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頤酒店裡的旁觀者,暴力下的女權陰影

出事的和頤酒店距離我們798的辦公地點只有一公里,每天上班都路過,看了「彎彎」的遭遇,不禁脊背發涼:在布滿攝像頭的酒店中,居然被人拖拽,幾次呼救無人響應,服務員、房客乃至酒店和警方的冷漠,更讓人感到悲哀和無助。被「家事」和「道德」兩種力量裹挾下的女性,就這樣暴露在暴力的恐懼之下。別再宣傳女子防身術、女性出門的注意事項(甚至細節到衣著、出行時間),一味強調女性的自救,是整個社會的恥辱,因為我們在公共場合都保護不了自己的公民。這些提示甚至可能產生某種錯誤的導向,作為受害人的女性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社會病,只讓女生吃藥,那就是新的女權陰影。

回到這次事件的過程,彎彎在過程中正確使用了絕大多數自救措施,仍然差點無法自保。那個引來的酒店工作人員「以為是戀人吵架」,而房客越聚越多,出手援助者只有一人。戀人或者小兩口吵架。一個甜蜜而驚悚的借口,無論這次事件是否是「誤會」,當我們看到任何涉及暴力的「小兩口吵架」,首先想到的這是「家事」。於是,婚內強姦、家庭暴力,這種對個體造成嚴重侵害的案件在「家事」的遮蔽下,無人問津。和頤酒店這個女孩的遭遇,不過是對這種問題的又一次驗證而已。酒店方的冷漠,我想一部分是出於對性產業黑社會化的保護,這是他們利益相關者。無論是酒店還是旁觀者,一次次祭出這種「以為是小兩口吵架」的借口,只能說明我們至今沒有學會做一個公民。太多所謂「家醜」遮蔽下的個人權利受到傷害,無論在公共空間還是私人領域,任何違背個人意願的行為,都應該被干涉。有時你阻止男人打老婆,甚至會被責怪多事,被打者也往往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女性真正的自救,不是出門太陽落山不出門,也不是不喝酒不抽煙不化妝裹嚴實,而是明白自己的權利在何種情形下受到了侵害。十多年前談戀愛時,跟當時的女友現在的老婆吵架,一下子血氣上涌,揪住了老婆大人的領子,這下子闖禍了,「你敢打我」的質問幾乎貫穿了我整個戀愛史,我也再不敢造次。公私領域不分,是我們的一大積弊,什麼時候應該用公共標準捍衛自己的權利,什麼時候懂得讓公權力不進家門。我們往往是倒置的,拆遷的推土機可以拆毀我們的房屋,很多人對釘子戶的評論卻是「不就想多要錢嘛」;而對於婚內侵害,卻往往把公權力擋在門外。別再用「小兩口」縱容我們的冷漠,任何侵害,尤其是男性對女性違背個人意願的侵害,需要我們不再冷漠。

有說法是那個男人是賣淫團伙,誤將彎彎當成了來搶生意的性工作者,而和頤酒店肯定已經納入了性產業的某個勢力範圍。這種推測或許合理,但是拿掉事件所謂的「真相」,除去「小兩口」的借口,按照賣淫團伙把房客誤會為性工作者的猜測,是不是我們就有冷漠的理由了?永遠、永遠不要用道德審判來影響對個體權利理解。一個性工作者被強姦和一個賢妻良母被強姦,都是違背個人意願的侵害。如果我們認為性工作者被強姦是活該,那跟偷情就要浸豬籠的蠻荒時代沒有什麼區別。女性穿著暴露、泡夜店、性觀念開放,都跟她受到的傷害毫無關係。彎彎這個事件中,她是房客,如果轉換身份,一個性工作者就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而酒店、工作人員乃至房客就可以不聞不問嗎?藉助道德污名化剝奪女性權利,實際上是對女性的物化。偷一輛賓士車和偷一輛破三輪的量刑可以不同,但是道德標籤下,人的價值如果也用物化的方式衡量,是我們對人的不尊重。從和頤酒店事件反思在女權問題背後的諸多弊端,道德標籤、公私領域之間的權利界定,這些制約我們女權發展的重要障礙至今沒有被突破。聯想前段事件的柳岩伴娘事件,第一時間出來道歉的居然是柳岩……想起她在《煎餅俠》中那段「借胸上位」的自嘲,我們(包括男人和女人)消費著別人的身體,一邊還揮舞著道德大棒,慾望和嫉妒被裹上一層衛道士外殼,變得愈發麵目可憎起來。何況還有所謂親密關係的保護,有指責批評者,大意是「不是人家圈子裡的人,不了解人家關係好」,於是又回到上文中提到的「家醜」層面。用親密關係偽裝而成的私領域、將女性物化的道德標籤,讓我們的性別觀念一下子回到了解放前。這樣的積弊之下,無良的酒店、冷漠的看客、沉默的社會,如此離奇的事件和觀念才會出現在天子腳下的北京。非典型佛教徒針砭時弊不舍慈悲理性思考不許罵人微信號:yayu113
推薦閱讀:

怎樣看待台灣虐貓學生法庭被慘打?
反智催生暴力
人們相信湯蘭蘭案是真的,是因為性別暴力的隱憂一直存在
實施暴力與劫取財物不是同一時間的定性
法律如何應對13歲少年之惡|暴力|青少年犯罪

TAG:酒店 | 暴力 | 陰影 | 旁觀者 | 女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