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流行歌曲聽起來都差不多
聽起來都差不多的歌就「音樂相似」這一問題來說,包含如何定義「相似」,這些「相似」屬於哪個方面,它們為什麼會存在「相似」。雖然樓主只要求列舉「巧合性」的相似,但鑒於這裡舉的例子中很多並非巧合,我覺得還是必要連帶著聊聊「非巧合」的,以及其原因。回答比較長,希望能耐心看完。公有領域首先明確概念,公有領域指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的全體人類智慧結晶的集合。因為公有領域的存在,你可以在自己的音樂作品中使用民間流傳了幾百年的民謠、使用巴赫或是貝多芬的古典名曲(注意是曲譜,可以自己演奏改編,因為有些錄製的版本是沒過期的)、使用超過版權期限而進入公有領域的音樂作品(類似的,同上)。這個詞伴隨著版權制度的建立應運而生,在此之前,所有的作品均屬於公有領域。OK,明確了這個概念以後,我們來舉例子,正好前面有人提到了《一閃一閃亮晶晶》和《字母表》,就以此為例吧。《一閃一閃亮晶晶》原曲為18世紀中期的法國民歌《媽媽請聽我說》,莫扎特根據此曲改編了《C大調變奏曲K.265》,《字母表》也是源自該曲。再舉些現代的例子,平井堅《古老的大鐘》源自Henry Clay Work的《My Grandfather"s Clock》。S.H.E的《不想長大》火過一段時間,其中副歌部分借用的是莫扎特的《g小調第40號交響曲K.550》。借鑒?抄襲?音樂的流派是互相影響的,音樂創意互相交織在一起。所以早期留下了大量非常相似的作品,民謠、藍調、R&R。人們從鄉間聽到什麼小調、從教堂聽到什麼福音歌曲、從酒吧聽到的演奏,只要覺得好聽,就會用到自己的曲子里。而且整個二十世紀上半葉,無論是從公有領域的改編,還是對版權作品的借鑒,有相當多數量的歌曲是不署名的。例如貓王《Love Me Tender》改自公有領域的內戰老歌《Aura Lee》;Ray Charles的《I Got a Woman》被認為是最早的靈歌雛形,而這首是從福音歌曲《It Must Be Jesus》借來的;Bob Dylan的歌里引用過很多愛爾蘭-蘇格蘭地區民歌如《The Merry Month of May》、《The Parting Glass》,這些當然屬於公有領域,但他同時也從不少版權作品如《The Patriot Game》借來素材。70年代還這麼乾的,最有名的是Led Zeppelin,借用的太多了,包括《Stairway to Heaven》,不一一列舉。上面這些引用也好、改編也好,通通沒有註明。這帶來一個問題,當你回顧那些老歌的時候,你很難得知他們到底從哪裡借來的素材/靈感。這種狀況直到1976年George Harrison被判「潛意識抄襲」了Ronnie Mack的《He"s So Fine》賠付160萬美元,這一判決對整個音樂產業的影響非常大。哦,順便說一下,「潛意識抄襲」的心理學名叫Cryptomnesia,案件里叫Subconscious copying。國內在音樂侵權控訴中是不承認「潛意識抄襲」的。可能會有些有潔癖的小朋友無法接受這一事實:) 音樂的發展歷史沒有那麼乾淨。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當我們來到Hip-Hop的時代,同樣的一幕再次上演了。採樣依然用前面有人提到的為例吧。MC Hammer的《U Can"t Touch This》採樣了《Super Freak》。在這首歌剛發布的時候,Rick James因此起訴了MC Hammer,兩人庭外和解,MC Hammer賠償並將Rick James的名字一併寫入作曲欄。採樣是指將現有音樂唱片里部分片段剪切,拼貼到自己的作品中。Hip-hop正是伴隨著採樣和混編技術崛起的。普遍認知中的第一首Hip-hop,1979年的《Rapper"s Delight》從Chic樂隊的《Good Times》中採樣了貝斯部分,當然,沒有授權。這段相同的貝斯隨後出現在十幾首不同的歌曲中,在那個時代,大多數都是沒經過授權的。Hip-hop黃金時代的代表作,《Fear of a Black Planet》、《Paul"s Boutique》等等,都是隨意採樣拼貼的大拼盤,這種行為在當今簡直無法想像。現在,採樣都會標註"sample from...「,支付大量金額以獲得授權。從90年代初開始,事情有些不一樣了。91年De La Soul因為一段12秒的採樣被判170萬,這是首個侵權而大額賠償的案例。此後一系列大金額賠償案例,直接導致Hip-hop走向另一個方向。去年Beastie Boys因為《Paul"s Boutique》被起訴,之前他們曾經說過,那個年代太混亂了,大家都在用,誰都不知道採樣的原始出處。