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互聯網化與工匠精神是對立的嗎?| 每周蔣講
我們常常聽到這樣一種論調:在這個時代里,律師應該遠離浮躁的互聯網,堅守工匠精神。但是,這其實是對互聯網和工匠精神的雙重誤解。浮躁一詞無法解釋互聯網帶來的技術變革和對許多傳統行業摧枯拉朽的影響,將工匠精神等同於手工作坊式的工作方式更是對工匠精神的徹底誤讀。真正的工匠精神必定是忠於更加完美的產品和服務的,而在這個時代,互聯網恰恰為實現這個目標提供了最佳的條件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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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談到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化,常常會有這樣一種意見:互聯網是浮躁喧囂的,作為手藝人,律師應該堅守工匠精神。這種把工匠精神與互聯網對立起來的論調,往往站在一種居高臨下的道德高度,在一些律師會議或論壇上頗受追捧,但卻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所謂「工匠精神」,就是對工作執著,對所做的事情和生產的產品精益求精、精雕細琢的精神。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提到了「工匠精神」,讓這個詞成為了今年的熱詞。
工匠精神的典型代表是瑞士的製表匠和日本的「壽司之神」。瑞士製表匠對每一個零件、每一道工序、每一塊手錶都精心打磨、專心雕琢;一位叫做小野二郎的壽司大廚,一生都在做壽司,從食材、製作到入口瞬間,每個步驟都經過縝密計算, 永遠以最高標準要求自己。甚至,為了保護創造壽司的雙手,他在不工作時也永遠帶著手套,連睡覺也不例外。
這樣的工匠精神無疑是值得敬佩和學習的。但是,互聯網就必然意味著工匠精神的反面,意味著浮躁嗎?如果是,我們又如何解釋信息革命帶來的科技進步和社會變革,如何解釋像谷歌這樣的不斷探索科技前沿的偉大互聯網公司?
不可否認,的確有一些浮躁的創業者,有互聯網之名,卻沒有真正理解互聯網,也沒有做出真正的互聯網產品。但如果我們因此看輕互聯網,必然會忽視互聯網帶來的影響,也就無法正確應對這個時代最大的挑戰和機遇。
因此,我們確實有必要拋棄一些「老炮兒」般的情懷論調,深入思考:互聯網和工匠精神到底是一種什麼關係?
一、從產品邏輯看互聯網的工匠精神
互聯網的本質是連接,這種連接會切實地影響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從而發展出不同於人類以往任何時代的產品邏輯。我們不妨從消費者地位和消費者關係兩個層面,理解互聯網為傳統產品邏輯帶來的改變。
1. 消費者地位
在過去,由於企業佔據了更多資源,它在與消費者的關係中往往處於強勢地位。移動互聯時代傳播方式的變革讓每個人都成了發聲者,過去通過媒體單向灌輸的傳播方式已經不再奏效。要讓產品被更多人了解和接受,它必須讓購買者發自內心地認可,並且樂於把它推薦給其他人。
因此,在互聯網時代,「用戶至上」成了產品邏輯的核心所在。產品的設計、生產、渠道等各個流程都需要「以用戶為中心」來重構,實現更好的用戶體驗。
比如說在淘寶賣堅果的「三隻松鼠」。「三隻松鼠」之所以火起來,不僅因為它把乾果店開到了互聯網上,更因為它提供了特別好的用戶體驗。它是第一家不僅賣乾果,同時還提供開箱器、堅果包裝袋、封口夾、垃圾袋、卡通鑰匙鏈和濕巾的乾果店。在許多細節上,三隻松鼠超越了客戶的預期,從而在上線短短三個月後就成為了電商堅果第一品牌。你猜這個乾果店2015年的營業額是多少?25億!如果不是把產品做到極致並藉助互聯網的網路效應,我們怎麼可能想像一家店能賣出如此多的乾果?
