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身份社會,什麼是契約社會,當代中國屬於什麼社會?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什麼是契約,要明白契約又必須明白什麼是叢林。
【契約及契約社會的產生與相關理論】
我們知道所有理論都是為了解決問題而產生的,比如負數、根號、無限不循環小數等理論的出現,就是因為當時發現某些數值無法用原來方法表示而創建出來的。同理,契約理論也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而出現的。
放眼自然界,你會發現所有的動物是弱肉強食,優勝劣汰——我們把這個生態稱為叢林生態,奉行的原則稱為叢林原則。「自然界是一個叢林社會」——這是一條公理,公理的意思是大家觀察一致認為的,不需要證明。然後我們人類也是由叢林生態走來的,以前大家爭爭鬥斗,弱肉強食,某一天,大家發現如果繼續這樣下去,族群必會在互相爭鬥中滅亡,要知道自從人類學會了使用武器,誰強誰弱還不知道呢(當然還有其他原因,比如相互合作才能更好的對外之類)。於是呢大家就妥協起來,互相之間約定了一些行為規則,意思是訂下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規定。後來隨著發展,這些規則越來越多,以至於需要專人管理與監督,那麼就有一批人被選舉出來專門負責管理與監督這些規則了——他們就是社會管理人員,或稱為公務員,公務員組成了政府。從這個過程中我們知道社會管理人員相當於扮演了「規則的制訂者與執行者」的角色。同時由於社會很大,有些規則是適合於一個群體的,某些是適合於個體之間的。契約於是就實行分層了,從頂層契約一直到底層契約。比如憲法就是頂層契約(是全體人民與政府的契約),具體到兩個人之間的某個合同就是很底層的契約了。底層契約必須符合頂層契約。我不知道你學過集合的概念沒有?如果用集合概念來描述,那麼叢林法則是一個最大的集合,然後契約是叢林法則的一個子集。而契約這個集合中頂層契約是一個大的集合,底層契約就是依次的子集。用圓圈表示,就是叢林法則是一個最大的圓,然后里面可以畫一個圓代表頂層契約,然後頂層契約這個圓裡面可以繼續畫圓,越畫越小,代表底層契約。他們是真包含的關係。所以平時生活中,你必須注意這些法則的關係,比如你要借錢給某個人,本來呢,你可以隨意與他訂立利息約定。但是你要知道國家法律里對民間借貸的利率是有最高限額的,超過就不合法了。因此,你訂的利息必須小於國家那個限制才行(即底層契約必須符合頂層契約)。然後你又問了,那頂層契約不是還處於叢林原則以內么?對,所以呢,你還得考慮當對方不再遵守契約的時候,即大家回到叢林的時候,你能不能應付了。比如他借了錢就是不還你,武力對抗你的時候,你有沒有比他更強大的武力(比如拍賣他的抵押物,訴求法院暴力強制執行之類)?這些關係都考慮好了,你才好借錢給他。否則,受傷的只能是你。從契約的產生以及以上這些關係我們知道契約有如下一些特點:1.契約是建立在叢林基礎之上的,即叢林大於契約 2.底層契約是建立在頂層契約基礎上的,即頂層契約大於底層契約。3.人與人是平等的,所有人都只是分工不同,沒有身份高低貴賤之別。所謂契約社會就是自從有契約出現之後的社會。
【身份社會及身份社會的產生】契約的產生具體年代我們是不知道了,反正是有了規約,就進入了契約社會。那為什麼又有身份社會呢?這還得從契約的第一個特點說起。我們從上面知道契約的第一個特點是:是以叢林為基礎的,叢林大於契約。就像某個人借了你的錢死活不肯還,即撕毀當初的約定,意思就是他不再在契約這個圈圈裡了,跳到大的圈(叢林)里了。如果在叢林原則里,你比他弱,你還真的拿他沒有辦法(誰叫你弱呢,現在是弱肉強食),你的錢就要不回來了。除非你在叢林法則里也是強的,才能降服他,讓他繼續遵守契約,還你錢。比如,你可以藉助司法暴力,或者你有他的抵押物的控制權,直接拍賣或佔有他的抵押物之類才行。好了,這個說明了契約是要靠叢林為基礎的,即叢林是後盾。然後呢,我們開始說契約社會到身份社會的轉變過程。由於以前人們太相信選出來的管理者了(從契約上相當於約定管理者是從事規則的制定與執行的,與全民有一個契約,按契約行事),但是呢,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些管理者由於掌握著強於全民的暴力機器,他們不再遵守全民契約了,然後把人們奴役起來。好吧,這就相當於返回叢林社會了,所以呢,身份社會其實就是叢林社會。一個階層控制著一個階層的現象就產生了,產生了統治階級與非統治階級,產生的本質原因就是某部份人明顯佔據了強勢資源,不再遵守契約。於是,一個不平等的社會,只看身份的社會就產生了。只要存在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社會就不再是契約社會——因為不再是人人平等。
【當代中國屬於什麼社會?】由以上特徵對比現實社會,你不會找不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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