「Fair Use」目前實際上大多數時候都保護不了Hip-hop歌手了。允許我發一點牢騷。90年代後期版權法的嚴苛,不僅對HIp-hop產業的打擊非常巨大,同時帶來的是大量的投機分子——購買已經不再發售的唱片版權,靠著告人發財,在音樂界被成為「樣本鬼」。2005年著名的「採樣鬼」Bridgeport Music公司起訴 N.W.A的《100 Miles and Runnin"》獲勝,而只是因為2秒的吉他和聲。無論是過度自由還是過度嚴苛都不是我希望看到的,不過兩者若只能選其一,我寧可選擇過度自由:)所以,在兩首歌相似的時候,通常我的第一反應,是否來自公有領域?是否是採樣?然後是否存在被影響的可能性——無論是借鑒還是抄襲。70年代以前的原詞曲作者、90年代以前的採樣出處,有些可能是你在詞曲作者欄或者「sample from」里看不到的,因為誰都不知道。不過這些顯然都不是「巧合性」的相似,儘管有些不知道具體出處,但是你能清晰的感受到歌曲之間存在的脈絡。下面聊聊「巧合性」的,好吧,其實也不是那麼巧合,只是概率問題了。和弦進行前面有人發了Axis of Awesome的4 chords,用4和弦唱30多首歌的視頻。有很多人做過類似的視頻,國內最有名的應該是《玩死曲婉婷》:Axis of Awesome用的和弦進行是I-V-vi-IV,包括C G Am F/G D Em C/D A Bm G等等。雖然他演奏的是C G Am F,不過原曲不一定都是Key C,只是擁有相同的和弦進行(走向)。這一和弦進行有個專有名稱,叫「流行-朋克和弦進行」(http://en.wikipedia.org/wiki/Pop-punk_chord_progression)。這種現象不僅限於狹義上的流行歌曲,實際上廣義上的近現代流行音樂,甚至包括古典音樂,同樣的和弦進行是非常之常見的。如爵士中最常見的ii-V-I:《Satin Doll》、《Autumn Leaves》、《Blue Bossa》50年代最常見的I-vi-IV-V:Ben E.King《Stand By Me》、《Every Breath You Take》、一大堆50年代doowop,甚至還為此有個專有名字叫「50年代和弦進行」(50s progression)。哦對了,Beatles最喜歡玩這個。12小節布魯斯I-I-I-I-IV-IV-I-I-V-V-I-I,這是原始的,還有許多變化如最後變成V-IV-I-I,V-IV-I-V。這種實在太多。藍調和早期R&R里一大堆。懶得舉。如果這裡碰巧有Jpop愛好者的話,我也順帶說一下Jpop最常用的,是Ⅳ-Ⅴ-Ⅲ-Ⅵ(尤其是Fmaj7 G7 Em7 Am),日本人把這個叫「王道進行」,Jpop的核心部分,也是被用爛了的存在。同樣不舉例,自己搜這個說法就知道了。還有個好玩的,卡農和弦進行,哦卡農,誰都聽過。有個調侃卡農進行的著名單口音樂喜劇:我恨 帕海貝爾卡農!。我不在這裡詳細解釋樂理問題,因為我只是一個喜歡聽歌的普通愛好者,就不在音樂專家面前班門弄斧了。如果這部分讓你覺得困惑的話,沒關係,反正你只需要知道他們用著相似的和弦就夠了。為什麼會這樣?簡單來說,人耳習慣固定的、自然的模式。有個網站非常蛋疼的,在2年時間裡對Billboard 100上的歌曲一首一首的進行人工分析,收集了1300首熱門歌曲的和弦進行。你可以看他們的報告:I analyzed the chords of 1300 popular songs for patterns. This is what I found。然後他們將統計結果放到資料庫,Songs With The Same Chords,你可以用來找同樣和弦的歌,也可以用來在自己寫歌不知道下一個和弦接什麼好的時候。讓我們從C大調 C開始,你會發現緊跟在後面的是G(30%)F(21%),讓我們選G,再後面是Am(35%)F(24%),選Am,最後,你發現就只有F(77%)可選了——爛大街的C G Am F就這樣出來了。和弦進行的相似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數人在聽流行音樂的時候感覺不出來,不過光聽伴奏就會比較明顯了,比如說在KTV的時候就會感覺到可以用一首歌的伴奏來唱另一首,或者將兩首歌重疊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對歌曲相似的判斷,主要還是來自於旋律和歌詞。歌詞歌詞也會存在相似?當然。如果你在開頭看了我回答另一個問題的翻譯視頻,就應該知道英文歌中普遍存在的普通律(common meter)和民謠律(ballad meter)。我在這裡再詳細解釋一下。所謂普通律,是指音節呈8-6-8-6分布,兩個長句結尾押韻,兩個短句也要押韻,即隔行交互押韻(a-b-a-b)。民謠律類似,但要求沒這麼嚴格,只要求短句押韻,即x-a-x-a(x為隨意韻腳)。