2. 消費者關係
在傳統的產品邏輯中,消費者被視為客戶,但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則是用戶。
它們的核心區別在於,當一次買賣結束,企業和客戶的關係就結束了。即使有售後服務,也只是一種被動的,淺層次的聯繫。以信息產品為例,當廠商把軟體出售給客戶,它和產品之間的聯繫就終止了,客戶需要自己負責產品的運行和維護。如果時隔若干年,軟體廠商推出了新版本的產品,客戶又需要重新購買。
在互聯網時代,企業與用戶的關係卻不會隨著買賣的完成而終結,相反,這是兩者關係的真正開始。互聯網產品會根據用戶的使用情況,以周甚至以天為周期不斷迭代,在一路「小步快跑」中趨於完美。在這個過程中,互聯網產品與用戶的關係也愈加緊密。
從這兩個層面來看,精益求精,做出「讓用戶尖叫」的極致產品是互聯網的核心所在。甚至,互聯網本身的特性就推動著產品朝著這樣的方向發展。如果開發者做不出極致的產品,用戶會用腳投票,在沒有任何行政強制力的互聯網世界,一切是好產品說了算。
以我們的「無訟案例」產品為例,我親自參與了這個產品從立項、研發到上線的全過程。無訟的數據攻城獅和程序猿們,一年多的時間,夜以繼日,才在去年4月底推出第一個版本上線。上線後至今這一年多時間裡,持續保持著一周迭代一個版本、三個月一次大升級的頻率。
這樣的努力沒有白費,「無訟案例」的用戶體驗大大改善,根據國際權威互聯網流量排名網站Alexa上的最新排名,「無訟案例」(itslaw.com)已經位居第3035位,大大超出了另一家已經做了20餘年的國內老牌中文案例檢索網站,成為國內同類型中文案例檢索網站的第一。
我經歷這個過程,對於互聯網產品開發中所堅持的「不斷迭代」、「小步快跑」等理念也就更是有了親身的體驗。
在流傳甚廣的小米創始人雷軍的「七字訣」里,專註、極致、口碑、快被認為是互聯網領域最重要的方法論。也就是說,要專註於盡可能少的產品,把它們做到別人達不到的高度,超越用戶的期望。
這些思維和方法論的內涵與瑞士鐘錶匠或者「壽司之神」的精神理念是何其相似啊!只不過換了一種與當下時代結合更緊密的表達方式,引入了新的用戶視角而已。
二、法律服務的互聯網產品真正體現了工匠精神
有人可能會覺得,即使互聯網不違背工匠精神,法律服務也無法與互聯網相融合。法律服務只能以個性化的方式由律師在線下完成,它的互聯網化只會變成律師在互聯網上營銷甚至炒作,這仍然是十分浮躁的。
不可否認,的確有一些律師借互聯網炒作,但這樣的炒作並不會真正奏效。互聯網上的自吹自擂無法轉化為潛在客戶的信任,而沒有信任,法律服務也就無從談起。
要真正在互聯網上實現法律服務供需雙方的對接,律師能力的客觀評價體系是不可或缺的。在過去,對律師能力的評價往往因為主觀因素佔比頗多而面臨爭議,但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我們有可能藉助客觀全面的數據資源,建立更具公信力的評價體系。
這樣的評價體系一旦形成,對供需雙方的精準匹配將成為可能,而這將從以下兩方面提升全行業的法律服務水平:
一方面,全行業範圍內的資源可以得到更高效的重新配置,當事人可以得到最為適合的服務;另一方面,地域和人脈網路對律師專業化水平的限制也將被打破,即使是在極其細分的領域,律師也不用為「吃不飽」而擔心。
與互聯網相結合,律師的工匠精神非但不會被削弱,反而可以更好地實現:律師可以專註在自身的業務領域,而不必為了市場拓展過多分心。同時,互聯網也推動著律師提高專業化水平,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積累起在這一領域的數據優勢,樹立品牌。(參見「每周蔣講」文章《給律師代表大會提建議:呼籲國家加大對律師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此外,律師的工作也並非必須在線下完成。互聯網時代的SaaS技術可以解決律師在工作中的痛點,提高律師的工作效率。
所謂SaaS,是Software as a Service的簡稱,它是一種基於互聯網的信息化建設。SaaS不僅可以提供在線儲存文檔和協作的平台,更可以根據法律領域的具體特點和用戶的工作習慣提供工具性質的服務,在一個個工作場景上切實解決律師的痛點。(參見「每周蔣講」文章《將給律師業務帶來「無法計算的價值」的雲到底是什麼?》)
因此,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化非但不會帶來浮躁,反而會助推律師工匠精神的形成。它讓工匠精神不再簡單停留在情懷層面甚至異化為口號,而是通過為律師提供更廣闊的案源機會,幫助律師提高工作效率,讓律師擁有足夠的精力和工具去真正踐行工匠精神。
三、工匠精神呼喚永無止境的技術創新
即使如此,也仍然有人會提出,律師應該堅守手藝人的精神,應該對自己的工作全心投入,做好每一個細節,而不是使用互聯網。
但是,這樣的觀點其實是對工匠精神的誤讀。當我們說向瑞士製表匠和「壽司之神」學習工匠精神,要學習的一定不是在手工作坊里,完全用人力製造產品的方式,而是他們精益求精的精神。
製作鐘錶和壽司的最佳方式不一定是相同的,它們和提供法律服務的最佳方式更不一定相同。同時,過去提供法律服務的最佳方式,隨著科技和社會的進步,或許也會成為守舊落後的代名詞。
律師的工匠精神不應該是對其他行業工作方式的照抄照搬,不應該是對已有工作方式的一味堅守,更不應該是老炮兒式的冥頑不化。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核心所在,而越是追求精益求精,就越應該嘗試所有可能的方式,提供更加優質的法律服務。
在今天的時代,當互聯網為律師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創造了條件,甚至激勵著律師朝這樣的方向不斷努力,我們沒有理由拒絕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化。
事實上,互聯網之所以為許多行業帶來了摧枯拉朽的影響,正是因為它代表著更先進的生產力。它從來不會把二流的產品變為一流產品,而會助推超一流產品的出現。如果與這樣的趨勢相違背,任何服務和產品都會被互聯網時代迅速淘汰。
所以,我們沒有必要哀嘆工匠精神在互聯網時代的失落。相反地,正是工匠精神推動著人們淘汰低效落後的工具和方法,探索更好的工作方式,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或許在未來,今天的互聯網技術也會被更加高效的技術所替代,但我們仍然可以說,工匠精神永存。真正的工匠精神必定是忠於更加完美的產品和服務的,而不是某一種工作方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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