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印文的運用(篆刻內容及篆刻字體的選擇)
我們如果把篆刻比作是一個建造房屋過程的話,那麼印文的運用就好比房子正式動工之前進行的總體造型的圖樣設計。這幢房子作何用途,採用什麼建築材料施工,對於印章來講,就是印文內容的確定和入印字體的選用問題。前人曾說:「篆刻猶大匠造屋,先會人之意,隨酌地勢之宜,圖象間架潤然胸中,然後較量尺寸準繩,雕斷結構,方稱完屋。」這裡的「會人之意」、「酌地之宜」指的便是印文內容和入印的字體。印文運用的適當及準確與否,直接關係到一方印章的成功和失敗。
(一)印文內容的確定
印章同書法、繪畫作品一樣,其內容雖然不直接表現為藝術,但內容卻是被表現的對象。內容通過某一藝術形式的表現,產生其欣賞價值,而任何一項藝術形式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取決於具體的內容,同時又往往要受到內容的束縛和限制的。因此,印文內容的確定,是印文運用中首先碰到的問題。
1..根據用途確定內容
印章的用途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用於表明身份的姓名印。這類印章的印文除了為一般場合都可用的純姓名外,還可根據不同的用途在姓名後加不同的詞語。
①如鈴於創作書法作品的,印文可在姓名之後加「書印」、「書」或「墨跡」等(見圖171-174)
②鈴於繪畫作品的則可加「畫」、「畫印「成「寫生」等(見圖175-176)。
"XX作」,"XX多少歲以後作」,或「xx書畫」,可同時用於書和畫的作品上(見圖177-179).
③鈴於所收藏的字、畫或圖書的印章,印文可為「xx收藏」、"xx珍藏」、「xx藏書」或「xx之物」、"xx所有」、"xx珍玩」等(見圖180-184)
④用作鈴於經過自己鑒定、鑒賞的字、畫、書籍的,印文在姓名之後可加:審定、考定、校訂,或鑒賞、珍賞、過眼、經眼、讀過、閱過、曾觀等(見圖185-190);
⑤對章或兩面印。一般是一方印文作姓,一方印文作名;或一方作姓名、一方作字等(見圖191-192);
還有一類是為字、畫作品起補白作用的起首章、壓角章,是表示某種情趣、意境,或是記載人事的閑章。這類印的印文內容,可用齋館堂室名稱,也可用籍貫或出身地的名稱,如高風翰的「家在齊魯之間」,齊白石的「中國長沙湘潭人也」,表示某種情趣的,如吳昌碩的「壺客」、「畫奴」,張大千的「虎痴」等;或者是與繪畫、書作內容相配的詞句、吉語,如王冕的「會稽佳山水」,山」,齊白石的「人長壽」等(見圖193-200),但這類印章的使用要注意與被鈴的對象相配合。
還有一種印章的內容,純粹是作為一種篆刻藝術形式供欣賞的,內容有的是配合展覽宣傳的,有的是古今流傳的好詩佳句,也可以是醒世格言等。
2.根據印文章法確定內容
印章的內容是一定數量的單個漢字組成的,一方印的字數的多少,單個字體筆畫的繁簡,常常會影響到章法布局。比如姓名印,因為有單姓、雙姓和單名、雙名的差別,所以印文就有兩個字、三個字甚至是四個字的,那麼除此,要不要加「印」或「章」等字眼呢?加一個字好呢,還是加兩個字呢?如果加兩個字,是取「之印」呢,還是用「之璽」或「印章」呢?……這些都要從布局的角度來考慮。
一般說來,姓名印可在姓名下加「印」字,是單姓雙名的話,「XXX印」,也可迴文寫,姓下寫印在右邊,雙名在左邊,如庄弄弓印。單名印則可加「之印」,但不可迴文寫。還有要注意的是:姓名印若加「私印」二字,只能限於簽章之用,不可鈴用於書畫作品。其他詞句印、閑章內容的可塑性就比較大了。當然,內容對於決定一方印藝術水平的高低,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但一方印章的印文字數的多寡、筆畫的繁簡,也就是俗話說的「討巧」不「討巧」,對於印文的安排、布局,對於藝術的表現,卻有著事半功倍或事倍功半的結果和作用。
(二)字體的選擇
內容確定以後,便是根據內容選擇字體,這裡,包括字形和書體兩個方面的含義。古人說篆刻:「不通文義不可刻,不深篆學不可刻……」,就是針對篆刻字形和書體的選用而言的。字各異形,只有通過考證字義才能求得,篆有定法,只有通過對各種書體的學習才能使之相配。
