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金稽核人員崗位培訓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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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一、稽核的意義稽核基礎知識稽核是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形式。它介於決策與執行之 間,是對決策者負責,並為保證決策者職責的充分發揮,而由相對獨立、較為超脫 的稽核部門來執行的一種再監督。 稽核工作是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信用社自我監 督、主動防範、查錯除弊、規避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目前,在農村信用社在經營管理工作和業務操作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 為:一是部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傾斜於利益機制上,從而出現眼前利益和短期 行為; 二是少數農村信用社經營作風不良, 特別是某些管理人員存在本位主義思想, 處處事事都從本單位的局部利益出發,甚至損害國家利益;三是農村信用社內部控 制缺失,違規經營現象嚴重,加大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風險;四是農村 信用社從業人員普遍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各種違規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個別員 工無視法紀、營私舞弊、貪污盜竊等,造成農村信用社資金損失,損壞農村信用社 社會名譽。 因此,加強稽核監督是當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對於穩 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促進各項業務穩健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稽核的職能和作用 稽核的職能 ( 一 ) 稽核的職 能 稽核的職能是由稽核的本質屬性決定的,它是客觀地內在於稽核工作之中的功 能。歸納起來,稽核具有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職能。 1. 監督職能,是指稽核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稽核單位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和 資金營運效益進行審查、評價、再監督,以便揭露和查明問題和弊端。稽核產生於 查錯糾弊,稽核的重點就是對業務、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 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所以,監督是稽核的基本職能作用。12. 評價職能,是指稽核機構和人員在審核被稽核單位的業務和財務活動、經 營決策、內部控制制度以及經濟責任的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和制度,對於查明的 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評定其經營管理活動的的效益和效果,並提出改進意見。評 價是稽核的重要職能之一,查而不評,不能稱其為稽核。評價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 原則,在審核的基礎上取得證據,對照稽核標準和稽核結果作出恰如其分、客觀公 正的評價。評價時,既要肯定成績和優點,又要指出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以促進 被稽核單位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3. 鑒證職能,是指鑒定和證明。稽核的鑒證職能就是通過審核檢查,確定被 稽核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有關資料是否符合其經濟事實或經濟活動的某些方面是 否合法、合規,並出具書面證明。 ( 二 ) 稽核的作用 稽核的作用在於對各項業務財務活動和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全面、專項的審查監 督,維護金融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防止和揭露各種經濟犯罪活動,保 護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具體說,稽核具有揭露、防護和建設三方面作用。 1. 揭露性作用,就是通過稽核和審查,揭露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舞 弊。稽核人員既要把稽核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差錯與舞弊行為及時有效地揭露出來, 又要全面真實地報告。 2. 防護性作用,就是通過稽核檢查,維護金融方針、政策、法令的貫徹,確 保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經營計劃的執行。稽核不僅為了揭露問題,更重要的是為 了堵塞漏洞,減少損失浪費,提高經濟效益。因此,在開展稽核工作時,要抓住問 題和弊端,深入研究,防患於未然;同時,稽核工作的經常開展,對各種違法違規 者有一種心理上的震懾作用。 3. 建設性作用,就是通過對業務活動的稽核審查,發揮稽核的反饋作用,針 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革措施和建議,改善經營管理,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 度,促進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2三、稽核的對象 農村信用社稽核的對象是指稽核的客體,即稽核監督的內容和稽核監督的范 圍。 (一 )稽核監督的內容 稽核監督的內容構成稽核對象的內涵。農村信用社稽核監督的主要內容可概括 為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和財務活動。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企業,其業 務活動主要包括存款、貸款、支付結算、現金出納等活動,其財務活動主要包括對 資本金、財務收支、成本、稅金及利潤分配等進行的管理活動。 ( 二 ) 稽核監督的範圍 稽核的範圍包括農村信用社的業務活動、財務活動,以及經營和管理中的真實 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等。 1. 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包括: (1)機構設置是否合法; (2)業務經營範圍和 種類是否符合規定; (3)存款的組織和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4)貸款發放是否符合 政策,貸款投向是否合規; (5)存、貸款利率使用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6)辦理支 付結算業務,是否正確執行支付結算制度,遵守支付結算紀律; (7)是否認真實行 現金管理,對違反規定的現象是否採取了監督和處罰措施。 2. 資本金的充足性。包括: (1)資本金是否完整; (2)是否按規定增補資本 金; (3)資本金占資產總額的比例是否達到規定標準; (4)固定資產占資本金的比 例是否適度。 3. 信貸資金管理情況。包括: (1)是否嚴格執行資產負債風險管理制度,加 強內部管理; (2)是否建立健全存、貸款期限管理制度,搞好資金頭寸管理,認真 執行業務經營計劃,主動改進金融服務。 4. 資產質量。即從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角度評價資產的質量。 包括: (1)全部貸款中不良資產佔用的數額、比例,以及形成的原因; (2)抵押貸 款和質押貸款的數量,佔全部貸款的比重。35. 負債清償能力。包括: (1)支付準備金率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2)存、貸 款增長比例是否適應; (3)償債情況。 6. 盈利質量及分配。包括: (1)利潤來源和結構是否合理正當; (2)資產收 益和成本率是否達到要求; (3)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留是否符合規定。 7. 經營管理水平。包括: (1)領導人的決策和管理能力; (2)內部控制制度 情況; (3)存款增長率、資金自給率、資金利用率以及賬款質量; (4)重大案件及 查處情況; (5)內部稽核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及工作開展情況。 8. 其他情況。即按照國家不同時期的貨幣信貸政策和經營管理的中心工作, 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突出矛盾,決定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項。 四、稽核的特點 農村信用社稽核具有獨立性、權威性和延伸性特點。 獨立性,是指稽核機構和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職能部門或 個人的牽制和干擾。稽核的獨立性是保證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 件。獨立性包括獨立的機構、地位和客觀公正的立場。農村信用社稽核機構獨立於 其所稽核的職能部門之外,處於一種超然的地位;農村信用社稽核機構和人員與被 稽核對象及其主要負責人沒有政治、 經濟上的利害關係, 也沒有倫理上的親密關係, 其經濟利益與被稽核對象經濟活動成敗不發生直接關係;農村信用社稽核機構和稽 核人員必須堅持原則,依法進行審核、檢查,對被稽核對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權威性,是指稽核機構和人員在行使監督檢查及處理問題方面具有使人信服的 力量和威望。稽核的權威性,是其發揮監督作用的重要保證。因此,權威性應貫穿 於稽核工作的全過程,體現於稽核工作的各個環節。只有確立稽核的權威性,才能 保證稽核結論與處理決定的執行和稽核目標的實現。稽核的權威性來自兩個方面: 一方面來自行業規章制度對其所確定的地位和職責上的授權。稽核機構的地位越 高,權力越大,稽核的權威性就越強;另一方面來自稽核工作本身。獨立的機構、 獨立的地位以及客觀公正的立場都為確立稽核的權威性提供了保證。4延伸性,是指農村信用社稽核不僅對其自身的業務和財務活動進行監督,而且 要對其客戶(主要是借款人)的供、產、銷過程進行監督。這主要是因為信貸資金 具有「二重支付,二重歸流」的特殊運動形式。所以,對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稽核, 必須延伸到借款客戶,以掌握信貸資金使用的狀況及其效益。 五、稽核的種類與非現場稽核 (一 )稽核的種類 農村信用社稽核種類通常可劃分為: 1.按進行地點劃分,分為非現場稽核和現場稽核 非現場稽核,是指按照稽核程序,由稽核部門對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數據資料和 相關材料,在不到現場的情況下進行稽核監督一種方式。非現場稽核能夠為現場稽 核提供有關分析的信息和可疑的稽核的重點。 現場稽核,是指稽核人員到被稽核單位,親臨現場進行稽核的方式。現場稽核 是派出稽核人員現場核查取證,有利於查清問題,明確責任,對被稽核對象做出客 觀公正評價。目前現場稽核是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主要方式。 2.按範圍劃分,可分為全面稽核和專項稽核 全面稽核,是指對農村信用社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所進行的稽核監督。其目的 是對被稽核單位經營活動的全部情況進行評價。 全面稽核具有涉及面廣、 工作量大、 花費時間長、成本費用高、稽核工作細的特點。在實際工作中一般不需要對整個經 營管理活動進行全面的逐筆稽核檢查, 而是通過分項的、 有重點稽核就可達到目標。 全面稽核不是稽核的主要方式,但對管理混亂、問題較多的單位可採取此方式,能 查清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全部具體問題。全面稽核一般由上級稽核部門組織稽核工作 組來實施。 專項稽核,是指針對某些問題或根據上級布置的重點內容所進行的非全面稽 核。專項稽核一般是不定期稽核,是一種局部監督。專項稽核項目的確定,一般是 從國家經濟和金融形勢出發,以聯社的特定需要為依據,對某個經濟案件或事故的5稽核。 3.按進行的時間劃分,可分為定期稽核和不定期稽核 定期稽核,是指按照稽核計劃定期進行的稽核。定期稽核一般都是序時稽核, 也是全面稽核。縣級聯社定期稽核通常稱為常規稽核,稽核周期一般根據農村信用 社機構網點經營管理狀況的好差確定周期長短。經營狀況好,可半年進行一次,經 營管理差、問題多、風險高,稽核周期則短,一個月或一個季度稽核一次。 不定期稽核,是指根據特殊目的和需要,臨時進行的稽核。不定期稽核一般都 是專項稽核,通常採取會同稽核的形式。可以及時揭露、糾正錯弊,有利於經濟、 金融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4.按內容分類,可分為業務財務稽核、經濟效益稽核、財經紀律稽核和經濟 責任稽核 業務財務稽核,是指對農村信用社業務、財務活動的合規性與合法性進行的稽 核。這類稽核在我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中佔有重要地位,是稽核的基礎性內容。 經濟效益稽核,是指以實現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的程度和途徑為內容,以促進 農村信用社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而進行的稽核。 財經紀律稽核,是指對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進行的專項稽核。其目的是查 處農村信用社違規違紀案件,維護金融秩序。 經濟責任稽核,是指對農村信用社領導及其責任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所進行 的稽核。目前主要指對各級班子成員及部門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和重要崗位人員的離 任稽核。 5.按連續性分類,可分為跟蹤稽核、再稽核和序時稽核 跟蹤稽核,是指對被稽核單位針對稽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的 稽核。 再稽核,是指上級稽核部門對轄屬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的稽核事項及稽核行為 進行再稽核。6序時稽核,是指對被稽核單位按時間順序進行的連續性的稽核。縣級聯社稽核 部門的序時稽核採取常規稽核方式進行。 6.其它稽核種類 除上述劃分的稽核方式外,農村信用社稽核的種類還可劃分為多種方式,按其 與業務和財務活動發生的時間先後劃分為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後稽核;按其機 構不同分為內部稽核和外部稽核;按其實施主體劃分為獨立稽核、會同稽核與委託 稽核。 (二 )非現場稽核 非現場稽核是與現場稽核相對應的,具有全面性、連續性和靈活性特點。加強 非現場稽核是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體系的需要,可以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 的依據,可以為被稽核單位提供預警信號,並為現場稽核提供檢查線索,提高稽核 效率。 1.非現場稽核的主要內容 非現場稽核是圍繞農村信用社業務和財務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管理開展稽核 監督, 可通過被稽核單位提供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對其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來完成。 (1)定性分析。非現場稽核定性分析主要對被稽核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各種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等文字資料進行嚴格的 審查,評價其在業務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非現場稽核定性分析,能為現場稽核提供有價值的檢查線索,有利於提高現場 稽核的針對性。 (2)定量分析。非現場稽核定量分析主要對被稽核單位各種會計業務報表、數 據資料等進行嚴格的審查,通過計算、分析,評價其業務經營成果的準確性、合規 性、風險狀況變化及趨勢。 非現場報表數據分析能了解被稽核單位業務經營的合法合規性、信貸資產質 量、經營效益、資本充足性以及信貸資金結構和變化趨勢等,從而判斷其經營現狀7和經營風險,及時開展現場稽核和風險防範措施,糾正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非現場稽核的管理 目前,我省農村信用社尚未建立較為完善的非現場稽核管理體系。因此,積極 探索和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非現場稽核管理體系,是完善我省農村信用社稽核 管理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1)建立非現場稽核文件資料和報表報送制度,是開展非現場稽核的基礎。這 些報表資料主要有:會計、統計報表,如業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終 決算報表、十大戶貸款統計表、大額不良貸款統計表等;文件資料,如各項規章制 度和管理辦法、各種文件和領導講話、各類檢查報告和工作總結等。 稽核部門可以針對不同時期經營管理的需要, 及時變更非現場稽核報送資料的 內容,並要求被稽核單位對所報送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全責。 (2)建立非現場稽核組織管理機制。對於相關部門報送的報表資料,稽核部門 要建立非現場稽核組織管理機構,指定專門人員進行收集、歸類、分析、綜合、反 饋和預警提示,並為現場稽核提供線索,真正實現非現場稽核資源信息共享。 (3)建立非現場稽核網路信息平台。非現場稽核具有及時性強、覆蓋面廣的特 點。因此,加強非現場稽核數據傳輸和軟體開發建立,建立非現場稽核網路信息平 台,是開展非現場稽核的基礎性工作,它可以實現數據快速傳輸,及時發現被稽核 單位已經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問題,最大限度減少農村信用社的風險和損失。第二節稽核組織管理一、稽核組織體制 ( 一 ) 稽核管理體制 我省農村信用社堅持「精幹高效、責權分明、統一管理、全面監督」的原則, 建立起「統一指導、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的農村信用社稽核管理體系。8精幹高效就是稽核專業人員素質條件要符合規定要求;責權分明就是明確各級 聯社和稽核部門以及稽核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統一管理就是稽核工作實行全省各級 聯社理事長負責制,直接負責稽核工作,全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制度建設和稽核工作 實行全省統一領導組織管理;全面監督就是要對農村信用社系統業務操作和經營管 理各環節、各崗位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稽核監督和風險控制;統一指導就是省聯 社依法對各級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實行統一指導檢查;以縣為主就是稽核監督和風 險控制工作以縣級聯社為基礎,按省聯社對稽核工作總體要求,主動承擔起一級法 人管理體制的稽核工作職責;分級負責就是稽核工作按照各級稽核工作的職責要 求,實行分級負責制,對稽核不到位而造成嚴重後果的,省聯社將追究其責任。 ( 二 ) 稽核負責制 稽核工作實行理事長(合作銀行董事長,下同)負責制,直接向理事會(合作 銀行董事會,下同)報告工作。 稽核部門在理事長的領導下,負責轄內稽核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對本級業務部 門、轄內農村信用社的業務運行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向理事會和 上一級稽核部門報告工作。縣級聯社稽核部門在理事會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並及 時向理事會報告稽核工作情況;各辦事處稽核工作向辦事處主任和上級稽核部門負 責,業務上接受上級稽核部門領導;省聯社稽核部門依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獨立行使 稽核監督權,對理事長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和個人的干涉。 ( 三 ) 稽核組織體系 我省各級農村信用社管理組織分級設立內部稽核監督機構。 1. 縣級聯社(含農村合作銀行,下同) 。設立獨立的稽核部門,按編製和要求 配備稽核人員,承擔著對轄內營業機構的稽核監督工作職責。目前縣級聯社對農村 信用社的稽核工作採取「人員派駐、分片包干、定期輪換」的形式,稽核人員的包 片範圍根據農村信用社分支機構的多少、業務量的大小以及道路交通條件來確定, 每半年對所包片的機構、網點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常規稽核。92. 省聯社。省聯社各辦事處設立稽核組,以辦事處為單位組成稽核大隊,辦 事處主任兼任隊長,代表省聯社行使對縣級聯社稽核指導和監督職能。省聯社設立 審計稽核部,加掛稽核總隊牌子,對省聯社理事會負責,並代表省聯社具體負責指 導督促全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稽核檢查。省聯社開展專項 稽核採取「人員集中、交叉檢查」的方式,根據不同時期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確 定稽核對象、內容和範圍。省聯社稽核總隊和辦事處稽核大隊組成人員由辦事處稽 核人員和轄內縣級聯社部分稽核人員組成。 ( 四 ) 稽核設備和經費 對稽核部門的工作,各級聯社要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備必要的設備,為稽核部 門正常高效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技術支持。稽核部門履行職責所必須的經費,應當 列入同級財務預算。 二、稽核人員管理 ( 一 ) 人員配備標準 稽核部門人員配備應與業務量及崗位設置相適應。省聯社辦事處配備承擔稽核 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少於編製的 50%。縣級聯社稽核人員編製依據轄內農村信用 社數和機構網點數、轄內員工總數和業務規模等指標確定。具體編製配備標準: 縣級聯社稽核人員編製數=1+(轄內農村信用社數/4+轄內營業機構數/10+轄內 員工總數*1.5%+存款總額/18000 萬)/4 ( 二 ) 人員配備條件 縣級聯社必須堅持「品行優良、業務全面」的原則配備充實調整稽核力量,配 齊稽核人員。稽核人員配備的基本條件: 1. 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忠於職守。 2. 具有與稽核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要熟悉農村信用社的各項 業務,有比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獨立開展稽核工作。 3. 必須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104. 身體健康,能夠適應稽核工作。 5. 具備下列兩項條件之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取得中級以上職稱,在農 村信用社會計、信貸等主要業務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取得初 級以上職稱,在農村信用社會計、信貸等主要業務崗位工作五年以上; 6. 具有一定的綜合分析、判斷和寫作表達能力; 7. 通過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人員資格考試。 ( 三 ) 人員管理規定 1. 持證上崗和職級管理。我省農村信用社稽核人員將逐步實行稽核任職資格 制度。嚴格按照稽核人員准入條件配備稽核人員;同時,鼓勵符合報考條件的全轄 系統內員工參加稽核人員資格考試。稽核人員取得稽核資格後,實行持證上崗。稽 核人員辦理稽核事項,必須持證、亮證上崗;調離稽核工作崗位時,必須收回稽核 證。稽核證由省聯社稽核部統一制發。為便於稽核工作的開展,農村信用社逐步建 立稽核人員專業職級管理體系。 2. 迴避制度。上級稽核部門可根據稽核檢查工作需要,對轄內稽核人員進行 統一調度和使用。稽核部門組織轄內跨域稽核時,應按無關聯要求抽調稽核人員組 成稽核組;稽核人員在進行現場稽核時,必須堅持雙人工作制。稽核人員辦理稽核 事項如與被稽核單位、個人或者稽核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3. 稽核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稽 核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打擊報復稽核人員。 4. 稽核人員實行輪崗制度。縣級聯社稽核人員採取派駐、分片包干形式的, 包片稽核人員應實行定期輪崗;稽核人員進行部門之間交流的,需報上一級稽核部 門備案。 5. 開展稽核人員定期培訓。稽核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專業基礎培訓和新業務培 訓,省聯社負責對各級稽核部門負責人進行業務培訓,省聯社辦事處和縣級聯社負 責組織對轄內稽核人員的培訓。每年對稽核人員業務培訓不得少於一周時間。11三、稽核內部管理 ( 一 ) 稽核工作規範 1. 稽核規範管理。稽核規範管理是指按照稽核目標和要求有效地組織稽核工 作的行為。農村信用社稽核規範管理主要體現在制定規範的管理規定、制度性和文 件,統一稽核工作管理、組織和實施。 我省為規範稽核管理,已制定了一系列與農村信用社發展相配套的稽核工作基 本制度,初步形成了稽核規範管理的框架。如: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暫行 規定》 ,它是我省農村信用社系統稽核工作的基本制度;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 作操作規程》 (試行) ,它是稽核項目施行的規範標準;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人 員管理辦法》 (試行)和《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管理若干規定》 ,對稽核人員 管理和稽核工作管理規範化提出了明確要求。但是,隨著我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 我們將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完善稽核制度和規程,確保稽核工作管理的制度化、標準 化、科學化。 2. 稽核工作規範。稽核工作規範包括稽核工作組織分工、職責任務的明確、 稽核項目的實施等。省聯社制定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規程》 ,具體 對稽核計劃的編製、內部控制的評價、稽核要點的確定、檢查取證的方法、分析評 價的原則、底稿的編製、稽核報告的撰寫等內容作出了規範統一的要求,為稽核工 作規範運作提供了依據,對於提高稽核效率與保證稽核工作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 二 ) 稽核工作計劃 為確保稽核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級聯社開展稽核工作必須做到:中 長期有規劃,年度內工作有計劃,具體稽核項目有方案。 1. 稽核工作計劃。各級稽核部門在年初要制訂全年現場稽核工作計劃,內容 上明確年度具體的常規稽核和專項稽核項目,除委託稽核和臨時性稽核任務外,稽 核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全年稽核項目計劃。稽核計劃要根據稽核工作職責、稽核力 量,針對轄內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工作重點,科學合理地編製。稽核工作計劃實行向12上一級稽核部門報備。各級稽核部門要掌握轄內稽核工作安排,上級全年稽核工作 計劃要使下級稽核部門知曉,便於統籌安排,有效協調計劃組織實施。縣級聯社要 將全年稽核稽核工作分解安排到稽核人員,保證年度計劃稽核計劃的完成。縣級聯 社應督促稽核部門完成全年稽核工作計劃,不抽調稽核力量從事非稽核工作,確保 稽核人員按期完成稽核工作計劃。 2. 稽核工作方案。稽核工作方案是由稽核項目小組擬定和編製的,用來實施 具體稽核工作任務的行動方案。在稽核方案中應具體確定稽核項目和達到的目的, 稽核依據、內容、資料範圍、起訖時間,稽核人員的職責和分工等。稽核工作方案 報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在具體實施稽核工作方案時,要擬定稽核工作的具體方 法步驟和進度計劃。 ( 三 ) 稽核工作考核 稽核工作考核是稽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我省農村信用社建立起稽核工 作考核機制,縣級聯社要按省聯社稽核工作考核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相應 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縣級聯社稽核部門和負責人工作考核由辦事處組織考評; 縣級聯社負責制定本聯社稽核人員工作考核辦法並對其組織考評。 1. 稽核工作考核原則。堅持「以業績為主、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為依據、以定 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考核原則。 2. 稽核工作考核重點。分別稽核部門負責人和一般稽核人員進行考核。對稽 核部門負責人考核重點:考核期內稽核工作組織的有效性和全面性,轄內稽核工作 總體狀況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總體評價水平,參與轄內外專項審計稽核工作 的質與量。 對一般稽核人員工作的考核重點: 考核期內稽核檢查工作的數量和質量。 工作數量包括參加現場檢查的天數、完成常規稽核任務和參加專項稽核工作量;工 作質量包括稽核工作成效,稽核全面性和完整性,檢查記錄和操作程序的規範性、 稽核報告質量,以及參加上級專項稽核工作質與量。 3. 考核方式。考核實行百分制,項目包括每年現場檢查工作日,常規稽核、13專項稽核質與量,以及稽核管理工作等。 4. 考核程序。實行個人述職,對照工作職責和任務自評,按照縣級聯社稽核 人員工作考核辦法, 對其工作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情況、 肯定其成績和優點,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5.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稽核人員工作考核 結果將作為以後稽核人員評定晉陞職級的主要依據。 ( 四 ) 稽核人員調整實行報備制 縣級聯社稽核部門負責人和稽核人員變動應向辦事處報告,並徵得同意;縣級 聯社大幅度調整稽核人員應事先徵求辦事處和省聯社審計稽核部門意見;辦事處稽 核主管、縣級聯社稽核部門負責人調整前應事先向省聯社稽核部門報備並徵得同 意。 ( 五 ) 稽核工作例會制 我省各級稽核部門實行稽核工作例會制度。稽核工作例會的主要內容、時間和 參加人員為: 1. 主要內容。彙報前一階段稽核工作情況和稽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分析、 研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和整改要求;傳達、學習金融方針政策文件和規章制度; 布置下一階段稽核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等。 ;辦事處每季一次(每 2. 例會時間。縣級聯社稽核部門每月一次(每月 3 日) 季度頭一個月 5 日) ;省聯社每半年一次(1 月 10 和 7 月 10 日) 。例會日如遇節假 日順延。 3. 例會參加人員。縣級聯社例會主要由縣級聯社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稽 核人員參加;辦事處例會主要由辦事處領導,縣級聯社分管領導、稽核部門負責人 參加;省聯社例會主要由省聯社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各辦事處有關領導、稽核 主管或負責人參加。 ( 六 ) 稽核工作報告制度14我省各級稽核工作實行稽核工作報告制度。稽核工作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專題 報告、隨時報告和稽核信息報表四類。 1. 定期報告。稽核部門和稽核人員要對稽核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向上級稽核部 門報告。縣級聯社和辦事處每年 12 月 20 日前要對全年稽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 成稽核工作總結上報辦事處和省聯社審計稽核部;稽核人員開展常規稽核應每月形 成常規稽核報告,按月向縣級聯社報告工作。常規稽核按月形成常規稽核報告,按 社形成或綜合當月所查社形成常規稽核報告,並另附規定的表格(註:安徽省農村 信用社網點常規稽核檢查匯總表)。 2. 專題報告。縣級聯社、辦事處稽核部門開展專項稽核後,要及時將稽核組 形成的稽核報告和對稽核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決定上報辦事處和省聯社審計稽核部。 3. 隨時報告。辦事處及縣級聯社在常規稽核和專項稽核工作中發現農村信用 社業務經營的重要事項或重大違規問題,特別是有可能引發經濟案件和農村信用社 重大經濟損失,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及時報告。稽核人員發現上述問題要立即向縣 級聯社報告;縣級聯社要在 24 小時內採取相應措施,並向省聯社辦事處報告;辦 事處應根據情況做出向上報告或進一步查實處理的決定。 4. 稽核信息報表。信息報表的種類主要有: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年報) ; ;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情況統計表(季報)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發現問題分類統計表(季報) ;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現場稽核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表(年報) ;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人員基本信息情況表等。 ( 七 ) 其他管理規定 1. 參與會議的規定。縣級聯社對稽核部門負責人要按照省聯社稽核暫行規定 要求,明確其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和活動,知曉經營決策,並可發表意見和提出建 議;縣級聯社黨委會、理事會、主任辦公會和監事會都應通知稽核部門負責人參加15會議或列席會議;縣級聯社各業務部門召開的業務經營管理會議也應告知稽核部 門,稽核部門根據情況可派員參加。 2. 收集掌握本級的規章制度。縣級聯社稽核部門應掌握聯社、各業務部門和 轄內農村信用社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監督各項制度辦法 制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執行的有效性。 3. 臨時性稽核項目。上級布置的稽核工作任務未納入年度稽核工作計劃的, 屬於委託性和其他臨時安排的專項稽核項目,原則上以稽核項目任務書形式下達。 省聯社和辦事處委託布置下級稽核部門進行的信貸、財務、幹部離任等專項稽核任 務以及安排的專項調研工作,下級稽核部門應合理調配稽核力量,適當調整工作計 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完成任務並報告結果。第三節稽核職責和許可權一、稽核工作任務 稽核工作是通過「查、幫、糾、處」等手段,強化農村信用社的內部管理,促 進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防範金融 風險,保障農村信用社安全穩健、規範有序運行。其主要任務有: 檢查監督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和落實,對違反國家金 融方針、政策、違法、違規等行為及時予以揭露、制止,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檢查監督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對執制不嚴、管理缺 位、違章操作等現象及時予以糾正,並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 檢查監督業務經營、風險控制、財務收支等情況,適時評估風險狀況,及時發 現風險隱患,並提出整改和處理意見; 檢查監督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況,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對 落實內部控制機制,防範和化解風險措施提出進一步改進意見;16積極總結、交流、推廣科學的管理方法和好的工作經驗,分析典型稽核案例, 提高稽核工作質量和糾錯除弊的能力; 針對基層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與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 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助手的作用。 二、稽核的職責 ( 一 ) 縣級聯社稽核工作職責 主要是對聯社營業部、轄內農村信用社及業務網點進行業務經營真實性、合規 性和合法性常規稽核,並對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和風險進行評價。 1. 實時稽核的內容:庫存現金賬實的核對;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使用;表 外科目核算;會計出納工作的授權分責管理情況;業務周轉僉的收支;往來業務核 對;不良資產比例、資產負債比例的變化情況;安全保衛制度的落實等。 2. 定期稽核的內容: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當期新增貸款投向的合理 性、手續的合規性、抵質押的有效性以及責任落實情況;其他應收、應付款項等過 渡性資金的收支;大額貸款及農戶信用貸款的發放、管理、回收情況;固定資產購 建、管理情況;呆賬貸款認定、核銷的真實性、合規性等。 3. 其他常規性稽核的內容:農村信用社年終決算的稽核;農村信用社高管人 員任職期間的年度稽核;農村信用社高管人員、重要崗位人員(信貸、會計,等)的 離任稽核,凡屬提職上任或調職轉任的,必須在任命之前進行稽核;計算機系統運 行、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情況等。 ( 二 ) 縣級聯社稽核部門主要職責 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經營及管理的合規性、風險性和效益性進行檢 查、監督和評價。主要包括: 1. 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 農村信用社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3. 農村信用社各項財務收支、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174. 農村信用社各項負債、資產業務及中間業務的真實性、合規性及風險狀況; 5. 農村信用社計算機業務應用系統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 農村信用社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情況; 7. 農村信用社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情況; 8. 其他應開展稽核監督的事項。 ( 三 ) 省聯社稽核工作職責 1. 省聯社稽核工作職責。全面負責全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其職責為: (1)研究制定各項稽核規章制度,對轄內稽核工作進行規劃、部署並實施檢 查、監督、評價和指導; (2)組織布置轄內農村信用社開展專項稽核; (3)對省聯社、辦事處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常規稽核; (4)組織實施轄內稽核人員任職資格考試,頒發資格證書,開展稽核人員培 訓; (5)統計、匯總轄內農村信用社稽核數據。 (6)統一規劃轄內稽核工作電子化建設,並組織實施。 2. 省聯社辦事處稽核工作職責。貫徹落實省聯社稽核工作意見和部署,並接 受省聯社的授權,對縣級機構的稽核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評價和指導。其職責為: (1)組織落實省聯社布置的各項專項稽核; (2)對縣(市)聯社的信貸、資產、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常規稽核; (3)對縣(市)聯社高管人員進行任職期間的年度常規稽核; (4)根據授權對縣(市)聯社高管人員、重要崗位人員(信貸、會計等)進 行離任審計或稽核; (5)對縣(市)聯社的稽核工作進行整體評價。 ( 四 ) 稽核工作問責 按照責、權、利相一致的原則,稽核工作實行問責制,各級對稽核工作實行定18期考核,獎懲分明的稽核工作激勵制度。 1. 凡屬工作不力,影響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完整性和有效性,造成風險隱患 或損失的,稽核部門及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理事長承擔領導責任。但稽核部門對 稽核發現的問題已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並據實、及時報告後,理事會沒有對問題 進行處理,或由於理事會未能及時處理而導致問題激化、造成損失的,稽核部門不 承擔責任。 2. 凡屬稽核工作人員不盡職,致使問題沒有及時發現,造成風險隱患或損失 的,稽核人員承擔責任,稽核部門負責人和有關領導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但稽核 人員對稽核發現的問題根據職權做出處理,並及時將處理結果或處理意見據實上 報,由於稽核部門、理事會未能及時處理導致問題發生或造成損失的,稽核人員不 承擔責任。 三、稽核的許可權 ( 一 ) 稽核人員許可權 1.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情況,查閱被稽核單位的業務、財務、會計、出納等 有關憑證、賬表和文件資料; 2.檢查被稽核單位的庫存現金、有價證券、重要空白憑證等,必要時有權采 取先封后查措施; 3.責成被稽核單位停止或糾正違反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業務 活動以及違反財經紀律的業務收支; 4.參加被稽核單位的有關會議,對稽核發現的問題有權進行調查,並索取有 關資料,必要時可以越級反映; 5. 對不適合做某項業務的工作人員,稽核人員有權向其領導提出建議予以調 整; 6.對具有違規行為的責任人,稽核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有權給予處理,對具有 重大違規行為的責任人,稽核人員有權提出處理意見。19( 二 ) 稽核部門的主要許可權 1. 稽核部門負責人有權參加本單位有關會議和活動,知曉經營決策,並可發 表意見和提出建議;根據工作需要有權進行調查、質詢,索取有關文件資料,在計 算機網路上享有較高的業務信息訪問限權。 2. 有權審查各種憑證、賬簿、報表、會計決算;核實資金和財產;檢查貸款 項目管理資料和檔案;審查各種軟體及檢查涉及的其他資料。 3. 有權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稽核意見和稽 核決定;稽核意見是根據稽核事實對被稽核單位提出加強內部管理與控制的整改建 議; 稽核決定是根據稽核事實對被稽核單位給予一定形式的處理決定, 具有強制性。 4. 重大情況有權越級向領導和上一級稽核部門專題彙報。 5. 稽核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依據有關法規提出糾正和處 理意見;對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提出處 理建議;對於涉嫌重大違規違紀的或大案、要案的,可提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的建議。 稽核部門在實施稽核時,對稽核中的涉嫌問題,可以向被稽核單位和有關個人 進行質詢、調查,索取有關證明材料、資料和會議記錄,必要時有權召開有關調查、 座談或彙報會。 稽核部門在實施稽核時,因被稽核單位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故意阻撓,致使 無法實施稽核的,可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四、稽核人員紀律及處罰 稽核人員紀律。 ( 一 ) 稽核人員紀律。 稽核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2. 違背理事會決議; 3. 壓制批評,打擊報復;204. 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群眾; 5. 受賄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 6. 濫用職權、侵害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 7. 泄露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8. 違反社會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9. 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 二 ) 稽核人員處罰 稽核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否則要進行問責。稽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 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調離稽核工作崗位: 1.違法違紀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且情節嚴重的; 2.對稽核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責任事故及經濟案件等隱瞞不報,或 隱瞞事實真相,拒不承認錯誤,阻撓調查和處理的; 3.幫助或串通被稽核對象,編造虛假賬務憑證、報表及其他資料,或指使、 教唆他人違反金融規章制度,給農村信用社造成較大財產或信譽損失的; 4.向外界泄漏有關被稽核單位重要信息和商業秘密的; 5.因違反規章制度受到行政處分或嚴重損害稽核職業形象的; 6. 其他不適於繼續從事稽核工作的情況。第二章 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與評價內部控制是管理層提高和完成既定目標而建立起來的各種控制程序和方法的 總體系。本章重點圍繞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基本概念,內部控制制度稽核的目標、 內容、程序以及內部控制稽核評價等內容作講解,使稽核人員掌握內部控制制度稽 核與評價的基本方法。21第一節內部控制簡述一、內部控制的定義 ( 一 ) 什麼是內部控制 從廣義上說,內部控制是組織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為保證管理有效、資產 安全、會計數據準確真實以及為鼓勵遵守既定的管理政策而採取的所有相應的方法 和手段。對農村信用社來說:內部控制是農村信用社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 定的經營目標和防範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業務活動進行風險 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一系列政策、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的總稱。 ( 二 ) 內部控制定義中的內涵標準 1. 內部控制制度的客觀存在性。有一套規定的內部控制程序非常必要,但它 並不足以使內部控制有效。規定的程序不切實際地去貫徹執行,無異於沒有訂立控 製程序。檢查人員不僅要密切留意既定的一系列內部控制程序,而且要對這些程序 的實施或遵從情況給以關注。檢查人員可以通過調查詢問、觀察測試等多種手段來 達到評價目的。 2. 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為使內部控制有效地發揮作用,規 定的程序必須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或程序由稱職的 人去執行。檢查人員要對工作人員是否充分地執行了內部控制程序保持高度警覺。 3. 職責履行與內部監督的獨立性。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營運過程中要實行適當 的責任分離制度,要按照不同的崗位,明確工作任務,賦予各崗位相應的獨立職責 和職權。例如,如果接近資產的員工同時也接近相應的會計憑證或者履行有關的審 查職責,他們就有機會從事違規活動,有機會盜用公款或隱瞞虧空。因此,與資產 保管相聯繫的職責和對這些資產的賬簿記錄憑證進行管理的職責就不能一個人去 做,要實行分離。同樣,交易業務的具體執行職責與業務授權或審查這種業務的職 責也是不能集於一身的。另外,內部審計作為一個監督評價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職22能部門,其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二、內部控制的要素 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交流、監督評價等五個相 關的要素。 (一 ) 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是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過程有重大影響的各種因素的總稱。它 包括該組織的經濟性質和經營類型、管理層的經營理念、管理層倡導的組織文化、 法人治理結構、各項職責的分工及相應人員的勝任能力、人力資源政策和其執行, 以及管理層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及責任心和敬業精神等。 (二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經營機構為達到其目的而確認和分析相關風險,在此基礎上對風 險進行管理的過程,任何一個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來自組織內外多種風險 因素的影響。風險是經營機構目標無法實現的可能性。經營機構的風險可能來自於 多個方面,例如國家政策風險、行業風險、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等。風險管理的首 要工作就是識別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類風險因素,在此基礎上建立風險管理機 制,評估各類風險因素髮生的可能性和預計帶來的後果,據此考慮風險應對方法, 把經營機構的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 (三 )控制活動 控制活動,是對所確認的風險採取具體的措施進行控制,以保證經營機構目標 實現的政策和程序。在機構運營當中,一般來說我們所能觀察到的內部控制多數屬 於控制活動。控制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所有經營活動應有適當的授權、不相容 職務應當分離、有效控制憑證和記錄的真實性、資產和記錄的接近限制、獨立的業 務審核。 (四 )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經營機構的管理層通過所建立的經濟活動數據的信息系統為經營23管理提供信息,並通過該系統實現信息的傳遞與溝通。信息交流主要包括:及時、 準確、完整地記錄所有信息、保證管理信息系統的有序運行、保證管理信息系統的 安全可靠。 (五 )監督評價 監督評價,是對內部控制設計、運行及改進活動的評價。 三、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稽核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對農村信用社內部稽核部門而言,通過內部控制稽核,最終要實現以下幾個目 標:保證農村信用社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農村信用社自身經營方針、規章 制度,規範農村信用社經營行為,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保護農村信用社各項財產和 資金的安全、完整;保證農村信用社會計記錄及其相應記錄正確、及時、可靠;促 進農村信用社建立健全各項崗位責任制,加強各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督促農村信 用社完善稽核監督體系,提高稽核監督工作的有效性。第二節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與評價一、 內部控制制度稽核的主要內容 稽核檢查的項目和內容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單位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和被稽核 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的稽核項目。這裡主要把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作為內部控 制的稽核項目進行簡要介紹,以供參考。 ( 一 ) 內部控制環境的稽核評價 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環境,是指在某一個農村信用社內,對內部控制成效有影 響的整體因素,如果這些因素不健全,將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的成效。 1. 稽核評價被稽核單位管理層的經營思想和工作作風。重點是評價對單位負 責人和管理人員的監督機制是否建立,制約是否有力,效果如何;負責人自身接受 監督制約的自覺性情況。要評價其經營指導思想是安全性第一,保證流動性和效益24性,還是效益性第一,兼顧安全性和流動性;是依法經營,還是我行我素;單位重 大決策是管理層集體決策,還是個人決定等等。 2.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評價管理者是否 經常性地強調內部控制的重要性並相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農村信用社員工是否有 較強的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意識,是否存在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內部控制程序的現 象。 3.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是否具有明確的職責劃分;相關 權利、責任與義務是否明確,並具有相互制衡關係。 4.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金融方針政策效果如何。 5.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對內部每個員工的行為準則、崗位職責和授權及其強 制力等是否形成書面規範的文本,及貫徹實施情況。 6.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的人事制度,包括員工的聘用、晉陞、考核、培訓、 薪酬等制度是否科學合理。檢查內部職能部門設置是否體現決策、執行、監督職能 相分離的精神,是否按原則設置職能部門,有無因人設立部門或崗位的現象;檢查 是否制定員工招聘、辭退、使用、晉陞的條件和程序,查看實際人事管理中是否按 照規定辦事,各崗位配備的人員是否能勝任工作要求,是否符合德才兼備的用人原 則,是否有利於業務發展;檢查是否制訂和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開、重要崗位定期輪 換、異地交流、強制休假、離任稽核等制度,是否形成了激勵機制等;檢查是否建 立員工獎懲制度,獎懲措施能否起到獎勤罰劣的激勵作用。 7. 稽核評價農村信用社的「三防一保」工作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各項安 全保衛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如何。 業務處理程序的稽核評價 ( 二 ) 業務處理程序的稽核評價 通過對各項業務的授權、主辦、核准、記錄和複核等全過程各個環節的評價, 以保證被稽核單位的各項經營活動按照規定程序有效運行。 1. 稽核評價所有會計業務是否真實、有效,有無虛假,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說25明是否真實反映其業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 稽核評價信貸資金管理是否制定全面有效的信貸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是 否建立審貸分離制度,是否認真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有無違反國家宏觀政策違 規發放貸款,有無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管理。 3. 稽核評價信貸資金管理是否制訂了資金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操作規程, 是否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當局制訂的資產負債管理辦法進行自我監測和 考核。 4.稽核評價存款業務管理是否建立了明確的業務操作規程,並按照有關規程開 展業務. 5. 檢查各種業務的記錄是否按照授權報批,現有經營活動是否全部入賬、有 無賬外經營? 6. 檢查所經營的業務是否作出恰當分類,時間劃分是否正確,記錄是否及時 和完整,有無多記少記情況。 7. 檢查有無虛報、假報工作業績和業務數據現象。 ( 三 ) 業務控制程序的稽核評價 通過對農村信用社業務控制程序的評價, 以保證資產的安全, 督促其穩健經營。 1. 稽核評價其所有業務的處理是否經過授權、授信與審批,授權方式如何。 2. 稽核評價其工作人員處理業務的職責是否明確,責任劃分是否清楚。 3. 稽核評價其在組織存款、發放貸款、融通資金、辦理結算等各項業務及其 各個環節行為中是否形成了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權利制衡機制。 4. 稽核評價其是否形成了相關職責應由不同人員分別擔任的操作規程,如審 貸分離制度,印、押、證分管制度,計算機操作與授權管理制度等等。 5. 稽核評價其是否建立風險快速上報制度,重大事故報告制度以及對內部管 理機制上存在的重大問題有無糾正、處理、防範等應急應變措施。 6. 稽核評價其安全防範機制和事前、事中的預警、預報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26的完善可行性。檢查「三防一保」工作的落實和重要業務檔案管理存放的安全可靠 性,計算機存儲資料雙備份異地存放制度,資金頭寸和支付風險及防火、防洪、防 盜、斷電等各類風險發防範措施和緊急處置方案,人力、資金、物資保障措施的可 行性。 ( 四 ) 信息質量控制稽核評價 通過對農村信用社信息系統健全性和科學性的評價,達到確保農村信用社信息 的全面性、及時性和可靠性的目的。 1. 稽核評價其是否建立金融信息安全防範制度;是否建立金融網路稽核審計 軟體和動態跟蹤、防範經營風險的稽核審計系統。 2. 稽核評價其是否建立一整套金融電子化內部管理制度,系統設計、軟體開 發等技術人員是否介入實際的業務操作。數據錄入是否依照合法、完整的業務憑證 照實輸入,數據修改是否經過適當的批准。 3. 在實施金融電子化時,是否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 ( 五 ) 內部稽核控制的稽核評價 通過對農村信用社內部稽核發揮監督職能和開展工作績效的評價,不斷完善農 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機制。 1. 稽核評價內部稽核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配置、幹部素質是否達到內部控 制要求,是否行使綜合性的內部監督職責,並對所屬法人負責。 2. 稽核評價是否建立制度規章,保證內部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3. 稽核評價是否履行內部稽核職責,是否執行稽核處罰制度和稽核檢查制度, 是否對存在的問題作出處理和提出整改建議,以督促其內部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 度的貫徹實施。 4. 稽核評價內部稽核人員是否認真履行稽核審計工作職責,有無真實、及時 地反映情況,有無隱瞞不報、虛報情況和監督不力,而造成重大案件和出現金融風 險的情況。27二、內部控制稽核的程序 ( 一 ) 組織結構控制的稽核評價程序和方法 組織結構控制的稽核與評價,是對農村信用社組織架構、風險管理、經營決策、 制度執行、檢查監督、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稽核與評價。因此,這項工作與一般的業 務查賬程序和方法有較大區別。可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1. 進點後,首先與被稽核單位管理層進行會談。通過會談了解管理層經營思 想是否端正;機構的發展目標是否明確;對有關金融法律是否了解;對業務操作程 序是否熟悉;對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控制是否恰當有力;對周圍的競爭環境是否清 楚;對員工的思想狀況是否了解;進而對管理層的管理水平、政策水平、業務水平 及其是否稱職作出基本評價。 2. 查閱有關黨委會、主任辦公會、社務會及理事會、監事會、社員大會等會 議記錄,了解和掌握重大決策是如何研究決定的;有沒有明確決策結果的執行部門 和責任人。 3. 查閱被稽核單位制定的內部控制、內部管理的政策和業務操作規程,分析 其是否全面、有效。調查了解應熟悉有關政策的人員是否對政策掌握清楚;是否嚴 格遵守了有關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 4. 通過觀察、調查、閱讀組織機構圖等途徑,分析評價被稽核單位組織機構 的設置情況,特別要分析和評價:授權授信是否清楚;責任是否明確;是否建立了 崗位責任制度;各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的設置是否遵循了相互制衡的原則;在業務 運作過程中是否實行了恰當的責任分離制度;是否堅持了複核和監督制度;是否設 立了必要的管理和執行委員會;調查時可根據需要,可向高級管理層、董事、業務 主管、業務經辦人員等不同層次人員進行詢問。 5. 查閱信貸檔案、會計憑證,掌握有關決策和操作過程是否合理合規,以及 簽字審批情況。 6. 對被稽核單位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督反饋系統、人事制度的情況作出28全面、客觀地評價,並認定責任。 應該說明的是,一家農村信用社的整體內部控制狀況必然從各個業務環節和經 營結果上顯現出來。因此在評價被稽核單位組織結構控制時,應當與各項業務的具 體內部控制、業務狀況、風險狀況、經營成果聯繫起來一起考慮。 ( 二 ) 會計控制評價方法與測試手段 會計控制評價的方法與測試手段較多。評價方法包括符合性測試、健全性測試 和實質性測試三個方面。符合性測試就是考察被稽核單位制定和執行的各項規章制 度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及人民銀行、監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各 管理人員及各個崗位的員工是否熟知各自崗位的職責及本崗位的制度和規定。健全 性測試就是考察被稽核評價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空白點和過時不能 使用的制度。實質性測試就是考察被稽核單位執行有關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 項規章制度是否嚴肅認真,內部控制環節的措施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是否取得 了應有的效果。測試手段一般可採取以下幾種: 1. 業務流程圖。業務流程圖是將會計、結算、財務、出納及中間業務等業務 處理程序以流程圖的形式繪製出來,對其內部控制情況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健全性測 試。 2. 問卷調查表。問卷調查表是將有關會計、結算、財務、出納及中間業務等 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崗位職責、控制措施等,以問答的形式設計成調查表, 發給各位高管人員和操作人員, 要求進行如實答卷, 對其進行符合性和健全性測試。 3. 詢問調查。詢問調查是與各位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及員工就有關有關會計、 結算、 財務、 出納及中間業務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面對面的交談。 根據掌握管理層和員工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熟知程度及執行情況,對其進行符 合性和健全性測試。 4. 實地觀察。實地觀察是就被稽核評價單位有關有關會計、結算、財務、出 納及中間業務等方面的內部控制情況,抽查一部分憑證、賬表進行驗證,對其進行29實質性測試。 總之,根據會計控制評價內容和評價指標,運用業務流程圖、問卷調查表、詢 問調查、實地觀察、抽樣、審閱、比較分析等方法,對被稽核評價單位進行符合性 測試、健全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即可得出對被稽核單位在會計控制系統方面的總 體結論和評價等級。 ( 三 ) 內部監督控制的測試與評價 主要稽核被稽核單位是否經常對本單位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而 內部稽核部門的一項重要的職責就是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 查,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其稽核評價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幾個 步驟: 1. 初步查閱有關內部稽核的制度辦法等文字資料,詢問相關負責人或工作人 員。初步了解內部稽核部門的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內部稽核部門的組織管理 情況、各個崗位的職責分工情況、業務活動的科學性、合理性等。 2. 採取測試可行性與可靠性的方式,對需要進一步調查證實或需要全面掌握 的內容進行深入了解,從而得出被稽核單位業務經營和管理的有效運轉情況、內部 稽核對促進管理、防範風險的有效程度等。 3. 全面掌握稽核工作流程。對內部稽核的各個環節、各個職能崗位的相互關 系或工作順序充分掌握,從而分析抓住關鍵崗位或環節。 4. 重點測試。對關係到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及效益的相關稽核工作內容進行 更深入的測試。如檢查分析過程、調查取證、工作底稿和稽核報告的撰寫等。對此 還可進行實地觀察,抽樣分析核對。 5. 總體評價。從內部稽核工作的強弱點入手,對內部稽核工作的合理性、健 全性、科學性、有效性以及各個工作環節的可控性等進行總體的全面的評價。 三、內部控制稽核評價的描述方法 內部控制稽核評價的描述一般採取三種方式,即文字敘述法、調查問卷法和流30程圖法。 文字敘述方法, 是通過文字對內部控制活動作出詳盡的描述。 該方法的優點是: 編製靈活,使用面廣。其缺陷是:較主觀,篇幅長,重點不突出,需不斷跟蹤描述 內部控制發展動態,需要重複勞動。 調查問卷方法,是由審計人員在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具體特點的情況下,利用經 驗列出防止或發現各類交易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所必須有的內部控制,反映在一系 列表格上,由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根據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事實作答。該方法的 優點是:簡明概括,有利於無經驗的內部審計人員審查評價內部控制,也便於複合 檢查,並可由不同人員同時審查,提高工作效率。其缺陷是:表格形式固定,缺乏 彈性,不能充分反映被審計項目狀況,一旦表格內容設計有誤,最終審計結論則存 在問題。 流程圖方法,是利用一系列符號、連線及注釋來反映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各個 作業環節的概略圖表。該方法的優點是:直觀形象反映內部控制的運行過程、關鍵 控制點及薄弱環節,便於揭示控制系統中各組成部分的內在聯繫;便於修改及以後 年度的使用。其缺陷是:繪製流程圖成本較高。需要專門知識,當業務環節多時, 會導致重點不集中。 四、內部控制的稽核報告 ( 一 ) 內部控制稽核報告的對象 內部審計人員在完成對被稽核單位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後應提交稽核報告, 提交的對象應該是能對該內部控制負責並能使審計決定和建議得到重視的適當管 理層。 ( 二 ) 內部控制稽核報告的內容 主要包括稽核和評價內部控制的目的、範圍、稽核結論、稽核決定。為了更好 地充分體現內部稽核的價值,稽核報告中還應當包括內部稽核人員對完善內部控制 的建議。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也是審計報告中必要內容之一,反饋意見從一定程31度上反映了被審計單位對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態度。 ( 三 ) 內部控制的後續稽核 內部稽核人員應在必要時進行內部控制的後續稽核。後續稽核的目的是為了判 斷稽核中發現的有關內部控制的問題是否採取了適當的糾正措施及其效果,是保證 內部控制審計效果的必要步驟。第三章稽核程序與方法稽核作為經濟管理和監督的重要手段,它有著特定的程序和方法。本章重點圍 繞農村信用社稽核程序、稽核取證和稽核方法等內容作講解。第一節稽核程序稽核程序, 是指稽核部門或稽核人員進行稽核工作, 從準備工作開始到稽核工 作結束為止的前後順序。正確組織這個過程,能隨時掌握稽核工作進度,保證必要 的稽核環節不被忽視,從而達到提高稽核工作質量的目的。 稽核程序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處理階段 和稽核檔案整理階段。 一、稽核準備階段 稽核要達到預期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事前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在準備 階段要做的工作和應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 )確立稽核項目及範圍 根據自主型和委託型兩種性質,稽核項目分以下種類: 1.根據年度稽核工作計劃安排具體稽核項目; 2.領導臨時交辦的稽核任務;323.人事部門委託的稽核項目; 4.其他臨時性檢查項目。 項目應根據稽核項目類型制定稽核方案,明確稽核範圍和稽核的重點。 (二 )成立稽核組 稽核組由稽核組長、主稽人、成員組成,稽核組長、主稽人由稽核部門負責人 指定,成員由組長在稽核部門負責人指導下確定;設領隊情況下,領隊指定程序等 同組長指定程序。 稽核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專業工作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人組成, 保證各項稽核的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複核。 收集、 (三 )收集 、 分析背景資料 稽核組根據稽核目的收集被稽核單位背景資料,並在分析的基礎上,明確稽核 項目重點、範圍、風險環節等重要事項,為制訂稽核方案奠定基礎。 在背景資料難收集齊全的情況下,可向被稽核單位發出「稽核前問卷」 。內容 主要包括:內部組織結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授權;會計核算方法和賬務 組織體系;主要業務操作規程;信貸、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財務計劃和業務發展 計劃;資產負債狀況;內部審計稽核和外部審計情況等。 審核分析反饋的資料。在收到被稽核單位報送的「稽核前問卷」反饋材料後, 稽核組應對反饋材料報送的質量、數量進行審核、分析,對所掌握的被稽核單位管 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稽核方案的重要 依據。 制定、 (四 )制定 、 報批稽核方案 由組長或主稽人組織制定,稽核部門負責人審核,報領導審批,其內容包括: 1.制定稽核方案的依據; 2.被稽核單位的名稱; 3.稽核的範圍、內容、實施步驟和現場作業時間;334.稽核組成員組成,包括各工作小組組成和人員分工; 5.編製稽核方案的日期; 6.審批人的意見、簽名和日期。 大型專項稽核和全面稽核,可組織人員制訂總體方案由主管領導批准,具體方 案由稽核部門確定。 確定稽核工作表( (五 )確定稽核工作表( 紙 ) 1.根據收集被稽核單位背景資料,了解被稽核單位具體情況,修改、完善各 項業務檢查表內容; 2.確定稽核人員工作記錄的稽核工作底稿; 3.根據稽核項目的具體方案明確稽核的重點環節及進度控制表。 (六 )稽核通知 稽核方案獲准後,原則上應將「稽核通知書」提前發送被稽核單位。遇突擊性 檢查或其他特殊情況,可不予先行發送,待進場後交與被稽核單位。稽核通知書應 統一編製文號,其內容包括: 1.被稽核單位名稱; 2.稽核的依據,期限範圍、內容、方式和現場稽核作業時間; 3.稽核組組長、主稽人和其他成員名單; 4.對被稽核單位配合稽核工作的要求; 5.派出單位領導簽發和日期,並加蓋派出單位公章。 對於常規稽核, 由於派出單位每年對稽核人員包片農村信用社進行劃分, 基本 情況比較了解。因此,在準備階段可適當簡略有關程序,如一般情況下不需要下發 「稽核前問卷」 、稽核通知書、稽核進度控制表等。常規稽核實行雙人 AB 負責制, 不需要分小組,但要將檢查的內容進行分析細化,制定常規稽核方案,確保稽核檢 查的覆蓋面。 駐片稽核人員在做常規稽核時, 要注意做好四個方面前期準備工作: 一是跟蹤34稽核準備工作,即對上一次查出的問題和處理建議等相關資料要收集完整,作為此 次檢查時一項內容,重點檢查其整改與落實情況;二是要注意從非現場稽核中收集 常規稽核的信息和檢查重點;三是從本聯社相關職能部門收集其檢查輔導記錄;四 是從被稽核單位收集本社自查記錄。 二、稽核實施階段 稽核組在稽核通知規定的日期之內到達被稽核單位進行稽核。在實施階段應做 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證據和核實問題,這是稽核工作的核心環節。 (一 ) 進場會議 稽核組進入被稽核單位後,與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 門負責人舉行進場會議,主談人為稽核組組長。 進場會議的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被稽核單位基本情況;二是由稽核組組長說 明稽核的目的、內容、安排以及對被稽核單位的要求;三是介紹稽核組成員,交驗 稽核通知書,出示稽核或其它檢查證件;四是屬於離任審計的,聽取被審計對象任 期述職,並進行民主測評。 進場會議應注意的幾點: 1.在進場會議之前,要認真審查和分析調查問卷反饋材料,了解被稽核單位 基本概況和經營狀況。 2.會議要有明確的目的,使與會者基本了解稽核過程、稽核目標和各身應做 的事項等;會議前,稽核組最好擬定會議提綱。 3.稽核組長要合理安排會議程序、內容及時間,保證進場會議達到預期目的。 (二 ) 調閱資料 稽核組調閱資料應根據稽核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 報表和有關文件, 並根據稽核方案和檢查需要逐次調閱。 稽核組調閱資料應填寫 「稽 核調閱資料清單」(一式兩份),由稽核組和被稽核單位分別保存;調閱資料應由稽 核組長或其指定的專人統一負責辦理調、退手續。調退時,雙方負責人應認真審核35調閱資料後簽名。 了解、分析、 (三 ) 了解 、 分析 、評估內部控制 根據稽核目的和範圍,了解被稽核單位相應的經營活動情況及其制度建設、崗 位設置、授權管理等內部控制措施;運用現場觀察、實地檢查等方法,對內部控制 活動進行測試,分析、評估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 (四 ) 對賬表的現場審核 稽核組首先應對被稽核單位賬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審 查,確保稽核組能真實、完整掌握被稽核單位的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 賬表資料誤導稽核人員。 實施現場檢查、 (五 ) 實施現場檢查、 收集稽核證據 稽核組在了解、分析、評估內部控制基礎上,對被稽核單位相關業務進行實地 檢查、分析、詢問和調查,並取得有關稽核證據。 (六 ) 稽核質量控制 在稽核期內,稽核組組長、主稽人要及時聽取各專業工作小組的彙報,了解工 作的進度,判斷對有關問題的稽核是否做到查深查透,以便及時解決疑難問題,引 導現場作業逐步深入,按時保質完成現場稽核任務。根據稽核的進展情況,及時對 稽核組成員作必要的調整。 編製稽核工作底稿 (七 ) 編製稽核工 作底稿 稽核工作底稿, 是指稽核人員從開始執行稽核任務到提出稽核報告期間編製或 從被稽核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收集的同稽核業務有關的文件、記錄、書面證據等資 料的總稱。稽核工作底稿是稽核人員撰寫稽核報告的基礎材料,稽核人員在實施稽 核活動時,應當對全部稽核工作過程進行記錄,並反映在稽核工作底稿中。 1.稽核工作底稿主要內容包括: ⑴被稽核單位的名稱; ⑵稽核項目名稱以及實施時間;36⑶稽核過程記錄,包括稽核查證的主要事實及其來源,計算和分析的結果、認 定事實的依據; ⑷稽核人員的姓名及編製日期; ⑸複核者的姓名及複核日期; ⑹索引號及頁號。 2.稽核工作底稿編製要求。編製稽核工作底稿有利於編製、證明和解釋事實 確認書和稽核報告,並可作為以後歷史資料。所以,稽核人員必須充分收集、祥細 記錄、系統編製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工作底稿編製要求有: ⑴必須完整地記錄稽核的內容的重要事項。一切與達到稽核目的、提出稽核意 見和形成稽核結論,與證明稽核人員工作責任等有關的情況和問題,都屬於重要內 容,均應編入稽核工作底稿,且事實的陳述必須客觀,違規事實必須註明相關責任 人員;與稽核事項無關的內容則應摒棄,不能寫入底稿。 ⑵稽核工作底稿中記錄的事項必須註明來源和出處。也就是說,稽核工作底稿 對應相關佐證材料(含複印件),它是稽核工作底稿重要組成部分。佐證材料包括: 被稽核單位(上級管理部門)制度、文件、管理規定;有關憑證,報表,問卷,會議 記錄,談話記錄,當事人說明材料;外調單位證明材料,外部審計、監管部門等檢 查事實和結論;同時,稽核人員在實地觀察和查賬過程中,應將需要認定事項的主 要事實及來源填入工作底稿;對有關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後,應將認定事項 的依據和結果填入工作底稿。 ⑶稽核人員應當對所編製稽核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張稽核工作底稿必須 由另一位稽核人員複核並簽章;主稽人應當對稽核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對稽 核人員的工作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⑷稽核工作底稿編號必須易懂。稽核組長在對稽核人員進行分工時,以適當的 組織和編排,統一確定稽核人員工作底稿編號方法和號碼,儘可能做到文檔化,以 便稽核檔案規範整理。37(八 ) 形成稽核事實和評價 各工作小組應當將現場稽核中查實的各種問題和事實分類整理, 形成「稽核事 實和評價」。填寫「稽核事實和評價」應注意的事項: 1.「稽核事實和評價」中所列的每一項事實,都必須有詳細、充分的資料或 文字資料支持,主要來自稽核過程中的「稽核工作底稿」、「稽核前問卷」、「取 證材料」、 「談話記錄」「會議紀要」等。 2.「稽核事實和評價」應對具體的問題事實進行詳細描述,記錄相關責任人 員,對問題的性質作出定性和評價,並對照有關法律和現行的制度規定,對問題及 其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 由於多種原因,目前,在稽核工作中編製「稽核事實和評價」與上述要求有很 大差距,只對問題事實進行詳細描述,未對問題進行定性評價和責任認定。但是, 隨著全省稽核工作不斷規範,「稽核事實和評價」將逐步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操 作。 3.「稽核事實和評價」要對應稽核工作底稿上的編號,說明其來源;同時要 編製「稽核事實和評價」序號。 4.「稽核事實和評價」一般應在現場作業結束時完成,最遲應當在現場作業 結束後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 ) 進行總結會談 「稽核事實和評價」形成後,稽核組應當與被稽核單位舉行總結會談。總結會 談要求: 1.總結會談由稽核組組長主持,由被稽核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 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2.主稽人宣讀「稽核事實和評價」,請被稽核單位就有關事實的真實性、准 確性和稽核結論提出意見,進行討論。必要時可事先將「稽核事實和評價」印發被 稽核單位。383.被稽核單位對「稽核事實和評價」中認定的全部問題作出書面確認。如對 問題有異議時,稽核組應進行核對,確有差錯時應進行更正;如不能達成共識,稽 核組應當將雙方分歧詳細記錄在案,並在寫稽核報告時客觀地加以反映。 4.如果稽核組與被稽核單位在有關稽核事實和問題評價上存在較大的意見分 歧,應對存在分歧的問題作進一步核實,必要時可在事實核實清楚後,安排第二次 總結會談。 5.總結會談應在「稽核事實和評價」形成後及時舉行,最遲在」稽核事實和 評價」形成後 5 個工作日內完成。稽核組至少應提前 2 個工作日將擬進行總結會談 的時間通知被稽核單位;如須舉行第二次總結會談,應參照第一次總結會談的時間 進行安排。 6.對總結會談中未能澄清的事實及未能取得一致的評價意見,被稽核單位應 在總結會談後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意見反饋稽核組。 7.如果被稽核單位在總結會談時不予應有的配合,總結會談無效,或者因客 觀原因無法舉行總結會談,稽核組可將「稽核事實和評價」書面印發被稽核單位, 由被稽核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簽署並反饋意見,被稽核單位過期未反饋意見的,視 為對「稽核事實和評價」無異議。 (十 ) 現場稽核結束 稽核組原則上在稽核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稽核單位,如現場稽核需要延期, 應報告稽核部門負責人。現場稽核退出時,應提前告知被稽核單位。 對於常規稽核,駐片稽核人員在實施階段可根據需要簡略進場會議等程序,但 是必須將檢查的內容、範圍和現場作業時間等告知被稽核單位,並要求被稽核單位 提供相關配合。 三、稽核報告階段 總結會談結束或被稽核單位對「稽核事實和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後,稽核組應 以「稽核事實和評價」為基礎,對被稽核單位稽核項目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稽核報39告,提交稽核派出單位。 (一 ) 稽核報告的主要內容 稽核報告應全面總結被稽核單位突出的成績,客觀反映稽核查出的問題,並作 出客觀、公正的評價,提出稽核建議。因此,稽核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實施稽核的基本情況。包括稽核依據,稽核對象、項目內容和期限範圍, 實施稽核過程、方式和現場作業時間等。 2.被稽核單位的基本情況。對被稽核單位內部組織結構、經營管理狀況進行 簡要介紹,對經營管理工作中涉及稽核項目的突出成績和做法進行總結、歸納。如 果屬於離任審計, 還要對被審計人個人簡歷、 工作期間業務狀況變動情況進行介紹。 3.存在的主要問題。這部分是稽核報告的關鍵環節, 「問題部分」應注意三點: 一是要以「稽核事實和評價」為基礎。 「稽核事實和評價」上未涉及的內容和未被 稽核單位確認的問題不得反映在稽核報告中;二是問題定性和歸納要準確。要根據 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歸納,不得將嚴重的問題歸屬到簡單操作失誤中,也不得對 問題故意誇大和推測;三是要做到點面結合。對於主要問題,既要列舉具體事例, 也要反映同類問題在「面」上的程度。 其形成過程為: ⑴稽核組中各工作小組應將稽核實施階段查實的各種問題進行分類整理,初步 認定問題的性質,形成各檢查項目的分項小結,提交主稽人。 ⑵主稽人組織稽核組對各工作小組提交的稽核事實、問題分析和認定材料進一 步開展討論、綜合分析和判斷,並對問題進行歸類、定性,並作出結論。 (3)稽核結論應注意的事項。稽核人員在對查實的問題進行定性,作出稽核結 論時,必須依據有關法律和制度規定,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公正。要 做到這一點,不僅要求稽核人員具有較高的執法水平和高度的責任心,還需要注意 以下五個方面: ①稽核資料不全不做結論。如果發現證據不力、不準、不全或不符合法定手續,40則不要輕率地下結論,要重新取證或補充證據。只有充分、可靠的稽核證據,才能 作出正確的稽核結論,才能讓被稽核單位口服心服;否則,稽核結論不準確,既影 響稽核的客觀性,又會給稽核處理帶來困難。 ②問題有疑點不做結論。如果發現稽核報告初稿中所列問題存在疑點,則不要 急於定性,必須深入查清、查實後再做結論。對於一時查不清的問題,則要保存相 關資料,以後等查。 ③依據不充分不做結論。稽核報告所列的問題必須對應準確的政策依據或制度 規定,並以此判斷是非,作出結論。如果列出的問題無依據,僅憑一般推理、猜測 和個人好惡,則不能下結論。 ④未徵求被稽核單位確認不做結論。稽核報告初稿形成後,按規定應向被稽核 單位徵求意見,在徵得事實確認後再下結論。 ⑤未在稽核工作底稿中反映的事實不做結論。稽核工作底稿中沒有列舉的問題 不得反映在稽核報告中,不得作出稽核結論;但是,稽核工作底稿中列出的問題不 一定都反映在稽核報告中。 4.稽核責任認定和總體評價。稽核項目發現的問題,依據「事實確認評價」 對被稽核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認定,並對稽核項目涉及的工作開展情況作客 觀、公正的評價,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成績部分作出充分肯定;二是對發現 的問題部分作出違規分析和定性,並對稽核對象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認定。 5.稽核建議。由稽核組作出的,是對稽核查實的問題,建議稽核派出單位給 予相應的處理建議,而不是直接對被稽核單位作出的處理建議。因此,稽核組在提 出 稽 核 建 議 時 , 要 注 意 建 議 的 對 象 和 語 氣 。 經 常 用 「 建 議 對 ** 農 村 信 用 社 (聯 社)……」 ,而不直接用「建議**農村信用社(聯社) ……」 。 「稽核建議」要對應「問題部分」提出具體的處理意見,供稽核派出單位參考。 因此,稽核建議必須符合現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二 )撰寫稽核報告應注意的事項411.稽核報告一般應由稽核組長或主稽人負責起草,必要時也可在稽核組成員 中指定專人起草,由稽核組長和主稽人定稿。稽核組在稽核報告初稿完成後,應向 被稽核單位進行反饋。 2.稽核組完成稽核報告最遲應當在總結會談結束後 15 個工作日內完成。 3.稽核組完成稽核報告初稿,提交派出單位審計稽核部門負責人初步審定, 報分管領導最終審定並簽發。 4.常規稽核報告由稽核人員定期向稽核部門上報(如果在稽核過程中發現嚴 重或重大問題,應及時專項報告) 。常規稽核操作程序原則上依據規範的稽核程序, 但在已明確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和任務的情況下,可適當簡略部分操作程序。 5.稽核組在完成稽核報告的同時,應將草擬的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初 稿作為稽核報告的配套材料一同上報稽核派出單位。 6.縣級信用聯社專項稽核形成的稽核報告在報理事會的同時,應報送省信用 聯社稽核部門和辦事處。 (二 ) 稽核組項目總結 在現場稽核過程中,組長或主稽人要督促和檢查各稽核小組做好現場稽核環節 小結,確保檢查項目穩步推進,檢查內容不被遺漏。 在稽核項目現場稽核結束時,稽核組也要對整個稽核項目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 結,主要是總結稽核方案制訂、稽核目標實施、稽核力量調配、稽核進度控制、與 被稽核對象溝通以及稽核技巧、稽核證據、稽核發現、稽核報告撰寫等方面存在哪 些值得借鑒的經驗教訓和薄弱環節,以不斷提高稽核水平和稽核效率。 項目總結在稽核組對稽核工作進行討論的基礎上,由主稽人負責起草,也可在 稽核組成員中指定專人起草,由組長定稿。 四、稽核處理階段 稽核處理,是由稽核派出單位作出的決定,是對經過稽核查實的問題,按照有 關規定,給予被稽核單位或其負責人、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的處理,具有行政約束力。42稽核檢查是稽核處理的前提和條件,稽核處理是稽核檢查的繼續和結果。查處 結合,是稽核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稽核處理並不是單純的處罰,還包括對存在的 問題提出合理的改進意見和建議。稽核管理部門只有對稽核工作中查實的問題做出 嚴肅的處理,才能規範經營管理行為,維護和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幫助農村信用 社提高經營效果,樹立稽核的權威。 (一 )稽核處理的原則 稽核處理必須遵循的原則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客觀公正,定性準確;依 法處理,寬嚴適度。 (二 )稽核處理的方式 稽核處理方式包括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它是根據稽核組提交的稽核報 告、稽核意見書和稽核處罰決定初稿,依據現行有關法規和制度,由稽核派出單位 領導審批後下發被稽核單位的專門文件。 稽核意見書是對被稽核單位通報稽核事實、作出稽核評價、提出整改或行政處 分的意見。稽核處罰決定是對稽核發現問題經研究作出的處理決定,被稽核單位必 須遵照執行。 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的要素包括:查證的事實、對問題事實的評價和判 斷、針對問題提出的整改意見或處罰決定、定性處理的依據、處理決定執行的時限 及申請複查的時限。 稽核意見書或稽核處罰決定一般應於派出單位領導審批稽核報告後 5 個工作日 內作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時間為被稽核單位簽收的時間。 (三 )稽核處理的程序 1.對被稽核單位給予稽核處罰前,應當向被稽核單位出具稽核處罰通知書, 告知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和依據,同時告知被稽核單位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被稽 核單位如進行陳述和申辯,應當在稽核處罰通知書送達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向發 出稽核處罰通知書的單位提交書面的陳述和申辯意見,如被稽核單位在規定的時間43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或認定被稽核單位提出的理由或證據不成立的,應根據 原稽核處罰通知書所列的違法違規事實和依據作出稽核處罰決定,予以處理和處 罰。 2.被稽核單位對處罰決定有異議,可在稽核處罰決定送達之日起,在規定時 間內向作出處罰決定單位的上一級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 訴訟。 3.被稽核單位未申請複議或未提起訴訟而拒不執行稽核處罰決定的,派出稽 核單位將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4.認為被稽核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或犯罪嫌疑的,應 將掌握的有關資料複製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為了監督被稽核單位的整改和執行情況,如有必要,稽核組可實施後續稽 核。 (四 )稽核處理的依據 以法規為準繩,是稽核處理應遵循的重要原則。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制定 並實施的《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 ,是全省農村信用 社稽核處罰的主要依據。 (五 )違規處理的種類 對於違規工作人員的處理種類有: 1.經濟處罰:包括罰款等; 2.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降職、撤職、開除等; 3.組織處理:包括降低薪酬係數、解聘職務(稱)、責令辭職、免職、待崗(清 收)、解除勞動合同等; 4.其他處理:包括書面檢查、限期改正、通報批評。 以上四大類處理可以並處。 五、稽核檔案整理階段44稽核工作結束後, 稽核部門應將本次稽核的有關資料進行整理, 建立稽核檔案。 (一 ) 檔案資料 凡記錄稽核過程、反映稽核結果、證實稽核結論的文件、資料及工作底稿都應 由稽核組立卷歸檔。 稽核檔案資料包括:稽核通知書、稽核方案、背景資料、 「稽核前問卷」及反 饋材料、內部控制問卷、檢查程序、工作底稿、證明材料、稽核事實書、分項目稽 核報告、稽核報告、稽核意見書、稽核處罰決定、被稽核單位的反饋意見等。項目 稽核檔案還包括:項目總結、環節小結、進度控制等。 (二 ) 分類立卷 稽核檔案應本著誰辦案誰立卷的原則,並依主卷、副卷分別整理歸檔。稽核檔 案主卷包括稽核通知書、稽核方案、事實確認書、工作底稿、稽核報告、稽核意見 書、稽核處罰決定等資料;稽核檔案副卷包括稽核調查問卷及反饋材料、測評表、 背景資料、證明材料以及被稽核單位相關文件、報表、反饋意見等。 檔案目錄要依據上述主、副卷順序,分別編製總號碼,並將歸檔材料的種類、 份數以及每份材料的張數反映在檔案目錄中,用統一的格式列印,附在卷首。未歸 檔的材料,應進行粗分整理、登記,經領導批准後銷毀。 (三 ) 歸檔保存 稽核部門應按年度整理稽核檔案。 常規稽核檔案的整理應按轄區獨立法人單位 或一級非法人單位建檔;專項稽核檔案整理應單獨建檔和保管。 稽核檔案按其使用期限長短和作用大小,可分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性檔案。 永久性檔案,是指由那些記錄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長期使用價值,並對以後稽 核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直接作用的稽核工作底稿、各種會議記錄和紀要、重要經濟 合同和協議、稽核意見和結論等組成的稽核檔案。如專項稽核檔案、來信來訪查處 檔案、離任審計檔案等。這些檔案一般是對具體事項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具有一 定的歷史考證作用。因此,應列為永久性檔案保存。45當期性檔案,是指由那些內容在各年度之間經常性發生變化,只供當期稽核使 用和下期稽核參考的稽核檔案。如序時稽核檔案、常規稽核檔案等。當期性檔案保 存期限一般為稽核報告簽發後 10 年。第二節稽核證據稽核證據, 是指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採用各種方法獲取並查實用以證明稽 核評價和稽核結論的一系列事實資料。 一、稽核證據的作用 1.稽核人員實施稽核活動,實質上就是收集和評價稽核證據的過程。稽核證 據具有下列重要作用: 2.稽核證據是證明被稽核事項的事實和性質的客觀依據。如果沒有充分可靠 的稽核證據,就不能準確判斷被稽核事項是屬於由於工作疏忽或過失而導致的錯 誤,還是屬於由於運用欺騙手段進行違法亂紀的舞弊事件; 3.稽核證據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和法律責任的客觀依據; 4.稽核證據是形成稽核結論和提出稽核意見的基礎; 5.稽核證據是控制稽核工作質量的依據。稽核證據的可靠性、充分性不僅能 客觀反映稽核事項的性質,而且也能判定稽核人員的工作成績和工作質量。 作為稽核證據,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客觀真實;二是與稽核標的密切 相關;三是合法。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作為稽核證據。 二、稽核證據的分類 稽核人員在稽核過程中,需要收集的稽核證據不僅數量多,而且種類也很多。 為便於對已收集的稽核證據進行整理、分析和評定,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稽核證據 進行分類。 (一 )稽核證據按其來源分類461.內部證據,是指從被稽核單位內部取得的證據。如:會計資料、債權債務 關係資料、職工談話記錄、民主測評、有關情況說明、各種會議記錄、內部文件等。 2.外部證據,是指從被稽核單位以外的有關單位取得的證據。如:往來資金 對賬單、查詢查復書、有關票據、其他函件等。 由於內部證據資料易於偽造和塗改。 