化相衝突,因為競爭性選舉刺激非西方政治家把自己的信仰說成是最能吸引大眾的東西,那些東西通常具有種族的、民族主義的和宗教的特徵。〔23〕這是講伊斯蘭主義民主與自由主義民主之間的張力。如前,亨廷頓並不認為受西方政治行為影響的伊斯蘭政治比如選舉政治是民主政治,而是屬於伊斯蘭政權。再則,即使亨廷頓認識到民主化和民主本身比他羅列的5大原因更直接誘發衝突,在情感上他也不願意這樣說---儘管他作為一個新國家主義者曾開列出「威權---穩定---發展」的藥方。他曾認為,穩定和發展比民主更重要,但是鑒於其所說的「民主的第三波」以及西方國家是冷戰的勝利者,因而在感情上似乎很難把民主本身作為國際衝突和國內衝突的直接誘因。

民主化過程引發衝突已經是公認的常識,但是實行了民主或者鞏固的民主就不會引發衝突嗎? 1990年代西方國際關係理論流行「民主和平論」,即民主國家之間無戰爭。通過本文前面幾個部分的敘述,應該這樣說,「民主和評論」只是講的自由主義民主國家的部分故事,比如並不講歷史上都是「自由民主」的英法長期爭霸的歷史、甚至可以忘記了早期英美之間的戰爭;而當民主變種以後,即出現了流行的民族主義民主和伊斯蘭主義民主以後,民主國家之間(不同文明集團之間)以及民主國家內部(文明集團內部)都可能發生衝突甚至戰爭,比如都是代議制民主國家的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的持續性緊張關係;即使是所謂的自由主義民主國家,比如日本,民主也會導致與周邊國家的緊張關係;更別說民主在很多發展中國家所招致的無窮盡的教派衝突、種族衝突與等級衝突。

為什麼是這樣?這就需要重新認識民主的性質。在冷戰時期,兩大陣營都給民主營造太多的光環,賦予民主太多的使命,以至於民主不堪重負,很多國家因「民主」而遭殃,很多國家也以「民主」之名而行不義之事。比如,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民主有利於和平、民主有利於穩定、民主有利於經濟增長、民主有利於控制腐敗、民主有利於治理……民主的這些使命性命題,有的來自人類的美好願望,更多的是來自發達國家「經驗」的觀念性臆造。確實,西方民主國家之間更和平、政治相對更穩定、腐敗相對較少、治理的也不錯。但是,這些都是民主之功嗎?這些與民主到底有多少關係?或者說民主本身能達成這些目標嗎?西方國家之間更少戰爭,在根本上是因為它們之間打怕了,歐洲無窮的戰爭和一戰二戰都是白人之間的戰爭;政治相對穩定是因為第一位重要性的憲法政治而不是民主,因為即使實行了普選後的西方依然不穩定,是二戰後「大收買」式的福利國家建設才使政治較為穩定下來;政治相對清廉更不是民主之功,而是陽光法治和完善的行政體制,沒有這些的時候西方曾經也很腐敗,缺少這些制度的民主國家如印度、墨西哥、菲律賓等依然很腐敗;經濟發達是因為有先發優勢、市場經濟、法治保護的產權、乃至對他國的殖民掠奪,而太多的民主並不利於增長,這已經是經濟學常識。一句話,西方國家發展的好、治理的不錯,絕對不能一攬子歸功於選舉式民主,而是法治、民主、市場經濟、分權、官僚制、企業家精神、殖民地掠奪、主宰性國際制度等一系列綜合性因素。

民主不僅不是讓西方國家領先於世界的秘笈,今天西方國家的難題恰恰來自其體制。比如,美國分散的權力結構使得美國已經成為「否決型政體」,難以形成國家力量實行有效的國內治理,別說不能凝聚大多數意志干「大好事」,就是「大壞事」也難以對付,比如在槍支管制問題難以形成多數意志,結果每年任由三萬多人死於槍支泛濫---遠遠比國際恐怖組織造成的傷害更嚴重,死於恐怖組織的一萬多人。由今天西方的治理難題,再加上印度、墨西哥等自由主義民主大國的無效治理,恰恰是「反事實法」的經典案例,即民主與治理的關係並不是傳說中的線性正相關關係。那麼,民主的性質究竟是什麼呢?其性質與政治衝突有著什麼樣的關聯呢?

