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常識-漫談漢族僧服

第十章 漫談漢族僧服佛法傳入中國近兩千年,但是在漢族、藏族、傣族等民族間存在著不同的佛教系統,傳流時間也有先後。因此各族的僧侶服裝各不相同。特別是在漢族中由於地區大廣。南與熱帶接壤,北與寒帶相鄰,而且流傳時間也最久,以致漢族僧侶的服裝在各時代中變遷很大,在形色上也最複雜,與印度原始的僧侶服制差別很大。佛教僧侶的衣服,根據佛的制度,限於三衣或五衣。三衣是安陀會、郁多羅和僧伽黎。安陀會是五條布縫成的衷衣,郁多羅是七條布縫成的上衣,僧伽黎是九條乃至二十五條布縫成的大衣。五衣是於三表之外加上僧祗支和涅槃僧。僧祗支覆肩衣,作為三衣的內襯。涅槃僧是裙子。《大唐西域記》卷二云:「沙門法服唯有三衣及僧卻崎、泥縛些那。三衣裁製部執不同,或緣有寬狹、或葉有大小。僧卻崎覆左肩,掩兩腋,左開右合,長裁過腰。泥縛些那既無帶袢,其將服也集衣為褶,束帶以絛。褶則諸部各異,色亦黃赤不同。」這些衣的主要規定,特別是三衣,有兩點:第一、顏色不許用上色或純色,第二,所有新衣必須有一處點上另一種顏色,以破壞衣色的整齊而免除貪著,這叫做「壞色」或「點凈」。關於顏色的規定,在《毗尼母經》卷八中說:「諸比丘衣色脫,佛聽用十種色。十種色者:(一)泥,(二)陀婆樹皮,(三)婆陀樹皮,(四)非草,(五)乾陀,(六)胡桃根,(七)阿摩勒葉,(八)佉陀樹皮,(九)施設婆樹皮,(十)種種雜和用染。是等所應染者此十種色。是衣三點作凈法,一用泥,二用青,三用不均色。用此三種三點凈衣」。又《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八中說:衣不得用黃赤青黑白五大色。又有純色,如資藍、鬱金、落沙、青黛及一切青者不得著用。紺黑青作衣也不許用。只可用皂、木蘭作衣。非純青、淺青及碧,許存衣裡。赤黃白色不純大的,也許作衣裡用。紫草、 皮、櫱皮、地黃、紅緋、黃櫨木都是不如法色。《十誦律》卷十五中說,比丘得新衣,如青衣、泥衣、茜衣、黃衣、赤衣、白衣者,應以青、泥、茜三種色隨一壞是衣色。《五分律》卷二十中說:「不聽著純青黃赤白色衣。」並且說黑色衣是產母所著,犯者波逸提。其餘四色犯者突吉羅。又《摩訶僧祇律》卷二十八中說:「比丘不聽著上色衣,上色者,丘佉染,迦彌遮染、俱毗羅染、勒叉染、盧陀羅染、真緋、鬱金染、紅籃染、青染、皂色、華色、一切上色不聽。應用根染、葉染、華染、樹皮染、下至巨磨汁染。」雖然在律中禁止用上色、純色的衣服,而染衣也有多種不向的顏色可用,但是在習慣上是用赤色。例如釋迦如來的衣色,在《魏志》卷三十裴松注中引《西戎傳》說:「浮屠,太子也。父曰屠頭邪,母雲莫邪,浮屠身服色黃。」但這是漢地人的記載,不必確實。《大唐西域記》卷二中說:「那揭羅曷國有釋迦如來的僧伽胝袈裟,是細氈所作,色黃赤。]又《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九中說:佛的姨母大世主與五百釋女,在劫比羅城多根樹園,聽佛說法,三請出家而佛不許。佛從劫比羅城去往販葦聚落的時候,大世主與五百釋女便自剃頭髮;著赤色僧伽胝衣,追隨佛後,一直到相思林中因阿難的懇求,才得到佛的允許而出家。又《大唐西域記》卷一中說:梵衍那國有阿難弟子商諾迦縛娑的九條僧伽胝衣是絳赤色:又《善見律毗婆沙》卷二中說:阿育王時大德末闡提到罽賓犍陀羅吒國教化在雪山邊阿羅婆樓池水上行,身著赤衣。由這一些事實來看,在這一二百年中僧衣習慣是用赤色的。而且三衣總稱為袈裟,袈裟是赤色的名稱。用赤色的名稱作為衣服的總號,這就說明在習慣上三衣總是赤色的。如《四分律》卷三十九衣犍度初云:「如是十種衣應染作袈裟色持。」