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兵教授專欄】法印論(一)
佛法心髓,就教下言,總攝於佛法印;就宗下言,總攝於佛心印。印,梵語曰母德羅(Mudra)義為印壐、標誌。法印,即佛教正法的標誌,為鑒別是否佛說的准衡,乃佛法與外道法的根本區別點。言印者,喻此法如印壐,真實決定,不容移改,不可能被駁倒、證偽。又,印者印定義,佛法印,意謂法王佛陀印證確定的佛法正旨。《大智度論》卷二二云:
得佛法印,故通達無礙如得王印,則無所留難。
得了法印的護照,便可於真理之國暢通無阻。又如蓋印,能印與所印契合不二,法印所印與佛陀宣說者無異,心印所印與佛陀內證者無異。
佛教小乘,一般說三法印,大乘多說一實相印。《釋論》云:
諸小乘經,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即是佛說,修之得道;無三法印,即是魔說。大乘經但有一法印,謂諸法實相,名了義經,若無實相印,即是魔說。
禪、密等宗,依佛、祖師直指單傳的「心印「建立一宗之教理行果,藏傳密教還有名為」大印「(大手印)的法門。三法印、一實相印、祖佛心印、大印,在見地上雖不無淺深之差,其實一脈相承,從文字諦說,皆以緣起法則為前提、基礎;從實質言,皆源出佛教聖者瑜伽觀行中的自內證法,自心源覺海中流出。
三法印
《雜阿含經》所攝《佛說法印經》以觀苦、空、無常、無我而入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為「聖法印知見」。《增一阿含經·四意斷品》總括佛法要領為諸行無常、諸行皆苦、諸法無我、涅槃休息四義,四義中諸行皆苦實際上可包括於諸行無常,故一般皆以無常、無我、涅槃為三法印。《蓮花面經》云:
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及寂滅涅槃,以三是法印。
《成實論》謂「一切無我、諸法無常、寂靜涅槃,此三法印,一切論者所不能壞,以真實故。」三法印系《阿含經》中反覆宣說的主題,概括了聲聞乘四聖諦的要義。從邏輯上講,三法印環環相扣,層層深入,恰成一三段推理論式。
1、諸行無常印。
行,梵語(sa?sakāra)原義為「依此而被形成」,漢語意為遷流運動,諸行,指一切有為法——有所依賴、有所造作的一切現象,此一切無不生滅變易,先有今無,今有後無,不可能常恆不變,故曰無常。諸行所以無常者,乃因其皆依因緣而生,依賴一定的條件而存在,有所依故不自在,不自在故必無常。
我們經驗世界中的一切現象,無不在說法顯示無常;自然科學的新發現,不斷在提供諸行無常的證據。綜觀天地之間,日月穿梭往來,地球運行不息,山河日新月異,人事古往今來,廣而至宇宙間無量世界,莫不在運動變化,處於成住壞空之中,何有一常住不變者?
近察之身,生理活動時時刻刻新陳代謝,莫不由幼而壯,由壯而老,由老而死,有誰能長生不死?「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人命無常的直觀感受,曾觸發古來多少志士文人的浩嘆!心理活動的無常,更為顯而易見:前念甫滅,後念隨生,如《雜阿含經》第298經所譬喻:
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猶如獼猴取一舍一。
諸行無常中,雖然不乏相似相續生相,乃至如山河大地、金玉寶石等,似乎長劫不變,然終非不壞,若終有壞者,即使延續萬劫,其本性亦非常恆。《俱舍論·分別業品》云:
諸有為法才得自體,從此無間,必滅歸無,若此處生即此處滅,無容從此轉至余方。
近世物理學證實:構成一切物質現象的微觀粒子,皆在運動變遷,暫住的時間極短,生已隨即湮滅,正是「若此處生即此處滅」,充分說明生滅變易是絕對的,相似相續的暫住相是相對的。
