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廷頓 | 美國是「移民之國」嗎?

按:本文摘錄自亨廷頓:《誰是美國人?美國國民特性面臨的挑戰》,程克雄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10年,第30-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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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裡,多數美國人都不是對移民持友好態度,也不曾認為自己的國家是「移民之國」。然而,在1924年禁止大規模移民之後,態度開始有變化。這明顯表現在1938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批評美國革命女兒會態度的一句名言:「請記住,永遠記住,我們大家,尤其是你們和我,都是移民和革命者的後代。」肯尼迪總統在他死後出版的《移民之國》一書中引用了羅斯福總統的這句話。在該書出版之前和之後,學者們和記者們都一向乞靈於這句話。研究美國移民史的著名學者奧斯卡·漢德林說「移民正是美國的歷史」。著名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也附和羅斯福的觀點說:「除了印第安人以外,所有的美國人都是移民或移民的後代。」

這些說法是有道理的局部的真理,但不是完全的真理。羅斯福說所有的人都是「革命者」的後代,是部分地錯;他說美國革命女兒會的成員(至少按其姓氏家族而言)是「移民」的後代,則是全錯了。她們的祖先不是移民,而是定居者,那些人定居北美時,這裡不是移民之國,而是在17世紀和18世紀來新大陸定居的人們構成的一個(或者說幾個)社會。信仰盎格魯—新教的定居者的社會這一起源,比任何其他因素都更加深刻地、更加持久地對美國的文化、體制、歷史發展及特性起了定形的作用。

定居者和移民有根本區別。定居者是離開一個現有的社會,通常是成群出走,以便建立一個新的群體,建立「山巔之城」,其位置是在一個新的、通常是遙遠的疆域。他們充滿了一種集體目的感。他們或明或暗地恪守一個協約或章程,它構成他們所建立的群體的基礎並界定他們與自己祖國的關係。相比之下,移民並不是建立一個新社會,而是從一個社會轉移到一個不同的社會。這種人口流動通常是個人採取的行動,涉及的是個人及其家屬,以個人的方式界定他們與原居國和新居國的關係。在17世紀和18世紀,定居者來到北美,因為當時這裡是一塊空白的寫字板。除了可以殺掉或向西驅趕的印第安部落以外,這裡還沒有社會,他們來這裡是為了建立能體現和強化他們從原居國帶來的文化及其價值觀的社會。在這以後,移民來到這裡,是為了加入定居者已建立的社會。與定居者不同,當移民及其子女試圖吸收一種與他們原有文化大不相同的文化時,他們感受到了「文化休克」。是定居者先創建了美國,然後移民才來到美國。

美國人通常把18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贏得獨立和創定憲法的人稱做「開國先輩」。然而,還得先有開路的定居者,才能再有「開國先輩」。美國這一社會的歷史不是始於1775年、1776年或1787年,而是始於1607年、1620年和1630年的頭幾批定居者群體。正是在這中間的一個半世紀當中建立了盎格魯—美利堅新教的社會和文化,而18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發生的事態則是植根於這樣的一個社會和文化,是這一社會和文化的產物。

創建了獨立的美國的人們,是很清楚地認識到定居者與移民的區別的。正如約翰·海厄姆所指出的那樣,在革命以前,英荷殖民者「認為自己是開創者、定居者或先驅者,是那些殖民社會的形成者,而不是移民。這裡的政體、語言、工作和生活模式以及許多的習俗都是他們的,而移民必須適應這一切」。在美國,immigrant(移民)這一名詞是在18世紀80年代才出現於英語之中,指當時外來的移民者,以區別於早先的定居者。

美國的核心文化向來是,而且至今仍然主要是17-18世紀創建美國社會的那些定居者的文化。這一文化的主要成分包括基督教信仰,新教價值觀和道德觀念,工作道德,英語,英國式的法律、司法和限制政府權力的傳統,以及歐洲的文學、藝術、哲學和音樂傳統。在這一文化的基礎之上,定居者們於18-19世紀建立了「美國信念」,其原則是自由、平等、個人主義、代議制政府和私有財產制。後來一代又一代的移民則是同化於這一文化之中,又對它有所貢獻和修訂,但並沒有使它有什麼根本的改變。這是因為,至少到20世紀後期為止,正是盎格魯—新教文化及其創建的政治自由和經濟機會,才把移民吸引到了美國。