《一切經音義》卷五十九云:「加沙字本從毛作(加毛)(沙毛)二形。葛洪作《字苑》,始改從衣。按外國通稱袈裟,此雲不正色。……真諦三藏云:『袈裟此雲赤血色衣』。」 後來印度的佛教,當佛滅後二百年至五百年之間,在教理上分為二十部,在戒律上分為五部。於是三衣顏色各有不同的規定,以標幟自己的宗派。如後漢安世高譯《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下述袈裟顏色時說:「薩和多部者,博通敏智,導利法化,應著絳袈裟。曇無德部者,奉執重戒,斷當法律,應著皂袈裟。迦葉維部者,精進勇決,彌護眾生,應著木蘭袈裟。彌沙塞部者,禪思入微,究暢玄幽,應著青袈裟。摩訶僧祇部者,勤學眾經,敷演義理,應著黃袈裟。」《舍利弗問經》中敘五部律眾的衣服與《大比丘三千威儀》所說大致相同,只是將薩和多部和曇無德部的衣色互易,說薩婆多部應著皂色,曇無屈多迦部應著赤色。雖然五部的衣色不同,而原來的赤續袈裟,卻在五部中還通用。《一切經音義》卷五十九中引真諦三藏說云:「外國雖有五部不同並皆赤色。言青黑木蘭者,但點之異耳。」從現在東南亞各國都用黃衣來看,正是摩訶僧祇部的流傳,從原來點凈的規定而發展成為衣色的規定的。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僧侶還是披赤衣的。《弘明集》載漢未牟融的《理惑論》說:「今沙門被赤布,日一食,閉六情,自畢於世。」直到現在近兩千年,沙門的袈裟還是以赤色為主。但是漢地天氣寒冷,僅僅三衣是不可能禦寒的。因此根據佛制許蓄百一長物的規定,於三衣之外須有其他衣服。不但漢人不習慣僅著三衣,即是西來的大德高僧,在漢地居住數年以至數十年,或盡壽於此,也必須添著其他衣服。這些衣服究竟是什麼形式,什麼顏色呢?佛法雖從後漢時傳入中國,但是那時出家的人不多。到了東晉和石趙的時候才發達起來。而那時僧徒便有了「緇衣」或「緇流」的稱號。有人以為緇衣是根據袈裟的顏色而起的。如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十九中說:「諸木中,若皮、若葉、若花等,不成五味,雜以為食者則名迦沙……天竺比丘多用此色。或言緇衣者,當是初譯之時見其色濁,因以名也。」宋贊寧《大宋僧史略》卷上引《考工記》云:「問:緇衣者色何狀貌?答:紫而淺黑,非正色也。《考工記》中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以再染黑為緅、緅是雀頭色。又再染乃成緇矣,知緇本出緅。爵頭紫赤色也。」又引《比丘尼傳》卷四《凈秀尼傳》所記云:見二梵僧所著袈裟,色如熟桑椹。秀即以泥染衣色令如所見。以為緇「乃淺赤深黑色」,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誠然「纁」是淺絳色,絳是青赤色。但這是染羽毛的次序,由絳而逐漸加深,乃至最後成為緇,已經是黑色之中微有赤意,如現在所謂「紅青」色,決不是紫而淺黑。而緇色與披赤衣的說法顯然相違,絕不能是袈裟的顏色。至於凈秀尼是梁時人,她初次改著熟桑椹色的衣,可見以前是不如此的。而黑色的緇衣卻早已風行,如劉宋時孔凱稱慧琳為黑衣宰相(見於通鑒)。齊初荊州竹林寺僧慧與玄暢,被稱為黑衣二傑(見《高僧傳·僧慧傳》),緇衣久已成為沙門的專稱了。緇衣和白衣是僧俗的對稱。但是平民服尚白色是三國時的事。《漢書·成帝紀》:「承始四年詔: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漢書·龔勝傳》師古注云:「白衣給官府趨走賤人,若今諸司亭長掌固之屬」。此庶民不衣白的明證。