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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80後用「新康泰克」提煉冰毒95克 被判15年 圖

2011年11月23日 08:20:40來源: 揚子晚報

兩名制毒嫌犯昨日受審。周袤 攝

用於提煉毒品的感冒藥。周袤 攝

制毒工具。周袤 攝用感冒藥提煉毒品,這種匪夷所思的事很多人聞所未聞,好像只會出現在影視劇橋段里,如今卻在南京真實上演了。今年6月份,兩名80後男子用網上學到的制毒方法,從800多盒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即「新康泰克」)中提煉出制毒原料,製成冰毒95克。昨天上午,南京市溧水縣法院對這起江蘇省首例感冒藥制毒案一審宣判,兩名男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檢方指控江蘇首例感冒藥制毒案 用「新康泰克」提煉冰毒95克根據溧水檢方的指控稱,2011年4月份左右,江蘇揚中籍男子王某與江蘇句容籍男子陳某通過網路結識後,共同商量合夥製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兩人在南京溧水租賃房屋,分幾次購買來大量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即大家治感冒的「新康泰克」,利用購買的設備、試劑提煉製毒原料麻黃鹼,進而製造出冰毒甲基苯丙胺36克。2011年6月29日,溧水公安接群眾舉報,在出租屋內將兩人抓獲。上述36克甲基苯丙胺,是兩人落網後交代的數量。除此之外,公安機關還在出租屋內查獲2個小紙包和4隻燒杯,裡面分別裝著粉末、晶體、顆粒狀物,共計59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檢方據此認定,王某、陳某共同製造冰毒95克。據介紹,這是江蘇省首例「新康泰克」制毒案。庭審交代為了學會制毒,記了厚厚3本筆記QQ群里結交「毒友」上午十點整,被告人王某和陳某被帶上法庭。24歲的王某原先在揚中市開汽車租賃公司,後生意失敗兼染上毒癮,欠下了大量債務,這才想到制毒賺錢。自從冒出這個念頭,僅有高中文化的王某就經常在網上瀏覽有關制毒的論壇和QQ群,憑藉「還不錯的化學基礎」,他漸漸地掌握了制毒的方法和程序,光筆記就記了厚厚三本。今年4月左右,他在一個名為「科研試劑」的QQ群內認識了同樣對制毒很感興趣的陳某。1981年出生的陳某雖有正當職業,但因為染上了毒癮經濟也很拮据,他學習制毒的目的跟王某一樣:一為自吸二為賺錢。「科研試劑」QQ群名義上是供銷售化學試劑的商家交流,實際上群成員討論的大多是制毒技術。陳某說,他在QQ群里注意到王某,是因為王某自稱已經完全掌握制毒技術,因為自己的技術不過關,他決定跟王某合作。「聊了一個月,我約他見面,今年5月初的一天夜裡,我們在常州溧陽一家賓館見面,達成了合作意向,他提供技術,我負責購買原料和設備,到時候賺了錢大家平分。」陳某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說。購得800多盒新康泰克,按網路「攻略」制毒經王某指導,陳某在南京、宜興等地購買了電動攪拌機、燒杯、燒瓶、試劑等設備及麻黃草、咖啡因等原料。隨後,兩人在常州溧陽找地方做了兩次不太成功的實驗,6月初才來到南京溧水,租了間閣樓作為制毒車間。兩人原先想用麻黃草提煉麻黃鹼,但沒成功,後來想到網上盛感測冒葯里能提煉出麻黃鹼,便轉而使用「新康泰克」。5月底至6月初,兩人分三次從鎮江句容、南京溧水購得藍色包裝的「新康泰克」800餘盒。庭審中,王某和陳某均承認,截至被抓,他們共「開工」五次,製造出36克冰毒。第一次是10克左右的粉紅色粉末,吸食後感覺不太好,倒了;第二次更失敗,只弄出一些液體;第三次也很失敗,成品是一些棕褐色的粘稠物;第四次雖然制出23克粉末,但吸食後感覺一般;第五次制出的8克粉末才算比較成功。制毒期間,陳某多次邀請朋友到閣樓試吸他們「出品」的毒品。王某也沒跟家人刻意隱瞞,妻子知道他在南京制毒後,連忙從老家趕來勸他放棄,父親也給了他8000元用於還債,希望他不要沾毒。家人的勸說讓王某一度想放棄,但搭檔陳某不同意,6月底,王某決定最後一搏,他將租來的小汽車抵押出去,得款1.7萬元,用其中3000多元又買了一批新康泰克,沒想到還沒成功就被抓了。6月29日,房東發現出租屋內有異常的刺激性味道,向警方舉報,警方一舉破獲了這個小型制毒工場。一審宣判製造冰毒超過50克,兩人均被判刑15年庭審中,王某和陳某均對檢方指控罪名供認不諱,但認為起訴書認定的制毒數額過高。他們說,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4隻燒杯中,較大的2隻裝的並非甲基苯丙胺,而是用於制毒的咖啡因(23克)和麻黃鹼(31克),至於裡面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他們認為是燒杯未洗凈之故。辯護律師請求法院對這2隻燒杯內的成分進行鑒定,如果查明甲基苯丙胺含量微小,希望不納入制毒數額。律師同時以「只有口供沒有物證」為由質疑起訴書提到的36克毒品。對於這兩條辯護意見,公訴機關均予以反駁。