因此,從根源和持續保持的核心來說,美國原本是一個殖民社會(colonial society),這是嚴格從「殖民地」(colony)一詞的原意來理解的,是指遠離故土的人們在遙遠地方墾殖而建立的一個新的社會。「殖民地」的意思後來變了,變成外國統治者統治一個地區及其本土居民。「殖民地」這兩種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開拓殖民地的定居者,對這一殖民社會的文化和體制的影響,是決定性的和持久的。歷史學家約翰·波特指出,這些人是擁有「特許權」的群體,作為「實際上的擁有者」,對該社會爾後的發展有「最大發言權」。文化地理學家威爾伯·澤林斯基將這一現象稱作「第一有效定居理論」。在新的疆域,「能有效建立一個有生命力的、能自我延續的社會的第一批人,其特性對該地區此後的社會和文化地理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不論這頭批定居者人數多少都是如此……就持久的影響而言,最初的墾殖者即使只是幾百人基至幾十人,其活動對該地文化地理所具有的意義,也可能遠遠大於幾代人之後的成萬新移民的貢獻。」

最早的定居者帶來了自己的文化和體制。這些東西在這新的地區長久存在,而在其本土卻在起變化。羅納德·賽姆談到古代西班牙地區的羅馬殖民者時指出:「一個新國並非所有各方面都全新。在後來漫長時期,可以看到一個現象,即殖民者保留著在其故國已不複流行的生活習慣或語言。西班牙語和法語均源自拉丁語,但西班牙語可以比法語回溯到更古老的拉丁語。西班牙的羅馬人(看來是如此)以他們對古羅馬傳統的忠誠為榮。另一方面,他們的輝煌成就又證明他們是熱心的,有抱負的和有創新精神的。」托克維爾也對魁北克有類似的感觸:

一個政府的面目,在它的海外殖民地可以得到最清楚的評估,因為它的特點在那裡得到放大,變得更明顯。當我希望研究路易十四的功過時,我一定到加拿大,在那裡可以像利用顯微鏡一樣看到它的缺陷。我們這些當代法國人在那裡處處受接待……就像他們說的那樣,把我們當作老法蘭西的孩子。我覺得這個說法不妥。老法蘭西是在加拿大,我們的法蘭西則是新的。

在美國,戴維·哈克特·費希爾在他的學術巨著中指出,17-18世紀從英國來此定居的人按照他們在英格蘭的原籍、社會經濟地位、所屬教會以及定居時間來看,可分為四大類。但他們都說英語,都是新教徒,都遵從英國法制傳統,都珍視英國人的自由權。這一文化和它的四種亞文化在美國得到長久保存。費希爾說:「從文化上來講,大多數美國人不論其先輩如何,都屬於英國人後裔……在現今美國這個有自由意志的社會裡,早期英裔定居者的四種民風的遺產依然是最強有力的決定向素。」威斯康星的歷史學家羅傑斯·霍林斯沃思表示了同樣的看法:「在研究美國的政治變化時,應當記住的最重要事實就是,美國是一個定居者社會的產物。」最初的英格蘭定居者的生活方式「發展成一整個社會」,而且「引出了居主導地位的政治文化、政治體制、語言、工作和居住模式以及許多的習俗,後來的移民都必須適應它們」。

最早來到美利堅這片土地的定居者也像其他地方的定居者一樣,並不能代表他們祖國的全體國民,而只是來自其中的某些部分。他們背井離鄉到遠方定居,是因為他們在老家受壓迫,而在一個新的地方看到有機會。到北美、南美、南非和南太平洋區域定居的歐洲人本來帶著他們各自所屬的社會階級的思想和意識形態,包括封建主義、自由主義和工人階級社會主義。然而在新的地方,缺乏歐洲階級意識所需的階級對抗,那些思想因而蛻變成新社會的民族主義。定居者社會沒有原先那些複雜社會的變化動力,因而得以保持原社會的體制和變化。

定居者社會是新開創的社會,從時間和地點來看都自一個明確的起點。因此,它們的創建者覺得有必要用章程、協議和法規等形式規定它們的體制並制訂它們的發展計劃。第一部希臘法典不是產生於希臘本土,而是在公元前7世紀產生於希臘人在西西里創建的殖民地,英語世界中最早的系統的法典是制訂於弗吉尼亞(1606年),百慕大(1612年並人弗吉尼亞公法第三章),普利茅斯(1636年)和馬薩諸塞灣(1648年)。1638年由哈特福德及其周圍諸鎮的市民通過的《康涅狄格基本規章》則是「現代民主制的第一部成文憲法」。定居者社會往往是有明文計劃的社會,其計劃納入了其創建者的經驗、價值觀和奮鬥目標。