第一,民主價值上的最高性與衝突性民主政體之間的衝突性,道德正義性與政治正義性之間的張力。幾乎所有的現代文明國家都自稱自己是民主國家,因而沒有人在價值上會否認民主,否則就是道德上的敵人。確實,權力從一人所有(君主制)到少數人所有(貴族制)再到多數人所有(民主制),無疑是歷史的巨大進步,權力的身份從一家一姓演變為無特定所指的共有性和公共性,人們不再會因權力而頭破血流。英國、法國等西方國家的歷史似乎驗證了權力共有性的優越。但是,「共有者」是誰呢?一族一國的「共有」具有最大的同質性,同一文化內的「共有」也是同質性的共有。也就是說,在種族和文化的同質性前提下,作為權力共有性的民主,無論是一人一票的選舉,還是公共協商,都是人們所期盼的。但是,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即使是在同質性的公眾內部即「人民」內部,也有不同利益的支配階級和不同利益的被支配階級,不但支配階級與被支配階級之間存在利益衝突,就是在支配階級之間也存在難以調和的利益衝突,這種衝突很多時候遠比「人民內部矛盾」激烈。就這樣,在道德價值上具有正義性的民主,並不因為理論上的權力公共性而消弭「人民」之間的衝突,並不必然意味著政治正義性。其實,只要置換一下就明白,財產權的個人所有到共有在道德上是正義的,是善的,但實踐中並不必然意味著產出最大化和經濟外部性最小化,因而並必然意味著政治正義性。尤其對很多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人民」包括不同的種族和信仰群體以及貧富對立階級。換句話說,理論上的權力公共性並不能回答實踐中的「人民」之間的衝突性。請注意,就種族和信仰對立而言,羅爾斯的「重疊共識」並不是答案,因為「重疊共識」的前提是「在秩序良好的社會」。其實,回到亞里士多德那裡就會知道,無論是一人統治的君主制、少數人統治的貴族制還是多數人統治的民主制,都有內在的難以逾越的難題,其中最大的難題就是只顧及自己的利益而引發的衝突和政體變遷。亞里士多德很有先見之明,過去如此,今天依然。今天,「人民」的多元性和複雜性遠不是亞里士多德所能想像的。南美等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民主政治最後不都是陷於民粹主義政治而難以自拔?多數人的意志和利益實現了,結果企業家用腳投票,國內經濟出現問題了。托克維爾所說的「多數暴政」和密爾所說的「階級立法」沒有在英美出現,但卻是很多發展中國家的現實問題。在中東地區,多數暴政則以教派形式表現出來,結果是赤裸裸的暴力衝突。因此,和君主制與貴族制一樣,民主制也有其固有的問題,決不能看上去是因為多數人統治就萬事大吉了。既然任何單一的政體都會有問題,西方自由民主運行的還不錯的話,決不是因為熊彼特-薩托利-達爾等人所論證的「選舉式民主」,而是亞里士多德所歸納的最好形式的政體即混合政體,其中當然包括法治的第一位重要性,因為沒有法治,任何政體其實都一樣,民主制也決不會比貴族制好。

這樣,語境演變到今天,如果把民主籠統地等同於混合制或者是混合制的代名詞,自然不會有什麼問題。美國的所謂的自由民主是典型的混合制,在開國之父那裡是複合共和制,而在托克維爾那裡一切以法治為標準。但是,如果把自由民主簡單化為「競爭性選舉」而又賦予其太多的光環,這樣的民主自然不被很多人所接受,因為競爭性選舉的結果有目共睹。遺憾的是,流行的民主觀是後者。

第二,民主的同質性條件。不同於君主制和貴族制,民主是關於大多數參與甚至「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實現條件自然比其他政體要多要高,其中最攸關的應該是前面提及的同質性條件。我們已經很熟悉諸如民主的經濟條件和公民文化條件等,以及還有什麼總統制還是議會制好等政體條件。這些固然都很重要,但是民主引發問題甚至衝突最多的原因則是民主出現在異質性結構中,即或者出現在貧富對立的兩極社會結構,或者出現在民族仇恨的國家,或者出現在教派衝突的地區。民主是關乎多數人的政治,多數人如果分別處於對立或異質化結構中,衝突必然發生。同質性條件在卡爾·施密特那裡就是同一性:「所有的民主論證在邏輯上依靠一系列的同一性。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同一性,主子與服從者的同一性,國家權威的主體與客體的同一性,人民與其議會中代表的同一性,國家與現有選民的同一性,國家與法律的同一性,最後,還有數量(人數上的多數或全體一致)與質量(法律的公正)的同一性。」〔24〕

