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立法管理NGO決非對外開放「急剎車」
今天是中國全國人大上月公布《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的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非政府組織(NGO)成為近年來的一個熱詞,境外NGO在中國的活躍作用受到廣泛關注。然而中國一直缺少管理境外NGO在華活動的法律文件,補上這一立法的缺失,加強對它們的依法管理,這成為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的一個必由行動。
大概是由於過去放得過於寬鬆,這一立法行動招來了西方NGO和它們身後支持力量的不適應和抱怨。《紐約時報》等發表情緒激烈的文章,宣稱草案的一些條文讓人「不寒而慄」,表明「北京不再歡迎你」,中國對外文化、教育和技術交流「都將可能戛然而止」。英國《金融時報》也給這一法律草案扣上「恐外」的帽子。
而在中國,大多數了解NGO的人都對國家對它們進行立法管理不感到奇怪,法律將進入社會治理的所有領域,這是大家的共同預期。
按照《紐約時報》的說法,中國的改革開放將因針對NGO的立法而停滯,中國人的生活面貌會發生可怕的變化,但幾乎沒有中國人相信事情將會這樣。
很多境外NGO伴隨了中國這些年的改革開放,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境外NGO在華進行了一些有損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NGO的貢獻不容否認,對其中的問題也不必諱言。為潑髒水把澡盆里的孩子也倒出去,中國才沒這麼傻。但因為NGO有正面貢獻就不對它的問題進行管理,中國也沒這麼粗心。
西方輿論對《草案》要求境外NGO今後在華登記都要有一個「主管單位」不滿,不願接受它們日後開展活動前要得到「審批」,認為這意味著要把境外NGO「通通逼走」。這樣的心態需要調整。境外NGO來到中國,不能指望特權,它們應當努力融入中國的環境,真正與中國社會「打成一片」。
主管和審批制度在中國非常廣泛,比如中國的絕大多數教育和媒體機構都有「主管單位」,中國大地上每天開展的各種公共活動也大多經過了「審批」。但恰是這些機構和活動構成了中國社會面貌的多樣性。境外NGO需要適應中國的這一基本國情,不同中國的主要規則較勁。
NGO是現代西方社會的一個突出要素,它們同西方社會一起成長,在那個環境里如魚得水。由於中國社會與西方社會存在較大差異,這決定了NGO來到中國時必然要同新的環境磨合,實現某種形式或程度上的「中國化」。如果西方NGO真想在中國有所作為,就必須吃透這個道理。
一些西方人想通過NGO向中國社會做價值觀滲透,培育中國內部的對抗性因素,而且認為這樣做是理直氣壯的,中國不接受就意味著「關上了國門」,這樣的態度有些無理,他們無須指望中國會做出讓步。
中國宣布了「一帶一路」規劃,帶頭組建亞投行,中韓又剛剛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這個國家對外開放的熱情就像潮水般湧出國門的旅遊者那樣一浪高出一浪。中國怎會有「停止開放」的念頭?立法管理境外NGO又如何能成為對外開放的「急剎車」?
中國的對外開放今後需是高質量的,可持續的,這樣就要將開放過程納入法治軌道,而不能稀里糊塗的,忽略了國家應有的屏障。《草案》可以看成圍繞境外NGO的階段性總結,也是面向未來的務實整理。境外NGO是否配合中國的這次立法行動,或許也是它們對華真實態度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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