因此, 內部證據比外部證據可靠性要差些, 證據力也弱些。但是,外部證據並非絕對可靠,還取決於出證單位自身的信用程度; 內部證據的可靠性,則取決於被稽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 (二 )稽核證據按其形態分類 1.實物證據,是指通過盤查各種有形財產物資的實在性而取得的證據。如: 現金、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有價證券、重要空白憑證等。一般來說,實物證據 具有較強的證明力。 2.書面證據,是指通過審查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而取得的證據。如:憑 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債權債務關係資料,各種文件、制度、規定,會議記 錄,信函,有關情況說明等。書面證據是稽核證據的基本形態,其數量多、來源廣, 且易偽造和塗改。因此,稽核人員在取得書面證據時,要注意識別書面證據的真偽, 尤其在複製有關書面證據時,必須要求被稽核單位簽字、蓋章,用以證明其與原件 一致。 3.口頭證據,是指稽核人員以口頭詢問的方式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所取得的 證據。如談話記錄、口頭意見等。口頭證據一般要作書面記錄,由主談人、記錄人 和被談話人三人組成,主談人事先要明確談話主題,必要時要擬好談話提綱,並向 記錄人作必要勾通和要求。談話過程中,主談人態度要親近,不宜用審問式的口氣, 記錄人要快速記錄談話關鍵內容。談話結束,要經被談話人審閱和簽字。由於口頭 證據往往夾雜著個人的觀點和情感。因此,其證據力較弱,一般只作為書面證據的 證實和補充,或作為取得其他重要證據的線索。 4.行為證據,是指稽核人員通過現場觀察業務人員某項操作程序是否合規而47取得的證據。 (三 )稽核證據按其功能分類 1.直接證據,是指對稽核事項具有直接證實功能的證據。如:檢查發現的各 種虛假數字及其賬證,稽核人員查出的賬實、賬款、賬證、內外賬不符等。稽核人 員有了這些證據,就無需再收集其他證據,便可得出查證事項的結論。 2.間接證據,是指對查證事項具有間接證實功能的證據。間接證據又稱旁證, 它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經過分析、判斷、核實後才能證明稽核事項真實情況 的資料和事實。 三、稽核證據的收集 (一 ) 收集稽核證據的原則 稽核證據數量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稽核工作的質量。因此,稽核人員要 以高度的責任感,科學地運用各種稽核方法,並根據以下原則,有效地收集各種稽 核證據。 1.充分性原則,是指稽核人員為完成稽核目標所需要稽核證據的最低數量。 客觀、公正的稽核結論必須建立在有足夠數量的稽核證據基礎之上,但不是越多越 好。稽核證據的多少要根據稽核事項的具體情況而定。過多,會浪費人力物力;過 少,不能揭示問題的實質。因此,一般以能說明問題為準。 2.相關性原則,是指稽核證據與稽核事項之間必須存在一定的邏輯關係,對 形成稽核意見和結論有一定的聯繫。稽核證據必須真實、客觀,但不是所有真實、 客觀的資料都能作為稽核證據,只有與稽核事項有關聯的、有說服力的資料才能作 為稽核證據,否則收集的證據再真實、再充分也無用。 3.相對重要性原則,是指不同情況下的稽核證據,重要性是相對的。一般來 說,同樣的證據,金額大的比金額小的重要;嚴重違法違紀性質的問題比一般違反 財經制度的問題重要;違反政策、制度的問題比一般記賬差錯重要。但在許多情況 下,個別證據的金額雖小,但是同類問題的證據加合計在一起,就可能反映出一筆48較大的金額,同樣也會改變問題的性質。因此,稽核人員必須要用辯證的方法加以 判定。 4.成本原則,是指稽核人員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耗費的精力和財力。稽核人 員要以能充分、有效揭示問題的性質為收集稽核證據的底線,最大限度節約成本, 提高稽核效率。但是,稽核人員應當注意,當需要稽核的事項十分重要,需要獲取 的證據又是關鍵證據,舍此不能作出稽核結論時,即使需要支付的成本較大,也要 儘可能獲取。 (二 ) 稽核證據收集的方法 稽核人員在收集稽核證據時既要注意從會計資料中收集, 也要善於從周圍環境 中發現,並準確推斷和驗證證據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收集稽核證據的方法很多,這 里主要介紹以下幾種: 1.向被稽核單位索取有關資料並查閱。這是稽核證據的主要來源。稽核人員 可根據稽核事項的需要,有目的地向被稽核單位索取有關會計資料、文件制度、會 議記錄等,並通過實際查閱,以取得稽核證據的方法。被稽核單位必須及時提供有 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匿,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稽核人員,對所調閱的資料必須妥 善保管,辦理相關調閱、交接手續,並做好保密工作。 2.實地核查。包括實地盤點和實地調查,是指稽核人員親臨現場,對實物進 行盤存、驗證、核賬,對賬內、賬外不明事項進行內外調查,從而取得稽核證據的 方法。 3.現場觀察。稽核人員親臨業務操作現場觀看某種業務操作程序、內部控制 制度的遵守執行情況等,發現線索或直接取得證據的方法。 4.分析比較。指稽核人員利用已取得的某些資料,採用科學的方法,通過對 重要比率、金額及其變動趨勢的分析、比較來獲取稽核證據的方法。 (三 ) 稽核證據的鑒定與綜合 通過各種途徑收集的稽核證據,必須根據稽核證據的相關性、重要性和真實性49進行鑒定,看證據與被稽核事項是否有內在聯繫,如沒有應給予剔除。證據與證據 之間也應該存在聯繫,相互證實,如果發現證據之間不一致,甚至矛盾,則需要進 行分析,並收集更多的相關證據進行判斷。 1.稽核證據的鑒定。鑒別稽核證據的真實性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證據 在形式上可能都是合規合法的,這就需要稽核人員平時注意觀察,靠經驗和閱歷來 判斷和發現疑點。證據是否重要與證據所證明的事項的性質和稽核目標有緊密的關 系,越是重要的稽核事項,其稽核證據的重要程度也就越高;反之,其稽核證據的 重要程度越低,僅需要較少的證據即可。經過鑒定判斷的稽核證據都能夠對一定的 事項給予證明,具有現實證明力。 2.稽核證據的綜合。經過鑒定的稽核證據只是對稽核事項的局部具有現實證 明力,不能說明稽核事項的全部情況。因此,稽核人員還需要對稽核證據進行綜合。 綜合是從相關證據總體上對證據加以歸納、分析、整理,使其條理化。綜合的過程 就是選出最適宜的、充分的、有說服力的證據,以此作為編寫稽核報告、發表稽核 意見、作出稽核處理決定的依據。第三節稽核技術方法稽核的技術方法,是稽核人員在實施稽核過程中,為辨別真偽,弄清問題,實 現稽核目的所使用的技術手段。概括地說,就是為了完成稽核任務,需要根據不同 的稽核事項和內容,採取不同的稽核技術方法,以取得有效的稽核證據,從而形成 正確的稽核意見,實現稽核目的所採取的一系列專門方法。本教材以分類的方式, 介紹幾種主要的技術方法。 一、查賬 查賬就是對被稽核單位會計核算資料進行稽核。它是稽核人員現場稽核工作中 最常見的方法之一。50查賬的方法,按稽核會計資料的先後順序分為順查法和逆查法;按稽核會計資 料的範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按稽核使用的技術手段分為核對法和審閱法。 (一 )按稽核會計資料的先後順序劃分 1.順查法,是指按所有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依次進行稽核的方法。其檢 查程序是:首先以原始憑證為依據,檢查核對記賬憑證;其次,根據記賬憑證檢查 核對分戶明細賬、總賬;最後,以賬簿核對會計報表。 順查法操作簡單,能夠做到全面、系統、準確,對細微的差錯均能揭示,其結 果也比較精確。但是由於該方法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且不易抓住重點。所以,一 般適用於常規序時稽核或已發現有線索問題的稽核。 2.逆查法,是指按所有經濟業務發生的相反順序進行稽核的方法。其檢查程 序與順查法相反,特點是稽核人員從會計報表入手,只對稽核中發現有疑點、有問 題的內容進行核查,節約人力和時間。因此,逆查法廣泛運用在目前大型的稽核項 目中,尤其專項稽核中。但是,逆查法由於檢查的內容不夠詳盡,容易疏忽遺漏一 些重大問題,使稽核結果不夠全面。 一般來說,一項稽核活動開始時宜用逆查法,通過對會計報表的審查、分析, 掌握和了解被稽核單位全面情況並取得有關線索,然後根據線索再確定需要詳細檢 查的賬、證等。總之,順查法和逆查法的運用應相互結合,靈活掌握,以最終達到 既快又准和節約成本的目的。 (二 )按稽核會計資料的範圍劃分 1.詳查法,是指對被稽核單位一定範圍內的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全 面詳細稽核的方法。這種方法的結果全面、準確,能保證稽核質量,但是由於稽核 範圍廣,費力耗時且不易抓住重點,所以,運用範圍有限。 2.抽查法,是指從被稽核單位的會計資料其他經濟資料中製取一部分資料進 行檢查,並用以推斷總體有無差錯的稽核方法,它包括判斷抽查法和統計抽查法。 這種方法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 大大提高稽核工作效率, 但是由於抽查範圍的局限,51如果抽取資料選擇不當或缺乏代表性,將會影響稽核結果的準確性。 (三 )按稽核使用的技術手段劃分 1.核對法,是指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相關會計資料相互對照,來驗證其內容 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準確的稽核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運用於「六相符」核對。 2.審閱法,是指對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通過廣泛細緻的審查,以確 認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真實、正確、合規、合法的一種稽核方法。稽核人員應從 形式和內容兩個方面進行審閱,其中形式上的審查突出合規性審查;內容上的審查 突出合法性審查。 二、調查 調查的方法通常有觀察法和查詢法。 觀察法, 是指稽核人員通過親臨現場觀察某項執行業務人員操作, 以核實制度、 辦法的實際執行情況的方法。這種方法主要運用於業務操作流程的稽核,「一分四 雙」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計算機前後台及開關機口令管理的稽核等。 查詢法,是指通過口頭、函電詢問方式向被稽核單位外部核對賬務和經濟事實 的調查方法。使用運用這種方法獲取的有關查詢單證、函件等,稽核人員要妥善保 存,並應在稽核工作底稿中進行登記,以備查考。 三、分析 分析的方法通常有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平衡分析法。 比較分析法,是指對被稽核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經濟資料的相關數據進行比 較,從中發現異常和線索,進而查證存在問題的方法。這種方法通俗易懂,便於掌 握,是最基本的分析方法,適用範圍較廣。它可以是計劃與實績之間的比較,分析 計劃完成程度;也可以是同期與上期的比較,分析其發展趨勢等。但是,運用比較 分析法時,必須注意三點:一是指標包含的內容要一致;二是指標計算方法要一致; 三是時間跨度要一致。 比率分析法,是指對被稽核單位各項指標之間的相對數進行比較的方法。如:52低成本存款比率、貸占存比率、不良貸款比率、流動比率、人均利潤率等。 因素分析法,是指對被稽核單位互相依存、互為因果的各個因素及其對經營活 動的影響程度進行具體分析的方法。農村信用社經濟指標的變動受很多因素的影 響,為了從這些因素中尋找和分析主要原因,就要測定各個因素的影響程度,一般 運用兩種方法測定:一是比較分析法,對比前後有關數據,確定其差異;二是連鎖 替代法,在確定影響因素的前提下,依次以某種因素變化前後的數值互相替代,計 算各因素的影響程度。必須指出,連鎖替代法必須按照各個因素的先後順序進行替 換,大家公認為,主要指標在先,次要指標在後,實物指標在先,價值指標在後。 平衡分析法,是指根據資產與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係原理,對被稽核單 位資金運動進行分析的方法。如資產負債表中,短期資產對應短期負債,長期資產 對應長期負債,通過檢查,可以分析是否存在短期負債被長期佔用,影響信貸資金 正常周轉等。 四、實物盤存和技術鑒定 實物盤存法,是指根據被稽核單位賬簿記錄對實物進行盤點的方法。如固定資 產、待處理抵債資產、庫存現金、抵(質)押物品、有價單證等。這種方法在運用時, 稽核人員應注意:不得少於二人;事先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盤點要有記錄, 作為編製工作底稿和稽核報告的依據。 技術鑒定法, 是指通過專門技術來確定被稽核單位資金、 財產質量高低的方法。 如信用等級評定、貸款五級分類、基建裝修、計算機網路建設等,都需要配備或聘 請專業人員去認定,並作出結論。 以上只介紹了常見的幾種稽核方法, 由於各種稽核方法有著不同的作用。 因此, 稽核人員必須根據稽核的目的、對象、範圍和被稽核單位的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和 正確運用這些方法,才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取得足夠的稽核證據,作出客觀公正的 評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53第四章資產類業務稽核資產是指農村信用社擁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資產 債權和其他權利。農村信用社的資產按流動性質分為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 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對這些資產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 和效益性的檢查監督就是資產業務的稽核。本章著重介紹資產類業務稽核的意義、 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與評價,以及貸款、現金、固定資產等具體業務的稽核的內容 和稽核方法。第一節資產類業務稽核簡述一、資產類業務稽核的意義 資產業務是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的核心,資產質量的好壞,是衡量農村信用社 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標準;同時,也是判斷農村信用社盈利能力大小的重要尺 度。因此,開展農村信用社資產業務的稽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利於促進農村 信用社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要求,優化資金配置;有利於促進農村信用 社加強信貸資金管理,提高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和資產效益,增強競爭實力,保持 穩健經營;有利於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二、資產類業務稽核的內容 開展農村信用社資產業務的稽核,就是以國家金融政策、法規為依據,按國家 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對農村信用社資產營運的合規合法性、真實安全性、 資產管理制度以及資產質量狀況進行的監督和檢查,它是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一 項重要內容。 ( 一 ) 資產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開展農村信用社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是實現農村信用社資產安全54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重要保證。稽核時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建立、健全了資 產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執行了內部控制制度等。如果內部控制制度不健 全,或者雖然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但是沒有很好地執行,就不能保證資產業務的安 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 ( 二 ) 貸款業務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經營狀況如何,直接關係到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稽核的 主要內容包括信貸政策、信貸原則、信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以及貸款質量和效益狀 況等。 ( 三 ) 其它資產業務的稽核 除信貸資產外,農村信用社資產還包括現金、存放同業款項、調(拆)出資金、 證券投資等。稽核時,應根據上述資產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對其經營的合法性、 合規性、效益性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資產類業務稽核的重點 在資產類業務稽核中,我們經常發現以下各類違規現象,這些現象應作為稽核 的重點。 (一 ) 違反資金管理規章制度 1.違反資金管理的行為。違反審批程序調撥資金;違反貸款利率管理規定, 造成貸款利息少收或資金損失;超過規定比例向最大單戶和最大十戶貸款;利用其 他科目發放貸款;違反規定進行債券回購及債券交易融資業務;不按規定繳存或違 反規定動用存款準備金;擅自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非統一法人社隨意抽 調農村信用社資金,用於聯社自身經營。 2.違反資金管理規定。拆藉資金超過最高限額的,或超過最長期限;不具有 同業拆借業務資格、不通過規定的同業拆借市場而從事拆借業務;擅自進行權益性 投資,包括違反規定進行股票、債券和期貨買賣,為券商、企業和個人墊交證券交 割清算資金以及向企業投資;違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規定,形成支付風險;違反貸55款利率管理規定,造成貸款利息少收或資金損失;超越許可權或者變相提高或降低存 款利率;超越許可權或者變相超越許可權提高或降低服務業務收費價格。 (二 ) 違反信貸業務管理規章制度 1.在信貸業務操作流程中,信貸人員無故拒絕辦理信貸業務和提供相關服務; 借款合同、 擔保合同、 借款憑證等內容填寫不規範; 貸款台賬、 分戶賬、 借據月 (年) 末數字核對不一致; 對到期貸款未按規定履行催收手續; 未建立不良貸款監控台帳; 收回不良貸款後,未及時註銷貸款本息;實施以資抵債後,經批准仍未註銷貸款本 息,或者未轉登記待處理抵債資產台帳。 2.在信貸調查過程中,未按規定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 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或調查嚴重失真;未按規定核實抵(質)押物、質押 權利及擔保人情況,造成擔保合同無效或擔保人、抵(質)押物、質押權利不具備 擔保條件;發現借款人、擔保人嚴重不良信用行為不如實報告;發現借款人、擔保 人經營狀況有重大問題故意隱瞞, 誤導貸款審查; 幫助客戶編造虛假材料騙取貸款。 3.在信貸審查過程中,審查崗人員因審查程序走過場,導致借款合同、擔保 合同無效;未根據審查提出貸與不貸以及金額、期限、用途、方式和限制性條款等 建議;未按規定審查驗證信貸資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未按規定對借款人的授信額 度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貸款責任人不明確的信貸業務;未按程序進行審查並提交正 式審查報告;審查通過明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信貸投向信貸項目; 審查通過違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有關規定的信貸、拆借等業務;隱瞞審查中發現的 重大問題;不堅持獨立審查,按他人授意進行審查。 4.在信貸審批過程中,批准沒明確調查、審查第一責任人的信貸業務;批准 信貸業務未明確簽署意見;違反規定泄露審貸會議事項及結果;批准向不符合借款 條件的客戶發放貸款;審批跨轄區貸款;批准不符合條件的票據承兌、貼現業務; 未經特別授權,批准超過授信額度貸款;未履行有關大額貸款備案手續;批准化整 為零、冒名貸款、一戶多證、多頭貸款;批准其他違規貸款;向關係人審批發放信56用貸款或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越權或變相越權 批准信貸業務;逆程序或變相逆程序批准信貸業務;批准發放不符合信貸政策和貸 款條件的信貸業務; 批准違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有關規定的信貸、 資金拆借等業務; 批准發放審貸委員會(組)審議未通過的信貸業務。 5.在辦理擔保貸款中,在簽訂貸款擔保合同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等相關手 續;未按規定審查擔保人的資信情況;未按規定核實抵押物、質押物(權利)的真 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及抵押物、質押物(權利)的價值和變現能力;抵押率、質 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抵押、質押貸款收回前,提前解除抵押、質押手續或提前返 還抵押物權證、質押物(權利) 。 6.在信貸經營管理過程中,貸款佔用形態反映不實;貸後檢查走過場,對問題 應發現而未發現;對發現的問題不彙報,也未採取相應措施;貸款發放後未按規定 進行信貸跟蹤檢查或無書面檢查報告;辦理貸款展期手續不符合規定;違規辦理內 部職工及其近親屬貸款或提供擔保;違反信貸檔案管理規定,造成信貸檔案資料遺 失、損毀;違反《票據法》規定對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違反規定自批商業承 兌匯票貼現;未按規定進行匯票查詢和不及時將貼現辦理情況通知承兌人開戶行 (社) ;信貸人員變動,未按規定辦理貸款交接手續的或交接不清的(以貸款清單 及相關資料為準) ;擅自銷毀、隱匿、篡改、編造虛假的信貸業務資料;擅自轉移 承兌匯票保證金;未及時向借款人、擔保人主張權利,導致借款、擔保合同超過訴 訟時效;未在法律規定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擅自對借款人實行貸款掛帳停 息、豁免或緩收利息;違規直接立據放款、以貸收貸,以貸收息、收貸收息不入帳; 違反規定收取客戶貸款利息以外其他費用;在不良貸款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程序 審批或因失職造成債權不能落實。 (三 )違反風險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1.在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中,不執行不良信貸資產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故意低 估或者高估信貸資產風險,或者違規調整分類結果,造成信貸資產分類結果嚴重失57真。 2.在不良貸款監測中,對不良貸款借款人監控不及時,未及時對借款人、擔 保人的有效資產採取措施,喪失保全時機。 3.在債權追償中,對改制的債務人或擔保人隱匿財產或發生重大變故,應發 現未發現、發現後隱瞞不報或未採取有效措施;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未按法律規定 落實債權,造成貸款損失;對破產債務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主張權利,或在借款人破 產終結後未繼續向擔保人追償;對借款人、擔保人應起訴未起訴,致使債務人或擔 保人隱匿財產、抽逃和轉移資金,致使債權無法實現;明知債務人或擔保人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而不及時申請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導致案件審結後無法執行;擅自 對外放棄債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或與對方當事人內外勾結、惡意串通,致使信 貸資金嚴重流失;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導致案件撤訴或敗訴;訴前準備不充分, 導致案件敗訴或不能執行,給信貸資產造成損失;在訴訟過程中的舉證材料不全、 事實陳述不清或出示不利的證據,導致案件敗訴;對需要上訴或提起再審的案件, 未在法定期間內上訴或者提出再審;對生效的法律文書,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 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執行時,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導致判決或裁定不能執行或可 執行的財產被隱匿、資金被抽逃轉移。 4.在核銷、置換不良貸款中,違反呆帳貸款和其他損失核銷、申報、審查、 批准程序規定; 核銷工作中超許可權批准業務; 核銷工作中泄露核銷信息或內外勾結、 損害農村信用社利益;核銷、置換後收回不良貸款未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對已批 准核銷、置換的不良貸款或其他損失,未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或未定期實施檢 查。 三、資產類業務稽核內部控制及評價 開展農村信用社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與評價的目的,在於及時發現並解 決資產業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強化內部監督,提高農村信用社資產管 理水平。58( 一 ) 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稽核的內容 農村信用社資產種類較多,但主要資產是信貸資產。因此,內部控制及稽核的 重點是信貸資產的管理。稽核與評價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1.農村信用社有無建立專項信貸監督和管理的職能部門,該部門行使監督的效 能如何; 2.有無建立相互制約,逐級逐項負責的信貸資產管理責任制; 3.是否建立了以風險評估和控制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切實遵循「貸前 調查, 貸時審查, 貸後檢查」的原則, 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性、 流動性、 效益性」; 4.有無建立監測信貸資產風險、企業經營風險的預警系統及其資產質量的考核 指標體系等信息管理系統; 5.有無對資產業務管理人員的素質進行考核和評價; 6.是否建立健全了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和反饋制度。 ( 二 ) 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 1.內部控制系統的健全性。主要是評價資產業務各主要內部控制系統在制定上 是否覆蓋業務的全過程,結構上是否科學,能夠提高控制效率,操作上是否可行, 能夠節約控制成本,需要控制的環節是否都有了相應的控制措施,如貸款的調查、 審查、審議(審批) 、發放、收回等主要過程是否都有完備有效的控制機制。 2.內部控制系統的符合性。主要是評價資產業務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可行;是否 符合被稽核單位的實際情況;涉外資產業務是否符合國際慣例;是否控制點過多或 不必要;人員或崗位的職責分工是否即恰當又相互牽制等。 3.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主要是資產業務內部控制系統在實際工作是否得到 真正的貫徹執行,以及執行的程度如何;是否對有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 考核、評價,並不斷改進和完善等。 通過對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稽核的基礎上,綜合評 價被稽核單位資產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強點和弱點,以及執行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59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完善建議。第二節貸款業務稽核一、貸款管理基礎工作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貸款制度是貸款業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包括辦理貸款的 目的和任務,貸款方針及原則,貸款對象、種類和用途,貸款的條件和手段,貸款 的政策和監督、貸款人義務及罰則等。對貸款基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主要從以 下幾個方面著手。 對客戶對象和基本條件 對象和基本條件的 (一 )對客戶 對象和基本 條件 的 稽核 客戶對象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 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客 戶對象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社會發展規劃要求;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記錄,能按期償還本息; 3.在農村信用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自願接受農村信用社信貸 監督和結算監督;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必須有人 民銀行核准發放的有效貸款卡,以及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 5.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營業執照》年檢手續。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 業許可證; 6.不符合信用貸款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手續;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 超過資產總額的 50%;實行公司制的企業法人申請信用貸款必須符合公司章程,或60具有董事會授權或決議; 8.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9.申請票據貼現,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據。 對貸款的對象和條件的稽核,主要稽核借款人是否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是否 對無收入來源或無還款能力的事業單位和團體放款;是否向關係人發放條件優於其 他客戶的抵押貸款;是否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等; (二 )對貸款合同和期限的稽核 貸款合同和期限稽核的主要內容: 一是稽核每筆放款是否有借款合同、 有借據, 合同與借據的內容是否一致。二是借款合同是否使用省聯社統一制式的信貸合同, 合同填寫是否採用鋼筆書寫或列印,其簽訂內容是否規範、完整、合法,有無塗改 現象,相關條款與貸款業務審批內容是否一致,有無隨意增加或刪減條款現象,客 戶、擔保人的法定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印章是否真實、合法、有效。三是借款合 同(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從合同)是否相互銜接,從合同中是否註明主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借款數額及期限。是否存在借款合同與附件有否不符甚至互相衝突的 現象。四是屬抵押貸款,在合同中是否註明抵押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價值、有 效使用期及質量完好程度、抵押年限、保管方式及處理方法等;五是有關擔保是否 真實、可行,手續是否完備。六是合同中的其他主要項目是否合理。七是貸款期限 是否依據該貸款企業的正常儲備、生產、銷售循環的周期來確定,農村信用社貸款 管理的有關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貸款延期或展期是否有批准手續,逾期貸款是否 按規定進行了管理等。 貸款「三查」 (三 )貸款 「 三查 」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的制度。貸款「三 查」制度執行情況稽核的主要內容:一是貸前調查人員是否堅持 2 人或 2 人以上, 是否對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全面審查,是否在切實掌握客戶貸款的 真實用途、貸款的主客觀原因和客戶信譽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調查人意61見是否明確。二是貸時審查是否在對客戶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審查的基礎上,對貸款 用途、金額、期限、方式、利率、還款措施等開展詳細審查和計算,做出恰當的決 策。三是貸後檢查客戶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有無變相套取和挪用農村信用社 貸款的現象,未按貸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的,應查明原因並提出處置意見,是否對 客戶及其擔保人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開展審查,涉及到固定資產建設的,是否對項 目進程情況進行審查,有無定期檢查抵(質)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否建立和 完善客戶貸款檔案,審查貸款按期結息和到期催收情況。四是要審查審貸分離制度 落實情況,是否嚴格堅持審貸分離和集體審批制度,崗位(部門)分離、分級審批 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按有關規定履行大額貸款報備諮詢。 (四 )貸款審批手續的稽核 貸款審批手續稽核的主要內容:一是稽核放款的農村信用社是否建立和健全了 信貸工作崗位責任制。各級農村信用社的信貸管理部門應將貸款管理的每一個環節 的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崗位和個人,嚴格劃分各級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二是稽 核審批部門是否對貸款的主要內容進行審議,具體包括貸款是否合規合法,是否符 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貸款定價及其帶來的綜合效益;貸款的風險和防範措 施等。三是稽核審批部門對貸審會審議過程是否進行記錄,記錄的內容是否齊全。 四是稽核審批部門對單戶和最大十戶是否超資本總額比例。 (五 )其他信貸管理特別規定稽核 除上述稽核的內容外,還應審查以下特別規定的執行情況:農村信用社信貸業 務應遵守銀行業監督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要求;未經有權聯社批准,同 一轄內不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級分支機構對同一客戶提供信用;未經有權審批批 准, 各分支機構不得超越轄區提供異地信用; 不得發放從事股本權益投資的貸款 (國 家另有規定除外) ,不得發放從事有價證券、期貨等投資的貸款;不得對未依法取 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客戶經營房地產業務發放貸款; 不得發放五小 「企業」 貸款 (小 水泥、小煤窯、小玻璃、小化工、小造紙) ;不得發放用於財政性收支的貸款;不62得向國家宏觀控制的行業發放貸款;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向關係人發放 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同類貸款的條件。 (六 )貸款逾期和展期處理的稽核 貸款逾期和展期處理稽核的主要內容:一是稽核已逾期的未展期貸款是否已接 轉「逾期貸款」科目,發現未轉的要及時接轉並查明原因,以後還應注意補收利息; 二是逾期貸款各分戶是否按規定比例加息,加息比例的應用是否合理;三是長期逾 期不還又無補虧來源的逾期貸款是否進行了罰息;四是展期的貸款是否有充分的理 由,手續是否完備;五是展期期限是否合理。短期貸款延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 中長期貸款延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的延期不得超過三年。 二、信用貸款業務稽核的內容與方法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農村信用社發放信用貸款,由於沒 有相應的擔保抵押品作還款保證,因而貸款風險較大,所以,開展信用貸款稽核有 利於被稽核單位控制信貸風險,提高信貸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益。 (一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稽核的內容 目前,農村信用社信用貸款的主要形式為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 款是農村信用社以農戶的信譽為保證,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 轉使用」的管理辦法,向轄區內農戶發放貸款的一種方式。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 前必須開展大量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對農戶基本狀況開展調查並建立農戶家庭經濟 檔案、信用評定、核定貸款限額、發放農戶貸款證等。農村信用社只有認真做好前 期工作,才能有效控制貸款風險,簡化農戶借款時的手續,為農戶提供便捷、優質 的信貸服務。農戶小額信用借款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1.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借款人條件開展稽核。檢查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社區內具有農業戶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農戶; (2)信用觀念強,無歷年陳欠貸款,具備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3)從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63(4)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2.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用途開展稽核。檢查是否符合下列用途: (1)種植業、養殖業方面的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2)小型農機具貸款; (3)圍繞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等貸款; (4)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等貸款。 (二 )信用貸款稽核的方法 1.查閱貸款檔案。看信貸業務檔案資料是否齊全;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查借 款人檔案,看借款人是否向貸款人提交了借款書面文字的申請書;查調查報告,看 信貸員調查內容是否齊全、真實,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原不合理貸款的糾正情況、原貸款的歸還情況等。 2.稽核貸款審批制度。貸款審批是發放信用貸款的重要環節,任何一級出現 差錯,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後果。稽核時,應注意檢查: (1)是否建立了貸款審批制度,制度所規定的職責、許可權、程序是否明確合理。 (2)是否進行了貸前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經營狀況、貸款用途等情況, 是否有充分的了解,信貸員有無詳細的調查記錄。 3.貸款發放的稽核。進一步查閱貸款檔案和借款借據,核對有關內容,看借 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是否正確相符;檢查款項的劃轉,看業務人員是否按合同規 定期限及時將信貸資金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有無貸款審批手續不完整就支付貸款 的;有無截留、挪用、轉移借款人貸款資金。 三、擔保貸款業務稽核的內容與方法 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等。稽核時,除按信用貸款發放 的程序,對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款審批、發放進行檢查外,還應結 合保證、抵押、質押貸款的特點對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 一 ) 保證貸款業務的稽核64保證貸款,是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 任或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目前,農村信用社保證貸款的主要形式是農戶聯保貸 款。 1.農戶聯保貸款的稽核 農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居住在服務轄區內有貸款需求,沒有直系親 屬關係,5—10 戶借款人自願組成的聯保小組提供的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的基本原 則是「多戶聯保、按期存款、分期還款」 。 稽核主要內容有: (1)農戶聯保貸款借款人是否應具備下列條件:①需要生產資金;②具有完 全民事行為能力;③遵守聯保協議;④從事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經營活動;⑤借款 人在得到貸款前,應在農村信用社存入不低於借款額 5%的活期存款。 (2)貸款投向是否符合下列次序:①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 ②加工、手工、商業等個體工商戶貸款;③其它貸款。 2.其它保證貸款的稽核 除上述農戶聯保貸款檢查內容及信用貸款的稽核要點外,對其它保證貸款稽核 時還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保證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無簽訂《保證借款合同》 ,保證的對象、 期限、保證的終止條件是否合法有效。 (2)保證人資格是否符合擔保資格。法律對保證人資格有明確規定。檢查時 應注意有無財政、稅務、行政單位等作保證的,有無借款人內部非法人資格的附屬 機構自身保證等情況。只有符合資格的保證人,才有簽署保證的權力,農村信用社 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3)保證人是否有代為償還的財產實力。保證人的財產實力是保證人履約的 基礎,僅有履約願望而無財產實力的保證人,並不能真正履行保證責任。因而應注 意檢查保證人償債能力的狀況,如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或有負債、信用65等級等信息狀況,特別注意有無以銀行貸款進行保證的,或保證人資產不足以清償 貸款的情況。 (4)保證人是否有保證意願。保證人不僅要有保證的財產實力,還要有保證 履約的意願,在檢查時應注意保證人履行保證協議的歷史記錄,是出於自願或是農 村信用社採取法律訴訟或其它干涉行動的結果。 (5)保證人是否嚴格履約。保證人履約的動機有多種,如保證人的建設項目 與貸款項目關聯較強,或是保證人已經部分履行了保證義務,或在貸款項目上有相 當比例的投資份額。另外,保證人與借款人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經濟利益關係,當 借款人對保證擔保依賴性較強或完全依賴時,在檢查時,尤其應掌握保證人和借款 人對貸款的關心程度,從而使保證貸款免遭損失。 ( 二 ) 抵押貸款業務的稽核 抵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當借款人不履 行借款合同時,農村信用社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 償還貸款。對抵押貸款的稽核的內容除比照信用貸款稽核要點外,還應著重檢查以 下內容: 1.抵押合同的稽核。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範,具有法律效力,內容是否 完備。如合同中是否載明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應該履行債務的期 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使用權權屬;抵押擔 保的範圍及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此外,訂立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 人在合同中是否存在違規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 有權轉移為債權所有的情況。 2.抵押物所有權及其控制情況的稽核。農村信用社發放抵押貸款,將依法取 得抵押權和留置權。我國《擔保法》規定,可以充當抵押物的財產有:①抵押人所 有地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②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③ 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④抵押人依法有66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⑤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 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稽 核主要內容有:抵押物品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 續;對抵押物的占有權及其控制程度如何;對抵押物的進出、實物和賬目是否實行 登記制度和按規定進行核算等。 3.抵押物流動性稽核。抵押物的流動性是指抵押物處理時能否為市場所接受, 接受的程度如何,即是否符合變現能力強、變現時間短、變現費用低的要求。在借 款人失去第一還款來源時,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將直接影響到貸款本息的及時償還和 償還的程度,對此應重點稽核。 4.抵押物價值的稽核。農村信用社在發放抵押貸款時,是否準確地掌握了抵 押物的價值;對難以計價或數額較大的是否經有權部門評估;在抵押物不足時,是 否要求借款人補充新的抵押物。 5.抵押率及抵押貸款額度的稽核。抵押率是抵押物現價與可得貸款金額的比 率,也稱「安全係數」。應根據《安徽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試行)(皖 》 農信聯發) 〔2005〕27 號規定,抵押物變現值不得低於貸款額的 1.5 倍。在稽核時, 要檢查抵押率的確定是否合理;可發放抵押貸款的最高限額,是否與貸款額度相適 應,有無貸款擔保值不足現象。 6.抵押物處理情況的稽核。貸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時,農村信用 社是否依法處理抵押品,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不足部分是否由借款人繼 續清償。 ( 三 ) 質 押貸款業務的稽核 質押貸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對質押貸 款的稽核除比照抵押貸款的稽核要點外,還須檢查以下幾個方面: 1.以存單、債券、保單等質押的權利憑證是否辦理止付手續或相關登記手續, 需要背書的,是否辦理質押背書手續。672.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否對質押物進行評估、鑒定,並取得有關書面證明, 質物交接是否填制「質物交接清單」 ,是否堅持客戶部門與出質人共同簽章辦理質 交接手續。 3.