這樣的論述會讓非專業讀者雲里霧裡,其實,根據世界民主化成敗經驗,民主的同質性條件至少有以下三個要素:

1.「國家性」。如今的國家、尤其是很多發展中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如果按照英國、德國、日本那樣的一族一國,發展中國家將四分五裂,因此,研究民主轉型的代表學者林茨等都把「國家性」即對同一個國家的認同,當做民主成敗的前提條件。在魏瑪共和國時期,自由主義的最有力評判者卡爾·施密特也是從這個角度談論其民主同質性理論的。「民主制度顯示其政治權力的辦法是,它知道如何拒絕或排斥威脅到其同質性的外國人或不平等的人……在17世紀的英國部族民主中,平等基於宗教信仰的一致性。自從19世紀以來,平等首先存在於一個特定民族的成員之中,存在於民族的同質性中。」〔25〕在施密特那裡,同質性首先是指同一個民族,「民主首先要求同質性,其次要求---假如有必要的話---消滅或根除異質性」〔26〕。今天,後發國家與先發國家的最大不同之處是,先發國家的民主都是在施密特所指的同一個民族內進行,而後發國家則是多民族的事。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不能說多民族不能搞民主,但至少有多元一體的「國家性」認同,即同質性不再是單一的民族性,而是國家性。沒有國家認同而搞選舉民主,結果只能是國家的分裂,比如烏克蘭的克里米亞和東部地區。

2.共享信念。連自由民主的最有力論者薩托利也這樣說,沒有政治觀念上的共識,多黨制是很危險的。確實,在英美等西方國家,不管是什麼黨,哪怕是共產黨,信奉的都是法治和以自由主義為基調的意識形態。因此,同質化條件至少包括一個國家中存在基本的、至少是大概的共享信念。第三波民主化以來的歷史是,很多國家恰恰是因為缺少共享信念而內鬥不止,甚至導致國際衝突,比如巴勒斯坦的哈馬斯政權和埃及的穆兄會政權。

3.平等性。民主本身就是社會平等化的產物,因而平等性也是同質性的首要條件。在托克維爾看來,美國基於平等的社會自治本身就是人民主權的生動體現。在亨廷頓看來,美國是一個沒有民主化而首先由社會現代化的國家,這個社會現代化就是平等。今天,很多失敗的民主化轉型就是因為社會結構的極端不平等。在不平等的社會結構里,民主不過是民粹主義的另一種說法,衝突是必然的,比如泰國的周期性政治動蕩。

第三波以後的民主化所以出現那麼多問題甚至是國際-國內衝突的根源,大概都可以從民主本身的衝突性質以及民主的同質性條件那裡找到答案。民主本身是衝突的,而衝突性的選舉式民主如果發生在政治信仰對立、主張一族一國的異質性國家或者社會結構嚴重不平等的國家,衝突是必然的事。道理很簡單,民主本身是衝突的,而選舉式民主更強化了衝突,因為在異質性國家,競爭性選舉是以黨派、信仰、民族為基礎而展開政治動員。

這樣,亨廷頓的「文明的衝突」模式則可以拓展為「民主的衝突」模式:

歷史進程中總是充滿著非預期結果。民主來自西方,是同一性形式的現代性的絕好體現,但是,這個同一性最終卻刺激了本土化文化的認同,強化了種族和宗教差異,使得不同民族和宗教之間產生了更強烈的控制慾望以及由此而來的對非我族類的憎恨,最終不僅導致國際衝突,也伴隨著頻繁的國內衝突以及由國內衝突而引發的國際衝突。

 六、結語

未來的世界將會是不同形式的民主國家之間的衝突。美國人應該知道,不能指望後來國家的民主都是自由主義民主。不但伊斯蘭國家的民主不可能是自由主義的民主,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民主也不可能是西式的自由民主,比如美國後院南美國家的民主是民粹主義的;面臨「民族」和「民權」雙重追求的中國的民主最終也很可能是民粹化的民族主義民主,正如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的「救亡」壓倒「啟蒙」;而民族主義民主則很好鬥,即使在日本這樣的自由主義民主的國家。

人類追求民主本來是為了更美好的生活,但事實上民主卻一直是衝突和流血的根源。儘管如此,我們還是不得不感嘆人類自主性情結的堅強和偉大---為了自己能當家作主,拋頭顱灑熱血也在所不惜!