此外,長句要求為抑揚格四音步,短句要求為抑揚格三音步,這個意思是,長句8個音節分為4個音步,每個音步由一個非重讀音節和一個重讀音節構成,簡單來說就是輕重輕重輕重輕重,如:Be-cause I could not stop forDeath, / He kind-ly stopped for me(著名詩人Emily Dickinson的詩)。著名網漫xkcd有一篇講這個的:http://www.xkcd.com/788/,他說「自從我用Gilligan"s Island的調子試著唱過這首Emily Dickinson的詩,我再也沒辦法正常的讀出來了。」因為普通律/民謠律的存在,有非常之多的鄉村/福音/民謠搖滾可以完美的互換歌詞來唱,這就是歌詞中存在的相似。例子請參見我最前面那個翻譯視頻里提到的。在中文流行音樂中,歌詞當然也存在著一定的格式,比如3-3-5,3-3-7或者全篇每句都是7字之類的句式,有那麼幾段可以互換,但是我很少會遇到整篇歌詞都完美契合的例子。前不久不是有人用童話的歌詞來唱其他歌嗎,那些都沒有做到音節和韻腳上的契合,大多數只是硬湊罷了。Riff重頭戲來了。絕大多數聽眾,對於和弦也好、採樣也好(如果不是很長的話而且使用不頻繁的情況下)、歌詞韻律也好,都沒有那麼敏感,所以重中之重還是調子。允許我這裡用不嚴謹的「調子」而不是旋律,因為要聊及歌曲中反覆演奏的riff片段,大部分包含一小段旋律,但功能上又有些屬於和聲,取決於你如何用它,如吉他/貝斯riff。而我們人在聽歌時,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往往就是主旋律和riff。先說riff好了。一小段反覆演奏的riff是最常被聽出相似的,這種洗腦式的效果導致你在聽到一段相似riff的時候,你會馬上反應過來——咦,這不是那個啥歌裡面的嗎?這樣的例子大多集中在70-90年代大量吉他/貝斯riff的搖滾音樂里。例如,Nirvana的《Come as You Are》和Killing Joke的《Eighties》、Smash Mouth的《Then the morning comes》和The Animals的《It"s my life》,又比如Steriogram的《Walkie Talkie Man》、The Kinks的《Picture Book》、Green Day的《Warning》這三首的開頭riff段都很相似。再來個極端點的例子,Riot的《Swords and Tequila》、Accept的《Flash Rockin" Man》、Iron Maiden的《2 Minutes to Midnight》、Mercyful Fate的《Curse of the Pharoahs》、Raven的《Seek And Destroy》、White Spirit的《Midnight Chaser》、Rory Gallagher的《Moonchild》……我不想在列下去了,這些歌的riff其實並不相同,但是都存在聽覺上強烈的相似感(如果完全一樣那肯定不是採樣就是抄襲了)。直觀上,你可能會覺得這裡存在我們在2里講過的互相借鑒/影響的可能性,沒錯肯定是有的,但是也應該會存在一大批只是因為巧合。旋律拋開riff來說主旋律,主要是人聲唱詞部分的旋律。這方面,我主推薦兩個網站收集的例子作為參考。外國方面,That Song Sounds Like收集了不少,當然不全是旋律,也有各個方面的;國內方面,前幾年有個博客http://kaliumcat.ycool.com/整理了華語樂壇里的,大概500多首。如果你看了我最前面的視頻,自然會有一個疑問——為什麼我們有那麼多的旋律可以寫,但是寫出來的旋律存在如此多的相似?抄襲,還是巧合?我這裡並不想在樂理上做過多解釋,也無意指點抄襲判斷標準。用一個最有趣的例子來說明:08年,美國吉他大師級人物Joe Satrani起訴Coldplay在《Viva La Vida》中抄襲了他的作品《If I Could Fly》,這事在國外樂迷里掀起的風波挺大的。比較有趣的事情是從英國民謠搖滾大師Cat Stevens站出來也指責Coldpay「抄襲」他的《Foreigner Suite》開始,涉及的居然是同一段旋律,然後說不打算起訴他們。很顯然,這是在英國的老傢伙在攪混水護犢子。此外,還有一支不知名樂隊Creaky Boards也站出來說《Viva La Vida》的那段旋律和自己的《The Songs I Didn"t Write》。這就是此事與一般相似/抄襲案例不同所在。好事者收集了12首有著這段相似旋律的例子,稱其為「流行音樂中最常用的旋律」:12 Songs That Sound The Same 。下面的回復中,數量還在不斷增加,其實裡面很幾個例子對於我來說並不算太相似,不過這取決於你的耳朵。如果你有空,不妨都聽聽看:) 問題出在哪?