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法律成為銘刻公民心底的信仰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在全社會真正確立法治信仰,這條比較「虛」的指標如何實現,法律工作者從理論和實踐給出了路徑。

  盧梭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決定》指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認為,雖然目前我國法治建設已取得重大成就,特別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初步實現了有法可依。「但如何讓文本中的法律成為人們生活中的法律,可能是法治建設更艱巨的任務。」

  普法工作是確立人民法治信仰的必由之路。省司法廳廳長柳玉祥坦言,以往普法中存在重法律知識傳播、輕法治信仰培育,重政府組織發動、輕社會力量運用,重單向灌輸、輕參與互動等現象,法治宣傳教育產品供給與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之間的矛盾還比較突出,普法工作的均衡性、針對性不強等問題還較為明顯,要樹立法治信仰,必須解決這些問題。

  「法律的權威不在於法律的形式存在,而在於法律的公正實施。普通群眾是通過具體個案的公正審理來體驗法律的。」孫國祥坦言,雖然樹立法治信仰的目標比較「虛」,雖然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和信念的樹立無法一蹴而就,但如果司法機關能夠實行無差別的執法、實現同案同判,政府能夠堅守「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原則,領導認真對待法律、率先垂範守法,點點滴滴的累積必將成為人民擁護和信仰法律的源泉。

  柳玉祥認為,《決定》明確提出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樹立全社會的法治信仰的措施就應當圍繞人民群眾,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各項職能應圍繞人民主體地位來做文章。「這就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聚焦群眾需求,打破原有路徑依賴,推動普及法律知識向培育法治信仰轉變,政府主導向社會自覺轉變,粗放普法向精準普法轉變。」

  一句話,「有效服務」是未來普法工作目標。柳玉祥認為,加快建立需求收集分析機制是普法前提,各地將依託社會矛盾排查網格,建立健全網格化的需求收集機制,對本地區法治需求系統性、動態化掌控。「分析中要突出加強對領導幹部、公務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青少年、農民、農民工等重點普法對象需求的匯總分析,為『點對點』普法打好基礎。」他表示,及時區分社會不同個體、不同群體的普法需求和一定階段社會面的共性需求,普法才能精細、準確、高效運作。

  《決定》要求,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以往各級教育機構也有普法課程,但效果始終有限,孫國祥分析,除了社會整體法治環境不佳外,也與教育方法、內容偏重有關。「比如僅僅將法律視為一種約束自由的強制性外部規範,並沒有將法治上升為一種現代社會所必須的生活方式。要將教育與實踐結合,結合法治教育,使青少年從小養成崇法、守法習慣。」

  柳玉祥認為,法治教育還應健全法治服務產品研發機制,收集群眾需求,打造內容豐富、覆蓋廣泛的法治宣傳產品體系。不僅要提升自身研發能力,還要引導執法機關、企事業單位共同參與專項普法產品的研發;通過政府採購、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參與專業性較強的普法產品研發;通過政社互動、社會激勵引導志願服務等社會力量參與直接面向基層的普法產品研發。

  《決定》提出,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目前一些地方卻有「信訪不信法」的現象。「每當看到信訪部門聚集一撥撥上訪人群,我也感到揪心,既有對上訪者的同情,又為法治不彰、法律失靈而焦慮。」孫國祥坦言,「信訪不信法」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對上訪者犧牲法治原則而無原則妥協,反而強化了人們非法治思維。對司法部門而言,應解決目前當事人申訴難的現狀,從實質上重視當事人的申訴,做好釋法息訴工作。

  要樹立法治信仰,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柳玉祥認為,把生產出的普法產品精確供給到基層最需要的人群,最大限度方便社會和群眾消費,保障基層群眾能「找得到、請得起、用得上」,是未來最重要的努力方向。「特別是加大重點對象、重點領域普法產品的供給力度。樹立法律在處理社會問題中的權威地位,特別要對當前交通事故、醫患糾紛、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等社會矛盾糾紛多發易發領域,讓人民調解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以案釋法、推介產品。」

  本報記者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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