難道人類錯了嗎? 追求民主本身並不錯。但為什麼實現民主的進程如此血腥?其中肯定有值得反思的地方。或許,我們需要重新認識民主。其實,民主只不過是國家建設的一個環節而已,但是受西方觀念的趨勢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精英或人民把民主當做國家建設的全部。因此,我們一直強加給民主太多太重的使命,把很多不屬於民主的因素都強加在民主身上;賦予民主太耀眼的光環,把民主看的太理想太浪漫。結果,以至於人類忽視了政治生活中應有的邏輯和秩序,世界因此而衝突不止。世界政治衝突的原因很多,民主無疑是最重要的一個原因,而且是誘發衝突的直接動力性機制。學術無力阻止利益搏殺,但學術有責任釐清利益搏殺的觀念根源,其中重新認識民主的內容和民主的內在性質很重要。比如,占居道德高地的「自由民主」被說成是西方的政體,「自由民主」被幾代西方政治學家建構成「選舉式民主」,如法炮製的多民族國家和教派對立國家的結果有目共睹。其實,被建構成「自由民主」的美國政體和西方政體是典型的混合制,其中選舉民主只是混合政體中的一個要素,而且是來的很晚的要素。由於冷戰的需要,西方政體的真正屬性被遮蔽了,複雜結構被簡化了,建構和輸出的則是「自由民主」,美國因此而打敗了對手,但最終也會反受其害。同樣,高喊「人民主權」的國家也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治,正如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治一樣,充其量是民有和民享。就這樣,全世界都在為一種價值最高但政治生活中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而爭吵而鬥爭而流血。人類真的像他們自己想像的那麼聰明嗎?或許,西方人的聰明之處在於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注釋:

〔1〕〔13〕〔14〕〔15〕〔22〕〔23〕亨廷頓:《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周琪等譯,新華出版社,2002年,第158、114、116、113、133-135、91-92 頁。

〔2〕亨廷頓:《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第十一章《斷層線戰爭的動力》。

〔3〕Jack Snyder and Karen Ballentine,「nationalism and marketplace of idea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1,No. 2 (Autumn,1996),pp. 5 - 40.

〔4〕羅爾斯:《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姚大志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 年,第167 頁。

〔5〕王林聰:《論伊斯蘭教與民主之間不確定的關係》,《西亞非洲(雙月刊)》2005 年第5 期。

〔6〕汪波:《價值觀比較分析》,《阿拉伯世界研究》2007 年第2 期。

〔7〕〔17〕〔20〕〔21〕錢雪梅:《試析政治伊斯蘭對中東北非劇變的解讀:以伊扎布特為例》,《國際政治研究》2011 年第4 期。

〔8〕〔蘇〕孫巴強:《民族民主革命:問題和前景》,《科學社會主義》1985 年第12 期。

〔9〕中國社會科學院蘇東所等編譯:《蘇聯民族問題文件選編》,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7 年,第250、343頁。轉引自黃宗良、孔寒冰主編:《世界社會主義史》,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年,第492 頁。

〔10〕〔11〕陸南泉等主編:《蘇聯興亡史論》,人民出版社,2004 年,第794、803 頁。

〔12〕王泰:《埃及現代化進程中的世俗政權與宗教政治》,《世界歷史》2011 年第6 期。

〔16〕錢雪梅:《政治伊斯蘭意識形態與伊斯蘭教的政治化》,《西亞非洲》2009 年第2 期。

〔18〕楊光斌:《公民社會與民主———治理的另一種關係》,楊光斌主編:《比較政治評論》2013 年第2 輯。

〔19〕馬麗蓉:《多向維度中的中東民主問題考量(上)》,《西亞非洲》2006 年第7 期。

〔24〕〔25〕〔26〕〔德〕卡爾·施米特:《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載卡爾·施米特著:《政治的浪漫派》,馮克利、劉鋒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原載《學術界》2014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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