來自英國和另幾個北歐國家的定居者在新大陸建立新社會的過程,在兩個半世紀之後又得到重演,美國人成批到西部去,開闢新邊疆定居點。建定居點不僅對於美國的創建具有中心意義,而且對於直至19世紀末的發展也具有中心意義。弗雷德里克·傑克遜·特納在1892年說:「直到我們今天為止,美國歷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開墾大西方的歷史。」他指出:「直到1880年(含1880年),國家有一條定居的邊疆,可是現今未定居的地區分裂成七零八落的定居點點,很難說還有一條邊疆線。」與加拿大、澳大利亞或俄國不同,當時美國的邊疆缺乏明顯有效的政府治理。最先到那裡居住的,是個別的狩獵者、探礦者、冒險者和商人,隨後來到的才是定居者,他們沿著水路建立村鎮,後來又沿著規劃的鐵路建立村鎮。既有定居,又有人口流動,不斷有人向西部流動。

美國的人口,除印第安人以外,在1790年共392.9萬人,其中69.8萬人是奴隸,不被視為美國社會成員。白人當中,60%是英格蘭人,加上英國其他地方來的人,不列顛人共佔80%,其餘白人主要是德意志人和荷蘭人。從宗教信仰看,98%是新教徒。除黑人以外,美國從人種、民族屬性和宗教來看,當時都是一個高度均質的社會。約翰·傑伊曾說:「感謝上帝,給了我們國家如此團結一致的人民,他們有共同的祖先,講同樣的語言,信仰同一宗教,遵從同樣的治理原則,習俗風尚非常相近,通過共同的協商、戰鬥和努力,肩並肩地打完了漫長的流血的戰爭,高尚地贏得了自由和獨立。」

從1820年到2000年,大約共有6600萬移民來到美國,使美國在種族和宗教信仰方面變得龐雜。然而移民帶來的人口增長僅僅略高於17-18世紀定居者及其奴隸的人口增長。大批移民開始涌人之前,在18世紀末,美國發生的人口爆炸之猛恐怕是歷史上未曾有過的,人口出生率異常之高,此時北部各州占人口極大比例的兒童紛紛進入成年期。1790年,美國的出生率約為55‰,相比之下,當時歐洲國家的出生率僅為35‰。美國婦女平均結婚年齡當時比歐洲婦女早四五歲。美國婦女平均生育率1790年約為每人7.7胎,1800年約為每人7.0胎,遠遠超出保持人口穩定所需的2.1胎。直到19世紀40年代,生育率仍在6.0胎以上,到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開始時,才降到3.0胎。美國總人口從1790年到1800年增長了35%,1800年到1810年增長了36%,1800年到1820年共增長了82%。在此期間,歐洲陷於拿破崙戰爭,來美國的移民微乎其微,上述人口增長量中,五分之四是由於自然生育,一位國會議員把這一現象形容為「美國人乘法表」。人口統計學家坎貝爾·吉布森經過仔細分析後,得出結論說,在1990年,美國人口中,49%歸因於1790年原有的定居者和黑人,51%歸因於1790年以後的移民。1990年美國人口為2.49億人,假若沒有移民,則會是1.22億人。總之,到20世紀末,美國人口大致上有一半來源於早期定居者和奴隸,另一半來源於那些加入到定居者所創建的社會的移民。

當代美國人除了移民以及定居者、奴隸和移民的後裔以外,還有美國人征服的一些人的後裔。這包括印第安人、波多黎各人、夏威夷人,以及19世紀中期從墨西哥奪來的得克薩斯及西南一些地區內原有的墨西哥人的後裔。印第安人和波多黎各人的特點是他們是在美國之內,但不完全等同於一般美國人,因為有過一些安排,如設置保留地,保持部落自治,波多黎各享有共同體地位。波多黎各人是美國公民,但不交納聯邦稅,不參加全國選舉投票,公務用西班牙語,不用英語。

在美國生活中,大規模移民是時斷時續的現象。在19世紀30年代以前,移民絕對數宇和相對比例都不大,後來上升、到19世紀50年代又下降了。19世紀80年代有過急劇增長,19世紀90年代降低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的十多年,移民數字很高,而1924年移民法頒布後,移民人數急劇減少,以後一直不高。到了1965年移民法頒布後,移民再現高潮。在這些歲月里,移民對美國的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某些作用之大超過了他們在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然而,從1820年到2000年,外國出生者平均僅略高於全國人口的10%。說美國是「移民之國」,就把一個不完全的真理誇張成一種起誤導作用的謬誤,而且忽視了美國起源於定居者社會這一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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