其實《Viva La Vida》和《If I Could Fly》甚至和弦進行都不相同,即使換成同樣的key,前者是IV-V-I-vi,後者是ii-V-I-vi,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但比起前面那些一樣和弦進行的就差多了。主要問題還是旋律。當然還有別的,比如相同的tempo,但是我們這裡不是要為Coldplay辯護,而是討論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相似的旋律。對此,Cat Stevens的看法是:「在相似的和弦進行下,旋律自然會呈現出它應該有的走向。「【原話是:"The song ( Viva La Vida )definitely sounds like it (Foreigner Suite).It has such logical chords and the melody has to be what it is..."】這或許能夠解釋旋律產生相似的原因。其他當我們說到其他,這裡的其他指的是流行音樂中所有不太引人注意的元素。比如相同的風格,比如key,比如beat,比如tempo,比如電流音效等等等等。任何一樣單獨拿出來,肯定不會有人覺得他們相似,但相似處構成一個整體,你就會發現,好像真的有點像?這方面的例子,比如Katy Perry的《California Gurls》和Ke$ha的《Tik Tok》,它們的風格一樣,它們都是Fmajor,它們的tempo幾乎相同的(120和125),整體段落排列一致,而且到高潮處都還有類似的「哦哦哦哦」。儘管旋律上差別很大,但很多人依然覺得這兩首太相似——聽眾可不管樂理,他們在乎的是感覺。與這兩首風體風格類似的還有Miley Cyrus 的《Permanent December》、Justice的《The Party》,簡直就是一條流水線上寫出來的產品。為此,你可以調整tempo後將《California Gurls》和《Tik Tok》同時播放,你將發現簡直是完美契合。不會沒關係,已經有人做了Katy Perry Miley Cyrus and Ke$ha Tik Tok same song ,未剪輯過的,只調整tempo。還有人將兩首mashup到一起,形成一首新歌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同樣是舉不完的。到這裡,我想我已經把存在相似的方面都已經講完了。在最後,我說一下對歌曲相似的兩種極端看法:一,粗暴的將歌曲相似歸結於音樂產業的創意匱乏,例如前面提到的龍抄手博客;二,粗暴的將歌曲相似歸結於抄襲,嗯,這種事太多我也不提了。無疑都是非常錯誤的認知。對於其一,我要指出無論何種音樂,都是一脈相承的,而人們大多數也都傾向於自己熟悉的模式,音樂產業固然存在模式化、流水線式的生產方式,但買單的是聽眾。如果你一定要埋怨這點,不如從改變自己的音樂習慣開始。少聽一些C G Am F愛來愛去的流行口水歌,少聽一些只知道琢磨什麼搖滾精神賣弄歌詞缺少技法上創新的樂隊,多試著接觸新的流派和新的領域,包括微分音樂,都是很不錯的選擇。對於其二,我要說的是聽眾最好不要自己建立「心理法庭」,很容易會受到偏見的影響。音樂抄襲判定在任何國家都是一個技術性的難題,因為不像很多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無法避免的是概率上確實存在的可能性——儘管很低。法律在這裡只能維持音樂創作的自由和公平之間的平衡。日本的音樂抄襲判定就非常嚴格,在我國和美國算作抄襲的案例在日本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如果你一定要為每一首歌「審判」,那麼我建議你分析出所有存在相似的元素,然後再進行判斷,不過即便到了這個時候,不同的人依然還是會有不同的判斷。最後附上一個有意思的網站: WhoSampled Listen to Music Samples, Remixes and Cover Songs這個網站是尋找音樂脈絡的好去處。不足的是網站並不是根據credits或是技術上判定,而是比較主觀的方式,把所有的相似都簡單粗暴的歸為「採樣」(sample)。我曾經看到有人把這個網站當作根據官方信息整理的採樣資料庫,這是不對的。終於說完了,花了一整天時間來解釋這個問題,希望能夠解答這一方面的疑惑。另外我只是一個自學樂理,對聽歌興趣大於寫歌的普通音樂愛好者,順帶喜歡研究近現代流行音樂歷史。如果有人對樂理方面有任何指正或補充,望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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