檢察官說:「毒品案件不以純度計算毒品數量,燒杯中只要檢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毒品,這一規定體現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初衷。另外江蘇省公檢法部門聯合規定,毒品案件只要數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穩定且一致,物證滅失也可以定罪。」合議庭休庭合議後,法官宣布,採納公訴機關意見,兩被告人的制毒數額應認定為95克。根據《刑法》第347條,製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兩被告製造甲基苯丙胺95克,構成製造毒品罪,屬共同犯罪,鑒兩人系初犯,且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一審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財產5萬元。庭外追蹤一次性出售400盒新康泰克 溧水一藥店未受處罰庭審中,法官詳細詢問了800多盒「新康泰克」的來歷。兩被告說,他們分三次購買了這些感冒藥:第一次,兩人在溧水等地跑了七八家藥店,買到一百多盒;第二次,陳某到南京、句容轉了一圈,買了200多盒;最後一次,陳某托朋友通過網路聯繫一家溧水藥店,一次性購買了兩箱400盒。「這葯11塊錢一盒,雖然不貴但不好買,一般藥店一次只賣5盒,最後一次要不是找人幫忙也買不著。」案發後,陳某這樣交代。2008年11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的管理。通知要求,藥店出售含麻黃鹼類復方製劑,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南京市從2008年開始實施這項「限購令」,按照規定,藥店一次性出售5盒以上限購藥品,顧客需到派出所開具證明並進行身份登記。然而溧水這家涉案藥店一次性就出售400盒「新康泰克」,非但沒有登記,就連藥品的用途和去向都沒有過多詢問。案發至今,這家藥店仍未受到查處。法院向葯監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記者發現少數藥店新康泰克隨便買「我們已向葯監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對於含麻醉、興奮劑可能涉毒的非處方藥物,建議限制購買,非正常的大宗交易要實名登記,並且密切注意藥品的用途和去向,發現異常要通知公安機關。」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接受採訪時說。記者走訪了市區一些藥房發現,大部分正規藥房都知道含麻黃鹼類非處方藥品限制購買的規定。在管家橋金陵大藥房,記者說要買6盒「新康泰克」,工作人員立馬問買這麼多幹嘛,並解釋這種葯限購5盒,如果需要多買要到公安局開證明。其他大型連鎖藥店如海王星辰、百信藥房,記者提出要買5盒以上的「新康泰克」或「白加黑」,也都被工作人員勸止。但也有部分小藥店,如青石村附近一藥店,不加詢問就同意出售5盒以上這類藥品,但因為配額有限,數量也不會超過10盒。沒有配套的處罰條例 擬將限購感冒藥納入「特葯系統」涉案藥店會不會受到查處?記者就此採訪了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處處長高強。高強表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只下發了「限購」通知,卻沒有出台配套的具體處罰辦法,所以葯監部門監督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溧水這起制毒案案發後,市區兩級葯監部門專門開會進行了研究,可是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規,都找不到處罰的依據,所以只能責令涉案藥店改正,不能作出處罰決定。」早在2008年《通知》出台時,高強就已經注意到監管可能存在難度。「含有麻黃鹼成分被列入限購的藥品大部分是知名的非處方(OTC)感冒藥,如康泰克、白加黑,這些藥品老百姓使用率極高,如果完全管制,將嚴重影響用藥方便。限制購買5盒是折中的辦法,但實踐中很難控制,不法分子如果真的要大量購買,完全可以多人多次到多家藥店購買。」怎麼在用藥方便的前提下堵上監管漏洞?葯監部門一直在研究。高強表示,南京葯監部門已經啟動一項工作,準備將含麻黃鹼成分的限購藥物納入「特葯系統」,今後,各大臨時藥房銷售限購藥物,數據將全部上報,接受監管。數十種葯可被用作制毒原料由於麻黃鹼具有精神興奮作用,不僅對於治療鼻塞等癥狀效果非常好,還能作為制毒原料,常被不法分子利用製造冰毒等毒品。據悉,被列入限購含有麻黃鹼成分的藥品包括氨酚偽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寧)、氨酚偽麻美芬片II(白加黑)、復方鹽酸偽麻黃鹼緩釋膠囊(新康泰克膠囊)等數十種感冒藥,以及狗皮膏、傷濕祛痛膏、天一止咳糖漿等膏藥和止咳平喘葯。(記者 陳珊珊 實習生 周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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