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下屬責任感六法

有一位11歲的男孩在踢足球時將鄰居家的玻璃打碎了,被索賠12.50美元。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認錯後,他的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他為難地說:「我沒有這麼多錢賠人家。」父親說:「這12.50美元先借給你,一年後還我。」從此,這位男孩每逢周末、假日便外出打工,經過半年的努力,他終於掙足了錢還給了父親。這個男孩就是後來成為美國總統的里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責任感是人對某一具體事物的積極關注和心理投入,它往往外化為對某一任務的積極行為。那麼,如何增強下屬的責任感呢?下面的方法值得賞試。

一、目標法。下屬有沒有責任感,常常與領導有沒有給他們提出具體目標有關。因此,在單位應該明確哪些事情是由領導親自做,哪些事情由領導引導下屬一起做,哪些事情則必須由下屬自己做。對應當由下屬做的事必須給下屬規定一個不同的時間的不同工作目標。對應該由下屬完成的事情不要包辦代替。

二、輪崗法。許多人對一項工作干久了,難免會產生厭煩情緒;或者由於工作輕車熟路,對出現的問題容易掉以輕心;或者覺得自己水平較高,便產生自滿情緒,不再深入鑽研等等。對此,可以採取輪崗法,但必須注意三點:一是新的崗位和任務要適合下屬的特點,充分發揮下屬的長處。二是輪崗不宜過於頻繁。如果下屬剛適應某一項工作,單純為了提高責任心頻繁變動崗位,則會讓下屬感到無所適從。三是把輪崗法與目標法有機結合起來。

三、競爭法。運用競爭法,能充分發掘下屬的潛能,激起下屬的責任感。現在許多單位對中層骨幹紛紛採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取得了很好效果就是一個明證。但採用競爭法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要做到公正、公平、公開,這樣才能真正達到提高下屬責任感的目的。

四、評價法。在組織系統中,領導者對部屬的工作有著法定的監督、控制、指導等權力。對部屬工作進行評價,是實現這種權力、推動工作前進的一種重要方式。如果對部屬工作的好壞三緘其口,優點不肯定,錯誤不批評,實質上是對部屬不負責任的一種態度。使用評價法要注意四點:一要真心誠意,動之以情。二要準確及時。評價之前對事情的真相要了解,以免出現不正確的評價;對部屬工作的優點,要及時肯定,讓其繼續發揚光大。特別是否定性的評價,更要及時進行,促使其避免再犯同類錯誤。三要講究方法。要因人而異,注意分寸和場合,注意語氣。四要主動大膽。

五、垂範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因此,領導者自己應首先做到要有責任感。運用垂範法應注意:第一,領導者自己要做個有責任感的人。第二,領導者要善於現身說法,利用自己的親身體會加強對下屬責任感的教育。第三,對自己的過失要敢於承擔責任。對自己的過失不敢承擔責任的人,不但會讓下屬失望,而且會失去威信,你將責任推卸給下屬,下屬同樣會將責任推給別人。

六、壓擔法。壓擔法有兩層含義:一是對需負較大責任的,敢於給下屬壓擔子,要充分相信下屬能夠把事情干好,能把擔子挑起來。一些年輕幹部成熟漫,一方面與自身素質有關,另一方面與領導者不敢壓擔子、擔心下屬挑不起重擔很有關係。二是對下屬獨立行為產生的結果,要鼓勵下屬敢做敢當。要善於抓工作的點滴事情,無論事情的結果是好是壞,只要是下屬的獨立行為的,就要鼓勵下屬勇於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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