質押貸款比例是否合規。動產質押物變現值不得低於貸款額的 1.5 倍,權 利質押憑證面值不得低於貸款額的 1.2 倍。 4.對質物的估價是否合理,由於質物很難以足夠高的價格出售,所以對其估 計應持保守態度。 5.質物是否與貸款種類相適應,如動產質押通常不適用於大額貸款。 6.質物和質押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質押財產是否按法律要求脫離債務 人託管機構的控制。 7.質物是否已投保並得到良好的維護。 四、貼現業務稽核的內容與方法 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轉讓給農村信用社 的票據行為,是農村信用社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農村信用社接受用於貼 現的票據必須是符合《票據法》要求的銀行承兌匯票。這裡著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業務稽核的內容與方法作介紹: (一)對持票人辦理貼現業務條件的稽核。檢查信貸部門辦理貼現業務的原始 資料,看持票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 他經濟組織;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備真實的商品交易關係;提供與其前手 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二)貼現票據真實性稽核。檢查票據的行為是否合規,票據是否真實,是否 按有關規定辦理查詢確認手續;經過背書轉讓的票據的轉讓行為是否合規,背書是 否連續,簽章是否符合規定,背書使用的粘單是否按規定在粘接處簽章等。 (三)對貼現金額、期限稽核。審查貼現申請表,看貼現實付金額是否等於票 面金額扣除從貼現日到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一日的票面利息(即貼現利息)後的金68額;計算期限時,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加三天劃款 日期。貼現金額最高限額是否控制在規定的限額內(視同貸款最高限額) ;票據貼 現最長期限(自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是否控制在 6 個月內。 (四)稽核貼現審批手續。檢查信貸部門是否按有關的審批程序、許可權和有關 管理辦法,履行對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的審查、審批。對企業單位的資信狀況、 購銷合同和增值稅發票是否進行了足夠的調查了解並認為符合條件要求等。重點審 查有無因農村信用社審查不嚴, 造成申請人套取銀行貼現資金, 詐騙冒領事故發生。 (五)稽核到期票據收回情況。檢查貼現到期後款項是否及時收回,對不能及 時收回的是否查明原因並採取了追索措施。票據貼現及再貼現、轉貼現業務的會計 核算手續是否全規,貼現率是否違規,有無貼現率低於再貼現率的情況。 五、貸款風險監測情況的稽核 不良貸款的管理是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不良貸款管理的稽 核,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不良貸款管理組織、責任追究制度、清收考核辦法,是 否建立大額貸款管理台賬和風險預警和信息反饋機制;是否建立不良貸款認定標 准,真實核算和反映不良貸款佔用形態;不良貸款下降是否真實,是否存在人為改 變貸款形態的現象等。 (一)檢查不良貸款是否由有權部門認定、審批;認定條件是否符合有關。 (二)檢查不良貸款是否按規定結轉 1.在四級分類情況下,稽核的內容有:貸款到期未歸還的,是否列入逾期貸 款管理; 貸款逾期超過規定的期限, 是否列入獃滯貸款管理, 客戶部門是否填制 「不 良貸款報告表」 ,分清落實責任,報送信貸管理部門;非期限因素形成的獃滯、呆 賬貸款,是否由客戶部門填制「不良貸款認定申請表」 ,簽章後送同級信貸管理部 門審查,經有權審批人認定;超過本級社許可權的,是否由經營社負責人審核後逐級 上報有權人審批認定。 2.在五級分類情況下,稽核的內容有:是否根據《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貸款五69級分類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列入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的不良貸款,實行 動態監測;是否按認定許可權分級認定,落實責任;是否由經營社信貸部門填制「貸 款五級分類不良貸款報告表」 經營社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信貸管理部門; , 次級類、 可疑類貸款是否由經營社客戶部門認定,填制「貸款五級分類不良貸款認定申請 表」 ,隨附認定材料送同級信貸管理部門審查;超經營社認定許可權的,是否由經營 社報上級有權審批社認定;損失類貸款是否由經營社認定後,逐級上報有權審批社 的信貸管理部門審查、認定,並經有權審批社審議後確定。 3.稽核是否建立了不良貸款和已核銷呆賬貸款的考核指標,考核任務是否落 實到人,考核是否兌現等情況。 4.稽核呆賬的核銷是否符合規定。 六、貸款五級分類的稽核 貸款五級分類是根據借款人償債能力、貸款風險程度對農村信用社貸款質量進 行分類的一種方法。對於農村信用社來說,貸款五級分類是一種全新的貸款管理方 法,它突出貸款內在風險管理,要求信貸人員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進 行認定。因此,開展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稽核,有利於提高信貸人員風險管理意識, 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 (一 )對五級分類組織工作的稽核 檢查被稽核單位是否成立了貸款五級分類相關組織;是否制定了貸款五級分類 工作實施方案、辦法及分類的依據;是否對信貸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和考核; 是否建立了五級分類工作質量考核目標責任制和偏離度責任追究制度等。 對貸款五級分類 五級分類認定條件的稽核 (二 )對貸款 五級分類認定條件的稽核 檢查貸款五級分類是否嚴格按照以下條件進行認定: 1.正常類貸款,是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的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 按時足額償還。借款人能夠用正常經營收入償還貸款本息,無論從借款人本身還是 從外部環境看,都不會影響貸款按時足額償還。其基本特徵就是「一切正常」 。702.關注類貸款,是指儘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 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其基本特徵:借款人能夠用正常經營收入償還貸款本 息,但是存在潛在的缺陷,可能影響貸款的償還,稽核時要抓住「潛在的缺陷」這 一基本特徵。從動態的角度考慮,如果這些不利因素消失,則可以重新劃為正常類; 如果情況惡化,影響本息償還則要劃為次級類。 3.次級類貸款,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經營 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其基本特徵: 次級類貸款是不良貸款的分界線,劃分時要格外審慎。借款人必須依靠正常營業收 入之外的其他來源償還貸款本息,有可能造成一定損失的至少劃為次級類。次級類 貸款的基本特徵是「缺陷明顯,可能損失」 。 4.可疑類貸款,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 要造成較大損失。其基本特徵:可疑類貸款具有次級類貸款所有表現,只是程度更 加嚴重,往往是因重組或訴訟等原因,造成損失程度難以確定劃為可疑類。劃分可 疑類要把握「肯定損失」這一基本特徵。 5.損失類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 序之後,貸款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其基本特徵:無論採取什 么措施和履行什麼程序,貸款都註定要全部損失或收回價值微乎其微,已經沒有意 義將其作為農村信用社信貸資產在賬面上保留。 (三 )對貸款五級分類方法和程序的稽核 主要檢查被稽核單位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是否嚴格按照下列要求 開展。 1.資料收集是否齊全。應收集的資料主要有:借款人基本情況信息;借款人 和保證人的財務信息;重要文件;往來信函;借款人還款記錄和農村信用社催款通 知書;貸款檢查報告等。 2.分析程序是否合規。檢查被稽核單位在貸款五級分類的操作是否按照規定71的程序、步驟進行分類,包括:認定表格上各項基礎信息內容的填寫是否齊全、完 整、真實;是否開展了信貸討論提出初步意見;評估貸款償還的可能性;初分依據 和認定的結果是否充實、客觀;對超許可權的貸款是否上報複審並確定分類結果等。 3.分析工具是否完整。在開展貸款五級分類中,對於企業貸款和自然人其他 貸款,通常運用財務分析、非財務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擔保分析等工具,綜合評 估借款人最終償還能力;對於一般農戶貸款運用矩陣分析方法進行分類。稽核時, 要求稽核人員對照借款人提供的各種報表數據和文字資料, 進行計算、 比對和分析, 檢查被稽核單位是否充分運用上述分析工具開展分析,分析是否全面,從而判斷其 貸款五級分類結果的準確性和偏離度。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違規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 [事實描述]2005 年 12 月,某信用社主任柳某向其弟發放信用貸款 80 萬元,用 於做生意。 [違規分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條「商業銀行不得向 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的規定。 案例二:未經保證人同意,許可貸款延期,形成保證無效 [事實描述]2004 年 9 月,某信用社發放給東方機械廠保證貸款 300 萬元,保證 人為東方化工股份公司,期限一年。此貸款到期後,因東方機械廠擴大生產規模, 向信用社提出貸款延期申請,信用社在未經保證人同意,許可貸款延期一年。 [違規分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四條「---應當取得保證 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的規定。 案例三:質押存單未經出質人授權 [事實描述]2005 年 6 月 15 日,借款人王**以其女兒(已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開戶的存單 2.1 萬元,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質押貸款 2 萬元,並簽訂了貸款質押合 同,期限 5 個月,用於其所辦企業進貨。存單止付通知書上由王**而非其女兒簽署72止付意見。 由於王**所辦企業經營不善, 到期後無力歸還貸款。 2005 年 12 月 20 日, 該社以其質押存單抵收貸款。在此期間,王**與其妻協議離婚。其妻了解到王**以 女兒存單質押貸款後,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存款,法院判決信用社敗訴。 [違規分析]一是王**以其女兒的存單申請質押貸款,該社未徵得存單所有人 的同意,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意思--表示真實」和《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對借款人 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 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風險度」的規定;二是違反了《安徽省農村信用社信貸 基本制度》第二十四條「---動產抵押物變現值不得低於貸款額的 1.5 倍,權利質 押憑證面值物的價值不得低於貸款額的 1.2 倍」的規定。 案例四:匯票質押貸款手續不全 [事實描述]2003 年 11 月 17 日,東方塑料製品有限公司以 50 萬元銀行承兌 匯票作質押,向南海農村信用社借款 50 萬元,出票人為紅旗商貿有限公司,出票 日期為 2003 年 11 月 12 日,到期日為 2004 年 5 月 12 日,承兌銀行為金華市商業 銀行,收款人為龍陽汽車配件商行。此票據已經多次轉讓,第五次背書轉讓給東方 塑料製品有限公司。辦理質押未在匯票上籤章並記載「質押」字樣。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匯票可以質押; 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 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五條「以匯票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質押』字樣 未在票據上籤章的,或者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定質 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票據質押」的規定;二是未查明匯票的真偽。該社未 嚴格審查票據要素,並且未按規範的程序向承兌行進行詢證,予以確認,特別是對 多次背書轉讓的匯票未詢證真偽,存在較大風險。 案例五:以借據代替借款合同 [事實描述]2004 年 9 月末,**農村信用社在短期農戶貸款和短期其他貸款中73有 204 筆、880 萬元貸款未簽訂借款合同。 [案例分析]違反了《貸款通則》第二十九條「所有貸款應當由貸款人與借款 人簽訂借款合同」的規定。 案例六:抵押品未列入表外科目核算 [事實描述]2004 年末,**農村信用社抵、質押貸款餘額 190 萬元,抵、質押 物品總計價值 272.19 萬元。抵、質押物未納入表外科目核算,也未建立抵、質押 物品登記簿。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七條「各單位發生的各 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二是違反 《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 第九條「表外科目採用單式記帳, 發生記收入方, 銷減記付出方,餘額在收入方,並要與有關實物、單證、帳簿相符一致」和第十六 條「登記簿是用以登記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和實物的重要帳簿,也是統馭卡片 帳的輔助帳簿」的規定。 案例七:越權審批貸款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授予某信用分社 20 萬元貸款審批權。2006 年 2 月,該信 用分社向某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5 筆、金額 46 萬元。 [違規分析]違反了《貸款通則》第四十一條「建立貸款分級審批制,---超過 許可權的貸款,應當報上級審批」的規定。 案例八:發放超比例貸款 [事實描述]某有限公司是某信用社黃金客戶,截至 2005 年底在該信用社借款 餘額 1000 萬元。2006 年 1 月,信用社又向該有限公司發放抵押貸款 500 萬元,信 用社資本總額為 1000 萬元。 [違規分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對同一借 款人的貸款餘額與商業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的得超過百分之十」和《農村合作金融 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體系》第一條第二款「---最大一戶貸款比例 30%」的規定。74案例九:貸款主體不合規 [事實描述]某聯社營業部,2006 年 2 月 15 日,向鄉政府辦理抵押貸款 200 萬 元。 [違規分析]違反了《貸款通則》第二十四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發放貸款: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和《安徽省 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三條「客戶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 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具有完全明事能力的自然人」的規定。 案例十:抵押權證過期 [事實描述]2006 年 3 月,某聯社稽核人員對某信用社貸款抵押物進行稽核時, 發現該信用社房屋他項權證有許多有超過時效,最長 5 年。 [違規分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商業銀行因 行使抵押權、質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的 規定。第三節現金資產業務稽核農村信用社現金資產是農村信用社流動性最強、盈利能力最低的資產。主要包 括:現金、業務周轉金、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存放同業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 資產。 一、現金業務的稽核 檢查農村信用社現金收付是否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是否屬於正常的業務範圍;是否按照單位和個存款賬戶的性質支付現金;庫存現金 是否適度,是否在核定的限額以內,有無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對於大額現金的提 取是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規定,是否認真審核、75審批和登記,登記的證件是否合法、有效;等等。 二、存放款項業務的稽核 ( 一 )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存放中央銀行存款,包括繳存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備付金存款。 1.法定存款準備金的稽核。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繳存存款各科目餘額表填列 是否準確,準備金數額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單位性質嚴格劃分科目歸屬,是否按 照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比例和繳存範圍及時、足額上繳準備金;農村信用社在中央銀 行的存款戶是否有相應的存款數額,以保證存款準備金的足額繳存;當金融企業在 人民銀行存款賬戶存款不足發生欠繳時,是否分析欠繳產生的原因,積極採取措施 調試資金補交,並支付欠繳罰款金。 2.備付金存款的稽核。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存款備付金是否達到規定比 例要求,有無存款備付金留存不足的問題;檢查資金清算是否及時,審查同城票據 能否及時清算,有無因資金不足發生壓票、壓單、應付他行(社)票據不能及時清 算等問題;審查匯出匯入款項是否及時辦理,有無壓匯或匯出不及時等情況;審查 債務是否及時清償;向人民銀行的短期借款是否按期歸還,向同業拆入資金能否到 期歸還,有無逾期,若逾期則分析產生延期的原因。 ( 二 ) 存放同業款項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存放同業款項包括「存放其他同業款項」和「存放聯社款項」兩項 內容。存放其他同業款項是指農村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機構(除中央銀行)的各種 存款;存放聯社款項是指農村信用社存放聯社的款項。存放同業款項稽核的主要內 容有: 1.存放在銀行的通知存款和協議存款的期限、額度是否與農村信用社資金計 劃、經營效益相適應。 2.縣級聯社是否切實做好轄內農村信用社轉存銀行資金的管理工作,根據其 現金和結算需要核准農村信用社在其他商業銀行開戶和核定存款限額。763.農村信用社外存資金是否嚴格按照省聯社有關規定辦理報批、審核和登記 手續。 4.是否堅持往來賬戶定期核對。現場稽核時要通過與開戶行(社)的核對, 確定外存款項的真實性,數額是否相符一致,屬通知存款和約期存款性質的,其期 限、利率是否與合同一致。若發現明顯約定利率低於現行利率的,應查明原因。 5.核查利息是否按期、全額入賬,利率執行和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借外 存資金之名,挪用資金或用於違規投資等現象,有無截留利息,私設「小金庫」的 現象。 三、業務周轉金的稽核 業務周轉金,是指農村信用社業務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領取的周轉金。稽核 的重點在於:是否建立了業務周轉金領用、收回制度;領取、收回是否符合規定, 審批等手續是否齊全;是否有挪用業務周轉金等違規行為等。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庫款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庫存現金帳面餘額為 125080 元,檢查庫存現金時發現 有紅光電器門市部現金支票一張,金額 30000 萬元抵庫,經查紅光電器門市部在信 用社開立的存款賬戶僅有 1500 元存款,經與管庫員對證,查明該 30000 元庫款由 信用社管庫員與企業出納人員合夥挪用,時間 3 個月。 [案例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三條「---現 金付出先記帳後付款」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二十三 條「信用社出納主管人員信用社內勤主任每月至少查款 2 次」的規定 ;三是違反 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 者客戶資金,---定罪處罰」的規定。 案例二:虛增未達帳調平餘額,侵佔信用社資金 [事實描述]2006 年 3 月,某信用社發生經濟案件,信用社主管會計利用管理77漏洞和工作之便,盜蓋信用社印章,侵佔信用社在銀行存款資金 160 萬元。平時, 由自己負責核對存放款項,並採取虛增未達帳調平餘額方法,躲避檢查,縣聯社曾 組織多次檢查, 由於檢查工作不細緻、 不到位, 造成侵佔信用社在銀行開戶資金 160 萬元長達幾年,直到 2006 年 3 月省聯社擬對該縣聯社進行專項檢查,該主管會計 害怕查出,潛逃後案發。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 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 本制度》第十三條「---帳表憑證,換人複核,---內外帳務,定期核對;印、押、 證,分管分用---」和第二十條「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送來的對帳單,應即時 換人核對相符」的規定;三是違反了《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操作規程》第十 條「必須保證管片稽核人員每半年對所負責的機構、網點進行一次全面常規稽核」 和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凡屬稽核人員不盡職,致使問題沒有及時發現,造成風險隱 患或損失的,稽核人員承擔責任,---」的規定;四是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 五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定罪處 罰」的規定。第四節固定資產業務稽核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 1 年(不含 1 年)以上,單位價值在 2000 元(不含 2000 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對固定資產 稽核主要是對被稽核單位固定資產計價、 固定資產的購建和調撥、 固定資產的折舊、 固定資產清查以及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稽核。 一、固定資產業務的稽核 (一 )固定資產業務稽核的內容 1.固定資產計價的稽核78(1)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2)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 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需要改裝後才能使用的固定資產,還應加上改裝費。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按原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建、擴 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扣除改建、擴建過程中產生的變價收入後的金額重新計價。 (4)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以調撥價格或調入調出雙方協議價格加支付的運雜 費、包裝費、安裝費計價。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原值,扣除原來的安裝成本,加 上調入單位的安裝成本計價。 (6)接受饋贈的固定資產,按所附票據或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由農村信 用社負擔的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計價。 (7)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價值計價。 (8)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稅金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2.固定資產購建與調撥的稽核。檢查固定資產增加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1)固定資產購建是否堅持「因地制宜、經濟實用、力求節約」的原則,農村 信用社所有構建的固定資產是否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額度和核定的比例內執行。 (2)需批量購置的大宗物資是否按上級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採購。 (3)已購入的固定資產,是否由購置部門提供購貨合同、發票、相關的技術資 料和清單;會計財務部門是否分別對有關憑證和實物進行審核並進行財務核算。 (4)新建、擴建、改建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根據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辦 理驗收交接手續,進行固定資產核算。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是否 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和工程成本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竣工決算 辦理完畢後,是否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未完工的工程項目是否納入在建工程管 理。 (5)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配置的固定資產,是否完善領用、登記等手續,是否按79規定保管和使用。 (6)有償調撥的固定資產,調出單位是否按照「固定資產調撥單」中的「原 值」轉銷固定資產賬,同時辦理實物調撥手續;調入單位是否辦理驗收手續並根據 「固定資產調撥單」中的「調撥價」登記固定資產賬。 3.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稽核 (1)核算和管理是否嚴格遵照《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及《安徽 省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2)是否落實固定資產財務和實物管理機構和人員,明確管理職責。固定資產 管理職責分工是:會計財務部門負責編製全年固定資產的驗收、登記、清查、保費 等管理工作;使用部門(人)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規定,負責管理、保管、維 修本部門(人)使用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的購建、調撥、盤盈、盤虧、報廢、毀損及轉讓處理是否履行規 定的審批程序,是否經批准後執行。 (二 )固定資產業務稽核的重點 在固定資產稽核中, 我們經常發現以下違規現象, 這些現象應作為稽核的重點。 1.未按規定程序獨自採購固定資產;不按規定登記、核查造成賬實不符、賬 卡不符;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資產丟失、毀損、提前報廢;車輛報廢、 轉讓未按規定辦理銷戶、過戶手續。 2.未經批准擅自配備車輛或配置的車輛超標準;擅自突破上級核定固定資產 比例;偽造證明材料、重複報廢、騙取購建指標;違反規定超標準裝修;工程竣工 未按規定進行決算審計;違反規定要求建築設計、施工單位降低安全標準和工程質 量;已提足折舊但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違規進行賬務處理,形成賬外固定資 產。 3.未經批准擅自開工或者購置建設項目;違規購置形成賬外固定資產;未按 招標規定發包工程或建築面積超過批准面積 20%;固定資產的購置、盤盈、盤虧、80報廢、出租、出售未按規定批准或收入不入賬;單位購置的車輛、房產以私人或其 他單位名義上戶。 4.違反規定程序直接確定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泄露商業秘密損害農村信用社 利益;與供應商串通損害農村信用社利益;對於上級列入集中統一採購範圍的產品 或服務,自行採購的或者違反規定化整為零規避競爭,自行採購;在集中採購過程 中,疏於管理、玩忽職守,致使採購物品質量低劣或造成重大事故;以權謀私,收 受賄賂、回扣或非法索取各種好處。 二、累計折舊的稽核 (一 )建賬設卡管理的稽核 會計財務部門是否設立「固定資產折舊登記簿」,並在「固定資產折舊」科目 進行相應的登記和賬務核算。 計提折舊的範圍的稽核 (二 )計提折舊 的 範圍的稽核 檢查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範圍是否超出下列項目: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各類 設備;季節性停用、維修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 賃方式租入(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除外)的固定資產。是否以下列項目提取了折 舊:已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房屋和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建 設工程沒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以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 用的固定資產; 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三 )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的稽核 固定資產是否按月計算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是否按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 殘值率(3%-5%)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是否超過規定的年限;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是否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 產,是否從停止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目前,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的計算公式為: 月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折舊年限*12*100%81月折舊額=原值*月折舊率 折舊的年限規定為:房屋、建築物為 20 年;機器、機械及其他設備為 10 年; 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器具、傢具等為 5 年。 三、在建工程業務的稽核 在建工程是指農村信用社正在購建但尚未完工或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或 尚未辦理財產移交及竣工決算手續的各種建築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稽核的主要 內容有:在建工程是否按實際成本計價;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報廢,是否在扣除殘 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償後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 報廢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毀損或者報廢的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是否計 入開辦費,在投入使用以後發生的是否計入營業外支出;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 竣工決算的工程,是否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 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按規定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照決算數額 調整估價和已計提的折舊。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超額提取固定資產折舊 [事實描述]稽核人員在對某信用社固定資產會計資料進行稽核時,發現該信用 社一運鈔車原值 15 萬元,累計折舊額已計提 15 萬元,儘管折舊額已提足,但該信 用社繼續按照該車原值在提取折舊。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下列固定資 產不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進行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規定。 案例二:接受饋贈的固定資產不入帳 [事實描述] 稽核人員在對某信用社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時,發現帳實不符,實 物多出了由某企業贈送小汽車一輛。 [違規分析] 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接受捐贈 的固定資產,按---等費用計價」的規定。82案例三:處理固定資產不進行核算 [事實描述] 2005 年 7 月,某聯社營業部將原購置麵包車,變價處理給信用社, 變賣款一直放在其它應付款項,形成固定資產帳實不符。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信用社 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清理、---的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營業外私人或營業外支出」 和第三十三條「信用社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全面、及時地記錄固定資產增減變化 情況」的規定。 案例四:超標購置固定資產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因業務發展需要,向上級管理部門申請購置工作用車,上 級管理部門批複同意該信用社購置排氣量在 2.0 以下,金額在 20 萬以內工作用車。 而該信用社實際購買價格 42 萬元奧迪 A6 轎車。 [違規分析]違反了《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固定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固 定資產購建應堅持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力求節約的原則,信用社所有購建的固定 資產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額度內執行」的規定。第五節其它資產業務稽核一、調(拆)出資金業務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調(拆)出資金同業是指農村信用社將暫時閑置的信貸資金通過資 金市場調(拆)出資金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形成的資產。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稽核調( 出資金的額度控制 (一 )稽核調 (拆)出資金的 額度控制 農村信用社要在繳足法定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歸還到期的中央銀行借款 和支持當地經濟發展的合理資金需求之後,從嚴控制,合理拆出,嚴禁佔用聯行資 金和中央銀行貸款進行拆放。稽核時要檢查有無違反上述規定的現象。 稽核調( (二 )稽核調 (拆)出資金的目的83稽核調(拆)出資金的目的是否用於調劑資金餘缺的短期融通,而非轉手倒賣、 賺取利差。 稽核調( (三 )稽核調 (拆)藉資金的去向 稽核調(拆)藉資金的去向是否有轉移信貸資金炒房地產、股票、辦公司或用於 地方財政開支,搞開發區、上新項目,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等情況,拆出資金是 否劃給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有無將資金直接轉入單位存款賬戶或提取現金的現 象。 稽核調( (四 )稽核調 (拆)出資金利率 稽核調(拆)出資金利率利率確定是否合理,有無在利率之外收取「手續費」、 「服務費」以及其它費用的情況。 稽核調( (五 )稽核調 (拆)出 比例 根據《農村信用合作社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拆出資金的餘額 與各項存款餘額之比不得超過 8%,稽核此比例是否合規。 稽核調( (六 )稽核調 (拆)出審批手續 同一轄區內農村信用社之間的拆借是否通過縣級聯社;跨轄區資金拆借是否經 雙方農村信用聯社同意後,報省聯社辦事處批准和備案;跨省拆借是否經省聯社批 准。 稽核調( 協議合法性 (七 )稽核調 (拆)出 協議 合法性 稽核調(拆)出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拆借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到期收不 回形成風險等問題。 二、投資業務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的投資業務是指購買國債、金融債券等易變現、易流通的債券,嚴 格控制企業證券和向企業投資。 ( 一 ) 短期投資的稽核 短期投資稽核的主要內容有:841.是否在不影響資金頭寸的情況下,為獲取一定的收益而購買有價證券的, 看是否因投資出現虧損現象。 2.有價證券是否是從國家規定的承銷機構或合法的交易市場購入。 3.有價證券是否真實、有效。 4.購買時,是否存在購買時不入賬等情況,是否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賬實是否相符,實物形態反映的是債券還是託管憑證,是否真是有效。 5.有價證券轉讓或出售是否合規合法;轉讓或出售的賬務核算及轉讓、出售 造成的收益核算、收回有價證券本息的賬務處理是否規範。 ( 二 ) 長期投資的稽核 長期投資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1.投資決策和目的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有無違規進行投資。 2.投資的會計處理、成本核算、利息計算等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3.投資收益是否及時取得,有無收入不入賬或貪污、挪用現象。 4.投資賬、實、表等是否相符。 三、待處理抵債資產的稽核 待處理抵債資產,是指農村信用社的債權到期,但債務人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 債務,或債權雖未到期,但債務人已出現嚴重經營問題或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債務人 按時足額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或當債務人完全喪失清償能力時,擔保人也無力以 貨幣代為償還債務,經農村信用社與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或經人民 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農 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 待處理抵債資產業務稽核的內容 ( 一 ) 待處理抵債資產 業務稽核的內容 1.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1)待處理抵債資產是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設立待處 理抵債資產管理專(兼)人員。85(2)以物抵債管理是否遵循「嚴格控制、合理定價、妥善保管、及時處理」的 原則。 (3)待處理抵債資產有無定期檢查記錄,是否將其納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 目核算。 (4)待處理抵債資產處置是否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待處理抵債資產抵入情況的稽核 (1)待處理抵債資產的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通過協議抵入、人民法院判 判決抵入、仲裁機構仲裁抵入,有無違規抵入行為。 (2)收取待處理抵債資產的前提條件是否合規。即借款人是否處於下列情況: 生產經營已中止或建設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生產經營陷入困境,財務狀況日益 惡化,處於關、停、並、轉狀態;已宣告破產,農村信用社有破產分配受償權的; 對債務人的強制執行程序無法執行到現金資產,且執行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按司法 慣例降價處置仍無法成交的;債務人及擔保人出現只有通過已物抵債才能最大限度 保全農村信用社債權的其他情況。 (3)抵債物品是否存在不具備償債的可能性。即下列情況不具備償債的可能性: 法律規定的禁止流通物;待處理抵債資產欠繳和應繳的各種稅收和費用已經接近、 等於或者高於該資產價值的;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偽劣、變質、殘損或儲存、 保管期限很短的資產; 資產已抵押或質押給第三人, 且抵押或質押價值沒有剩餘的;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轉讓的資產(農村信用社有優先 收償權的資產除外) ;公益性質的生活設施、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等;法律禁 止轉讓和轉讓成本高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已確定要被徵用的土地使用權;其他 無法變現的資產;用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單獨抵入抵償資產。 3.抵債金額的稽核。對抵債金額的稽核,看是否符合以下規定: (1)協議抵債的,原則上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認值的基礎 上,農村信用社與債務人、擔保人三貸雙方協商確定金額。評估時應要求評估機構86以公開市場價值標準為原則,確定資產的市場價值,在可能的情況下應要求評估機 構提供資產的快速變現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和取得待處理抵債資產支 付的相關稅費應在確定抵債金額時扣除; (2)採用訴訟、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償債權的,如債務人和擔保人確無現金償還 能力,農村信用社要及時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債務人、擔保人的財產進行拍賣或 變賣,以拍賣或變賣所得償還債權。若拍賣流拍後,銀行要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按 照有關法律規定或司法慣例降價後繼續拍賣。確需收取待處理抵債資產時,應比照 協議抵債金額的確定原則,要求法院、仲裁機構以最後一次的拍賣保留價為基礎, 公平合理地確定抵債金額。 4.待處理抵債資產出售情況的稽核 (1)待處理抵債資產處置變現作價是否以取得時的原值為依據,參照市場同類 物品的現價經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2)農村信用社取得的待處理抵債資產是否存在留作自用,對確需自用的待處 理抵債資產,是否嚴格按照固定資產重新購建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3)待處理抵債資產的處置原則上採取拍賣、競賣方式進行,對不適合拍賣的, 是否根據資產的實際情況,採用協議處置、招標處置、打包出售、委託出售等方式 變現。採用拍賣方式以外的其他處置方式時,是否在選擇中介機構和待處理抵債資 產買受人的過程中充分引入競爭機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現象。 (4)待處理抵債資產的處置無論金額大小,是否上報有權部門審批。 (5)是否存在待處理抵債資產長期放置不管或掛賬不作處理的現象。待處理抵 債資產拍賣變現的時間自取得之日起,應儘快處置變現,不動產和股權應取得日起 2 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有效內儘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 日起的 2 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的 1 年內予以處置; (6)待處理抵債資產收取後原則上不能對外出租。因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 時間內確實無法處置的待處理抵債資產,為避免資產閑置造成更大損失,在租賃關87系的確立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可在處置時限內暫時出租。稽核時應重點檢查 租金是否合理及及時入賬情況。 5.待處理抵債資產出售後出賬順序情況的稽核 待處理抵債資產變現後,不足償還貸款本息的,必須堅持「先收貸款本金,後 收貸款利息的原則」 。稽核時,檢查農村信用社處置待處理抵債資產取得變現收入 是否按下列順序分配:支付處理待處理抵債資產欠繳的稅費、墊付的訴訟費用和取 得待處理抵債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償還借款人所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本金;償還借 款人所欠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變現收入償還借款人所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和在 保管、處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後仍有剩餘的,可按借貸雙方事前簽訂的有關協 議處理,作為農村信用社的當期收入或退還借款人;農村信用社取得待處理抵債資 產變現後收入不足以償還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所欠貸款本金的部分,又無法繼續追 償的,其差額損失部分按財會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 )待處理抵債資產業務稽核的重點 在待處理抵債資產業務稽核中,我們經常發現以下違規現象,這些現象應作為 稽核的重點。 