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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見女惡房東(上)

我遇見女惡房東(上)

(2011-04-03 13:56:35)

一天,有位女士打電話給我,說有位日本人與女房東發生糾紛,請我幫助解決。我習慣問她怎麼知道我的電話,她說在一次聚會上,對我印象還不錯,找到名片打這電話,希望和我能見面談談。我們定下見面時間,就在發生糾紛的房間見面。隨後就掛了電話

到了見面的時間,我按照她簡訊給我的地址走進一座高樓,一進房間,見到兩人,一位是身材不高,非常年輕漂亮的女士,另一位是年輕男士,他正在講電話。這男的見到我點點頭繼續講電話,女的熱情接待了我,說當事人就是這位男士,他是日本人,自己是翻譯。

此時,這男士講完電話走到我面前,點頭弓腰,雙手在大腿褲子上擦了擦,然後緊緊握住我的手,用中國生硬的中國話說:「說對不起!剛才接電話,很失禮,請原諒。」。在大腿上擦手這禮節我沒見過,印象很深,讓我終生難忘,我連忙說「沒關係,發生了什麼事情?」。

原來日本人通過介紹住進這間房,月租金9000元。在住了差一個月快兩年的時候,他的女房東突然來了,說他違反了租房合同。主要有二,一是空調機因過度使用造成損壞,讓他賠償新的;二是看他在室內放置辦公桌,這女房東認為是在辦公改變了居住性質。這女房東要將這些損失從定金中扣除。

我先看過他們的房屋租賃合同,發表了我的意見:女房東扣除定金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合同沒有規定空調機的使用時間限制,既然沒有限制,就無過度使用問題。其次,只要沒有用這房屋地址註冊公司,印公司名片等作為,就不能算辦公。在家裡放置辦公桌不等於辦公,國家法律更沒有規定不可以在居住房間里辦理寫文件,接聽電話之類公事。

他們聽了我的意見後讓我代理此案,這日本人說,因為有糾紛,他沒有付最後最後一個月的房租,預交定金足夠交付,還應該有9000元剩餘。他不在乎錢,離開這裡後就搬進一所月租18000元人民幣的房子里,他要的是公平。他希望能與女房東協商和解,分別得時候雙方握握手,說聲再見!

我理解他的心情,表示儘力進行調解,使雙方愉快解除合同。我先給女房東打電話,她聽說我是律師,將電話交給她的丈夫,我說明了目的後,我們約定見面談談,地點在他的公司。

我按照約定時間到達他公司辦公室,那是在房間里加建的一層狹窄小屋,我身體高,頭幾乎碰到天花板。這女房東沒在,她丈夫接待了我。我說明來意,和氣指出他們對房客的指控不符合中國法律規定之處,建議雙方和解。她丈夫聽了不理解我,說都是中國人,為什麼我向著日本人說話。我說民族感情是感情,法律是法律,應該講求公平合理。我受人委託,只能依法辦事。

他跟我講到南京大屠殺,還講了他在日本生活時飽受歧視的經歷。我明確坦率告訴他,如果現在糾紛是為歷史和他個人被日本歧視問題,我會支持他,現在在糾紛是房子租賃糾紛,就不應該再抱有歷史的或個人的成見。大家就事論事,這日本人該付的錢一分不能少付,該退給他的錢也一分不能少退還。

我還告訴他,此事涉及到國際關係,若處理不公平合理,這日本人會講給他的朋友、親屬,這些同事親屬再講給他們的朋友親屬,這等於給中國人抹黑。日本人由80年代對中國人的好感率70%,下降到現在的80%反感,我們民族應該反省。中國商販坑騙外國遊客事件頻發,都會影響國家民族之間感情。我們要做的合情合理,這日本人自然會心服口服,增加對中國的好感。他聽了表示理解,做他妻子的工作。我告別時,他一直送我到樓的電梯口。

我以為問題解決了,過了幾天,在我要求與女房東簽署書面和解協議的時候,這女房東說她丈夫不能代表她。我很不理解,既然不能代表,為什麼讓我和她丈夫談,這不是「忽悠」我嗎?於是,我又約和女房東見面談的時間。

在見面前,日本發生了大地震。我先發了一份律師函給這女房東,大意是說明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違反合同,法律依據是哪些。定金扣除一個月的房租,剩餘9000元人民幣應該退還這日本租房客。這日本人已經租住了兩年,交了20多萬的房租,再說日本正在經歷大地震和海嘯災害,此時找借口扣定金9000元顯得很冷酷無情。

在我和女房東見面時,她還是執意要求日本人先付清最後一個月房租,不然什麼都不談,她丈夫勸說她也不聽,當我面和她丈夫吵架。她還揚言不怕打官司,出租幾套房子已經多年,法院有人。此時我已經看出這女房東是位沒人性的潑婦惡人,定金足以付清最後一個月的房租,還能剩餘9000元,她硬堅持要再要一個月租金到手,目的是侵佔所有到手的錢。既然她不肯和解,還兩次騙我來談話,浪費我很多時間。