總之,諸行無常,是不依人的主觀意志而轉移的客觀真實,的確無法被證偽。然眾生的主觀認識,並不能與諸行無常的真實相應,總是迷於相似相續的暫住相,錯認無常為常。一般人皆出於本能性的我執、法執,執著自他的身心常恆,或執著財產、金錢、名位乃至山河大地國土為常恆,或出於宗教的、哲學的偏見,執世界有常恆的造物主、人身有常恆的靈魂,或執物質為常恆。由此類常執而起我執,由我執生煩惱、有漏業,墮於六道輪迴的惡性循環中而不能自拔。因此佛學力說無常,旨在破除眾生不符合真實的常執。
諸行無常,從價值角度而言,即是苦。《雜阿含經》第473經佛言:
我以一切行無常故,一切諸行變易法故,說諸有所受悉皆是苦。
人生明明有不少快樂幸福,為什麼佛偏偏要說諸受皆苦?這是從人類本性及苦樂的深刻分析中得出的必然結論。追求常樂(永恆幸福),是人本性中的根本欲求,人莫不避苦趨樂,希望幸福常住。幸福,終歸為心理、精神上的樂受,各種樂受,作為心理活動,終為無常,現實生活中的各種快樂,哪有不是如此?更何況人生還有諸多苦受。受本無常,與人常樂之欲相矛盾故,決定了人生苦是絕對的、本質性的,而樂僅僅是相對的、暫時性的、表明的。
2、諸法無我印。
我(梵ātman),是古印度諸派哲學的重要範疇,其根本義為「自在」——指自存不依他、實常不變易的自主者。《清凈道論》解釋我為「自在」義,《大般涅槃經·哀嘆品》釋云:
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
婆羅門教說宇宙有真常獨一的主宰者大梵、自在天,人身中有真常不死的主宰者神我,一般人也常執身心或身中的靈魂為真常不變的自我。佛學則一反印度傳統宗教觀念及常識,高唱無我。三法印中,無我一印,被稱為印中之印,最能代表佛法的特質。
諸法,指一切有為法,此一切法何故無我?以無常故必無我。我者實有,必常,諸有為法既然皆無常,則必無我。《雜阿含經》第270經佛謂「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同經第12經佛言:
無常者皆是苦,苦者則非我,非我者則非我所。
我者自主,自主者必欲常住,必欲常樂,然眾生身心率皆無常、苦而不自主,故說無我。
諸法無我的根本原因,在於依緣而起。我者實有,不依賴任何條件而存在,然一切有為法,莫不依一定條件而現暫時性的存在,無一物獨立孤存,不仗因緣。《大智度論》卷二二云:
一切法皆屬因緣,屬因緣故不自在,不自在故無我。
從因緣所生、諸緣無常的紛紜萬象中,欲圖找到一個真常自在的我,無論是宇宙之我自在天、自身之我靈魂,皆不可得。眾生身心,乃五蘊集成,有如車子的部件組合為車子,其中並無我的實體。《雜阿含經》第33經佛分析五蘊非我說:
色非是我,若是我者,不應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眾生的生命,無非是生理活動與心理活動的過程,身、心皆具外在性、不自在性,非由自主,故文物。我尚且無,屬於我的東西又焉能有真常的主屬?外而言之,世界萬物皆因緣生,有諸多穢惡、不理想故,必無一個能自主自在的上帝、自在天。無我,又名為「空「。《增一阿含經·邪聚品》佛言:」無我者,即是空也。「《成實論》分空為人、法二空,如瓶中無水,比喻五蘊集成的眾生身心中無我,是人我空;瓶體本身亦因緣和合,諸緣無常,喻五蘊當體皆空。人、法二無我義,皆見於《阿含經》中,是確實不可移易的客觀真實。然眾生由本能性的執迷,及後天所起的不正分別,總是於無我中執有我,不離以自我、小我為中心的立場,這是生起貪嗔痴等煩惱、造有漏業、導致生死苦惱的總根子。佛學力倡無我,旨在破除眾生不符真實的我執,而非否認世俗諦意義上的自我(假我)。
3.涅槃寂靜印。
涅槃(梵nirvāna),從消極義言為息滅義,指息滅貪嗔痴等煩惱的擾動、熱惱而歸於寂靜;從積極義言,有「無病」、「無老衰」、「不死」、「清凈」、「解脫」、「不終沒」、「歸趣」等異稱。《清凈道論》解釋:
此滅有寂靜的特相,有不死的作用,或令得樂的作用。