對接收的待處理抵債資產未建立分類卡片或登記簿並記錄待處理抵債資產相 關要素;未按規定要求不定期對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管理、處置等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或對違規違章行為發現後未及時處理;待處理抵債資產在保管過程中,因保 管不善造成資產損失、丟失;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後,無特殊原因未及時辦理有關 過戶手續的;未經批准或超許可權接收、處置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所有權、使用權 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作為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依法不得轉讓的資產或接收其他不 宜抵債的資產; 未經評估高價接受待處理抵債資產; 低價出租變賣待處理抵債資產; 待處理抵債資產處置變現前,未經批准以貨幣資金支付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價格高 於全部貸款本息(含表外應收利息)差額給借款人或擔保人;待處理抵債資產接收 價格低於全部貸款本息(含表外應收利息)時,對其差額部分擅自放棄追索權;未88經批准將待處理抵債資產自用或無償出借。 四、其它應收款項 ( 一 ) 其他應收款的稽核 其他應收款,是指農村信用社應收、暫付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按規定 墊支的職工差旅費、應付、暫付上級聯社和其營業網點的款項、其他應收、暫付的 款項以及各種應收的賠款、罰金等。 其他應收款稽核的主要內容有:其他應收款的列賬項目是否堅持審批制度,有 無隨意列支現象;其他應收款的列賬範圍是否嚴格控制,有無不屬於正常業務過程 中所發生的臨時性占款,有無基建開支、及非營業性墊款;其他應收款的列賬是否 正確、內容是否真實。是否使用丁種賬頁,按其他應收款項的性質、類別、單位和 個人設立分戶賬,並詳細記載每筆業務的發生情況。屬企業、個人墊款的,檢查債 務人是否存在,金額是否正確;有沒有明確債務人的應收款,並及時查清;對大額 及長期掛賬的應收款要及時查清;各種應收款項是否及時進行清理、催收,檢查掛 賬款項時間是否過長,是否定期對賬;有無套取現金現象;有無違規操作以及以權 謀私行為。 應收利息的稽核 ( 二 ) 應收利息的 稽核 應收利息,是指農村信用社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對發放的貸款、長期 投資、存放同業定期及長期拆放統一資金,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的利 息。 應收利息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是否按照國家利率政策、貸款管理規定、財務制 度等規定計算、提取應收利息,其計提方法、範圍是否正確,賬務反映是否合格; 貸款應收利息明細賬戶設置是否正確。貸款應收利息是否按規定分別設置表內應收 利息分戶賬和表外應收利息分戶賬,應收利息分戶賬是否按貸款單位(人)逐戶建 立;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提應收利息。存放金融機構的定期存款屬於本年度而 尚沒受到的利息收入,是否計入當年損益;未按期結息的調出和拆入資金,是否計89入當年損益;未到期的長期債券投資,是否列入當前損益;貸款本金或應收未收利 息自結算日起逾期超過規定期限(90 天)的,其以後發生的應收利息是否轉入表外 核算,此前已納入損益核算的應收利息是否沖減利息收入,並同時轉入表外核算; 轉入表外核算的應收利息實際收到時,是否計入當年損益。 五、其它資產 ( 一 ) 遞延資產的稽核 遞延資產,是指農村信用社發生的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後年度內 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金融債券發行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 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及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等。這些費用雖然已經 支出,但收益於以後年度,根據會計核算收入與支出配比的原則,要作為遞延資產, 隨時間的推移轉銷於各未來的受益期。 1.遞延資產賬務稽核的主要內容 (1)檢查作為遞延資產攤銷的各費用項目發生的原始憑證,確定其真實和合 規性; (2)檢查作為遞延資產攤銷的各費用項目的計算是否正確; (3)檢查作為遞延資產攤銷的各費用項目是否不應列入遞延資產的內容; (4)檢查遞延資產的攤銷期限是否正確; (5)檢查遞延資產的記賬方法、會計核算是否正確無誤。 2.遞延資產費用具體項目的檢查 (1)開辦費列支的稽核。開辦費是指農村信用社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稽 核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辦費列支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和標準是否正確;辦費的攤 銷期限和攤銷財務處理是否合理、合規。稽核人員應注意開辦費的攤銷期限是否短 於 5 年,是否適當、合規,同時應查明有無將開辦費的攤銷項目錯列其他賬戶。 (2)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的稽核。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是指固定資產的局部 修理和更新,其主要特點是修理範圍大、費用支出多、間隔時間長、發生次數少。90作為遞延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應按受益年限平均攤銷。 稽核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稽核大修理支出是否真實。通過大修理支出 的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和成本費用明細賬等有關會計資料,相互進行核對,稽 核支出項目是否真實、合規,各類支出界限是否嚴格區分。對支出內容含糊不清的 應稽核至原始記賬憑證,以確保核算結果的真實、準確。二是稽核各年間大修理支 出採用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有無隨意更改攤銷年限和攤銷金額的現象。三是稽核 大修理支出攤銷是否正確、 合規。 稽核人員應首先查清攤銷期限和收益期是否一致, 並核對「營業費用」明細賬,對照固定資產大修理記錄,查明有無重列賬或賬戶運 用錯誤。 (3)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的稽核。農村信用社對租用的固定資產進行的改 良工程,必然成為租用財產的構成部分,到租賃期滿,就要隨租用財產交還出租人。 因此, 農村信用社租用固定資產改良工程成本, 應在有效租賃期限內分期攤銷完畢。 稽核時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稽核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否真實、 準確。 首先稽核租人固定資產的合同資料及發生改良工程的計劃或記錄,同時稽核租入固 定資產改良支出明細賬,逐一甄別各項支出是否準確無誤。二是稽核租入固定資產 改良支出的攤銷是否合理,核對租賃期限與農村信用社賬簿中記載的攤銷期限是否 一致,攤銷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 二 ) 無形資產的稽核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能在較長時期內為農村信用社帶來一定收益的 資產。它表明農村信用社所擁有的某種特殊權利,或者有助於農村信用社取得高於 一般水平的收益。如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非專利技術等。 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無形資產一般只有土地使用權一項。現僅就土地使用權的稽核 介紹如下: 1.稽核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證明及審批手續,以確定該項權利是否真實存在; 2.稽核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計算是否準確,有無故意增大土地使用權價值,以91增加無形資產的情況; 3.稽核土地單獨入賬的使用權的攤銷是否合理,計算方法是否得當,財務處 理是否正確;對在已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築房屋或建築物的,其購買土地使 用權的價值是否隨同固定資產折舊進行攤銷。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違規投資 [事實描述]2005 年 5 月,某聯社在對某信用社進行非信貸資產稽核發現,該信 用社分別於 2004 年 1 月和 2 月,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 2 份《委託國債組合 投資合同》 ,先後將 5000 萬元資金,委託該公司進行國債組合投資,協議年收益率 為 6%,期限 1 年。到期後,因違規經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資金被凍結,信用社 投資的資金無法按期收回。 [違規分析]違反了《關於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農村信用社購買國債及政策性金融債,必須以聯社為單位進行,並在中央國債結算 有限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託管帳戶,辦理登記託管。---不得與證券公司、投資公司 等機構進行委託債券投資活動」的規定。 案例二:取得待處理抵債資產未辦理過戶手續 [事實描述]2000 年 4 月至 8 月,**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以 15 間門面房及土 地使用權為抵押物,向**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借款 7 筆、200 萬元,貸款期限為 5 個月至 6 個月不等, 抵押物經評估價值 258 萬元。 2002 年 8 月, 該公司破產, 以「** 農業生產資料總公司破產清算組」的名義與該營業部簽訂協議書,將房產及土地使 用權等抵押物抵償貸款本息 238 萬元。2002 年 9 月 12 日,農村信用聯社營業部將 此筆貸款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核算。至 2003 年初,抵押門面房尚未依法辦理 過戶手續。 [違規分析]違反《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信用社可根 據貸款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待處理抵債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92或處置權」的規定,未依法辦理過戶手續。 案例三:私自使用待處理抵債資產 [事實描述]談**欠**農村信用社貸款本息 8.6 萬元,已逾期 2 年多,無力償 還本息。2002 年 2 月 15 日,經雙方協議,談**以其 1 套住宅房抵償貸款本息 8.6 萬元。該農村信用社取得房產後,主任蔣**私自居住,即無租賃合同,也未付房租。 [違規分析]違反了 《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信用社 取得的待處理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自用,必須組織拍賣或按規定通過其他方式變 現。待處理抵債資產再變現之前,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單獨進行管理。由於特殊情 況需要自用的,作為本社新購入資產處理,其中,固定資產應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 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案例四:擅自將待處理抵債資產列入固定資產 [事實描述]1998 年 9 月 4 日,**農村信用社向**食品廠發放貸款 13 萬元。 2001 年 12 月 27 日,在該廠歸還部分貸款後,換據貸款 12 萬元,期限 3 個月。2002 年 4 月 20 日,在該廠無力還貸的情況下,雙方簽訂協議,用該廠 1 輛桑塔納牌轎 車抵償貸款本息 13 萬元。2002 年 5 月 23 日,未經農村信用聯社審批,將此轎車列 入固定資產。 [違規分析 ]違反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信用社 取得的待處理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自用,必須組織拍賣或按規定通過其他方式變 現。待處理抵債資產再變現之前,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單獨進行管理。由於特殊情 況需要自用的,作為本社新購入資產處理,其中,固定資產應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 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案例五:低價處理待處理抵債資產 [事實描述:]1998 年 12 月 31 日和 1999 年 11 月 21 日,**農村信用社先後向 **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貸款 150 萬元和 250 萬元。貸款到期後,房地產開發公司無 力償還貸款本息。經農村信用聯社批准,以價值 400 萬元的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償93貸款, 並納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核算。 由於國有土地房產過戶費用高達幾十萬元, 該社待處理抵債資產至今一直未過戶。為解決本社員工住房問題,經農村信用聯社 研究,同意將取得的抵債住房低價出售給職工,按每平方米 300 元(取得價格每平 方米 400 元)預收房款。至檢查日,已出售 28 套,收取部分職工預交房款 89 萬元, 暫存入該社活期存款戶。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四十九條「信用 社取得的待處理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自用,必須組織拍賣或按規定通過其他方式變 現。待處理抵債資產再變現之前,列入待處理抵債資產單獨進行管理。由於特殊情 況需要自用的,作為本社新購入資產處理,其中,固定資產應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 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二是會計科目使用不當。該社將預收房款納入活期存款科 目核算違反了農村信用社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應調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案例六:該攤不攤,虛減成本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 2004 年遞延資產---開辦費 35 萬元,2005 年該信用社為 了完成利潤指標,全年沒有按照規定攤銷,年末該信用社帳面實行利潤 5 萬元。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六十九條「---開 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的規定;二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 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隨意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 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的規定。第五章負債類業務稽核負債是農村信用社經營的基礎,也是農村信用社最基本、最主要的業務。農村 信用社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存款、借入資金、發行債券以及負債的清償等。全章重 點對這些負債業務的稽核方法、稽核的重點等內容,分別講解。94第一節負債類業務稽核簡述一、 負債類業務稽核的意義 負債規模的大小及構成狀況,決定著農村信用社資金來源的規模和結構,制約 著資產業務的稽核,對保證農村信用社合規、合法經營,降低資金成本,提高經營 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加強負債業務的稽核,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更好地組織資金,擴大資金來源渠 道,積極支持社區經濟的發展; 加強負債業務的稽核, 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合理控制負債結構, 降低資金成本, 增加盈利,保持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 加強負債業務稽核,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遵守國家金融政策、法規,正確、及 時地進行負債業務的核算,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 二、負債類業務稽核的內容 農村信用社的負債主要包括各種存款、同業拆入、和中央銀行借款等。開展農 村信用社負債業務的稽核,就是以國家有關金融方針、政策、原則為依據,對上述 負債業務的合規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的監督和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 一 ) 負債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建立、健全了負債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 度在執行中的有效性如何等。 ( 二 ) 存款業務的稽核 存款業務稽核的內容,主要包括:主要對其開戶管理情況,存款真實性進行檢 查;對農村信用社是否認真執行了儲蓄存款的政策和原則,有無違背儲蓄管理條例 等情況。 ( 三 ) 其它負債業務的稽核 稽核時,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拆入資金、向中央銀行借款、發行債券等業務是95否符合有關規定。 ( 四 ) 負債清償情況的稽核 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負債規模和結構是否合理,能否保證正常的支付和清算, 以加速資金的周轉。 三、 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與評價 負債類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是農村信用社正確組織資金來源、保持合理負債結 構、降低經營成本、提高資金效益和管理水平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辦法和原則的總 稱。開展農村信用社負債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與評價,就是對農村信用社負債 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檢查、監督和評價,是負債 類業務稽核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 一 ) 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稽核與評價的內容 1.農村信用社是否根據自身負債類業務狀況設置相應的內部控制組織機構,其 機構設置是否合理; 2.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實施; 3.是否建立了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反饋和評價制度,以及彌補和完善內 部控制制度的不足和缺陷。 ( 二 ) 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與評價 1.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健全。農村信用社是否根據自己負債業務狀況,建立便於 操作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規章制度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是否有助於負債業 務總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2.是否建立了崗位責任制。為保證各項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實施和執行,農村信 用社必須將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劃分為具體的工作崗位,並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和任 務。稽核時通過對農村信用社負債業務的崗位分工情況、崗位職責情況的調查、了 解,對其崗位責任制的有效性,作出評價。 3.是否建立了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反饋和評價制度的稽核與評價。為確保96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各級聯社必須建立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稽核反饋和評價制度。重點檢查,是否建立對農村信用社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檢查部門,是否對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覆蓋面進行檢查,是否經常性開展負債 類業務稽核活動,以及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進行了反饋、處罰和糾正等。 通過以上對負債類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結果,綜合評價被稽核單位負債類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強點和弱點,以及在執行中存在哪些薄弱環節,並提出改進和完 善的建議。第二節存款業務稽核各項存款是農村信用社資金的主要來源。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 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存款業務的稽核是指對農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合法性、 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和檢查。通過檢查,促使農村信用社合理組織資金來源,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存款帳戶的稽核 ( 一 ) 單位存款賬戶開立的稽核 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辦法規定》 ,單位可開立四種賬戶,即:基本存款戶、一 般存款戶、臨時存款戶、專用存款戶。稽核時應根據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的有關規 定分別進行檢查。 1.檢查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申請人是否為企業法人或其內部單獨核算的單位或 管理財政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的財政部門等;檢查開戶證明文件是否充分、合格; 並檢查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是否限制在該賬戶內。 2.檢查一般存款戶開戶申請人是否屬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 屬非獨立核算單位,或者所存入的款項是在基本存款戶開立社以外的行(社)取得 的借款,檢查一般存款賬戶的開戶證明文件是否為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屬97的非獨立核算單位開戶的證明或借款合同、借據。同時還應檢查有無通過一般存款 戶支取現金的情況。 3.檢查臨時存款戶是否為外地臨時機構或存款人臨時經營活動需要而開立; 審查其開戶證明文件是否為當地工商部門核發的臨時執照或當地有權部門同意設 立外來臨時機構的批件。 4.檢查專用存款戶賬戶核算的是否是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或特定用 途、需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有經有權部門批准立項的文件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文 件的規定。 有無將流動資金與基本建設資金、 更新改造資金等混在一起使用的情況, 是否做到專款專用;現金支取是否符合現金管理條例的要求等。 ( 二 ) 個人結算賬戶的稽核 1.稽核存款人開戶條件。檢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是否是自然人因結算 業務的需要而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或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定期貸記、借 記卡等而開立。 2.稽核存款人開戶的有關證明文件。檢查是否有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出具的武警身份證件、港澳居民往來內 地通行證、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遊證件等,是否有存款人開立個 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 3.稽核個人結算賬戶的使用情況。檢查個人結算賬戶是否只用於辦理個人轉 賬收付和現金存取業務,賬戶收入款項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支取現金是否按照現金 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二、單位存款業務的稽核 ( 一 ) 單位存款賬戶管理和使用的稽核 1.檢查開戶手續是否合規,是否按要求填寫開戶申請書,申請開戶的單位是 否符合開戶條件,是否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並頒發許可證。 2.檢查農村信用社有無建立「開銷戶登記簿」,與實有賬戶核對是否相符,98對賬戶的開銷情況是否隨時進行登記。銷戶時是否及時將印鑒卡從現行賬戶檔案中 抽出放入銷戶檔案,並及時收回了未用完的空白憑證和開戶許可證。 3.檢查掛失、凍結和扣劃賬戶存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檢查農村信用社開戶單位有無在多家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戶,以套取銀 行信用的行為,發現這種情況,農村信用社是否嚴格按賬戶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檢 查客戶預留的印鑒是否清晰完整。 5.檢查有無通過一般存款戶辦理現金支取,有無將存款人的賬戶進行出租、 出借和轉讓的現象。 6.檢查單位賬戶名稱變更、法人代表的更替、印鑒的更換等是否經有權部門 審批,有無隨意改變單位名稱或轉移存款的行為。 ( 二 ) 單位存款業務核算的稽核 1.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有違反規定吸收存款的情況。 2.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切實維護存款人對其存款的合法支配權,保證一切存 入農村信用社的存款不受侵犯;有無違反規定限制存款戶支用其存款的現象;有無 應收款項不及時入賬、應付款項不及時付出的情況;有無故意串戶挪用客戶的資金 或將款項劃入聯行(社) ,變相擠占客戶存款的情況等。 3.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經常與開戶單位核對賬務。支票戶使用複寫賬頁的, 是否在平時記滿頁後或月度終了後,按規定將對賬單(附頁)撕下及時交開戶單位 對賬;對於不隨時對賬的賬戶,是否按規定在季末年終定期逐戶填發「餘額對賬 單」辦理對賬;如有不符是否及時認真查找。存摺戶是否隨時核對存摺和分戶賬, 以保證賬折數字的完全一致。 4.稽核單位定期存款。檢查是否貫徹了自願原則,存取手續是否符合規定, 存入時是否是從活期存款戶轉入,是否到期後一次支取(不能提前支取),所支取的 本息是否只轉賬,不提現金。 5.稽核單位存款利息及利率執行情況。檢查利率執行是否合規,是否存在多99付利息或少付利息的情況。 三、個人儲蓄業務的稽核 儲蓄存款是農村信用社資金來源的一條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 業務。對儲蓄業務進行稽核,實際上是對農村信用社在辦理儲蓄存款業務過程中遵 守國家儲蓄政策、法規、制度的合規性、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的檢查和監督。儲蓄 業務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 一 ) 儲蓄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稽核 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貫徹執行國家對居民儲蓄實行鼓勵和保護的政策。 1.是否貫徹執行存款「實名制」; 是否提供虛假存款證明書;是否執行「存 款的主權屬於存款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原則;是否執行「存款的使用權完 全由存款人個人自由支配,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的原則等。 2.辦理存款查詢、止付手續是否合規。檢查農村信用社受理執法部門查詢、 止付時有無不驗正式公函,或受理查詢時將儲蓄賬卡交查詢人任意翻閱的情況。 3.辦理存款人死亡後的過戶或支付手續是否合規。檢查儲蓄存款作遺產繼承 的,是否根據當地公證部門的繼承證明辦理過戶和支付;對繼承權有爭議的,是否 憑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辦理過戶和支付。 4.辦理掛失手續是否合規。檢查農村信用社受理存單(折)掛失是否嚴格審 查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有無發生掛失存單(折)被冒領的現象;對久懸未取的存 款,辦理掛失補新存單(折)時,是否經過認真分析和調查核實後辦理。 5.定期儲蓄提前支取手續是否合規。檢查農村信用社受理提前支取時,是否 認真查驗了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有無不執行規定辦理提前支取導致存款被冒領 的現象。 ( 二 ) 儲蓄原則執行情況的稽核 1.稽核 「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原則執行情況。通 過對儲蓄經辦人員的詢問或走訪部分儲戶,結合農村信用社的攬儲措施和辦法,檢100查有無違背上述原則的現象。 2.稽核儲蓄利率執行和利息計付。檢查各種儲蓄計息、利息支付情況,有無 違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等情況,有無多算息不追回,少算 息不退儲戶,以及截留或貪污儲戶利息的情況。 3.稽核儲蓄特殊業務。抽查儲戶掛失、查詢、執法部門凍結、止付、沒收儲 戶存款等業務,重點檢查手續和所附證件是否齊全、合規。檢查儲蓄人員有無向他 人談論或任意泄露儲戶的存取款情況的問題,簽發存單或存摺時有無不記名現象, 儲戶要求查詢或提出掛失申請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認真查驗有關證件,有無冒名頂 替代辦掛失現象;查詢、止付和沒收個人儲蓄存款是否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與公、檢、法、司五家聯合通知精神辦理,是否認真審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證 明;止付儲蓄存款是否由法院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並取得縣(市)級聯社的 同意等。 ( 三 ) 儲蓄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 1.稽核儲蓄業務的基本制度執行情況。通過現場檢查、質詢、驗證等方法, 檢查辦理業務是否符合儲蓄業務的基本操作規程。重點觀察雙人臨櫃、錢賬、證章 分管及復點、複核情況;辦理業務時能否做到當時記賬、一筆一清,存款時先收款 後記賬、取款時先記賬後付款,做到憑條、存摺(單)賬款相符;當天營業終了是 否及時結賬,並進行核對,是否留有隔夜傳票;實地檢查核實庫存現金,並與總賬、 現金日記簿餘額核對是否相符,有無空庫、白條抵庫、挪用或盜竊等情況;是否嚴 格執行「雙人管庫,雙人押運」制度等。 2.稽核儲蓄存款的範圍和種類是否合規。查閱儲蓄存款總賬和分戶賬,檢查 有無未經批准而擅自增設儲蓄種類,辦理正常儲蓄範圍以外業務的情況。 3.稽核儲蓄利息計算。將活期儲蓄存款分戶賬卡同利息清單核對,檢查計息 積數和計息額是否正確,清戶的利息清單是否有儲戶簽字;檢查檢查已付定期儲蓄 存單,看其存款期限、利率及利息計算是否正確,利息是否全部付給儲戶。101( 四 ) 儲蓄賬務核算的稽核 儲蓄賬務核算的稽核,就是對辦理儲蓄業務的賬務組織和賬務核算的正確性、 合規性進行的檢查和監督。 1.檢查儲蓄存款及其它科目總賬、二級明細賬、明細分戶賬卡的餘額是否與 其二級明細賬及總賬科目餘額相符,抽查各科目發生額是否與總賬發生額一致。並 核對營業日報表或月報表與總賬相應科目是否相符,資產方與負債方是否平衡。 2.檢查傳票與賬簿記載是否相符,填寫的各要素是否齊全,特別是對塗改或 簽章不全的憑證要重點複查;檢查重要空白憑證的領用、登記是否及時、準確、完 整,手續是否完備,重要空白憑證的數量是否與賬面相符。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存款不入帳 [事實描述]在對某信用社內外帳務核對時,發現開戶單位乳製品公司與信用 社往來帳餘額不符, 乳製品公司的往來帳餘額比信用社存款戶帳面餘額大 21000 元。 經逐筆核對,查明乳製品公司有三天的銷貨款 21000 元存入信用社,而信用社沒有 將該三筆款項記入乳製品公司賬戶。又查明乳製品公司三天的銷貨款 21000 元存入 信用社時有現金繳款單回單,戳記齊全。經與收款出納員對證,證實乳製品公司的 三筆銷貨款存入信用社後,被收款出納員盜用。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五條「現金收付換人 複核」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制度》第十三條「---雙人臨櫃、 錢帳分管---印、押、證分管分用」和第十五條「憑證的傳遞必須做到準確及時、 手續嚴密」的規定;三是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 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定罪處罰」的規定。 案例二: 假造記帳憑證,盜用儲戶資金 [事實描述]稽核人員在某年 2 月 20 日審查某信用社 B 信用站「活期儲蓄」 分戶帳時,發現該信用站近期的「活期儲蓄」分戶帳中部分賬戶同等金額的借、貸102方發生額較為頻繁,其記帳的時間也具有一定的規律。稽核人員對其中疑點較大的 10 個賬戶逐筆抄制期發生額和餘額到戶進行帳、折核對。經核對發現有 8 戶存摺的 發生額或餘額與分戶帳不符,其中:王姓客戶分戶帳上 1 月 6 日借方發生額 5000 元、2 月 12 日貸方發生額 5000 元,均是分戶有帳、存摺無帳;李姓客戶分戶帳上 2 月 17 日借方發生額 5000 元,而存摺無帳,分戶帳餘額比存摺餘額少 5000 元。經 調閱會計憑證並經有關部門鑒定,凡發生額分戶帳有帳存摺無帳的記帳憑證均為 B 信用站代辦員一人筆跡。經查證,B 信用站共有 153 戶活期儲蓄賬戶,被盜用資金 的有 8 戶,累計金額達 65600 元。後該代辦員坦白說因家中建房資金不足,遂起歹 心盜用儲戶資金。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五條「現金收付換人 複核」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制度》第十三條「---雙人臨櫃、 錢帳分管---印、押、證分管分用」和第十五條「憑證的傳遞必須做到準確及時、 手續嚴密」的規定;三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五條「---必須 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 ---」的規定;四是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 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定罪處罰」的規定。 案例三:虛假存款 [事實描述]2005 年 3 月, 省聯社某辦事處在對某縣聯社主要負責人離職進行離 任審計中發現,該縣聯社營業部 2004 年度每季初和季末存款均有異常波動。經進 一步稽核,確認該聯社營業部每季末,採取調出調劑資金科目和單位存款科目雙方 增加餘額的方式,虛增存款,過後在還原,最高虛增存款達 3000 萬元。 [違規分析] 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 「---提 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規定;二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 虛列、多列或者不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規定。103案例四: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 [事實描述]某企業開出現金支票 3 萬元,到某信用社取款,支票印章為單位公 章和經辦人員名章,與預留印鑒缺少該企業法人印章,信用社經辦人員沒有進行認 真審查、核對,將款付出。事後,該企業向法院起訴,請求追回此款。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五條第二款「填制憑 證時,必須要素齊全、---客戶印章---」以及第三款「受理憑證時,必須根據有關 業務的具體要求認真審查,做到內容完整,符合規定」的規定。 案例五:違規辦理儲蓄存款 [事實描述]某稽核人員在某聯社營業部常規稽核時,發現該信用社為了完成存 款指標,同意將在其他金融結構存款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辦理儲蓄存款。 [違規分析]違反了《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得將公款以個 人名義轉為儲蓄存款」的規定。第三節借入資金業務稽核農村信用社的營運資金除股金、吸收的各項存款以及自身積累的資金以外,可 以通過借入資金來彌補經營過程中資金的不足。農村信用社借入資金的途徑主要有 兩種:一是同業調(拆)入;二是向中央銀行借款。目前借入中央銀行款項主要是再 貸款,這裡重點介紹調(拆)入資金的稽核。 一、稽核調(拆)入資金應遵循原則的執行情況 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堅持了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相互支持的原則; 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用於解決暫時資金不足或臨時性資金短缺,有無將其用 於彌補長期資金缺口或短借長用的現象; 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本著經濟合理的原則。 二、稽核調(拆)入資金的合規性104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通過科學預測,合理確定調(拆)入數額,拆入資金是否 急需,有無過多調(拆)入,形成債務包袱的情況; 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用於彌補聯行匯差頭寸不足或臨時性周轉資金不足,有 無將調(拆)入資金用於擴大貸款規模,填補信貸資金缺口和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現 象;有無調(拆)入資金用於轉拆以謀取利差,或以拆入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房地產 投資等情況; 檢查調(拆)入資金是否超過其償還能力。是否違反了「拆入資金的餘額與各項 存款餘額之比不得超過 4%」的規定; 檢查調(拆)入資金的利率是否合規,有無以現金付息或利息之外支付費用等情 況; 檢查調(拆)入資金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有無超過規定期限無力歸還,進 而引起同業間相互拖欠,甚至引起連鎖反應的情況。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拆入資金違規放款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因自身資金不足,向農業銀行拆入資金 2000 萬元,用於 向某企業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違規分析] 違反了《關於農村信用社同業借款的指導意見》第六條, 「---不 得用於發放農業貸款以外的貸款」的規定。 案例二:向央行借款,發放企業貸款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 2000 萬元,用於發放在全縣排名 第一的某企業流動資金貸款。 [違規分析]違反了 《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人 民銀行僅對縣聯社或農村信用社以下三種用途發放貸款---」的規定。第四節其他負債業務稽核105農村信用社的其他負債包括應解匯款、應付利息、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 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及其他應付款等內容。 一、應解匯款的稽核 應解匯款,是指辦理業務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項以及異地採購單位或個人臨時 性存款和其他臨時性存款,應按收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 應解匯款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應解匯款」科目餘額與應解匯款卡片餘額 是否相符;檢查大額應解匯款的來源,有無將存款隱藏其中,應解匯款登記薄的銷 賬欄有無漏填、錯填情況(如發生這些情況,則軋計未解金額時,就會與總賬科目 餘額不符,即須將各筆銷賬金額相加與借方發生額核對,並與解付傳票核對,查明 漏銷、錯銷賬項) ;分次支取是否執行了臨時存款賬戶只付不收,付完銷戶,不計 利息的規定等。 二、應付利息的稽核 根椐《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農村信用社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 類資金(金融機構往來資金除外) ,應按照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計提應付利 息,並計入成本,實際支付給債權人的利息,沖減應付利息。對應付利息的稽核, 其重點應放在計提是否適度,利率掌握是否準確,有無故意多計、少計等方面。 ( 一 ) 應付利息計提方法的稽核 應付利息的計提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逐筆計提法,二是分檔計提法,三是加 權平均法。第一種逐筆計提法主要適用於農村信用社各項借入資金計提應付利息, 如向人民銀行借款、調劑資金等未按季(月)付息的,可以用此辦法在期末日進行 計提,以真實反映出當期損益。逐筆計提法準確率高,但由於目前農村信用社各項 負債中需要計提應付利息的主要是定期儲蓄存款,如使用逐筆計提法在具體操作中 存在相當大的困難。農村信用社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的是分檔計提法和加權平均 法。1061.分檔計提法的稽核 對於採用分檔計提法的農村信用社,主要稽核是否按以下方法計算應付利息: 每季或月末日,是否首先分別計算出定期存款一、二、三、五年當季或月的平均余 額,然後按適用利率計算出當季或當月的應付利息數額。其計算公式是: 當季應付利息=∑[各檔次存款平均餘額×本檔次年加權平均利率/4](如按月 計提,利率應除以 12) 稽核各檔次的應付利息之和是否與當季或月應計提的應付利息總額相等。 檢查 分檔次計提的應付利息是否在「應付利息」科目中按存款檔次設戶核算,支付時是 否分別在相關各檔次的賬戶中列支。 2.加權平均法的稽核 對於採用加權平均法的農村信用社,主要稽核是否按以下方法計算應付利息: 每季或月末日,是否首先計算出一年及一年以上定期存款的平均餘額,然後乘以計 算出的各檔次存款的加權平均利率,再除以 4 或 12,得出當季或當月的應付利息總 額。應付利息的計算公式是: 當季(月)應付利息=一年及一年以上定期存款平均餘額×加權平均利率÷4 (或 12) 加權平均利率=∑(各利率檔次的比重×本檔次現行利率) 還要稽核農村信用社計提的存款應付利息是否在「應付利息」 科目中分別設戶 核算。 ( 二 ) 應付利息支付的稽核 稽核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定期存款利息支出,是否除一年以下 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直接在利息支出科目列賬外,一年及一年以上存款的利息支出 都在應付利息科目的相應賬戶中列賬,即在支付利息時直接借記「應付利息」科目 某年期應付利息賬戶。此外,還應稽核當農村信用社計提的應付利息不足實際支付 時,其實付大於計提部分的利息支出差額是否直接利息支出科目中列賬。稽核應付107利息有無被挪作他用的現象。 三、其他應付款的稽核 其他應付款是農村信用社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其他應付款項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嚴格控制其他應付款的 列賬範圍,是否隨意將正常業務引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在本科目列賬;檢查其 他應付款各賬戶是否有確切的付款對象,有無虛構債權人,是否將截留的收入、利 潤等隱藏其中,對大額款項應追查是否將存款隱匿其中;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經常 對其他應付款進行清查,對無法支付的款項是否轉入營業外收入,對長期不清的應 付款要追查原因。 四、應付工資的稽核 應付工資,是指農村信用社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各種工資、津貼、 效益工資等。 應付工資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工資總額的計算是否正確,稽核工資總額的 組成內容是否與《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導意見》規定的內容一致,有 無漏計或多計工資項目;稽核應付工資中各個項目的計算是否正確,標準是否符合 有關規定,各種代扣代繳款項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得當;稽核工資發放是 否真實,主要稽核工資發放是否與工作業績掛鉤,是否嚴格按照制定的考核辦法考 核發放,有無平均主義現象以及超標準發放等情況;稽核績效工資的發放範圍有無 擴大,檢查績效工資發放範圍是否是經過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後的在崗人員(不論何 種身份) ,經過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不在崗位的工作的員工是否享受績效工資等; 稽核在損益中列支的工資是否正確,稽核時應注意是否存在提前列支、推遲列支或 重複列支的問題,是否存在通過工資項目調節當期損益的現象。 五、應付福利費的稽核 應付福利費,是指以農村信用社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一定比例(現行規 定為 14%)在成本中提取的應付職工福利費用。