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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應有什麼樣的幸福觀

古之「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今之「為人民服務」云云,實在也不是什麼高調,而是為官執政的基本倫理。官員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那麼和一般人有著相同或相似的習性就不足為奇。但官員究竟不等同於其他群體,那麼他們的價值觀念比如說幸福觀,就不能與世俗完全一致。最近,媒體披露了一名號稱「職級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女貪官。此人系遼寧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不過一個小小科級幹部,竟能製造案值過億元的腐敗。可見,腐敗大小,不在官大官小,端在膽大膽小。羅亞平是個貪官,但誰也不會說貪官就不是官,那麼,從羅亞平身上,也未嘗不可以體味官場中一些人持有的幸福觀。前人所謂「廣廈萬間,夜眠不過八尺」,雖不免為當代社會精英所譏,但寄寓世間,「八尺」之數已足,化作塵土後則恐怕還稍嫌其廣。而羅亞平在撫順市內就有22處房產,總面積達6000多平方米。她又喜歡豪華小汽車,用185萬元購買了一台賓士轎車,僅用過兩次,還都是往外地運送贓款贓物。她說:「只要有車,即使不開,看著也高興。」照這個邏輯,6000多平方米的房產即使不住,同樣是「看著也高興」。羅亞平以非法手段攫取的財富,數量大到常人不可思議的地步。但這些財富,對她來說又有什麼用呢?每天食不過是一日三餐,住也不過是放大數倍的「八尺」。唯一的好處是為了「看著也高興」。這當然是一種「精神享受」,也就是她的幸福觀。這樣的幸福觀,從很多貪官身上都能看到。有的貪官斂財數以百萬元、千萬元計,又不敢花,甚至還要裝窮,為只能用秤稱量的現金藏匿何處才「安全」可謂絞盡腦汁,幾乎成了一塊「心病」,有何幸福可言?但或許他們也和羅亞平一樣,只是為了「看著也高興」。從這個角度看,如果官員擁有這樣的幸福觀,小貪必成大貪,大貪必成巨貪,非幸福至死不休。貪官的幸福觀,自然是扭曲了的幸福觀,但把佔有財富作為幸福前提,卻未必沒有值得官員警醒之處。財富的多寡,與一個人的幸福感不能說毫無關聯,但一個人特別是官員,若以擁有財富的數量作為幸福的基本或全部內涵,則不免長期處於患得患失的精神焦慮之中,墮落成腐敗分子簡直是不可避免之事。近百年前,陳獨秀曾說,發財固非惡事,即做官亦非惡事,幸福更非惡事;惟吾人合做官、發財、享幸福三者以一貫之精神,遂至大盜遍於國中。做官是為了發財,發財是為了享福,這是一種很古老也很有生命力的「官念」。從前很多人的仕途生涯,演繹的正是這千篇一律的「三部曲」。前些年,有一個縣委書記宣稱:「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聽者幾乎要驚掉下巴,彈的卻不過是陳腐的老調。官員應有什麼樣的幸福觀?當然不能把官員神化為用特殊材料製成的人,好像他們就不是血肉之軀,就沒有七情六慾,這等於否定了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屬性和基本權利。但以追逐財富為目標,以佔有財富為精神滿足,實不應成為官員的幸福觀念。懷有這樣觀念的人,如果以做官為實現其幸福的路徑,鮮有不栽跟頭的。不過,這還只是從一個反面而非正面來回答官員幸福觀的問題。今年3月底,有一份關於國人去年幸福指數調查的報告引起廣泛關注。其中,在「職業與行業」分類幸福感調查這一項,公務員的幸福感排名第一,他們在家庭、婚姻方面的幸福感體驗尤其顯著。這一結果讓公眾甚為不滿。公務員未必是官員,但官員卻無疑是公務員的重要構成。對這個調查的科學性,我無從判斷,但倘若官員的幸福感排名高居榜首是事實,則公眾不滿正在情理之中。然而,公眾之不滿,原非反對官員獲得幸福的正當權利,或許是在很多人幸福指數不高的同時,官員的幸福感卻如此強烈,不是一種可以理解、符合道義的現象。由此不難發現,官員的幸福和公眾的幸福既有關聯也有差異。那麼,正確的結論或許是,官員不應僅以追求個人的、家庭的幸福為自己的幸福觀,他們的幸福在本質上只能建立在公眾幸福實現的基礎之上。古之「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今之「為人民服務」云云,實在也不是什麼高調,而是為官執政的基本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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