又說「涅槃是常」。涅槃,實際上是息滅煩惱後所證得的清凈心、解脫心,只是斷滅了唯識學所列52個心所法中的26個,還有25個遍行、善心等心理功能。《阿含經》中常用「畢竟寂靜」、「究竟清涼」、「實極安樂」等語言描述涅槃,大乘經總結涅槃有常、樂、我、凈四德及八大功德,常樂我凈,通俗地說,就是「永恆幸福」。
三法印中,第一印說諸行無常,第三印又說涅槃實常,無常與常,豈非矛盾?涅槃寂靜的理論根據何在?這在《阿含》教典中講得很清楚,南傳《無問自說經》言:
若無此不生、不成、無作、無為,則無彼之生、成、作、有為之依處。
意謂出世間實常的涅槃是世間一切有為法的依處,反過來說,既有此無常、生滅、有作、有為的世間法,則必應有常、不生、無作、無為的出世間法——涅槃。何以故?依緣起法「凡有對法不相舍離的原理,互為矛盾關係的現象、概念,必依其對立面而存在,故有無常、苦的世間諸行,必有常樂的涅槃。佛陀及諸聖者通過修持,證明了涅槃的實有,凡願依教奉行者亦皆可以實驗驗證,不過由條件不同,各自實證涅槃所需的時間有久暫之差罷了。佛陀說涅槃寂靜,實極安樂,根本上所依據的就是他自身實證的體驗,又通過邏輯思辯的方便,為涅槃安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涅槃寂靜印為果,則前兩印為因。如實觀無常、無我,心不染著,息滅煩惱,即其滅處,「生眼、生智、生明、生覺「,主觀的心與客觀真實完全相應,現證涅槃。《雜阿含經》佛言:
當觀色無常,……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觀無常,苦、空、非我,亦復如是。(第1經)
於此五受陰觀察……無常、苦、空、非我、非我所,於此五受陰不著不受,不受故不著,不著故自覺涅槃。(第104經)
由觀無常、無我而證涅槃者,只是息滅了自心的煩惱妄執,其時離妄執的清凈心、解脫心便是涅槃。
三法印中,無常印攝苦聖諦,無我印攝集聖諦,涅槃印攝滅、道二聖諦,三印概括了四聖諦、染凈因果,說明了這樣一個真理:依世間有為法的無常、無我故,必有出世間常、樂、自在的涅槃,實證涅槃之要,在於如是觀世間法的無常、無我,令主觀的心意識與客觀真實相應。
以三法印為準衡來印定,不僅世間有神論、有我論、斷滅論、物質實常論等的邪謬,可以明判,佛教內部不如理的說法,也不難甄別。如小乘有的部派說法體恆有、三世實有,或立一實有的補特伽羅,即偏離了真實,墮入法執。這些部派的理論偏執,被大乘所糾正、廓清。消除三法印所遺留的一些理論難題,如既然無我、誰證涅槃等,也由大乘作了回答。
三法印不僅屬小乘法,也是大乘之所宗奉。不過大乘對三法印的闡述,更為深刻徹底,更具積極意義,不同於消除之偏空、偏個人解脫。依大乘義,三法印者,諸有為法念念生滅、無我、空故,本來不生不滅,本來涅槃,稱「本來自性清凈涅槃」。《維摩經》言:
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畢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生,今則無滅,是寂滅義。
大小乘三法印義的區別,主要在後二印。就無我而言,消除說諸法無我指有為法,主要指眾生身心,偏於說人我空;大乘諸法無我則遍指有為、無為一切法,廣說人法二空,菩提涅槃亦空,空亦復空;消除只破眾生所執實我,大乘如來藏學則立佛性真我為證得涅槃的實體;消除偏於說空,大乘則於畢竟空處更說妙有。就涅槃印而言,消除只從個人解脫的角度說有餘依、無餘依二種涅槃,其涅槃義偏於寂靜的一面;大乘則以清凈心廣行六度四攝等一切善法,福慧雙修,般若與方便雙運,不但入有餘依、無餘依二種涅槃,而且不住涅槃不住生死,繁興大用,濟世度人無有休息,充分發揮本心的妙有而入「無住處涅槃」。這教小乘偏於個人解脫的涅槃義,無疑要積極。圓滿。
摘自:陳兵教授《佛法真實論》
(連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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