它主要用於農村信用社職工的醫藥108費及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開支。 應付福利費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農村信用社職工福利費提取是否合規,有 無擴大提取基數、提取比例、擠占成本情況;應付福利費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範圍, 是否進行了審批,有無超出範圍亂髮錢、物等問題;對福利費超支的農村信用社, 要稽核其是否採取了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實行醫藥費包乾等壓縮開支的辦法;對應 付福利費賬戶餘額經常出現赤字的農村信用社,要稽核有無通過其他方法繼續擠占 成本或佔用其他資金的問題存在。 六、應交稅金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應交納的各種稅金有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所得稅、車船使用 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此外,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經營中使用的賬簿和各種契 約、經濟合同還要交貼印花稅。除印花稅外,農村信用社其他各項應交未交的稅金 在期末都要計算出當期應交稅金後計入成本,以準確反映當期損益。 應交稅金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各項稅款的計提是否正確,是否在規定的項 目中列支,有無錯列的情況;稽核應交稅金是否及時交納,有無拖欠稅款或偷稅、 漏稅等行為;稽核應交稅金有無被用於費用開支、職工福利或挪作他用的情況。 七、應付利潤的稽核 應付利潤是農村信用社在取得盈餘後應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包括分配給投資 入股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的紅利。 應付利潤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向投資者分配紅利是否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 定或理事會(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進行,有無超比例分配的問題;稽核當年虧損 的農村信用社是否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其分配利潤的來源是否合法合規;稽核農村 信用社應付利潤的賬務核算是否正確,有無計算差錯等現象;稽核同股是否同紅, 有無利用股金分紅變相增加員工福利和實際收入。 八、其他負債的稽核 (一 )委託及代理負債業務的稽核109委託及代理負債業務,是指農村信用社接受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單位(人)委 托辦理的委託、代理業務等。 委託及代理負債業務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農村信用社與委託或代理人簽定 的協議或合同文本,其中責、權、利的關係是否明確;對委託及代理負債業務是否 按委託單位(人)分別設戶核算。 (二 )代收業務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代收業務種類較多,如代收水電費、代收稅款、代收籌資款、代收 保險費、代收農村電話費等。 代收業務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與代收單位是否簽定了協議,雙方責任是否 明確,代收資金是否分別設戶管理,相互之間有無混淆或串用;是否定期向有關單 位劃款,手續是否清楚;是否定期和有關單位對賬,賬務是否相符;是否將代收款 項挪用他用。 (三 )預提費用的稽核 預提費用,是指農村信用社按規定預先提取進入本期成本,但尚未實際支出的 各項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等。 預提費用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農村信用社的預提費用是否列入年度財務收 支計劃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預提費用有否任意性;提取是否合理,主要 稽核預提費用是否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戶,費用的提取是否符合收入與費用相配 比的原則;預提費用提取的依據、期限、數額等是否正確,有無多提、少提或隨意 預提的情況;有無已經預提但在實際發生時又重複列入成本、將預提費用作為調節 損益的手段等問題;預提費用支出是否正確合理,主要是稽核已經預提的費用在支 出時是否在預提費用中列賬,是否存在長期只提不付,久懸賬面不結,造成成本和 利潤不實的情況;預提費用核算是否準確。發生預提費用大於或小於實際支出時, 其少提部分的差額是否直接進入成本,其多提部分是否在決算前沖減成本;對當年 未執行完畢的預提費用,其執行的差異數額,是否在下一年度預提費用時進行調整110等。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少提應付利息,虛假利潤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年底在辦理會計決算時,發現利潤指標沒有完成,從已 提取的應付利息中,轉出 30 萬元,沖減成本。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信用社以負債 形式籌集的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適應利率及提取的應付利息的範圍和方法,分檔 次計提應付利息,計入成本」的規定。 案例二:違規預提費用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年底在辦理會計決算時,發現業務宣傳費、招待費等,按 照規定比例沒有用完,於是採取預提費用辦法,放入應付款。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七十二條「----業務宣 傳費在營業收入 5‰的比例掌握使用,---招待費在全年營業收入 5‰的比例控制使 用」的規定。第六章結算業務稽核結算及聯行往來業務的稽核是以結算和聯行賬務核算資料為對象,以結算、聯 行的法規制度和操作程序為依據,對賬務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合 規性以及財經紀律和結算、聯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的稽核。第一節結算業務稽核簡述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使用票據、銀行卡和匯兌、托收承付、 委託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支付及其資金清算的行為。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結算111業務在形式上可辦理現金結算、轉賬結算、同城結算、異地結算;在方式上可辦理 支票結算、匯兌結算、托收承付、委託收款,經批准後可發行銀行卡以及簽發、受 理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在渠道上可辦理同城票據交換、縣轄往來、省轄往來、 全國特約電子匯兌往來以及大額支付系統業務。 聯行往來是農村信用社與金融機構、所轄農村信用社之間及農村信用社與農村 信用社之間資金、賬務往來,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金往來、清算工具。 一、結算及聯行往來業務稽核的意義 農村信用社結算及聯行業務作為連接農村經濟與社會各部門、 單位之間的經濟 活動的紐帶及農村信用社與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與農村信用社之間資金融通橋 梁,對發展縣域經濟,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農村經濟、農民、農戶的生產和生活水 平,加快農村信用社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經濟案件都有重要的意義, 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保障結算業務處理的合理性、合規性、 ( 一 ) 保障結算業務處理的合理性、 合規性 、 合法性 農村信用社結算是農村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項資金清算的中介,是農村農村信 用社的一項重要業務。結算業務處理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主要體現在:根據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經濟往來事實以及農村信用社的業務能力,合理地選擇和運用結 算方式,組織結算活動,準確、及時、快捷、安全地辦理結算業務,在確保資金安 全的前提下,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經濟服務。 農村信用社結算業務的稽核就是圍繞合理性、合規性和合法性展開的,通過稽核, 監督農村信用社在辦理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之間的結算業務時,是否嚴格遵守國家的 法律和法規,堅持結算的原則和人民銀行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規定,保證結算 渠道暢通無阻,各項結算業務能夠在合理、合規、準確、及時、安全的前提下順利 進行,從而促進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 ( 二 ) 反映和監督農村市場經濟活動 農村信用社結算的稽核就是通過審查結算雙方經濟活動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合112法性,並對市場經濟作出正確、公正的評判,同時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通過稽 核,可以改進農村信用社結算狀況,提高結算水平,保障結算資金的安全,提高資 金的使用效益。 維護正當的經濟往來, ( 三 ) 維護正當的經濟往來 ,制止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在農村市場經濟中,各企業、事業單位、個人與企業、事業單位、個人之間的 資金往來, 必須執行合規合法和平等互利的原則。 農村信用社在辦理結算的過程中, 也必須嚴格貫徹這個原則, 維護雙方的正當的權益。 對農村信用社結算業務的稽核, 意義就在於支持和維護那些符合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符合社會公眾利益的資 金往來,制止和揭露違法亂紀行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從而維護正常的市 場經濟秩序。 ( 四 ) 促進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和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銀行結算賬戶是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 戶。 通過結算稽核, 促進農村信用社進一步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使用, 加強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農村信用社也是反洗錢工作的主 陣地,有效地開展反洗錢工作,既是一件必不可少的業務工作,也是一項必須履行 的法定義務。通過對結算的稽核,增強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緊迫感、主動性,積 極自覺地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履行反洗錢的法律義務,保證反洗錢 的各項規定全面執行,使我國反洗錢工作迅速走上規範化、法制化道路。 堵塞漏洞,加速資金融通, ( 五 ) 堵塞漏洞 , 加速資金融通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聯行往來是農村信用社與國內各金融機構、 轄內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村信用社與 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與網點之間資金往來、清算的主要工具,資金運動頻繁, 交易數額巨大,也是極易引發風險甚至出現經濟案件的環節。做好此項業務的日常 稽核,對於加強監督,保障農村信用社資金安全,防範經濟案件,提高農村信用社 經營管理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結算及聯社往來業務稽核的內容113農村信用社結算工作質量的好壞,不但影響農村信用社本身的經濟效益和資金 的安全,而且影響了單位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以及整 個金融、乃至整個社會的資金安全和資金活動的順利進行。因此,開拓農村信用社 結算品種,擴大結算領域,提高農村信用社結算工作的質量,正確、及時、準確、 完整地辦理每一筆結算業務,保證市場經濟活動的有序順利進行,是結算工作的根 本要求,也是結算工作質量稽核的根本所在。 ( 一 ) 稽核結算憑證的傳遞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是否能夠做到及時、準確,有無拖延結算憑證的發出和入 賬時間,如當日接收的電匯,到次日才發出等。提出、提入的票據是否未經清算員 複核的;是否能在入帳後及時通知收款單位。對各種結算方式的通知聯是否妥善保 留,有無在櫃檯亂放,無人管理丟失的情況。 ( 二 ) 稽核差錯事故記載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通過翻閱查詢、查復書、拒付理由書等,檢查一定時期內 發生的結算差錯,除錯發、漏發外,有無由於農村信用社審查不認真造成雙方拒付 的問題;有無違反規定故意壓票、退票、查詢查復相互推諉,差錯處理不及時,托 收承付、委託收款未及時郵寄的;未按規定使用和保管印鑒、密押、編押辦法、簽 字樣本等控制文件,造成泄密或遺失的; ( 三 ) 稽核有無賠償損失或錯匯等事故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是否由於工作差錯耽誤了入帳時間,影響了結算單位(個 人)的資金周轉或正常生產、生活資金的需要,如果給單位(個人)造成了損失的, 有關單位要求農村信用社賠償的,或因錯入帳戶款項被誤入單位(個人)用去,使 農村信用社資金被拖欠佔用。對這類事故應分析原因,明確責任,並建議發生事故 的農村信用社採取適當的措施研究改進,確保農村信用社結算資金的安全。 ( 四 ) 稽核結算業務辦理是否合法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 有無違反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或開銷戶手續不全、印鑒卡114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以及預留印鑒變更不按規定辦理;有無冒領、偽造、塗改結算 業務憑證現象。稽核時,要注意了解發案的始末過程,分清責任,並查詢發生事故 的農村信用社在事故發生後是否徹底追查,並吸取教訓,注意防範,對有關人員是 否按照《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 五 ) 稽核崗位人員有無違法行為 稽核的主要內容有:內部人員有無利用職權的便利通過結算從中套取資金或作 非法活動的情況,有無內外勾結、貪污舞弊的行為。第二節支付結算業務稽核一、支付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稽核 結算原則是農村信用社開展結算業務的出發點,它反映了客觀經濟規律對農村 信用社結算業務的基本要求。因此,農村信用社、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結算業務時, 必須嚴格遵守「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和農村信用社不 墊款」的原則。 ( 一 ) 恪守信用 ,履約付款 」 結算原則的稽核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稽核結算各方是否恪守信用,履約付款,有無因銀行資金緊張或工作不負責 等原因而延緩或拒絕付款的行為。 1. 稽核托收承付的拒付憑證,看其拒付理由是否符合規定,必要時可到單位 進行實地調查,看其拒付理由是否真實。 2. 稽核農村信用社辦理業務的及時性,抽查金額較大的付款憑證的開出日期 與農村信用社實際付款日期是否符合客觀實際,對有疑問的,可進一步查看農村信 用社在給收款人或付款人回單上加蓋的章戳日期與實際付款日期是否符合客觀實 際,並查清原因。 3. 稽核銀行承兌匯票卡片,看是否有超期限未能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並查115清原因。 ( 二 ) 誰的錢進誰的賬 , 由誰支配」 結算原則的稽核 「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按結算憑證指定的收款單位進賬,並由收款單位自由支 配;有無隨意代單位查詢、轉匯、扣款和停止單位、個人存款正常支付的問題;有 無因工作差錯,將單位資金誤入他人賬戶,以致捲入交易糾紛的情況;留存的「協 助查詢單位存款通知書」是否為縣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有權部 門簽發,是否經過本社領導簽字審批,有無在法律、法規以外代單位或個人查詢、 扣款等現象;有無為拉存款而將劃轉他行的款項截留在本社的情況。 ( 三 ) 銀行不墊款 」 結算原則的稽核 「 銀行不墊款」 稽核是否貫徹收妥抵用的原則,有無轉賬業務先貸後借及單位的結算存款戶出 現透支的現象,並重點稽核有無用「其他應收款」科目墊付因空頭支票而引起的透 支款項和隨意將其它單位(個人)存款轉入付款單位透支賬戶,以及有意將空頭支 票不入賬或入其它存款賬戶、假作串戶等現象。一是稽核「其他應收款」科目明細 賬,看有無因結算業務而造成的掛賬;二是稽核「錯賬沖正登記簿」 ,翻閱錯賬沖 正傳票,看沖正傳票有無有權人簽章,看錯賬原因,弄清是否屬有意串戶;三是稽 核銀行匯票的簽發日期、付款日期與「匯出匯款」科目賬的記賬日期,看三者記賬 日期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有無簽發「遠期銀行匯票」 ;稽核未轉賬聯行來賬借方報 單,看是否有超期未轉賬的報單,並與「匯出匯款」科目明細賬勾對,檢查有無簽 發空頭銀行匯票。 二、結算紀律執行情況的稽核 結算紀律是國家為了正確處理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單位(個人)之間經濟關係 而頒發的一種行為規範,它是維護結算秩序的重要保證。結算紀律的稽核主要是從 客戶和農村信用社兩個方面分別進行: 稽核單位和(個人) ( 一 ) 稽核單位和 (個人 ) 執行紀律的情況 1. 通過查閱結算憑證的用途,以及所掌握的單位和個人資金活動規律,稽核116單位和個人是否將農村信用社賬戶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有無從中牟利 或為違背政策、法規的經濟活動辦理結算的問題。 2. 通過稽核會計賬簿的結算透支情況和結算違紀記錄等內容,看開戶單位 (個人)有無存款不足而先簽髮結算支票憑證後補款項的現象。對開出空頭支票、 遠期支票的單位是否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是否採取制裁措施。 如停止其使用有關結算方式等。 ( 二 ) 稽核農村信用社執行結算紀律的情況 1. 稽核結算憑證向外寄發情況,查看異地結算憑證是否及時發送;同城結算 憑證是否及時通過票據交換或派人遞送,有無積壓或拖延的現象。 2. 稽核匯入款項的及時性,準確性。可以通過查閱農村信用社發生的結算賠 償損失或其他應收款等情況,稽核農村信用社收到異地和同城的結算憑證是否及時 將款項支付給予確定的收款人,有無因錯入賬、遲入賬的原因而引起款項延付、錯 付或冒領的問題。 3. 稽核有無因工作差錯,如錯發、漏髮結算憑證和漏辦電匯解付等,而導致 單位結算資金受損失和結算憑證被延誤的問題。主要是通過查閱會計差錯登記簿以 及查詢查復書、拒付理由書等方式進行。 4. 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存在挪用、截留客戶和他行結算資金的問題,有無占 用客戶或他行結算資金用以緩解資金緊張矛盾的現象;有無農村信用社內部人員利 用工作之便,採取挪用、轉移客戶和銀行結算資金作為已用,或進行其他非法活動 的問題。 5. 稽核有關匯出匯入款及保證金賬戶,看銀行匯票、本票等結算業務是否在 簽發票據之前,將款項逐筆轉入保證金和匯出匯款賬戶,有無漏轉、錯轉或空頭匯 款、盜用資金的問題。 6. 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存在拒絕客戶和他行正常結算業務的情況。可以採取 上門到開戶單位座談和徵求意見的方法,了解考核農村信用社有無無理拒辦客戶正117常結算的問題。 三、支票業務的稽核 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在見票 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 轉賬支票、 普通支票、劃線支票四種。現金支票只能取現,轉賬支票只能轉賬,支票上未印有 「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 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不能支取現金。 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支 票。由於支票結算方式使用方便,清算及時,在同城結算中,支票的使用較高,所 以對支票結算的賬務稽核尤為重要。 ( 一 ) 受理支票的稽核 1. 稽核支票的填寫內容是否齊全、清晰、正確,大、小寫是否相符,有無塗 改,特別是支票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是否更改。是否是遠期、過期或喪失權 利的支票。 2. 稽核支票的簽章是否和預留銀行簽章一致,是否折角核對印鑒,約定使用 支付密碼的,支付密碼是否錯誤。 3. 背書轉讓的支票是否按規定的範圍轉讓,其背書是否連續、合規;收款人 為個人的現金支票是否登記收款人的身份證件名稱、號碼、發證機關。 4. 稽核是否屬於該存款戶使用的支票,該存款戶是否有足夠的存款餘額,大 額現金支票是否按現金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 二 ) 空白支票及其支票處理手續的稽核 1. 稽核是否對空白支票進行建賬登記,是否按「重要空白憑證」的有關規定 進行管理,是否保證賬實相符。 2. 稽核向單位出售支票時是否核對了「支票領用單」的印鑒,在出售的支票118上是否加蓋了該單位的賬號和本開戶社全稱(可以到開戶單位進行實地稽核) ;稽 核支票戶的分戶賬,看其支票號碼登記是否正確,號碼是否在出售給單位的號碼之 內;如果單位銷戶,交回的剩餘支票號碼與該賬戶使用的號碼是否連續,是否將其 切角登記註銷。 3. 稽核支票的實際付款日是否超過有效期,是否受理了空頭支票;存款人簽 發空頭支票或簽章與預留簽章不符或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農村農村信用社是否按 規定對其處罰或追究法律責任。 4. 稽核是否有違規操作情況。受理現金支票是否按規定做到「先記賬,後付 款」 ,受理轉賬支票是否做到「先記借,後記貸」 ,受理他行的支票是否堅持了「收 妥抵用」的原則。可採用臨櫃觀察法進行稽核。 5. 稽核「支票掛失登記簿」 ,看支票掛失是否按規定辦理,處理手續是否正確。 四、銀行本票業務的稽核 銀行本票,是指由銀行(農村信用社)簽發並承擔付款責任的票據,它是在商 業票據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銀行結算工具。銀行本票適用於同城各單位或個人 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及其他交易的結算,也可用於銀行(農村信用社)間的 款項劃撥。無論是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將款項轉存銀行(農村信用社)後,要求籤發 本票,也可持現金到銀行辦理本票,持本票者可以在規定的流通範圍內的農村信用 社轉賬或提取現金。本票按面額可分為定額本票和不定額本票。 銀行本票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本票使用單位或個人填寫的銀行本票申請 書,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稽核的內容填寫是否正確、完整,印章是否清晰齊全,需 要提取現金的,是否註明「現金」字樣等;稽核農村信用社簽發的本票金額是否超 過本票使用者在農村信用社的存款或繳存的現金數額;稽核農村信用社兌付的本票 是否真實,有無偽造冒領的現象,有無對未划去「轉賬」字樣的本票兌付現金;稽 核農村信用社兌付的本票背書是否連續,發票日期是否按規定填寫,付款期限有無 超過、塗改的現象,印鑒是否齊全有效;稽核本票退款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堅119持見票即付,不予掛失的規定。 五、銀行匯票業務的稽核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 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可以用於轉賬,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也 可用於支取現金。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銀行匯票。現階 段大多數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只能代理或委託其他銀行簽發銀行匯票,有部分省市的 農村信用社自辦了系統內的省轄銀行匯票業務。 對銀行匯票結算賬務的稽核應從簽發銀行匯票和解付銀行匯票兩個方面進行。 ( 一 ) 銀行匯票簽發的稽核 1. 稽核受理的「銀行匯票委託書」是否填寫齊全、清晰,應加蓋印鑒的與預 留印鑒是否相符;與簽發的銀行匯票填寫是否相符,內容是否真實齊全,有無改動 跡象。 2. 簽發社是否在收妥現金或先由存款專櫃將單位(或個體戶)存款轉入保證 金專戶後才簽發銀行匯票,有無在未收妥款項的情況下籤發銀行匯票的情況。 3. 稽核空白銀行匯票是否按規定管理。表外科目所記載的空白銀行匯票領、 存與實際是否有誤,賬、簿、實物是否一致;已簽發銀行匯票的號碼與銷號登記簿 上的記載是否一致,已簽發與未簽發及作廢的三者號碼是否與賬務記載一致;註銷 作廢的銀行匯票各聯是否齊全等。 4. 稽核銀行匯票的簽發日期、付款日期及「匯出匯款」科目賬戶的記載日期 是否一致,稽核有無簽發遠期或空頭銀行匯票的現象。 5. 稽核銀行匯票卡片餘額,與「匯出匯款」科目明細賬、總賬餘額及未銷賬 發生額總數核對是否相符,不符的要按賬卡進行逐筆勾對,查清原因。 6. 稽核「匯出匯款」科目明細賬戶的記載是否完整、連續,特別是銀行匯票 號碼的記載是否連貫,將銀行匯票卡片與明細賬逐筆勾對,看有無錯銷、漏銷情況, 對超過期限未解付的銀行匯票進行逐筆稽核,查清原因。1207. 稽核簽發的現金銀行匯票其匯款人和收款人是否是個體經濟戶或個人, 是 否是繳存現金辦理的,大額匯票是否經過有權人簽字批准。 8. 稽核印、壓(押) 、證分管分用制度執行情況。班後交接保管制度的執行 是否合規,交接是否有記錄。此項內容可到營業場所進行臨櫃稽核。 9. 稽核辦理退匯和掛失銀行匯票業務。 辦理退匯業務的是否送交退匯原因說 明函,並將解訖通知連同銀行匯票聯一併交回,簽發行是否在實際結算金額欄填明 「未用退回」字樣;辦理掛失的銀行匯票應是否符合掛失要求,是否有人民法院出 具的其享有票據權利的證明。此項稽核的方法主要是查閱掛失申請書和掛失登記簿 及查詢查復登記簿等。 ( 二 ) 銀行匯票解付的稽核 1. 稽核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聯是否齊全,銀行匯票是否為統一印製的憑證, 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過,銀行匯票填寫的持票人是否在本社開戶,持票人名稱與進 賬單上的名稱是否一致。 2. 稽核受理的銀行匯票是否合法、真實和完整。查看銀行匯票的簽發日期、 收款人和金額是否經過改動,特別是銀行匯票的實際結算金額是否被更改;可以轉 讓的銀行匯票背書是否連續,在本社開戶的收款人交來的銀行匯票背書是否與預留 印鑒相符;收款人為個人的銀行匯票,是否登記了收款人的身份證件名稱、號碼、 發證機關;對收款人要求轉匯的是否由其本人填制支付憑證、簽章並登記其身份證 件,向其他單位轉賬支付的是否有轉入儲蓄賬戶和銀行卡賬戶的情況;銀行匯票密 押是否正確,有無壓數機壓印的金額;受理跨系統銀行匯票是否通過代理付款行審 查確認,對有缺陷的銀行匯票是否做到先收存再查詢等。 3. 實際結算金額的稽核。主要稽核實際結算金額有無超過匯款金額,與進賬 單所填金額是否一致;多餘金額結計是否正確,有無將多餘款挪作他用的的情況; 支取現金的銀行匯票,是否填明了「現金」字樣,匯款人和收款人是否為個人。 六、案例分析121案例:內外勾結,簽發空頭銀行匯票 [事實描述]某年 6 月,稽核人員在對某農村信用社縣轄聯行報單稽核時,發 現該信用社有兩筆 6 萬元、4 萬元的解付銀行匯票借方報單未入賬,再進一步稽核 匯出匯款分戶賬,也無記錄,查不到銀行匯票留底,經清查,在該銀行匯票簽發日 沒有付款單位銀行匯票申請委託書,也沒有匯款現金收入。以上情況證實這是一張 無資金的空頭銀行匯票,銀行匯票號碼與聯行櫃組正常使用的銀行匯票號碼銜接, 說明是內部人員作弊,對象確定在聯行組。從銀行匯票解汔通知聯的字跡看,是聯 行組小 A 的筆跡。經訊問小 A,承認了與某個體戶定下合夥經商盈利對分的盟約, 並由此產生了簽發無資金的銀行匯票到外地套取現金、等生意賺了錢再沖賬的企 圖。他乘管證、管印人員離櫃之際,拿到空白銀行匯票,蓋上印章,寫明現金 6 萬 元、4 萬元的銀行匯票,交給某個體戶,由此將銀行匯票自帶解付地銀行,提取了 現金。 [違規分析]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二十一條「匯票的出票人必 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係,並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 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和第一百零三條 「有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 票、本票,騙取資金的」的規定。第三節匯兌結算業務稽核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將款項支付給異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 兌分為電匯和信匯,除此之外,農村信用社特約電子匯兌還有自帶憑證結算方式。 匯兌的適用範圍廣泛,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結算都可使用,並且這 種結算方式涉及異地間兩個行社。所以對匯兌結算賬務的稽核必須從匯出、匯入業 務的賬務處理流程和憑證記載事項方面查起。122一、對匯出社的稽核 (一 )匯款憑證受理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與委託書相符,內容填寫是否符合要求,稽核受理憑證的各項要 素是否齊全、規範,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印鑒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註明「現金」 字樣的匯款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二 )違規簽發報單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做到先收款後再簽發回單,轉賬業務是否做到先記賬後再簽發回 單,有無先簽發報單(自帶憑證) ,後收款、後記賬等違規做法,重點稽核簽發回 單的印章保管情況,是否做到人離章收;稽核有無簽發空頭報單或簽發空頭自帶憑 證套取現金的情況;稽核銀企對賬情況,對月末、季末未達賬款中的與匯兌有關的 大額款項進行重點稽核。 (三 )匯出款項及時性的稽核 主要稽核有關發送件登記簿,看當天的匯款郵寄報單或電報是否當天寄發,有 無錯匯、漏匯或積壓匯款憑證的現象;匯出匯款科目下自帶憑證分戶賬與匯款人賬 戶記錄是否相符;退匯、查詢查復是否及時;異地跨系統匯款是否及時轉匯和清算 差額等。 (四 )退匯業務處理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有正式函件或身份證件,並附原 匯兌回單,向匯入銀行進行查詢和聯繫匯入行退匯的手續是否合規等。 二、對匯入社的稽核 (一 )直接入賬匯款的稽核 1.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在匯入社開有賬戶,將匯款直接匯入收款單位賬戶 的,稽核收到的匯入憑證(含電報) ,是否填寫規範,要素齊全,是否屬本社受理 的憑證,收款單位賬號、戶名是否相符。 2.稽核匯入款項的入賬情況,看是否屬本賬戶款項,是否直接將款項轉入收123款人賬戶,有無利用職權私自改變匯款憑證上所指定收款單位賬戶,截留挪用或轉 移單位資金的情況。 3.稽核入賬是否及時,看有無錯解、漏解、重解和不及時解付的情況。 (二 )不直接入賬匯款的稽核 收款單位(或收款人)未在匯入社開戶或匯款單位事先要求留存的,稽核是否 轉入應解匯款科目處理(對未參加特約電子匯兌往來業務的農村信用社,要求通過 簽約通匯社轉匯的,轉匯社應及時辦理轉匯手續) 。 1.解款情況的稽核。稽核有無僅憑匯出社的匯款回單為單位進賬或支付現金, 造成重解匯款,或假匯款的問題。 2.匯款支取現金的稽核。主要稽核信、電匯款憑證上是否有匯出銀行、農村 信用社填明的「現金」字樣,未填明「現金」字樣需要支取現金的,是否按照現金 管理規定審查支付;有無將款項轉入儲蓄賬戶,逃避現金監督的現象;稽核臨時存 款取款憑證,看有無取款人身份證件號碼、名稱、發證機關以及取款人簽章(字) 等。 3.應解匯款的稽核。在第四章中已作了介紹,在此不再重述。 4.轉匯處理的稽核。稽核轉匯業務是否按規定辦理,有無違反規定對第三聯 信匯憑證備註欄註明不得轉匯的匯款辦理了轉匯的情況;特約電子匯兌轉匯一般通 過縣轄報單或同城票據交換辦理,稽核是否連同委託書或有關結算憑證一起寄交本 縣(市)聯社轄屬的非電子匯兌通匯社,稽核轉匯金額是否與委託書、轉賬傳票、 縣轄報單或提出票據相符。 5.退匯處理的稽核。稽核對兩個月以上不領款者或收款人拒收的匯款,農村 信用社是否按規定辦理退匯。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挪用客戶資金,供他人使用 [事實描述]稽核人員在稽核聯行來賬報單時,發現一筆電劃貸方補充報單的124收款人賬號、戶名為某鄉鎮飲料公司,與原始電報(電子信息)的某種子站的賬號、 戶名不一致,再進一步稽核,發現信用社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某種子站賬戶的 資金轉入某飲料公司賬戶,挪用客戶資金,供他人使用。 [違規分析] 一是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第十六條「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 支付結算必須遵守下列原則:---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規定;二是違反 了《農村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三條「---帳表憑證,換人複核」的規定;三 是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 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定罪處罰」的規定。 案例二:截留匯款,虛增存款 [事實描述]2005 年 12 月,合肥市某信用社開戶單位供銷社委託該信用社通過 特約電子匯兌匯款 200 萬元,給在宣城市某信用社,並要求轉匯至在宣城市某農業 銀行開戶的化肥廠。該化肥廠在宣城市某信用社開立臨時帳戶,信用社在收到匯款 時,為了完成存款任務,未經化肥廠同意,擅自將開戶銀行改為信用社,並將此款 直接轉入化肥廠在信用社臨時帳戶上。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第十六條「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 付結算必須遵守下列原則:---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的規定;二是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隨意改變資產、負債、所有者權 益的確認標準或者計量方法,虛列、多列或者不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規 定。第四節委託收款結算業務稽核委託收款,是指收款人委託銀行或農村信用社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委託收款結算具有方便靈活和通用性強的特點,在同城和異地均可以辦理,不受金 額起點限制。異地委託收款分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形式。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125立存款賬戶的單位和個體經濟戶憑債券、存單、已承兌的商業銀行匯票等付款人的 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對委託收款結算賬務的稽 核分委託方和付款方分別進行。 一、對委託方賬務的稽核 稽核委託收款憑證的合法性 (一 )稽核委託收款憑證 的合法性 稽核收款單位提供的委託收款憑證或收款依據是否合法,結算款項是否屬於業 務經營範圍內的資金。 (二 )稽核受理委託收款業務 稽核發出委託收款憑證是否附有規定的附件;核查「發出委託收款登記簿」余 額是否與留底的卡片餘額相符;對超過期限(包括郵程)仍沒劃回款項且又沒有收 到拒付理由書退回單證的,是否及時發出了查詢。 (三 )稽核劃款收賬 稽核收到劃款憑證和報單款項後是否與專夾保管的留底卡片抽對,是否及時劃 入收款人賬戶,有無錯解、挪用、積壓、截留收款人資金的情況。 二、對付款方賬務的稽核 (一 )受理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及時、準確登記「收到委託收款登記簿」 ,委託收款的三、四聯 是否專夾保管;對退回單證的, 是否逐筆銷賬;核查委託收款憑證餘額,與登記 簿餘額是否相符。 (二 )劃款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及時通知付款人,並是否按規定將款項主動劃給收款人,有無遲 劃、錯劃、漏劃情況;付款人賬上無款可劃且付款人又未提出拒付的,是否在發出 付款通知的次日起第四天向收款人發出「付款人未付款項通知書」 。 (三 )同城特約委託收款的稽核 主要稽核是否加蓋了「同城特約見票即付」戳記,稽核同城特約委託收款的收、126付款單位,看是否事先簽訂了有效的經濟合同,是否屬於規定範圍並經有關部門批 准。第五節往來業務稽核聯行往來是同一銀行(農村信用社)系統內經核發有聯行行號的各級行(社) 之間,由於辦理轉賬結算業務和銀行(農村信用社)內部資金調撥等,而發生的資 金賬務往來。近年來,隨著計算機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廣泛的應用,以往的全國聯行 往來、省轄往來和縣轄往來三級聯行模式已基本被電子支付結算系統或綜合門櫃業 務系統所取代,但在聯行往來的賬務核算上,其基本原理依然未變。 一、特約電子匯兌的稽核 特約電子匯兌是農村信用社系統內唯一的聯行結算渠道,由結算中心及其主管 聯社發起與通匯社簽約(通匯社主管聯社擔保)共同組成,業務按照「先橫後直」 方式傳遞,全國及安徽省農村信用社目前只開通了電匯、自帶憑證兩項業務。 ( 一 ) 科目核算的稽核 稽核全國(省轄、縣轄)特約電子匯兌往、來帳、匯兌匯差(應收、應付) 、應 解匯款科目、是否真實記載、準確反映;往來帳(借、貸方)憑證使用是否正確; 跨年度結轉是否按照上級通知要求按時、合規操作。 ( 二 ) 內部控制的稽核 稽核是否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合理設置操作員、複核員、編押員、通訊員、管理 員等崗位,操作、複核、編押、系統管理四個崗位相互之間是否兼任,是否做到既 流水作業又相互控制。印、押、證是否由不同的人員分管,並做好領用和銷號登記。 ( 三 ) 自帶憑證的稽核 重點稽核簽發和解付流程是否正確、合規。簽發時憑證要素是否使用計算機打 印(手寫無效) ,憑證要素是否齊全、各種印鑒是否清晰、完整(全國自帶憑證加127信封、安徽省轄自帶憑證不加信封) ;解付時是否根據上級部門相關通知認真核驗 自帶憑證及相關印鑒真偽,及時向上級中心索權,列印索權碼,交核押員核押,正 確後給予解付,是否及時發送往帳借報向上級中心索取票據移存資金等。 ( 四 ) 憑證保管使用的稽核 稽核特約電子匯兌空白憑證(無論是否印有號碼)是否作為重要空白憑證由專 人負責入庫保管(沒有號碼的空白憑證是否按份數進行領取、銷號) 。列印作廢的 憑證是否加蓋「作廢」戳記裝訂到下一張傳票後面。 ( 五 ) 對帳及查詢查復的稽核 稽核特約電子匯兌是否按旬進行對帳,重點核對每日匯兌匯差是否相符,是否 記錯匯差方向或未查清未達帳,當日是否及時向中心發出對帳查詢;稽核查詢查復 是否準確、及時、詳盡,是否存在隔日查復或有查未復現象。 二、聯行往來業務的稽核 聯行業務核算是一個統一的有機整體,由於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結算方式 和辦理行(社)處的不同,相互之間可以發生縱橫交錯而又十分複雜的資金賬務往 來,任何一個行(社)處,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差錯,都將影響全社會的資金運轉和 整個聯行核算工作的順利進行。因此加強對聯行往來賬務的稽核、督促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義。 ( 一 ) 聯行往來賬務管理的稽核 稽核開辦聯行往來業務的農村信用社(營業部)是否按照規定設置了相關的會 計科目和賬戶;辦理聯行往來業務和賬務核算時是否執行換人複核和總分核對制 度,記賬員、複核員的操作密碼是否交叉使用,密碼是否經常更換等。 ( 二 ) 印 、 押 、證三分管和使用管理的稽核 印、押(壓數機) 、證是聯行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聯行賬務稽核的重點。 1.印章管理的稽核。一是查閱「聯行專用章使用保管登記簿」 ,稽核農村信用 社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間啟用和停用聯行專用章,印章的領發、交接、保管、銷毀手128續是否齊全,是否做到加鎖入庫保管,使用範圍是否符合規定;二是稽核聯行印章 使用是否規範,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是否有亂用聯行印章情況,有無事先在空白報單 和報告表上加蓋印章的現象;三是稽核停用和作廢聯行印章的登記銷毀情況,是否 存在漏洞和違規現象。 2.密押機(壓數機)管理的稽核 (1)稽核各次密押代號表的啟用、廢止或變動等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壓數 機使用說明書是否入庫保管; 密押人員離崗是否按規定辦理交接, 交接是否有記錄。 (2)稽核密押機、壓數機是否做到專人、專用、專管,密押人員營業中途離 崗是否做到入箱上鎖;編押(使用壓數機)工作各個環節是否存在容易泄密之處, 班後是否做到將密押機(壓數機)入箱上鎖入庫保管。 (3)稽核密押的使用情況。查閱有關報單,看其是否按密押管理規定核押、 編押。 3.稽核空白聯行報單的管理。一是稽核聯行報單是否納入表外核算管理,查 閱「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 ,與表外科目賬務進行核對,看其賬務核算是否準確及 時;二是稽核聯行報單領用、發出情況,查看空白憑證入庫單、領用單等,並與表 外科目賬及「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進行核對,看其入庫、領用等手續是否齊全, 出、入庫報單是否準確完整;三是稽核聯行報單使用情況,核對其領用、使用、庫 存三者之間號碼是否銜接;四是稽核作廢報單的處理,作廢報單是否加蓋了「作廢」 戳記,聯次是否齊全,是否列作當日有關傳票的附件並在登記薄上登記。 4.稽核聯行印、押、證是否建立嚴格的三人分管制度。稽核有關登記簿和交 接手續,檢查責任是否分明,有無違規情況。 5.稽核查詢查複製度的執行情況。稽核各通匯社是否執行「有疑必查、查必 徹底、有查必復、復必詳盡、不得延誤」的制度規定;收報社收到未轉賬錯誤報單、 未核銷錯誤報單是否逐筆登記「未轉賬錯誤報單」 「未核銷錯誤報單」登記簿,是 、 否及時發出查詢;查詢的方式及文字是否正確,對方行(社)查復是否及時等。129三、聯社往來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的聯社往來包括存放聯社款項和農村信用社上存聯社款項。農村信 用社的聯社往來按其資金性質劃分,一般分為一般性存款、準備金存款、調劑資金 三個部分。目前,基層農村信用社一般性存款主要存放在縣聯社,而縣聯社的一般 性存款與準備金存款則同一賬戶存放在人民銀行。 一般性存款賬務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收付款項是否真實、合法,資金劃撥是否 準確、及時。通過審查聯社往來分戶賬發生額,判斷其款項收付業務是否真實、合 法,款項來源與去向是否合理,查明有無利用聯社往來賬戶進行違規活動的情況和 問題。 聯社往來稽核的主要內容有:稽核重要款項收付業務的真實性,抽查聯社往來 款項收付業務是否真實, 可按順查法的方式進行, 從原始憑證開始追查到賬簿記錄; 稽核往來款項收付業務的合法性,重點審查聯社往來款項的收付是否屬於本農村信 用社的業務範圍,有無與本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活動無關的資金往來,有無利用聯 社往來賬戶進行違規、違法活動等問題;稽核與一般性存款有關的科目賬戶,應選 擇其中一些重要的款項收付業務進行抽查,以查明有無利用其他賬戶挪用資金或貪 污盜竊等問題;稽核一般性存款分戶賬和總賬的發生額,加計分戶賬的借方和貸方 發生額與總賬進行核對,查明有無人為地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掩蓋其盜用資金或 貪污款項等問題。 四、社內往來的稽核 社內往來,是指農村信用社與所轄不獨立核算的信用分社、儲蓄所和信用(代 辦)站之間,以及獨立核算的縣(市、區)聯社(合作銀行)與所屬非獨立核算的農村 信用社(合作銀行分支機構)之間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社內往來的賬務核算有兩種 方式:一種是並賬制,另一種是並表制。因此,社內往來賬務的稽核也應從這兩個 方面進行。 ( 一 ) 並賬制社內往來賬務的稽核130並賬制,是指獨立核算單位通過合併賬簿內容對附屬核算單位進行賬務管理的 一種方式。農村信用社所轄的信用站,以及不能做到雙人臨櫃、錢賬分管和換人復 核的信用分社、儲蓄所,都應實行並賬制。實行並賬制的農村信用社網點,管轄社 的明細核算有兩種賬務處理方式:一種是將農村信用社網點的賬務視同農村信用社 本身的賬務一樣逐戶立賬記載;另一種方式是在農村信用社會計科目下按農村信用 社網點設立分戶賬,但應同時設置監督卡片。 1.稽核內部控制制度。主要是稽核網點業務周轉金的領繳、賬務的結報、重 要空白憑證的領用以及定期開展業務稽核等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是否良好,有無有 章不循、違章操作的現象。 2.稽核業務周轉金。主要是稽核網點業務周轉金是否核定限額,超限額部分 的現金是否及時送交管轄社;核對業務周轉金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挪用 業務周轉金等問題。稽核時應根據原始憑證逐筆與現金收付登記簿勾對,核對現金 收付登記簿與記賬憑證的金額是否一致,並結出現金收、付合計數是否正確,與報 賬表本期借、貸方發生額是否一致。 3.稽核會計賬務。主要是稽核社內網點明細核算方式是否一致,管轄社與網 點兩套賬是否健全,是否及時逐筆記賬,業務發生時間是否在本結報期內;核對各 科目副本分戶賬與副本總賬餘額是否相符,農村信用社正本賬與網點副本賬是否一 致。 4.稽核會計憑證。主要是稽核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可採用以憑證核 對分戶賬,或以分戶賬核對憑證的方法,稽核賬務記載事項與會計憑證是否一致, 各科目傳票與匯總傳票金額是否相符,有無假造憑證、延期記賬、多收少付利息, 或吸儲、收貸不入賬等問題。 5.稽核報賬表。主要是稽核上期報賬表期末各科目餘額與本期報賬表期初余 額是否銜接;各科目本期發生額與相關科目匯總傳票是否一致;領取和應上交業務 周轉金數額與現金收付登記簿是否一致;各科目上期餘額加減本期發生額是否等於131本期餘額;報賬表本期借、貸方發生額是否平衡等。 6.稽核結報操作。查賬人員可採取臨櫃抽查或突擊抽查的方式,稽核網點報 賬是否堅持做到「六個核對」 ,即:核對記賬憑證是否真實;核對副本賬與正本賬 的記載是否一致;核對業務周轉金是否全部交回;核對報賬表是否準確;核對重要 空白憑證結存數賬實是否相符;核對代收貸款的賬據是否相符。 7.稽核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的使用。主要是稽核各類重要空白憑證、 有價單證領入數與管轄社發生數是否一致;使用數與簽發數、結存數與實物數是否 一致;使用時是否按順序號簽發,作廢憑證是否隨同結報,有無跳號簽發或賬實不 符等問題。 8.稽核報賬時間。主要是稽核網點是否按規定期限報賬,業務周轉金不足 是否提前結報,有無超過規定報賬期報賬的現象。 ( 二 ) 並表制社內往來賬務稽核 並表制,是指獨立核算單位通過會計報表的匯總合併,對其附屬核算單位進 行賬務管理的一種方式。