我氣憤地起身離開她狹小的公司,心裡很鬱悶。不為別的,看到國人為這麼一點兒小錢,不講法律,不講道理,如此貪得無厭,心胸像她辦公室一樣狹小。她一人傷害外國人,外國人會遷怒於其他中國人,會說中國人不好,其實就那麼少數人,像幾隻蒼蠅壞了一鍋湯一樣。

我想到我在美國生活10多年的經歷。我剛去的時候英語不好,辦事很不方便。一次去DMV(車管局)辦理車照,不知道表格怎麼填寫。我看到一對男女也在排隊等候,並用中國話聊天。我問他們是否可以幫幫忙,告訴我該怎麼填寫表格。這男的說了一句英語:「I can"t speak Chinese (我不會說中國話)」。我明明聽到他們在用熟練的中國話聊天,所以才請他們幫忙的,答覆卻是這樣。由於當時我剛到美國,第一次的印象特別深刻,至今歷歷在目。

此後我又多次遇到過如迷路、車在途中損壞等臨時突發困難,都是白人忙,為我帶路,幫我修車。我以後難以相見報答,若不問他,他不會主動留下姓名。我再見到白人,心裡特別有好感,如果他們需要什麼幫助,我也會儘力幫助他們,當做報答先前幫助過我的白人,也是想讓他們看到中國人的文明熱情。我意識到,在中國人與外國人的關係中,沒有純粹的個人關係。

我現在遇到這位女惡房東,感到她在丟中國人的臉,罵她不得,打她不得。她是S市出生的人,我以前常聽朋友說S市出生的人精明不聰明,而且極其吝嗇,歧視外地人,我還為其辯解說,應當看到他們的優點,否則也是一種地區歧視。沒想到這次讓我碰到了,我感情上對於S市出生的人好印象又減少了一點點,雖然我明白道理上這女惡房東不能代表所有S市出生的人。

我通過這女翻譯把我工作情況講給這日本人聽,告訴他和解的可能性很小。這日本人說和解不了只好起訴這女房東。他強調錢不重要,公平合理最重要,他也要向日本公司有個交代。

隔了幾天,這日本女翻譯打電話給我,說她可以介紹一位租房客給這女惡房東,月租加到1萬1千元,條件是雙方達成和解。我同意這個方案,打電話與這女房東商量,她又推到他丈夫那裡。這日本翻譯就說可以把租房客的電話告訴了這女房東,讓他們自行商談,想通過幫找房客,獲得這女惡房東良心發現,減少訴訟麻煩。

我照辦了,這女惡房東很快就與新租房客簽訂合同。在房屋交接那天,我向她提出4點見面交接房子,可是她說要5點半才有時間。我同意,並提前半小時到達。看到房間已經恢復原狀,乾乾淨淨,我佩服日本人的愛清潔習慣,以為交接會順利。朋友電話約我6點來車接吃晚飯去,我也答應了。5點半到了,這女房東卻沒到,來電話說塞車,要6點多才趕到。

6點半,這女惡房東和她丈夫終於到了。他們夫妻倆眼裡都露出貪婪光,雞蛋裡面挑骨頭,羅列了幾項莫須有的問題,房子要粉刷,地板要大修,買新空調機等費用都堅持要從定金扣除,最後還假裝仁慈說可以不追究在房間辦公一事。

這日本人這兩年一個人居住這房間,保持的乾乾淨淨。他總共交租金有20多萬元,我們還幫這女惡房東聯繫到新房客,月房租費又增加了2千。再說這日本人的國家正面臨大地震的傷痛。這些都不能打動這女惡房東,她向吸血的螞蝗一樣緊緊吸住這日本人的9000元定金不放。

這女惡房東不但不退定金,還找茬多加了許多維修費,要求再付給他們錢。這要求他們以前從來沒提出過。此時我終於明白了,他們夫妻倆一直在一個唱黑臉,一個唱紅臉,就為這麼一點小錢,費盡了心機。我感覺這女惡房東很醜陋,從心裡到外表都無比醜陋,令人噁心。我喉嚨發癢,真想把痰吐在她臉上。我憤然離開那間充滿邪惡的房間。

我在和當事人商量後,決定將此案進行到底,不為錢,只為公平合理。我也知道這樣做對我來說要多花費很多時間,經濟上得不償失,但我願意幫助當事人到底。要的是在國際友人當中,讓他們知道中國人並不都是那麼卑鄙無恥,貪得無厭。民族感情固然可貴,但不應該大於公理正義。如果人人都只講民族感情不講公理正義,發展下去,那將意味著加劇民族間的衝突和最終爆發戰爭,人類將面臨無休止的戰爭災難。

我已經發通知給這女惡房東,她不得擅自改變房間狀況,保留證據供法庭調查。我還通知新房客,這所房存在糾紛問題,希望他們配合調查,認清這女惡房東的醜陋,早作防備。此時我感覺這女惡房東和他丈夫都很卑鄙,從心裡到外表都無比卑鄙,令人噁心。我真不敢想像S市還有這樣不講道理,不通人情的一對兒金錢怪胎。我們決心與他們抗爭到底,後續情況請看《我遇見了女惡房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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