而《吳志·呂蒙傳》云:「使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魏志·管寧傳》云:「寧在遼東,所有白布單衣親薦饌饋。」可見漢時平民習尚青綠,到了三國時,由於天下歷年荒亂,人民更加困苦,所以穿白衣成為習尚。正在這時期,僧侶增多,衣服尚緇,才造成「緇素」的說法。所以漢地僧侶的服裝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常服,就是為了禦寒起見,就漢地原有的服裝規定了顏色,稍微改變其式樣而成為固定的僧服,如緇衣之類,這是僧人日常穿著的;一類是法服,就是三衣之類,只在法會佛事期間穿著的。僧侶的常服在最初的時候是與俗人一樣的,只是在顏色上有所分別,所以沙門有「緇衣」之稱。《續高僧傳》卷十《法上傳》云:「自(法)上未任以前,儀服通混。一知綱統,制樣別行,使夫道俗兩異,上有功焉!」可見到東魏末年,法上任昭玄統以後,僧侶的常服,才在式樣上有了特殊的規定。在此以前何以選用緇色,雖難考定,大約是從道士的服色來的。魏酈道元《水經注》卷六束水注云:「地有固活、女疏、銅藝、紫范之族也。是以緇服思玄之士、鹿裘念一之夫,代往游焉。」稱道家採藥之輩為「緇服思玄之士」,可見緇色是中國古代宗教服色,因而沙門在常服上也選用此色。釋道之分只在用冠、用巾之不同,結果黃冠成為道士之專稱,緇衣成為沙門的別號,其後僧俗眾多,緇衣者眾,道士不得不改變他們的服色,而緇服便成為僧侶的專門服色了。《北史》卷五十一《上黨剛肅王煥傳》云:「初術氏言:亡高者黑衣,由是自神武后每出門不欲見桑門,為黑衣故也。」忌見沙門而不忌見道士,可見當時道士已經不是緇服了。周武帝更因此讖語,禁沙門服緇.令改服黃色(見《僧史略》)。從此以後,僧侶常服的顏色便多樣起來了。但是在此以前沙門也不完全服緇。《法苑珠林》卷三十五云:「見一沙門著桃葉布裙,單黃小被。」是記劉宋泰始年間事,此其證也。經過隋未的喪亂,僧侶服裝又與俗服混同起來。《續高僧傳》十八《慧休傳》云:「荒亂之後,法律不行,並用銅盂,身御俗服,同諸流俗。」當時慧休曾重定了缽盂的制度,而傳中未曾說他重定衣服之制度,可能是恢復了法上的原制。唐義凈《南海寄歸傳》卷二《衣食所須章》云:「且如神州祗支偏袒,覆膊方裙,禪褲袍襦,咸乖本制。」又云:「考其偏袒正背,元是踵斯(玄播)而作,剩加右畔,失本威儀」又云:「自余袍褲褌衫之類,咸悉決須遮斷。嚴寒既謝,即是不合擐身,而復更著偏衫,實非開限。」又《尼衣喪制章》云:「東夏諸尼衣皆涉俗,所有著用並皆乖儀。」又云:「祗支偏袒衫褲之流,大聖親遮。」從這些文句可看出唐時僧尼著用俗服,如禪袍襦衫褌褲等類。此外還有特製的、如偏袒(又名偏衫)和方裙二物,當時僧侶的常服是相當雜的。宋贊寧《僧史略》卷上云:「今江表多服黑色赤色衣,時有青黃間色,號為黃褐、石蓮褐也。東京關輔尚褐色衣,並部幽州則尚黑色。」又云:「昔唐未豫章有觀音禪師見南方禪客多搭白衲,常以瓿器盛染色勸令染之。今天下皆謂黃衲為觀音衲也。」在這段文中並未分出法服和常服,但是根據現在的習慣,往往隨著常服的顏色而改變法服的顏色。《僧史略》中說的,可能是包括了法服和常服的顏色。中國文化的發展,在北方偏於保守,所以在唐未宋初時,並部幽州還保持緇衣之舊而尚黑色。直到現在也是北方僧侶服黑色的比較多。到了明代洪武初年,制定了僧侶的服色。明《禮部志稿》云:「洪武十四年令凡僧道服色,禪僧茶褐常服、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綠絛、淺紅色袈裟。教僧皂常服、黑絛、淺紅袈裟。」又雲棲的《竹窗二筆》中說:「衣則禪者褐色,講者藍色,律者黑色。」《山堂肆考》云:「今制禪僧衣褐,講僧衣紅,瑜伽僧衣蔥白。