農村信用社所轄的凡是能夠做到雙人臨櫃、錢賬分管和換 人複核的信用分社、儲蓄所,均可實行並表制。實行並表制的社內資金往來有兩種 形式:一種是附屬核算網點與管轄社之間的資金賬務往來;另一種是附屬核算網點 相互之間的資金賬務往來。網點之間的資金往來可以是直接往來,也可以是間接往 來。所謂直接往來,就是指網點之間互送憑證,分別記賬,定期由管轄社清算應收、 應付資金差額;所謂間接往來,就是指網點之間的每筆往來業務都必須通過管轄社 記賬,目前網點之間的資金往來一般都採用間接往來的方式。 並表制社內往來賬務的稽核,主要是稽核網點與管轄社之間的資金往來以及網 點之間間接往來賬務。 1.稽核社內往來憑證。檢查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發生與農村信用社 網點業務無關的賬務往來。 2.稽核社內往來交換憑證。檢查提出(提入)借方、貸方憑證的收(付)款132人名稱、賬號、金額、憑證張數及合計數是否與計數單一致,有無戶名、賬號、金 額不符等情況。 3.稽核社內往來賬務。依據雙方互送的分戶賬對賬單,核對其雙方業務發生 的時間和借、貸方發生額是否一致,有無記賬時間差異、發生額記賬方向相反或記 賬金額不符等問題。 4.稽核社內往來分戶賬。檢查各網點賬戶借、貸方發生額及餘額之和是否與 總賬一致,有無賬賬不符的現象;核對雙方對賬回單的餘額,或經調節未達賬後的 餘額是否相符,有無長期未達賬情況。 5.稽核網點現金調入與上繳情況。檢查現金調入、上繳憑證的時間、金額與 雙方往來的分戶賬是否一致,網點簽發現金支票的號碼是否連續,有無跳號現象。 6.稽核與社內往來有關的賬戶,抽查一些收、付業務發生額較大的賬戶,檢 查有無利用開戶企業賬戶或內部賬戶挪用資金、貪污盜竊等問題。 五、案例分析 案例:未執行他(社)票據,收妥抵用的會計原則 [事實描述]永慶信用社 2005 年 6 月 14 日收到華豐貿易公司經理趙某提供的工 行進賬單一份,金額 20 萬元,付款單位是三力運動器材經營部,付款單位開戶行 是工行城建支行,收款單位是華豐貿易公司,收款單位開戶行是永慶信用社,正常 業務操作應通過縣聯社同城交換,因永慶信用社記帳員吳某與趙某是好朋友,吳某 在款項未實際到賬的情況下,當日給華豐貿易公司提取現金 199990 元。月末信用 社在與聯社對帳時,未發現此筆款項,經上門與工行核對得知此進帳單系偽造,信 用社隨後報案,但趙某已攜款潛逃。 [違規分析]違反《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三條「---他(社)票 據,收妥抵用;---」的規定。第七章會計出納工作稽核133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工作是農村信用社全部業務活動的基礎。會計出納工作稽 核是以《會計法》《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基本 、 制度》等為依據,通過對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會計基礎管理和會計報表等方面 的稽核檢查,揭露問題、堵塞漏洞,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本章著重 圍繞會計出納基礎管理工作、會計出納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等內容,分別講解 其稽核方法。第一節會計出納工作稽核簡述一、會計出納工作稽核的意義 促進農村信用社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 ( 一 )促進農村信用社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方針政策 、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 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農村信用社的全部經營活動,都可以通過會計核算資料加以反映,會計出納工 作質量的好壞、效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農村信用社的社會形象和信譽。因此,加強 會計出納工作稽核,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切實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和有關規章制度。 有利於堵塞漏洞, ( 二 ) 有利於堵塞漏洞 , 防範風險 會計出納工作涉及到賬戶管理、現金收付、資金劃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等環 節,這些環節也是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的重要崗位。加強會計出納工作的稽核,可 以及時發現這些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弱點、盲點問題,以便及時採取有效措 施,防範風險。 ( 三 ) 保證會計出納工作的正常運行 會計出納工作是農村信用社會計核算的關鍵,其業務的操作、資料的匯總和信 息的傳遞是否及時、準確、完整,直接關係到會計出納工作正常與否。因此,加強134會計出納工作稽核,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保證會計 出納工作正常進行。 二、會計出納工作稽核的內容 ( 一 ) 會計出納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會計出納內部控制是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出納內部控制 制度的稽核,就是對會計出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進行測試和 評價,指出制度的強點和弱點,並提出加強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 ( 二 ) 會計出納管理工作的稽核 會計出納管理工作的稽核,就是對會計出納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會計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以及會計檢查、會計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稽核 監督。 ( 三 ) 會計基本核算方法運用情況的稽核 主要是稽核農村信用社運用會計科目、憑證、賬簿、賬務組織以及會計報表等 基本核算方法的情況,以利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 四 ) 現金管理與出納工作的稽核 主要是稽核農村信用社現金管理情況、現金出納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現金收 付工作、庫房現金管理及現金運送等情況。 ( 五 ) 年度決算工作的稽核 年度決算是農村信用社業務、財務管理活動的總結。年度決算工作的稽核主要 是對農村信用社年度決算前的準備工作以及決算日工作進行監督。 ( 六 ) 結算業務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結算業務包括各種匯兌業務、 往來業務中款項的匯劃。開展結算業 務的稽核,可以促進農村信用社及時、準確、安全、便捷地辦理資金匯劃及其清算, 減少資金風險。 三、會計出納工作稽核的重點135在會計出納工作稽核中,我們經常發現以下違規現象,這些現象應作為稽核的 重點。 (一 )違反會計出納基本規定 1.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以不符合規定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 未按規定使用文字或者本位幣記賬;不按規定對業務處理進行全面複核;辦理業務 未及時入賬或記賬串戶,會計賬務處理不正確;會計核算不及時造成賬務積壓;受 理會計憑證審查不嚴,要素不全;證、賬、表、簿不按規定加蓋業務印章、個人名 章;未堅持現金收付款項逐筆、序時登記;未按規定進行損傷幣兌換。 2.未按規定辦理庫款、箱包出入庫手續;會計、出納人員離崗離職,未按規 定辦理交接手續;辦理各項業務不按正常程序操作;未按規定裝訂、保管會計憑證 的,會計檔案調閱手續不全或無調閱手續;營業網點會計檔案未按規定移交統一保 管;未堅持雙人臨櫃(櫃員制除外) 、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運;未堅持錢 賬分管、當日核對賬款、現金收付換人複核的(櫃員制按規定辦理) ;未堅持現金 收入先收款後記賬、現金付出先記賬後付款、轉賬業務先記借後記貸、他行票據收 妥抵用;傳票、附件與日結單不符;違反規定領取業務周轉金;需列印的賬表、憑 證及其他資料以手工代填,以及未按規定時間列印或列印錯誤;大額提現、大額支 付、可疑支付資金,不堅持逐筆登記,不按規定批准、上報、備案;未經有權人批 准,進行錯賬沖正;未按規定及時對賬、往來帳務逐筆核對,收回對帳單達不到規 定要求;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各類登記簿,登記簿記載不全面或登記不及時。 3.會計賬簿達不到六相符;不按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錯用賬戶;對符合規定 的通存通兌業務不予辦理和違規、超限額辦理;憑印鑒支取的款項未折角驗印或弄 虛作假;每日現金收付與微機賬發生數額不符,未查明原因並報告;隨意改變財務 會計報告的編製依據、編製原則和方法;會計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擅自對 外提供會計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對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行為不抵制、不反映;不按規 定計提各項提取提留;臨時離崗,款箱、印章、密押、重要空白憑證未按規定入箱136加鎖保管或擅自交他人代管的,或者午休及營業終了未將款箱、印章、密押、重要 空白憑證入庫(櫃) ;未按規定對收到的假幣沒收、上繳。 4.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存款、應解匯款發生透支、冒領;未按規定設置 會計賬簿;違反規定,允許單位或個人超限額提取現金;擅自抽取質押物品;違反 規定簽發回單;因審查不嚴對偽造或虛構的密押、重要憑證、單據及其他證明文件 應發現而沒有發現,造成透支、挪用、冒領、被騙;因保管不善,造成密押、壓數 機、印章被盜用或丟失;違反管理規定,造成現金、有價證券短少、金庫鑰匙丟失。 5.編製、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 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虛報存款、股金,篡改報表數字或用 貸款轉存款及股金,通過內部往來科目進行空收空付儲蓄存款、股金等違規操作。 6.出具虛假驗資證明、資信證明、保函、票據、存單、信用證;在辦理現金 出納業務時有侵佔、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白條抵庫,盜用金銀庫款;違反會計基 本規定,對他行(社)票據未收妥抵用,造成重大資金損失;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 業務在同一賬戶內軋差處理。 7.不按規定及時傳達貫徹、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未按規定建立會計出納崗 位責任制;未按規定查庫或者組織查庫;實行櫃員制網點未按規定對櫃員交易明細 在次日逐筆勾對;各種印章的刻制、管理、登記、使用不按規定辦理;未按規定及 時登記會計出納工作日誌;未定期對營業室、檔案室、賬表室、庫房的安全設施情 況進行檢查;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檢查輔導,對發現的問題不按規定進行處理。 8.對財會工作狀況不作定期分析,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得不到認真落實, 監督不力,管理混亂;崗位分工責任不明確,缺乏監督、制約機制;內勤主任未全 面履行崗位職責;任意提高標準、擴大開支範圍等支出費用;對已發現有問題的人 員沒有採取相應措施。 四、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一 )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的稽核137通過現場觀察業務操作流程,閱讀被稽核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文件和程序手 冊,了解內部控制設置是否合理、健全。重點檢查縣級聯社、農村信用社是否按照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加強全省農村信用社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工作意見》要求和省 聯社成立以來制定的有關會計出納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及時修訂和完善本級相關 的制度辦法和崗位職責;檢查相關制度辦法和崗位職責是否覆蓋會計出納工作各環 節,重要崗位控制是否明確管理的層次和相應職責;各職能部門和員工是否簽訂崗 位責任制;是否制定業務流程,確定崗位責任;是否制定了業務人員交叉、混崗、 越權操作的處罰辦法等。 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性、 (二 )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性 、有效性的稽核 通過現場審閱被稽核單位賬、簿、表、證、卡等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記錄進行, 分析存在的問題是屬於偶然性的,還是屬於控制制度的薄弱環節,從而判斷內部控 制制度是否符合現行業務需要,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等。檢查的重點有:不相容的職 務是否分工負責,著重監督重點崗位如會計、出納、儲蓄等事故多發部位和核算環 節,是否嚴格在授權職責範圍內審批、處理業務,特別是涉及資金、財務、計算機 管理等關鍵環節,其決策過程是否相互制約。重要空白憑證、印、押保管等是否實 行嚴格的分離制度;部門、崗位、業務環節是否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決策層、執 行層、監督層之間及內部是否有必要的相互監督和制約制度;是否嚴格執行人民銀 行、銀監會規定的有關風險控制指標或比率等;是否將計算機運用、經營行為、業 務操作、風險防範、資金安全納入科學化、規範化、程序化的管理,是否合理規避 和控制了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 (三 )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的綜合評價 在對會計出納工作實施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稽核的基礎上,綜合評價被稽 核單位會計出納工作內部控制制度的強點和弱點,指出被稽核單位會計出納方面內 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加強會計出納內部控制與管理的建議。138第二節會計出納管理工作稽核一、會計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稽核 會計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會計內部管理制度、會計檢查和會計分析制度等。具體 稽核的內容如下: ( 一 ) 會計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的稽核 1.會計內部組織管理的稽核 ⑴檢查會計部門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項業務規章制度。主要檢查有無具體規定 每個核算櫃、組和個人的職責、許可權和利益;是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對違章者 有無「查而不處,重查輕處」現象。 ⑵檢查會計部門是否建立健全各項考核、評比制度。主要查是否以會計工作質 量和數量為考核中心內容,是否開展經常性的檢查、考核、評比,是否真正起到獎 優罰劣、獎勤罰懶的作用,以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⑶檢查會計部門是否建立和執行各項會計交接制度。主要查移交清單,看會計 人員交接是否由主任或指定人員監交,交接的簽章手續是否完備;會計人員短期離 職,是否有稱職人員代理工作,並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會計印章、 ( 二 ) 會計印章 、 密押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各種印章、密押的使用範圍是否合規。有關單證是否按規定分別加蓋 業務專用章及有關人員名章,檢查他行(社)或上級主管單位寄發的報單和報送的 報表是否加蓋社名公章;檢查有關現金收入、支出傳票是否加蓋「現金收訖」或「現 金付訖」 ;密押使用是否正確。 2.檢查會計印章、密押的交接手續是否健全和完備。主要檢查會計印章、密 押是否指定專人保管;換人使用是否辦理交接手續,是否做到印章、密押和重要空 白憑證由三人分別保管使用;是否嚴格執行錢賬分管、印押分管制度和迴避制度。 3.檢查會計印章和密押的領用、保管繳銷等是否符合規定。主要檢查工作人139員臨時離開崗位是否將印押妥善存放;營業終了,是否將密、押、章、證全部鎖入 保險箱保管;各種會計印章在未使用或停用待上繳銷毀期間,是否加封由主任或指 定專人妥善保管。 ( 三 ) 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主要檢查是否視同現金管理,是否 堅持「賬證分管」的原則,即是否由會計部門管賬,由出納部門管證,相互制約, 定期核對。 2.檢查有價單證和重要空白憑證的核算。主要檢查是否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核 算;是否健全登記簿制度,如設立「有價單證登記簿」 「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 、 , 有無詳細反映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的領入、發出、使用和結存情況;各會計櫃、 組領用重要空白憑證時,是否辦理領用手續;領用後有無嚴格執行登記制度,詳細 記錄有關內容和起止號碼;重要空白憑證使用是否及時銷號,作廢憑證是否加蓋了 「作廢」戳記並按規定管理。 二、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的稽核 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稽核的重點是錢賬分管、換人複核及賬務核對原則等方 面。 ( 一 ) 錢賬分管原則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農村信用社錢賬分管原則的執行情況。主要檢查是否做到管錢的不管 賬,管賬的不管錢。 2.檢查農村信用社賬據分管的原則。主要檢查是否堅持有賬有據,以憑證為 依據,登記賬簿,保證賬款相符。 ( 二 ) 換人複核原則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嚴格執行複核原則。主要檢查各部門是否配備了專職 或兼職複核員,是否堅持換人複核制度。 2.檢查各項複核工作是否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主要檢查業務量較小的農140村信用社是否設置了兼職複核員或交叉複核;對外重要單證,如匯票、本票、存單、 存摺、報單等,是否經過複核員簽章方可簽發;有關業務憑證複核的手續和簽章是 否齊全。 (三 )賬務核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賬折核對情況。主要檢查存摺戶的存款、取款是否堅持賬折見面,內 外賬務是否一致;對客戶提交的各種結算憑證,是否堅持當時記賬;對付款憑證, 是否認真核對印鑒,堅持先記賬、後退回單,有無差錯或發生農村信用社墊款的情 況等。 2.檢查業務處理的核對。主要檢查業務處理是否堅持憑證的傳遞順序,對代 收他行(社)票據,有無違背記賬順序而被迫墊款的情況。 3.檢查總分核對、內外賬務核對情況。主要檢查科目總賬與所屬分戶賬的發 生額和餘額是否相符; 任意抽查部分客戶, 看被稽核單位是否定期與開戶單位對賬, 是否及時調整和處理未達賬項。 三、會計檢查和會計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稽核 (一 )會計檢查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會計的組織領導是否專司其責,相對穩定。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 配備一定數量的會計檢查人員,專門負責對轄屬機構的巡迴檢查,及時解決和處理 存在問題;通過查詢法調查農村信用社是否重視會計檢查工作,是否注意發揮會計 主管、會計檢查員的作用;有無以稽核檢查代替會計檢查的現象。 2.檢查會計檢查的方法是否科學、適用。主要檢查各種會計檢查是否根據檢 查範圍的廣度和深度而靈活運用詳查法和抽查法;是否能根據上級和本單位的工作 需要,有效地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時檢查;能否利用計算機網路,適時、適地進行間 接檢查和實地檢查。 3.會計檢查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檢查是否做到逐日檢查、按旬檢查、按月 檢查、按季檢查、年度檢查,開展的各類檢查是否按規定進行。141⑴逐日檢查。是否將錯誤或弊端及早發現,並予以更正。 ⑵逐旬檢查。有無落實賬實、賬據相符;查詢、查復是否及時、準確。 ⑶按月檢查。各種月報表是否正確,核對是否認真,如有差錯,原因是否查證。 ⑷按季檢查。有無應收未收利息的發生,未達賬項的原因是否屬實。 ⑸年度檢查。是否全面、真實,資金清理是否及時;賬務清理是否相符;資產 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是否屬實,做到賬、物、卡相符;損益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有 無錯記、漏記、多計、少計等情況;賬務結轉是否吻合,餘額結計是否正確。 (二 )會計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的稽核 1.檢查會計分析的種類是否科學、有效。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能否根據國家 宏觀金融調控的要求或自身的實際需要,正確地選擇會計分析方法。如綜合分析和 專題分析,或者根據某些經濟指標進行簡要和典型分析等,從而推動會計分析的整 體工作全面開展。 2.檢查會計分析的程序是否銜接。主要檢查分析提綱的擬定是否周詳,目的 是否明確;佔有的資料是否有一定的代表性,是否通過調查研究,補充和完善有關 資料;通過核實和鑒定資料,能否揭露矛盾並找出實質性的原因,以利於做出客觀 準確的評價,並針對有關問題,提出可行性建議。 3.檢查農村信用社能否有效利用各類會計分析方法,對各相關指標變換不同 角度進行分析。特別是對各類財務報表的分析,是否真實、正確、連續、可靠;並 通過會計分析,客觀而準確地為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信息,定期、 不定期地分析研究有關資金流量和流向、有關資產、負債、利率結構、質量、有關 財務收支的增減變動情況等。第三節會計核算稽核對農村信用社會計核算的稽核,是以會計原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農村信用142社會計制度為依據,通過對會計科目、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等方法運用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確定賬務記載是否真實、正確,以便儘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防患 於未然,真正發揮農村信用社會計的作用。 一、會計科目運用情況的稽核 會計科目運用情況的稽核,主要是稽核會計科目設置和會計科目的使用。 (一 )會計科目設置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的會計科目,一般分為資產、負債、資產負債共同類、所有者權益 和損益五大類,稽核各類科目是否按資金性質分類使用,有無歸類錯誤。 1.調閱會計報表和相應科目總賬、分戶賬,看有無自行設置會計科目、賬戶 的情況,有無隨意變更會計科目代號、名稱的現象。 2.查閱、對比不同的時期的會計報表,看會計科目、賬戶增減變化情況,核 實科目、賬戶增減變化原因,有無隨意改變科目賬戶核算內容,任意增加、取消或 合併會計科目、賬戶現象。 3.調閱輸出列印的各科目賬戶清單,結合開銷戶登記簿和開戶申請書,查看 負債類存款科目、拆藉資金科目和資產負債類共同科目,核實科目設置情況,有無 會計科目歸屬不當、設置不正確的現象。 (二 )會計科目使用的稽核 檢查各科目的歸屬、使用範圍、使用的正確性。檢查時應依據會計科目使用說 明,一是分科目調閱單位存款分戶賬檢查開戶單位名稱,看該單位性質是否屬於本 科目核算範圍,對不容易定性的,則抽查一定筆數的發生額,看存款的資金性質是 否屬本科目核算內容。重點檢查「其他應付(應收)款」 「應解匯款」「特約匯劃往 、 、 來」 「聯社往來」等科目,逐戶檢查開戶單位的資金性質,看有無轉移營業收入、 截留利潤或將財政性存款藏匿其中的情況。二是檢查內部資產、負債及有關財務收 支科目分戶賬,對大額款項劃轉,要調閱會計憑證,逐筆勾對劃轉關係,確定大額 資金流向,看有無在年末、季末和月末利用會計科目進行弄虛作假現象。三是檢查143「有價單證」 「重要空白憑證」「低值易耗品」 「代保管有價物品」等表外科目, 、 、 、 看科目使用是否正確,有無實物內容與科目名稱不符、科目賬戶設置不全現象。四 是檢查是否利用虛設存、貸款科目,虛增(減)存款、虛增(減)貸款以完成存、 貸款任務或藏匿存、貸款。五是檢查是否在應收或應付利息中隨意少列或多列利息 收支,人為調整利潤。六是檢查是否為了壓低或虛增存款基數,將存款科目資金轉 入「應解匯款」等過渡性科目,或為了虛增存款基數,將其它負債或資產負債共同 類科目資金轉入到有關存款科目等。 (三 )會計科目增減變動的稽核 檢查時看有無違反規定自行增設會計科目,在修改變更會計科目時是否按規定 辦理新、舊科目的結轉。 二、會計憑證的稽核 會計憑證的稽核主要是檢查會計憑證是否真實、完整、正確、合法。 稽核會計憑證的真實性 (一 ) 稽核會計憑證的真實性 1.調閱預留印鑒卡片、印鑒戶付款人簽發的借方憑證,核對付款人預留印鑒 與借方憑證上的印鑒是否一致。 2.調閱會計憑證,檢查內部自製的各種借方憑證(主要是特種轉賬傳票)和 附件,核對憑證記載事項是否真實。 3.調閱錯賬沖正傳票,根據記載的內容,找出原錯賬憑證和錯賬賬戶分戶賬, 查閱沖正賬戶與被沖正賬戶的供貨借貸記錄,核對錯賬沖正業務是否真實,有無故 意串戶,隨意沖賬現象。 4.檢查有無利用特種轉賬傳票虛做會計賬務的情況,通過勾稽對轉關係,核 對有關憑證、賬務,驗證其真實性。 (二 )稽核會計憑證的完整性 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內部自製憑證、大額支取現金憑證以及各種聯行憑證,客 戶簽章、銀行及其有關人員名章、傳票附件的完整性。一是根據預留印鑒,看大額144支取憑證上的簽章是否完整;二是查看內部自製憑證、各種聯行憑證的要素是否齊 全,填寫字體是否端正、字跡是否清晰,有無塗改現象,會計主管、會計人員簽章 是否完整,有無不蓋章或亂用印章等現象,特種轉賬傳票在用於扣劃款項和補制代 替憑證時,傳票上有無會計主管簽章;三是檢查各種會計憑證的附件是否加蓋「附 件」戳記,作廢的重要空白憑證是否加蓋「作廢」戳記;四是檢查憑證記載附件張 數與實際附件張數是否一致,金額是否相符,有無附件短缺情況。 (三 )會計憑證合規性的稽核 1.檢查會計憑證的填寫。檢查憑證上填寫的各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各種代 用符號是否符合規定;金額數字、日期是否正確,有無塗改;收入和支付利息、收 付各項手續費、賠償金是否按規定的利率和標準正確計算,有無故意多收少付或計 算失誤的現象。 2.檢查會計憑證的使用。一是檢查有無錯用、混用現象,特種轉賬傳票有無 超越其使用範圍隨意辦理賬務劃轉或沖正現象;二是檢查內部科目會計憑證的賬戶 名稱使用是否正確,有無錯用、亂用賬戶的情況。 會計憑證合法性的稽核 (四 )會計憑證合法性的 稽核 主要根據農村信用社已處理的會計憑證檢查如下內容: 1.會計憑證上所反映的經濟事項是否符合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經濟合 同等,通過檢查收、付款單位、款項來源、用途,逐筆勾稽大額資金往來的對轉關 系,看其是否屬於正常、合法的經濟交往。 2.農村信用社收到企事業單位提交的憑證是否為被稽核單位應受理的;是否 超過有效付款期限;現金支票是否符合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轉賬支票和送款簿上 的收付款單位名稱、賬號、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印鑒(或支付密碼)是否正確。異 地聯行(社)報單和結算憑證是否加蓋聯行(社)印章,是否按規定加編密押,編押是 否正確; 規定需要使用壓數機壓印金額的是否按規定壓印金額; 憑證聯數是否齊全, 各聯是否按規定正確使用。1453.受理的票據是否合法,有無偽造簽章或變造日期、金額以及其他記載事項 的現象。 4.農村信用社內部編製的基本憑證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內容是否 合法,業務事項是否屬實,特種轉賬傳票是否用於規定範圍,使用時是否經過規定 的審批程序。 (五 )會計憑證傳遞的稽核 會計憑證傳遞的稽核主要是看憑證是否安全、迅速、及時地在櫃組間、農村信 用社各部門間、聯行(社)之間進行傳遞;有無建立憑證傳遞簽收制度;有無讓客戶 代為傳遞的現象;是否貫徹了先外後內、先急後緩的傳遞原則;憑證傳遞過程中有 無積壓、錯寄或故意延壓憑證現象。 會計憑證整理、 (六 )會計憑證整理、裝訂保管情況的稽核 主要是稽核會計憑證是否按期整理裝訂成冊,有無封底封面,是否編製傳票總 號,傳票單證附件是否齊全;裝訂好的憑證是否及時登記入庫保管,有無將裝訂的 憑證隨拆封的現象;會計憑證有無短缺、丟失;會計憑證調閱是否認真執行審批、 登記和歸還時檢驗等制度。 三、會計賬務的稽核 會計賬務稽核的重點是設賬、記賬、結賬、對賬四個方面,從而檢查賬務組織 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嚴密,業務處理是否合法合規。 (一 )設賬情況的稽核 主要檢查賬務組織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檢查分戶賬。一是有無以憑證代替賬簿現象,賬戶設置是否齊全、完整; 二是分戶賬的戶名與開銷戶登記簿以及預留印鑒卡的名稱是否一致,檢查賬戶設立 的真實性;三是分戶賬的沖正記錄與原錯賬憑證進行勾對還原,檢查沖正賬務的真 實性;四是分戶賬使用的賬頁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有無錯用賬頁現象。 2.檢查登記簿。一是各種登記簿的設置是否齊全,是否有專人按規定使用;146三是登記簿記載是否及時、真實;三是各種登記簿與有關分戶賬(卡)的數據是否 一致。 3.檢查餘額表。一是核打各科目分戶賬餘額,勾對各分戶賬餘額與餘額表相 應賬戶餘額是否相符;二是檢查計息積數與總賬餘額積數是否一致,核實積數調整 情況,看有無虛增、虛減積數現象。 4.檢查科目日結單。一是各科目的借貸方憑證金額合計與科目日結單借貸方 發生額是否一致;二是各科目的憑證份數、附件份數與科目日結單上標明的憑證、 附件份數是否相符;三是科目日結單上借貸方發生額與月計表相關數字是否一致, 有無賬表不符的現象。 主要檢查各種賬、簿、表、單是否按規定設置能否達到全面、系統、連續核算 和監督農村信用社各項資金運動的要求;賬簿設計是否科學合理,各類賬簿之間能 否達到相互聯繫、相互補充,能否滿足編製會計報表的要求。 (二 )記賬情況的稽核 主要檢查各種賬簿是否按規定正確記載,有無塗改、挖補、刀刮、皮擦或用藥 水消蝕等現象。 1.檢查各種分戶賬的使用、記載情況。抽查甲乙丙丁四種分戶賬的使用是否 正確,是否執行賬簿啟用規定;賬簿的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記賬是否規範,是否按 憑證逐筆登記,餘額結計是否正確,乙種賬的積數累計是否正確;是否發生存款戶 透支、撥款戶超支的情況;記賬差錯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沖正,凡沖賬影響利 息計算的,是否按規定相應調整了計算積數;賬簿的結轉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餘額表的登記情況。主要檢查餘額表是否每日根據同一科目的各個分 戶賬的 3.檢查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的登記情況。主要檢查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 是否根據現金傳票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收入是否先收款後記賬,現金付出是否先記 賬後付款,賬款是否一致。1474.檢查登記簿的登記情況。主要檢查各種登記簿是否按規定設置,登記簿是 否符合規定, 特別是重要空白憑證登記簿, 其結存數與庫存重要空白憑證是否一致, 有無不登記或登記不實的現象。 (三 )結賬情況的稽核 主要檢查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的結賬方法,按期進行結賬,做到日清月結,有 無不按時結賬,影響資料反映與匯總的現象。另外,對日結工作還要稽核以下內容: 1.各科目日結單是否根據當天各該科目的現金、轉賬憑證編製;現金科目日 結單是否根據各科目日結單的現金收付合計數反方填記;所有科目日結單的借貸方 發生額合計數是否平衡。 2.各總賬每天是否均根據各該科目日結單登記發生額,餘額結記是否正確, 是否與各該分戶賬發生額、餘額合計一致;各總賬的借貸方發生額、餘額合計是否 一致。總賬賬頁是否按月更換。 3.日計表是否於每日營業終了根據各總賬抄記發生額、餘額,日計表的借貸 方發生額合計數,借貸方餘額合計數是否相等,有無差錯。 (四 )對賬情況的稽核 1.檢查每日對賬、定期對賬和不定期對賬情況 (1)每日對賬情況 ①總賬的發生額、餘額是否與該科目下各分戶賬或日計表發生額、餘額合計數 核對相符。 ②現金出納賬的收付合計數是否與現金科目日結單、現金科目總賬借貸方發生 額核對相符;現金出納賬餘額是否與實際庫存現金和現金科目總賬的餘額核對相 符。 ③各儲蓄科目、貸款科目分戶賬餘額是否與本科目總賬餘額核對相符。 ④表外科目總賬與各科目分戶賬(登記簿)餘額合計數核對相符,屬於出納部 門保管有有價單證、代保管及抵質押有價物品等是否核對當天發生額、餘額及庫存148實物數。 ⑤使用計算機處理業務的,除按上述要求核對外,是否還按科目加計憑證借貸 方發生額與計算機列印的科目發生額和餘額核對相符。 (2)定期核對情況 ①使用丁種賬頁的賬戶,是否按旬加計未銷賬的各筆金額總數與該科目總賬的 餘額核對相符。 ②儲蓄科目、貸款分戶賬、借據是否至少每月通打一次進行總分核對。 ③各種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等是否每旬進行賬實核對。 (3)不定期對賬情況 ①中央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往來是否即時換人勾對,並填寫未達賬調整表,與 開戶機構核對相符。 ②外部單位的個人存摺戶是否堅持賬折核對,各單位的存貸款賬戶是否按月或 按季填發「餘額對賬單」與單位對賬,限期收回;各單位退回的對賬回單,會計主 管人員勾對未達賬項無誤後,是否按科目順序排列,登記入庫保管,以備查考。 ③聯行往來的賬務核對是否按照聯行制度規定辦理對賬工作。 ④聯社、社內、同業往來是否使用複寫賬頁,平時記載一頁後是否即將對賬聯 撕下及時交對方對賬;每月終了不論賬頁是否記滿都將對賬聯撕下交對方對賬,發 現不符是否及時查清並更正。 ⑤外部賬務核對是否採取分離換人制度,對於金額大、未達賬多的客戶抽取個 別進行上門核對。 2.檢查對賬的內容 (1)表與表核對。即會計報表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與統計報表核對,看二 者口徑是否一致,數據是否相符。 (2)賬表核對。即總賬期內累計發生額、餘額分別與會計報表核對是否相符。 (3)賬與賬核對。即總賬與分戶賬核對,看借貸方發生額、餘額是否一致。149(4)賬與據核對。即分戶賬與憑證核對,看分戶賬記載是否真實,賬據是否 相符。 (5)賬與簿核對。即現金庫存簿與總賬核對,看有無長短款。 (6)賬與實核對。即分戶賬與實物登記簿核對,看物品有無流失。 四、會計報表的稽核 主要看數字是否真實,計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完整,報送是否及時。 (一 )會計報表數字真實性的稽核 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編製的系統內會計報表各項數字是否真實,特別是應注意 其編製的銀行業會計報表是否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會同財政部制定的全國銀行統 一會計科目編製,統一會計科目的數字來源是否正確、真實、銜接,有無虛報、漏 報等現象。 (二 )會計報表數字計算準確性的稽核 會計報表的數字主要來源於各科目總賬或明細賬。稽核時要軋算總賬有無差 錯,報表本身數字是否正確,主要與附表數字是否相符;各項利息收支、手續費、 賠償金、稅金等需計算的數字是否正確,有無隱瞞、轉移利潤或存款現象等。 (三 )會計報表內容完整性的稽核 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按期編製本系統的會計報表。如日計表、月計表、半 年報表、決算報表;是否按期編製銀行業會計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 狀況變動表、利潤分配表;有無錯報、漏報現象。 (四 )會計報表報送及時性的稽核 對會計報表的稽核主要檢查各類報表是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出,有無影響上 級或人民銀行的匯總工作,在完成編製上報工作後,是否及時將各項報表留底裝訂 成冊,存入會計檔案登記保管。 五、會計檔案管理情況的稽核 對會計檔案管理情況的稽核,主要檢查農村信用社會計檔案的保管、調閱和銷150毀等情況。 (一 )會計檔案保管的稽核 1.是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調動時,是否認真辦理移交手 續。 2.是否建立專用的會計檔案保管庫或檔案櫃並登記「會計檔案保管登記簿」 , 妥善保管。 3.庫房防火、防盜、防蟲蛀、防鼠、防潮等設備是否完整,是否經常整理、 翻曬。 4.農村信用社網點的會計檔案是否按規定於次年抄列清單(冊)送管轄社集中 保管,使用時向管轄社調閱。 5.磁介質檔案是否按規定每年翻錄一次,實行雙備份,並做好防磁、防火、 防潮、防塵工作,是否按規定列印出書面檔案的裝訂保管。 6.對於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的檔案,有無提前移交檔案館或提前銷毀現象; 永久性保管的會計檔案是否按規定移交,應注意農村信用社檔案部門有無經當地檔 案館簽章的移交清冊,並將其永久存查。 (二 )會計檔案調閱的稽核 1.內部調閱會計檔案,是否有借據並經會計主管人員批准;有關執法部門處 理案件需調閱會計檔案,是否有縣以上主管部門的正式公文並經農村信用社主任批 准。 2.查閱檔案時,農村信用社是否派專人在場陪同代辦查閱,有無違反規定將 會計檔案交給查閱人放任不管,或任其將原件抽出借走的現象。 3.查閱會計檔案的申請及公函是否由經辦人和會計主管共同簽章後專夾保管, 並登記「查閱會計檔案登記簿」 。通過以上稽核,看農村信用社是否貫徹了會計檔 案一律不準外借的原則,有無丟失和泄密現象。 (三 )會計檔案銷毀的稽核1511.銷毀清單所列內容是否符合銷毀範圍,是否經有權審批單位批准。 2.銷毀工作是否經縣聯社負責,是否有指定監銷人員,銷毀前是否以聯社為 單位造具銷毀清冊,並注意安全保密,有無發生散失等現象。 3.檔案銷毀後,是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隱瞞存款 [事實描述]某聯社營業部 2005 年 12 月 31 日從「2011 活期存款」空減 2850 萬元,同時「1112 準備金存款」科目空減 2500 萬元、 「2431 應解匯款」科目空增 350 萬元。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 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規定,二是違反了《會計 法》第二十六條「會計核算不得虛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資產、負債、所有者權 益」的規定。 案例二:重要空白憑證預蓋印章備用 [事實描述]某聯社營業部振寧儲蓄所,2005 年 2 月 3 日一次性領用電腦定期 儲蓄存單 400 份, 號碼#4101-#4500, 電腦定活兩便儲蓄存單 400 份, 號碼#1901 -#2300,全部加蓋好儲蓄專用章備用。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三十三條「不準在重要 空白憑證上預先蓋好印章備用」的規定。 案例三:憑證傳遞不合規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在核對總分帳時,發現單位存款總分不符,相差 3000 元。 經進一步核查,某開戶單位於 2005 年 3 月 15 日開出現金支票,到信用社取款,由 於該信用社記帳櫃與出納櫃分開,記帳人員在登記分戶帳後,將現金支票交給客戶 取款,因客戶有急事,沒有及時取款,而是將已記過帳的現金支票帶走,形成信用 社總分不符。152[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五條第四款「憑證傳 遞必須做到準確及時、手續嚴密---,憑證一律由信用社內部人員傳遞」的規定。 案例四:編製虛假報表 [事實描述]2005 年 12 月 31 日,某信用社在編製年度損益表時,為了將有關項 目費用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採取人為調整報表數據辦法,達到規定的要求。 [違規分析] 一是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五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真實記錄並全面反映其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規定,二是《農村信用 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三條「帳表憑證,換人複核」的規定。 案例五:違規外借會計檔案 [事實描述]某地檢察院, 因辦案持有關證明到某信用社查閱並借走了信用社會 計檔案。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社會計基本制度》第五十條第二款「---公、 檢、法、司和有關單位處理案件或特殊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可以抄錄、複製 或照相,但不得將原件抽出借走」的規定;二是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協 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銀髮[2002]1 號)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 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於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 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 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複製、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之規定。第四節現金管理與出納工作稽核一、現金管理情況的稽核 (一 )現金庫存限額的稽核 現金庫存是農村信用社開展業務收付的備用金,始終處於周轉狀態。為保證日 常業務所需要的最低庫存準備,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效益,農村信用社要對現153金庫存實行限額管理。 1.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核定了庫存現金限額,限額是否合理,是否根據農村 信用社 3-5 天業務對現金的實際需要進行核定,距離較遠,調撥現金不方便的網點 是否將限額適當放寬。 2.檢查有無超限額未及時繳存的情況。 3.是否貫徹節約、效益的原則。 (二 )現金支付審批責任制的稽核 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建立了現金管理制度和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責任制。是否嚴 格按現金支付審批責任制的操作規程、審批許可權進行操作,有無違規審批現金支付 的現象,大額現金登記簿是否及時記錄、內容是否完整。 對開戶單位收支、 (三 )對開戶單位收支、 使用現金監督管理的稽核 檢查農村信用社開戶單位在現金收支過程中,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現象, 對發現的下列問題是否按規給予了處罰。 1.超過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超限額留存庫存現金; 2.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3.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編造用途套用現金、互相借用現金; 4.用白條頂庫,不按規定坐支現金; 5.利用農村信用社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6.公款私存,保留賬外公款。 二、現金出納基本原則貫徹執行情況的稽核 現金出納業務操作必須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及時清點,準確收付,並堅 持錢賬分管和換人複核等原則。 檢查是否設置出納管理機構,是否配備收款、付款、複核、整點、綜合、管庫、 守庫、押運等專職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是否執行出納人員培訓制度,有無未經 業務技術培訓的人員直接對外辦理業務的違規現象;154檢查是否貫徹執行錢賬分管、雙人臨櫃、收款復點、付款複核等原則,是否做 到雙人管庫,並嚴格執行交接制度,出納人員或其主管人員工作變動時,是否將經 辦的賬款、貴重物品、有價單證等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是否做到庫房兩把鑰匙、 兩人分管、兩人同進同出;款項手續是否清楚; 檢查非營業時間是否執行雙人守庫制度,是否執行安全保衛制度和槍支管理制 度,守庫人員是否擅離職守,有無閑人到守庫室聊天、玩耍、留宿等情況; 檢查調運工作是否堅持雙人押運,有無一人押運或託人押運等現象; 檢查出入庫、款項交接登記簿,看是否嚴格執行交接制度、查庫制度等; 檢查是否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查庫制度,有無挪用庫存現金或白條抵庫行為, 查庫後有無查庫記錄,查庫人員簽章是否齊全等。 四、現金收付工作的稽核 (一 )現金收入工作的稽核 1.檢查現金收款業務是否執行「雙人臨櫃」和複核制度,有無一人單獨辦理 收款業務和辦理現金收款業務不進行複核的情況。 2.檢查收款業務是否執行「先收款、後記賬」制度,有無先登記現金收入登 記簿,後清點現金的現象。 3.檢查出納收款是否執行「當面點清」制度,有無先蓋回單後收款或未點清 款就蓋回單的現象。 4.檢查出納收款是否堅持「一筆一清」制度,有無在一筆款項未收妥前便與 已收妥款或其他款項調換、混淆的情況。 5.檢查現金收訖章是否由複核員保管,並堅持復點現金後由複核員蓋章,收 款員、複核員名章、現金收訖章是否堅持人離章收、班後入庫制度。 6.檢查收款清點中發現差錯或假鈔,是否通知交款並報告主管領導;長、短 款處理是否合規。 (二 )現金付出工作的稽核1551.檢查現金付款業務是否執行「雙人臨櫃」和複核制度,有無一人單獨辦理 付款業務和辦理現金付款業務不進行複核的情況,複核員是否復點現金,是否加蓋 複核員名章,付款時是否問清戶名及取款金額,核對無誤後付款,有無付款串戶現 象。 2.檢查付款業務是否執行「先記賬、後付款」的規定,有無先付款,後記賬 的現象。 3.檢查現金付款憑證的傳遞方式,有無外部傳遞現象。 4.檢查對付款憑證的審查情況,現金付款憑證是否有大小寫金額不符,是否 有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及農村信用社內部簽章不全現象。 (三 )出納營業終了匯總核對工作的稽核 1.檢查營業終了後,收、付款專櫃是否根據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軋計的數 字與各自庫存數核對相符,然後交管庫員登記庫存簿與會計核對,相互簽章。有無 當日不結賬,不核對庫存現金,以及不及時查找差錯的現象。 2.中午停止營業時,是否按規定對上午發生的收付現金進行核對,是否全部 入庫保管,有無將款項隨意放置的現象。 五、票幣兌換與整點挑剔工作的稽核 (一 )票幣兌換的稽核 1.檢查損傷票幣兌換是否執行《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和《殘缺人民幣兌換 辦法內部掌握說明》的規定,有無全額兌換、半額兌換和不予兌換條件混淆不清的 現象。 2.檢查大小票幣兌換是否根據庫存券別情況,並滿足市場流通以及方便群眾 的需要為原則,有無拒絕兌換的現象。 3.檢查有無借票幣兌換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 票幣整點挑剔工作的稽核 (二 )票幣整點挑剔工作的 稽核 1.