1.考證字義,求得字形
我們所使用的漢字,是以抽象的符號形式和筆畫結構來表現語言的。所謂六書: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概括了文字成形的基本方式。因為象形、指事畢竟有限,因而,在文字中存在著的大部分則是以形加形、或形加聲合成的會意字、形聲字,以及義同形異、或形同義異的轉注字、假借字。在文字被使用的漫長年月中,由於書體的演變和使用的需要,使不少文字的形體和含義發生了變化和轉移:有的宇由繁變簡,如「學習」的「習」字。有的字則由簡變繁,如「帽子」的「帽」,篆書中既役有「巾」,也沒有「目"。除此,有的在今天的楷書中是一個字形,但在篆書中,用來表達不同的意思時,寫法就不相同:如「里』,字,用作「里外」的「里」時,篆作裏,用作量詞「千里、萬里」的「里」時,篆作"里"。
因此,我們在確定印文每個字的字形時,一定要經過對篆書工具書的仔細、認真的查考,從字的含義上,弄懂每個字的字形,不能自以為是的想當然。由於字形的錯誤,原先確定的印文內容,就會變得文理不通。
查閱字形的工具書,可以東漢時期許慎編的《說文解字》一書為基礎,該書說文部首凡五百四十文,「博綜篆籀古文之體,發明六書之指,因形見義,分別部居,作說文解字,使讀者可硯因此上溯造字之源,下辨分隸行草沘變之跡」。還有一部清代段玉裁著的《說文解字注》(簡稱《段注說文》),在對文字的解釋上比《許氏說文》資料更多並且準確,但篆字不如《說文解字》優美。只有字形查考無誤,才能保證內容的準確,不致被誤解。
2.書體配合,全局統一
藉助《說文解字》,查檢到篆字字形之後,並不等於拘泥於《說文》,把《說文》上的字形依樣畫葫蘆照搬進印章,而是應根據《說文》的字形,善於運用各種篆書書體,把文字有機地組合在印章的方寸之中,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配篆"。 篆書,主要分為兩大類:大篆、小篆。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小篆有秦篆、漢篆、唐篆等。在一種篆體中,各種銘文或碑文又呈不同的風貌,諸多的書體都是取用於印章印文的源泉。
但是,無論採用哪個朝代,哪種書體入印,都必須遵守一個宗旨,一方印內所選的書體風格要相統一,「務定時代,務合體式。」從秦則秦,從漢則漢;仿玉(玉印)則察玉性,仿銅(銅印)則會銅理。不能「秦篆雜漢唐,』,「混雜其文」。也就是說,古文,大小篆及彝鼎文不能同時雜湊在一方印文內,否則的話,猶如孤裘續羔,緇衣補縞,只能貽笑大方。
傳世的古璽印,儘管風格和種類繁多,但就具體每方印說來,都「各有其體」,是一個獨立單位,又體現了一種完整的藝術風貌,而不是大雜燴。我們在觀賞前人或當代篆刻家的篆刻作品時,常常可以在邊款上看到「擬漢印法」,或「取xx碑意」……的文字,實際上也說明了「全局統一」的問題。
一般說來,刻姓名印章,宜取比較規整、莊重的書體,如漢摹印篆,或古璽文字,如果在姓名印中加「之璽」就應用比較古遠的書體,如古璽文字。 當然,能否做到「全局統一」,取決於我們對各種書體特徵的研習和掌握的程度。下面介紹幾種篆書參考書:
*甲骨文字:
甲骨文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
*綜合性古文宇: 古文字類編(高明編) 《古摘彙編》(徐文鏡編) 《璽印文綜,(方介堪編)
*古璽文字:
古璽文編(羅福頤編)
*金文(大篆):
說文古摘補(吳大橄編)說文古摘補補(丁佛言編)說文古摘三補(強運開編)金文編(容庚編)金文續編(容庚編)
*秦篆(小篆):
說文解字(許懊著)說文解字注(段玉裁著)
*漢篆:
漢印分韻(袁日省原本,謝景卿幕錄)漢印分韻續集(謝景卿編)漢印分韻三集(孟昭鴻編)漢印文字類接(孟昭鴻編)漢印文字徽(羅福頤編)繆篆分韻(桂未谷編) 順便指出一點,有本《六書通》或《訂正六書通》,裡面錯誤較多,初學者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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