瑜珈僧,今應赴僧也。」可見明末時僧侶衣制逐漸變更。現在南京寶華山是律宗的祖庭,每當傳戒時住持仍著黑常服、紅袈裟。而求戒者著黃常服、黑袈裟,此猶是明代的舊制。現在僧侶的常服大多是褐、黃、黑、灰四色。在北方有黃綠色,稱為湘色的。在此五色中又各任意深淺不一,沒有一定的規制。僧侶常服的式樣既自魏末法上規定以後,究竟是什麽式樣呢?那些褻衣,衷襖等未必有所規定,仍是隨著時代與俗人的衣服一樣。只是外面的衫袍,為了觀瞻起見,才有一定的特式。這應當是一般所說的「方袍」,因為這「方袍」的名稱到唐時才普遍起來的。白居易詩云:「白衣一居士,方袍四道人。」許渾詩云:「雲齋曾宿借方袍。」南唐劉崇遠《金華子》中說:「李公贊皇鎮浙左……南朝眾寺。方袍且多,其中必有妙通易道者。」《僧寶傳》中說:「泉州龜洋慧中禪師屬唐武宗廢教,例為白衣,作偈云:「多年鹿車漫騰騰,雖著方袍未是僧。今日修行衣善慧,滿頭白髮待燃燈。」至於方袍的式樣可以從這名字上推測出來。漢魏的俗服是常常變更的。《抱朴子自敘》云:「俗之服用,俄而屢改,或忽廣領而大帶,或忽身促而修袖,或長裙曳地,或短衣蔽腳。」而方袍既非修袖,又不曳地。俗衣袖雖或長而寬有定限。《儀禮》裘服云:「袪尺二寸。」《說文》襖字上同。而方袍的袖是比較寬的。更特別是「方」一定對「曲」言的,《漢書·江充傳》:「充衣紗谷,禪衣曲裙。」《何並傳》師古注云:「襜褕,曲裙禪衣也。」可見俗服是曲裙,而僧服是方裙,浴服袖窄則較圓,僧服袖寬。則成方。這應當是方袍名稱之由來。僧衣的另一名稱是「衲衣」,衲是補綴的意思。因為袈裟是由多數碎布補綴而成的,所以譯作衲衣。《長阿含經》云:「尊者迦葉著衲衣來詣佛所。」《大智度論》云:「五比丘問佛:當著何衣?佛言:應披衲衣。」這都是指袈裟而言。但是後來僧侶的常服,也常是破舊而經過補綴的,於是成為僧服的通用名稱。《法苑珠林》云:「僧崖奴牟氏滅後,郫縣人於郫江邊空中見有油絡,輦崖在其上,身服斑衲、黃偏衫、紫被,捉錫杖。」衲又借作納。梁簡文帝有謝賜郁泥細納袈裟、郁泥納袈裟、郁泥真納九條袈裟表三首。《金陵雜誌》云:「隋煬襯戒師聖種納袈裟一緣,黃紋舍勒一腰,郁泥南絲布袈裟一緣,鴟納袈裟一領,絲布祗支一領。」《續高僧傳》卷二十一《慧思傳》云:「寒則艾納用犯風霜。」《酉陽雜俎續集》征釋門衣事云:「五納三衣。」就是衲、納都通指法服、常服的明證。方袍的另一名稱是「海青」。明鄭明選著《秕言》卷一云:「吳中方言稱衣之廣袖者謂之海青。按太白詩云:翩翩舞廣袖,似鳥海東來,蓋東海有俊鵑名海東青。白言翩翩廣袖之舞,如海東青也。」僧侶既有法服。常服之分,而古代在法會上僧侶還是遵守佛制,偏袒右肩,如同現在藏蒙族的情況。《釋氏要覽》卷上引竺道祖《魏錄》云:「魏宮人見僧袒一肘,不以為善,乃作偏袒縫於僧祇支上,相從因名偏衫。」後來因為右袒究竟不合乎漢地的習慣而廢除了。至於漢地僧侶法服的顏色、由於常服顏色的複雜,也發生紊亂的情形。自從唐武后依唐代三品以上服紫的規定,賜給沙門法朗等九人紫袈裟(見《唐書》)。在唐宋時代,一直都以賜紫衣為沙門的榮譽,因而引起忽視戒律的規定。隨意選用袈裟的顏色。特別是隨著常服的顏色而任意改變,如常服有緇、黃、褐等色,袈裟也有著許多顏色。《酉陽雜俎續集》卷六征釋門衣事云:「其形如稻,其色如蓮。」又云:「赤麻白豆,若青若黑」可見漢地袈裟的多樣顏色久已如此了。另一面執著於「赤色」而以朱紅袈裟為最尊重。殊不知朱紅及黑色都是戒律中所不許的純色、上色,而古代所謂披赤衣,乃是紅而兼黑或紅而兼黃,如前所記釋迦如來的僧祇支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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