檢查收入的現金是否進行整點,完整券和損傷券是否分開;整點鈔票是否156做到「點准、挑凈、墩齊、捆緊」 ,腰條上是否蓋有收款員帶行號的名章和日期戳 記,成捆時是否卡把驗證;券別封簽等手續是否合規。 2.檢查農村信用社出納人員在辦理現金收付、票幣整點過程中,是否隨即挑 出損傷破幣,有無應挑剔未挑剔的現象。 六、票樣管理與反假幣工作的稽核 檢查票樣管理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票樣是否入庫保管,並建立領發與保管登記 制度,換人保管時是否辦理交接手續;發現票樣流入市場,是否截留收回,並區別 情況認真處理;出納收款發現可疑票幣或假幣,是否及時簽定並開具假幣沒收憑證 當場沒收,登記假幣登記簿,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追查。 七、庫房管理與現金運送工作的稽核 (一 )庫房管理的稽核 1.庫房及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守庫室是否符合安全條件,室內有無報警 器。 2.是否做到雙人守庫,兩人同進同出,有無擅離職守的情況;槍支彈藥的使 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庫存現金、實物是否按種類、券別擺列整齊、保持清潔;庫內有無違規存 放私人財物。 4.庫款、金銀等貴重物品是否於每日營業終了前入庫保管;經管的款項、實 物是否全部建立賬卡,分別立戶,詳細記載;出入庫是否憑出入庫票辦理,並嚴格 執行交接手續。 5.出納主管人員和主管社主任是否按規定經常進行查庫。查庫的操作是否符 合規定。 (二 )庫款和實物的稽核 1.查庫。對庫存現金的檢查主要是通過全面盤點,核對賬款是否一致,是否 有白條抵庫現象。查庫前要向被查單位出具查庫介紹信(格式見附件),查庫時首先157根據現金庫存登記簿和會計總賬(營業中間查庫的還要考慮當日發生的收、付業務 因素)確定應有庫存現金餘額,再全面盤點實有現金,並填寫券別清單。最後將庫 存現金實有數與賬面應有數進行對比,作出查庫結論。查庫過程中,出納或管庫人 員應始終在場,但不能參與清點現金。 2.檢查金銀。主要檢查金銀是否按規定保管,是否按規定驗色登記,賬實是 否一致。已裝箱的金銀按一定的比例開箱抽查細數,並檢查包裝箱規格及金銀包箱 票是否符合制度規定。 3.檢查有價證券。主要根據實物登記簿對庫房中存放的國庫券、金融債券等 實物逐筆勾對,看賬實是否相符。 (三 )現金運送的稽核 1.檢查現金金銀等貴重物品是否堅持雙人押運,並自備車船運送;運鈔車船 有無搭乘其他人員的情況。 2.是否堅持保密制度,有關人員是否對現金運送的時間、地點、路線、數量 保密。 3.是否認真執行交接制度。即在款項出前,押運員是否按運送憑證金額點收 清楚;調入社是否驗收現金相符後再開給收據或回單。 八、案例分析 案例一:違規墊付貸款利息 [事實描述]2004 年 12 月 31 日, 某聯社稽核人員在對某信用社庫存進行盤查時, 發現用收貸利息憑證抵庫 80 萬元。進一步稽核,該信用社為了完成利潤指標,在 借款單位沒有歸還利息時,由信用社墊付。 [違規分析] 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不得有下 列行為:---虛列或隱瞞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 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五條第五款「及時核對庫存,做到帳款相符---」的規定。 案例二:違規運送,丟失現金158[事實描述]某信用社一分社,春節前由於庫存現金較多,該分社主任用代辦站 代辦員摩托車向信用社運送,途中不慎丟失現金 15 萬元。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二十四條「運送現金---必 須兩人以上---負責押運(不包括司機)---」的規定。 案例三:違規一人管庫 [事實描述]某聯社稽核人員對某信用社現場查庫,在辦理有關手續,出示有關 證件後,要求進入庫房。於是該信用社出納員一人拿了 4 把鑰匙帶稽核人員,先後 打開金庫和保險柜。 [違規分析] 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第二十二條「配備兩名工作 責任心強、誠實可靠的正式職工負責管庫工作。管庫員要明確分工,出入庫時必須 同進同出,---」的規定。第五節年終決算工作稽核一、決算前準備工作的稽核 (一 )檢查清理資金工作 1.檢查到期貸款,是否按期收回,對逾期貸款是否進行催收並落實貸款責任 制。 2.檢查各類存款中(儲蓄存款除外)長期沒有發生往來的不動戶,是否主動 聯繫督促辦理並戶或銷戶手續;對確實無法聯繫的,是否轉入「不動戶」 。 3.檢查結算中資金和應解匯款、匯出匯款清理情況。 4.檢查過渡性資金。逐筆清理審查應收、應付款項科目下各戶臨時性資金及 其他應收、應付款項,檢查應收是否盡收,應付是否盡付,應轉收益或核銷報損的 是否按規定程序處理入賬,是否確實壓縮了餘額。 (二 )檢查賬務核對工作1591.檢查會計科目使用情況。檢查是否按照統一會計科目的使用規定,是否對 會計科目的核算內容進行了全面檢查,相關聯的科目、賬戶的發生額、餘額的反映 是否正確,對應關係是否合理,使用不當的是否在決算前按規定進行了調整。 2.檢查內外賬核對情況。檢查 11 月底是否對單位的存、貸款填寫餘額對賬單, 與客戶進行一次對賬,對賬單是否按期收回。抽取部分業務量大、未達賬較多的單 位進行上門核對。 檢查內部賬務各科目總賬餘額是否與分戶賬和有關登記簿、卡餘額核對相符, 達到「賬賬、賬表、賬據、內外賬」相符,發現不符的是否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3.檢查試算平衡情況。是否按會計制度規定,於每年 11 月底根據各科目總賬 發生額和餘額編製試算表(以月計表代替) 。發現不符的是否及時查明原因並糾正。 4.檢查結算業務。檢查聯行往來、特約匯劃往來、聯社往來、縣轄電子匯兌 往來等業務未達賬決算前是否採取措施加速清理,是否按時核准賬卡餘額,做好查 詢查復工作,及時全面進行對賬,上級決算前布置的重點清理賬戶,是否均按規定 進行了清理和調整。 (三 )檢查盤點財產工作 1.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清點。檢查是否組織力量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 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如有不符的是否按規定查明原因, 及時處理。 2.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核實。檢查是否對現金、有價單證、重要 空白憑證進行了清點核對。 3.基建項目核實。檢查在建工程列賬是否真實;當年已竣工並驗收交付使用 基建項目是否按規定及時建賬立卡進行管理。 (四 )檢查核實損益工作 1.各項收支的核實。檢查對各項業務收入和支出、非業務收入和支出是否進 行了清查。是否重點檢查了利息收支,發現少收多付或多收少付的是否及時辦理補160退。抽查部分利息收支的準確性,單位存貸款利息支出與有關單位存款賬戶的數字 是否一致。 2.各項費用的核實。對營業費用科目各賬戶是否進行了全面清查,屬當年實 際支出的款項,是否在當年列賬,各項費用是否擠占非業務支出和營業外支出。 3.檢查其它營業收入、投資收益及代理業務收入等是否按規定及時納入當期 損益。 4.檢查並表制網點的損益類科目餘額是否通過紅蘭字上劃管轄社列入當年損 益。 二、決算日工作的稽核 (一 )決算日賬務的稽核 1.檢查決算日賬務處理和賬務核對 (1)檢查決算日收到的行社往來、聯社往來、聯行往來、同業往來、電子匯 兌等業務是否當日進賬,有否積壓。同城業務票據是否及時交換並納入當日核算。 有關業務是否當日處理完畢,是否因業務集中而積壓、延誤。 (2)檢查並賬制的網點是否於決算日向管轄社報賬並結清業務周轉金。 (3)檢查決算日「準備金存款」 「借入銀行款」 「社內往來」 「農村信用社 、 、 、 上存聯社款項」 「存放聯社款項」 「存放同業款項」「同業存放款項」 「存放中央 、 、 、 、 銀行款項」等科目往來賬務是否核對一致,是否查明未達賬。 (4)檢查決算日營業終了是否徹底進行一次總賬、分戶賬的核對,餘額是否 相符。 (5)檢查決算日營業終了農村信用社主任是否不定期會同內勤主任或會計主 管、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抵質押物品進行徹底盤點核 對,做到賬款、賬證、賬實完全相符,並認真填寫查庫登記簿,由參加人員共同簽 章。 2.檢查各項財務計提。是否按規定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貸款呆賬準備、161各項稅金及附加、應收、應付利息及其它計提款項。計提比例及計提方法是否按照 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對提取與支出的成本費用進行核對和復算,看有無虛增(減) 收入或成本的現象。 3.核實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檢查列賬是否真實,有無混淆;固定資產修 理與固定資產購置是否真實;本期成本是否屬實,有無提前和延後列支的現象。 4.核實全年損益。檢查各收入、支出科目的賬戶餘額是否逐一通過分錄轉入 「本年利潤」科目。 「本年利潤」科目結出的本年凈利潤或虧損是否按規定轉入「利 潤分配」科目。 5.檢查利潤分配。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嚴格按照當年年終決算精神和利潤分 配規定,逐項進行分配,分配的比例是否準確,是否按規定進行賬戶結轉。 (二 )年度決算報表的稽核 1.檢查編表前是否進行財產清查,是否已進行賬目調整,調整後賬實是否相 符。 2.各種報表是否齊全,報表內容是否準確、真實和完整簽章是否齊全,是否 附有決算說明書。 3.業務狀況報告表與總賬是否一致,損益表與損益賬是否相符,各附表與有 關賬卡登記簿是否一致,附表與主表數字是否相符。 4.各利息賬戶收支數與同期相對應的各存貸款平均餘額、利率水平是否相符; 根據有關附表和賬簿檢查應收未收利息、應付未付利息計算是否正確;逾期貸款及 其他貸款的到期欠收利息是否按規定轉入有關科目;各項營業收入和營業支出與有 關業務量是否相符;營業費用和管理費增長幅度與人員、業務量增長等情況是否相 符。 5.決算說明書內容與有關報表是否一致,決算報表是否按規定及時報送。 三、決算後工作的稽核 (一)檢查是否按規定由農村信用社提出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意見,經有權組織162機構或報經縣(市)聯社核定後進行盈虧處理。 (二)檢查各級管理部門收到所轄農村信用社上報的決算報表時,是否貫徹先審 核後匯總的原則。是否檢查上、下年度以及各報表之間有關數據是否銜接一致,科 目和賬戶使用是否正確,各項提留和損益的核算有無遺漏,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是 否合規。 (三)檢查是否對上年度舊賬簿、報表分別整理裝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應收款長期掛帳 [事實描述]2005 年 1 月,某聯社稽核人員在稽核某信用社會計決算工作時, 發現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墊付 2000-2001 年訴訟費 16 筆 21944 元, 墊付 2005 年 1-3 月份及 5 月份稽核罰款 794 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存在掛帳收貸本息 4694.04 元,均未處理。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對應收、應付款項等過渡性資金,要全面、逐筆進行清理和收回」的規定。 案例二:帳簿結轉不合規 [事實描述] 2005 年 1 月,某聯社稽核人員在稽核某信用社會計決算工作時, 發現該信用社在結轉其他應收款科目帳戶,只結轉科目餘額。 [違規分析] 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八條第一款「--丁種帳應將未註銷各筆過入新帳頁發生額欄內,在餘額欄填制結轉餘額總數---」 的規定。 案例三:擅自調整決算日 [事實描述]某年 12 月 30 日—31 日為例假日,某聯社為了儘快掌握轄內信用 社年度經營成果,決定 12 月 28 日為決算日,並通知各信用社,要求 12 月 31 日前 上報各類決算報表。 [違規分析] 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十條「會計年度自公 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終了,辦理年度決算,如遇 12 月 31 日為例假 日,仍以該日為決算日。163案例四: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提應收利息 [事實描述]辦事處在對某聯社年終決算相關計提真實性稽核時發現,該聯社 2004 年 3 月 23 日通過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購入國開行金融債券 1000 萬元,在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帳戶託管,期限三年,每年結息一年,結算日為每年 6 月 30 日,2004 年末該聯社未對該債券 7 月至 12 月份利息計提應收利息。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六條: 「信用社收 入、成本、費用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規定。第八章財務稽核農村信用社是經營貨幣、管理資金、辦理信用業務的特殊企業,其業務活動直 接表現為資金的運動,伴隨著這些資金運動,還要支付各種費用和取得各項收益, 這些收支項目就構成了農村信用社財務活動的內容。本章重點講解農村信用社所有 者權益、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分配以及財務報表等內容的稽核方法。第一節財務稽核簡述一、財務稽核的意義 農村信用社報送會計報表後,會計報表使用人首先關心的就是這些會計報表是 否已經對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業務狀況情況作了客觀、公正的反映,有無誇大 業績和資產以及經營成果,隱瞞虧損和債務以及包袱等情況,是否在會計法、會計 準則、行業準則、內部控制制度等範圍內開展財務收入和支出業務,會計處理方法 和會計報表的編報是否有章可循,是否合理、合規、合法,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 披露是否真實。 因此,開展財務稽核有利於保證農村信用社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有利於保164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和舞弊;有利於保證會計資料真實、 合法、完整、全面;有利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系統;有利於進一步了解內部控制的 強弱,評價控制風險;有利於加強對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以及其他風險進行有效的 控制。通過財務稽核對增強農村信用社的職工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業務素質,提升 經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財務稽核的內容 ( 一 )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 主要稽核財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 二 ) 所有者權益的稽核 主要稽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準備、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等。 財務收入的稽核 ( 三 ) 財務收入 的稽核 主要稽核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收 益等。 財務支出的稽核 ( 四 ) 財務支出 的稽核 主要稽核利息支出、金融機構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收 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等。 財務成果的稽核 ( 五 ) 財務成果的稽核 主要稽核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等。 利潤分配的稽核 ( 六 ) 利潤分配 的稽核 主要稽核利潤分配順序及比例、繳納所得稅、利潤分配賬務核算等。 ( 七 ) 財務管理指標的稽核 主要稽核流動性比例、安全比率、盈利性比例等。 (八 )財務報表的稽核 主要稽核業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等。 三、財務稽核的重點165在開展財務稽核工作中,我們經常發現以下違規現象,這些現象應作為稽核的 重點。 擅自突破上級核定的費用計劃和超比例列支;大額財務開支不按規定許可權履行 報批手續或先斬後奏、化整為零;違規列支業務周轉金或其他應收款項;報銷手續 不全、隨意掛賬、掛賬超過規定時間;採取透支存款、假借貸款等方式,違規列支 各項費用;違規列支各項費用、遞延資產、調整以前年度損益;違規向下級機構攤 派、報銷、收取費用;未經批准或者超過批准金額對外捐贈。 截留轉移業務收入,經營收入未入賬,虛報盈虧;弄虛作假,虛增、虛減收入、 支出,人為調節利潤;從事賬外經營,私設賬外賬、小金庫。 四、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的稽核及評價 (一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稽核 重點檢查被稽核單位是否建立了財務管理制度及其覆蓋面情況, 是否對財務收 支實行了目標和計劃管理,是否實行分級審批責任控制,是否建立財務審批與執行 相分離的制度等。 (二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性稽核 重點檢查被稽核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國家財經紀律、 符合農村信用社現 行規章制度、符合民主管理、民主決策規定等。 (三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稽核 重點檢查被稽核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通過賬、簿、表、 證、實物的核查,看農村信用社是否做到錢物、賬目、印押等分管,是否按規定購 置、保管與處置,是否進行有效監督和約束,以及是否開展不定期的財務檢查,對 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予以制止、糾正和處罰等。 通過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稽核,綜合評價被稽核單位 財務管理方面強點和弱點,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進一步完善的建議。166第二節所有者權益稽核所有者權益,亦稱產權、資本,是指投資者對農村信用社凈資產的所有權,包 括農村信用社所有者投入的資金以及留存的收益等。農村信用社的所有者權益包括 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一般準備、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所有者權益在 數量上等於農村信用社的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的餘額,即農村信用社凈資產數 額。 一、實收資本的稽核 實收資本, 是指農村信用社實際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資本金,是農村信用社最 原始的資金來源。目前,農村信用社實收資本的構成按照投資主體的不同,可分為 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按照投資目的的不同,可分為資格股和投資股。 實收資本稽核的主要內容有:檢查入股社員是否按規定以現金或在本社以存款 轉賬方式入股,是否存在用其他債權、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等形式入股的問題;檢 查農村信用社成立時的原有股本金是否進行清理核實和落實到戶,並重新登記;檢 查股本金賬務核算是否正確,有無差錯現象;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有存(貸)款化 的股本金,對原有存款化股金是否按規定進行了清理和賬務調整;檢查社員股本金 的退股和轉讓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手續是否齊全;檢查股本金比例是否符合有關規 定,單戶入股金額有無超比例現象;檢查股本金的最低起點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擅 自降低標準現象。 二、資本公積的稽核 資本公積取得方式有: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接受捐 贈的財產,法定財產重估增值,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資本公積是農村信用社資本 的儲備形式,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轉增資本金。資本公積與實收資本一樣,參與農村 信用社業務經營周轉併產生效益,只是不歸屬到每個投資者的名下,不參加收益分 配。167(一) 合法性稽核應結合實際對農村信用社資本公積各項目的取得,嚴格按制度和法律規定進行 審查。由於農村信用社股權設置和經營業務的特殊性,資本公積項目中的資本溢價 和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發生情況很少,因而稽核的重點項目是接受捐贈的財產和法定 財產重估增值項目。一是稽核接受捐贈的財產是否按規定辦理了移交手續,有無經 過驗收,資產計價是否取得有關單據或經評估確認。二是稽核法定財產重估是否經 過批准,估價方法是否符合資產評估的有關法規,有無人為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的 問題。(二) 賬務核算的稽核1.稽核「資本公積」科目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取得資本公積的計價是否真 實準確,總分賬務是否相符; 2.稽核是否有截留利潤、或將成本中列支的固定資產購置費用虛(轉)增資 本公積的現象; 3.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隱匿受贈財產不入賬,私分或私設小金庫; 4.稽核有無將應列入資本公積核算的業務內容列入了營業外收入,或將不應 列入資本公積核算的業務內容列入了資本公積。 ( 三 ) 使用情況的稽核 主要稽核資本公積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有無未按規定或在手續不完備的 情況下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金的問題,有無將資本公積用於發放職工獎金或福利設 施購置的情況等。 三、盈餘公積的稽核 盈餘公積是指盈餘農村信用社按照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按其性 質和用途不同,盈餘公積分為法定盈餘公積和公益金兩部分。農村信用社提留盈餘 公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範和抵禦經營風險,增強農村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能力, 並維護職工利益。168( 一 ) 盈餘公積提取的稽核 稽核提取基數是否是按規定繳納所得稅並彌補虧損後的利潤,有無擴大或縮小 基數的問題;稽核提取項目是否正確,有無在法定盈餘公積和公益金項目之外提取 任意盈餘公積的現象;稽核提取比例是否合規,有無人為多提或少提的現象。 ( 二 ) 盈餘公積使用的稽核 主要稽核法定盈餘公積是否按制度規定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金, 公益金是 否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的支出,有無在規定之外增加開支範圍和挪用的問題;按 規定開支的項目手續是否完備和合法;盈餘公積轉增資本金後其餘額是否低於註冊 資本的 25%。 ( 三 ) 盈餘公積賬務核算的稽核 稽核盈餘公積賬務的日常收支發生額和餘額是否真實準確, 賬務是否相符; 公 「 益金」在按規定項目開支並完成購置後,賬務處理上是否及時將其餘額劃轉「盈餘 公積」科目「一般盈餘公積」賬戶核算。 四、一般準備的稽核 一般準備是指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損失的準備,主要是從凈利潤中按照一 定的比例提取的。 ( 一 ) 一般準備提取的稽核 稽核提取基數是否是按規定繳納所得稅並彌補虧損後的利潤,有無縮小或擴大 基數的問題;提取比例是否合規,有無人為的多提或少提的現象。 ( 二 ) 一般準備使用的稽核 一般準備主要是用來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損失,通常情況下只增加不減少,稽 核有無擴大使用範圍和挪用的問題。 ( 三 ) 一般準備賬務核算的稽核 稽核一般準備賬務的日常收支發生額和餘額是否真實準確,賬務是否相符。 五、未分配利潤的稽核169未分配利潤是指農村信用社未做分配的凈利潤或尚未彌補的虧損,是農村信用 社留於以後年度分配的利潤或有待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 ( 一 ) 未分配利潤形成的稽核 由於未分配利潤是由利潤(或虧損)總額和已分配利潤相抵減而形成的。在正 常情況下,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的貸方發生額對應的只有「本年利潤」和彌補虧損 來源的相關賬戶,如果將其它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和投資收益等直接轉入未分配 利潤,顯然屬於非正常的對應關係。檢查時可根據「未分配利潤」明細賬的借貸方 發生額查閱對應賬戶的關係,查證未分配利潤來源是否合理、合規,分配是否正確。 ( 二 ) 虧損彌補的稽核 重點稽核農村信用社發生的年度虧損,是否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在所得稅前彌 補;下一年度利潤彌補不足的,是否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五年內不 足彌補的,是否在稅後利潤分配時優先彌補。除此,對動用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的,還應稽核批准手續是否齊全,彌補虧損的金額與批准的金額及法定盈餘公積的 借方發生額是否一致。 ( 三 ) 未分配利潤使用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可以根據理事會的決議,併入本年度向投 資者分配。檢查時應根據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發生額逐筆查詢其資金去向,看有 無將未分配的利潤轉移用途或挪作它用。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費用在資本公積中列支 [事實描述]稽核某信用社總帳, 發現本年6月份資本公積借方有發生額, 金額 為 30,000 元。隨即審閱「實收資本」科目並無貸方記錄,也沒有按規定轉增資本 的跡象。經進一步審查明細帳,發現所附一些同等金額的原始憑證為信用社職工醫 藥費報銷單據。信用社由於職工醫藥費超支,將部分職工醫藥費列入了資本公積。 [違規分析]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信用社170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利息支出---營業費用以及---等,按規 定計入成本」的規定。 案例二:吸收存款化股金 [事實描述]2005 年,稽核人員在對某信用社股本金進行稽核時,發現該信用 社股本金科目借、貸發生頻繁,而且金額較大。經進一步稽核查明該信用社為了充 實資本,長期弄虛作假,從 2004 年開始,將部分儲蓄存款放入股本金核算。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社 員,經本社理事會同意,可以退股。年底財務決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當年股息紅 利」 的規定; 《關於規範向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入股的若干規定》 二是 第二十三條 「--同時滿足以下規定要求,可以退股,---、持滿三年並轉讓全部投資股---」的規定。第三節財務收支稽核一、營業收入的稽核 營業收入是指農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間內對外提供貸款或其他服務而取得的營 業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投資收 益和營業外收入等。 對營業收入的稽核,主要是查明營業收入的真實、準確性及合規、合法性;營 業收入實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取得營業收入的數量和計價是否正確;收入的賬務 處理合規,是否全面、真實、正確,有無弄虛作假、轉移、隱藏營業收入或虛列營 業收入的現象;取得的營業收入是否依法納稅等。 ( 一 ) 利息收入的稽核 稽核利息收入的重點是審查貸款利息計收範圍是否完整,貸款利率使用是否正 確,利息收入是否符合規定,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並確認利息收入是否真實、合 規、合法。1711.稽核貸款利息計收情況。稽核到期貸款是否及時收回,到期不能收回的貸 款是否按時轉入有關貸款科目;各項貸款是否全部納入賬務核算,有無賬外經營、 利率不清等問題。 2.稽核貸款利率政策執行情況。稽核貸款利率是否按規定執行(包括浮動部 分) ,有無隨意提高或降低利率等情況;貸款延期利率是否按規定執行等。 3.稽核計息規定的執行情況。稽核是否按規定結息期以及規定的利率結息, 貸款逾期後是否改按逾期利率計收利息;計息積數是否正確,應調增或調減積數是 否按規定調整,有無積數不準、總分賬務不符的情況等。 4.稽核貸款利息入賬情況。稽核利息收入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計錯或轉移利 息收入的情況;利息收入與有關單位存款賬戶利息支出數是否相符;貸款本金逾期 超過 90 天或貸款應收利息逾期 90 天仍未收回的,其已納入損益的應收利息是否及 時作沖減當期利息收入處理,沖減的表內應收利息和貸款本金逾期超過 90 天后發 生的應收未收是否均納入表外科目核算;已收回的應收利息是否按規定沖減應收利 息科目;利息計算如發生差錯,是否按規定處理。 ( 二 )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的稽核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是指農村信用社與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聯社等之間的資金 往來發生的利息收入。 1.稽核計息範圍。稽核各項往來、上存和拆出資金是否全部按規定計息,有 無遺漏或錯計的情況;有無正常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利息收入。 2. 稽核利率。稽核各項存放資金是否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利率,有無違反利 率政策,隨意提高或降低利率的情況;利率變動時,是否按規定計息;拆出(外存) 資金是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政策,重點稽核雙方協議的利率和實際執行的利 率是否有不一致的情況。 3.稽核利息收入入賬情況。稽核各項利息收入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入賬, 有無弄虛作假,轉移收入的情況。對拆出(外存)資金的利息收入應根據拆出資金172期限和規定的利率,稽核利息計算是否正確,入賬是否及時,有無隱瞞、轉移收入, 截留私分、貪污的情況。 ( 三 ) 手續費收入的稽核 手續費收入是指農村信用社辦理結算業務、代理融資、委託貸款、代理髮行各 類債券、股票、代辦保險等中間業務獲得的手續費收入。一是稽核收費範圍是否正 確,是否屬於辦理上述業務時取得的服務收入,有無擴大收取手續費範圍的情況; 二是稽核收費標準是否正確,有無違反結算規定或代理合同(協議)擅自改變收費 標準,有無亂收費的行為存在;三是稽核收費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多收、漏收 或記賬串戶的現象;有無隱瞞、轉移收費收入或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 四 ) 稽核其他營業收入 其他營業收入包括諮詢收入、外匯買賣和結售匯業務收入、信託及代理業務收 入、證券發行及買賣收入、代保管收入等。稽核時,重點要查明收入的真實性與合 法性,是否按規定計算,是否全部入賬,有無錯收、漏收、截留、轉移、私分的現 象。 ( 五 ) 稽核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是指農村信用社對外投資而取得的利潤、股利、利息等收入。目前, 農村信用社的投資主要是債券投資,對此進行稽核時應主要查明投資收益的真實 性、合法性以及賬務處理的正確性。一是稽核債券到期前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按 年(季)計提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二是稽核農村信用社是否如實反映對外投資 取得的收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收益是否全部入賬,有無多計、少計或隱瞞、轉 移等問題;三是稽核已經形成風險的投資是否繼續計提利息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二、營業支出的稽核 營業支出是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耗費,包括直接與業務 經營活動有關的成本費用和與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其他費用支出。主要有利息支 出、金融機構往來支出、手續費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173和營業外支出等。 ( 一 ) 利息支出的稽核 利息支出是指農村信用社以負債形式籌集的各類資金(不包括金融機構往來資 金) ,按國家規定的適用利率分檔次提取的應付利息和國家政策允許列支的其他利 息支出。對利息支出的賬務稽核主要採用複查法。 1.對公存款利息支出的稽核。主要稽核農村信用社吸收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結算存款是否按規定的計息範圍、利率檔次和計息方法定期結計利息,有無擴大計 息範圍、提高利率標準等問題;各存款戶的計息積數、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多 計或少計的問題;利息支出賬戶支出數與轉入存款戶賬戶的利息收入數是否相符, 有無虛列利息支出然後轉移的情況;有無以現金方式支付單位定期存款利息。 2.儲蓄存款利息支出的稽核。稽核存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定期儲 蓄存款是否按期限及利率檔次分別計提應付利息,利率的執行和利息的計算是否正 確;對提前或過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是否按規定計息;對活期儲蓄存款是否按規 定結息日結息;日常的利息支出是否真實,有無利用客戶提前支取的機會套取利息 差額的行為。 3.其他利息支出的稽核。主要稽核上述存款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存款利息支 出, 注意稽核其是否按規定的利率和計息方法正確計算利息, 有無計算錯誤等情況。 ( 二 ) 金融機構往利息來支出的稽核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是指農村信用社與中國人民銀行、 其他商業銀行及金融 機構之間資金往來的利息支出。具體包括借銀行款利息支出、調劑資金利息支出和 拆入及同業存放款利息支出等。應重點稽核拆入資金的利率、期限,逐筆稽核計付 利息是否準確;檢查拆入資金和同業往來是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有 無錯計、多計利息,有無虛列利息支出等情況。 ( 三 ) 手續費支出的稽核 手續費支出是指農村信用社在辦理金融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手續費支出,包括代174辦儲蓄手續費、代辦收貸手續費、代辦其他業務手續費等。稽核手續費支出,主要 應查清代辦業務的真實性,有無代辦合同或協議;手續費支付範圍是否符合規定, 計付比例是否按規定控制, 有無擴大範圍或擅自提高支付標準; 計算數據是否真實、 準確,有無錯計、錯付和預提的情況。還應注意代辦儲蓄平均餘額是否是扣除了從 事儲蓄、複核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員應分攤的份額後的餘額。 ( 四 ) 營業費用的稽核 營業費用是指農村信用社在業務經營及管理工作中所發生的費用。雖然農村信 用社營業費用項目多、涉及面廣,但可以對其歸類,選擇重點對其賬務進行稽核。 1.比例控制類支出的稽核。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屬於比例控 制類支出。一是稽核是否擴大支出的範圍或提高支出的標準;二是稽核是否按規定 限額掌握使用,有無超限額支出及鋪張浪費的問題;三是稽核屬於據實列支的支出 項目有無預提的情況。 2.比例提取類支出的稽核。農村信用社財務制度規定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 經費、工會經費和上繳管理費等屬於比例提取類支出。一是稽核是否擴大支出的范 圍或提高支出的標準;二是稽核提取金額是否準確,有無超範圍、超標準提取或計 提金額不準確等問題。 3.資產攤銷類支出的稽核。在營業費用中,低值易耗品、遞延資產和無形資 產等屬於資產攤銷類支出。對這些支出項目在稽核時應注意: (1)由於低值易耗品的費用支出可以一次性攤銷或分期攤入成本,但攤銷時 間不得超過二年,根據這一特點,在稽核時要重點查明所攤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符 合標準,有無將不屬於低值易耗品的固定資產列入其中,或者列支宣傳品、勞保用 品等。 (2)遞延資產由於不能在當期全部攤入損益,而需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 因此,在稽核時要查明遞延資產賬面餘額是否真實,有無將不屬於遞延資產的其他 資產列入本項目,有無利用本科目列支固定資產購置費,並稽核其攤銷的期限、金175額是否正確。 (3)無形資產是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稽核時要查明是否按規定在有效使用 期內平均攤銷,有無一次性攤入成本問題;有效使用期是否合法,有無在有效期終 止後繼續攤銷的問題。 3.其他管理費用的稽核。除上述三類費用支出之外,農村信用社還有印刷費、 鈔幣運送費、安全防衛費、保險費、郵電費、訴訟費、公證費、審計費、技術轉讓 費、研究開發費、職工工資、差旅費、水電費、會議費、修理費、綠化費、理事會 費等營業及管理費用。這些費用無法進行比例控制的項目,其稽核的重點:一是稽 核其費用控制措施、辦法是否得當,有無鋪張浪費的現象;二是稽核其開支範圍, 是否如實列支,有無弄虛作假,擠占成本等問題;三是稽核賬戶使用是否正確,有 無錯用、亂用的問題;四是報銷憑證、報銷手續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漏洞等。 ( 五 ) 其他營業支出的稽核 其他營業支出屬於農村信用社成本開支範疇, 是指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業務過程 中發生的不屬於以上四項的其他成本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折舊費、呆賬準備、 壞賬損失、流動資產盤虧及毀損、投資損失、外匯買賣和結售匯業務產生的匯兌損 失等。 1.固定資產折舊費的稽核。一是稽核提取折舊範圍。應根據固定資產折舊計 算表,對照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情況,逐項核對各項固定資產是否是在應提折舊 的範圍之內,有無故意多提、少提和不提折舊的問題。二是稽核折舊的提取方法。 檢查是否堅持了一貫性原則,即提取折舊的方法是否隨意變更,如有變更是否經過 有權部門批准;使用年限的確定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有無未經批准縮短使用年限, 故意多提折舊;折舊的凈殘值率是否按規定執行。三是稽核折舊計提標準。檢查是 否按照規定標準計算提取折舊,有無人為地為了虛增或隱瞞利潤而少提或多提折 舊、少繳稅金等情況。 2.呆賬準備金的稽核。一是稽核呆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和方法是否正確。檢176查農村信用社是否按現行制度規定對各項風險資產按規定比例提取呆賬準備,應提 準備的風險資產是否全部納入,有無少提現象,有無盲目追求賬面利潤而少增提或 不增提呆賬準備現象。二是稽核呆賬準備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農村信用社發生的 呆賬損失,是否按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用已計提的呆賬 準備進行核銷。稽核時應重點審查審批手續、賬務處理等情況。三是稽核呆賬損失 的確認、審批、核銷是否按規定執行。已認定的呆賬中有無不符合呆賬核銷條件而 核銷的,有無內外勾結損害集體利益的問題;有無不按審批許可權進行越權審批甚至 未經審批自行核銷的問題;已核銷的呆賬是否做到「賬銷案存」 ,表外科目是否如 實記載;核銷後又收回的呆賬是否按規定入賬核算等。 3.各項損失的稽核。檢查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流動資產盤虧及毀損、投資損失 和外匯買賣損失等,是否查明損失的原因,人為造成損失的是否先按規定追究相關 人員的經濟責任,造成的損失是否經過有關部門認定、審批,賬務處理是否正確等。 ( 六 ) 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稽核 對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稽核,主要通過審閱「營業稅及附加」總賬、明細賬及營 業收入總賬的記載, 檢查農村信用社是否按規定繳納了稅金, 各種稅金的納稅依據、 稅率是否正確,有無虛報、漏報,避稅、逃稅等行為,繳納營業稅的賬務處理是否 正確等。 三、營業外收支的稽核 ( 一 ) 營業外收入的稽核 營業外收入是指與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固 定資產盤盈、出售固定資產凈收益、出納長款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確實無法 支付的應付款項等。稽核時要以其明細賬為中心,並核對有關單證,查清營業外收 入的項目是否真實、合法,有無將營業收入列為營業外收入,混淆營業收入與非營 業收入的界限;查明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是否全部入賬,有無轉移收入的行為;查明 營業外收入的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有無多計或少計營業外收入的情況。177( 二 ) 營業外支出的稽核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主要包括固定 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的凈損失、出納短款、結算賠款、證券交易差錯損失、各類干 部院校、培訓中心以及職工子弟學校支出、非常損失、罰沒賠償支出、公益救濟性 捐贈支出,以及其他營業外支出等。稽核時應通過審閱營業外支出明細賬,逐筆查 實各項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有無將超支費用轉入或通過本科目亂列費 用支出的情況,應當報批的支出項目是否經過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等。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金融機構往來利息 [事實描述]某聯社營業部從 2003 年起,將存放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收入不 按照規定入帳,而是放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將轄內信用社上存資金利息支出也不 按照規定在相應的科目核算,而是在其他應付款 「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 中坐 支。年末按照按照軋差金額再一次性進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科目。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公司、企業進 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的 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會計核算遵循 真實性原則,---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第七條第四款「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 制原則。凡屬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為本期的收入和 支出帳,---」的規定。 案例二:截留利息,設立「小金庫」 [事實描述]稽核人員 2005 年 10 月在對某信用社進行賬務稽核時,抽查了一 份借款合同,合同表明該信用社對某企業發放貸款 50 萬元,期限 6 個月,合同利 率為 6.903%。當稽核人員按合同利率復算該筆貸款的應收利息時,卻發現實際入賬 利息 13275 元,與應收金額相差 3982.5 元。經核對相關科目的收入傳票和對經辦 人員的查詢,證實利差 3982.5 元,企業是以現金的形式支付的,信用社將其轉入178「小金庫」用於職工福利。 [違規分析] 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公司、企業進 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的規 定;違反了《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經營收入未納入會計帳 冊」的規定。 案例三: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中列支費用 [事實描述]某信用社,2004 年 12 月和 2005 年 12 月分別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中列支職工春節補助費、房租費、職工年休假 15 萬元和 13 萬元。 [違規分析]一是違反了《農村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第七條第二款「會計 核算遵循真實性原則,---正確使用會計科目---」的規定;二是違反了《農村信用 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第七十一條「信用社在業務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 各項利息支出---營業費用以及---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的規定。第四節財務成果及其分配稽核一、利潤的稽核 農村信用社的利潤是農村信用社在一定的經營期間財務收支的最終成果。利潤 具有可變性和綜合性的特點,利潤的多少取決於營業收入、成本支出和營業外收支 的變化,綜合反映農村信用社最終的經營成果,又是檢驗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的綜 合性指標,是評價農村信用社工作質量,促進農村信用社加強核算,改善經營的重 要考核指標。農村信用社的利潤分為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三個層次。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稅金及附加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凈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 一 ) 營業利潤的稽核179營業利潤是營業收入與營業費用配比的結果,是構成農村信用社利潤總額的最 主要部分。因此,利潤形成真實性稽核的重點是營業利潤。由於農村信用社的營業 利潤一般不設立單獨的賬戶進行核算,當期營業利潤的確定,於每年度終了將各項 營業收入和營業費用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直接配比,確定當年的利潤。形成營業 利潤的各項營業收入與營業費用的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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