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吳奇隆要與馬雅舒結了離才能和詩詩領證

[摘要]台媒稱,吳奇隆與前妻馬雅舒此前只在內地領證,未在台灣領證,而吳奇隆如今要與劉詩詩完婚,要先在台灣辦理跟馬雅舒結婚又離婚的手續。

吳奇隆、劉詩詩婚禮

吳奇隆媽媽受訪

馬雅舒如今也與外籍老公關係融洽

騰訊娛樂訊 3月22日消息,據台灣媒體報道,吳奇隆和劉詩詩的巴厘島婚禮前晚圓滿完成,含贊助總花費約1億元台幣(約2千萬元人民幣),他那句「我會聽話的」惹哭新娘。台媒昨在飯店遇到隆媽,她說聽到那段時感動到哭,聊到前媳婦馬雅舒,她語帶愧疚地說:「對,那時沒有辦婚禮,我們也真的沒有讓人家有那麼好的(待遇)。」江湖傳言離婚時吳將房產都給了馬,但遭馬全盤否認,不過隆媽昨點頭認了傳聞:「他是把一些房子,和置產的東西都給她了。」

吳奇隆在小虎隊時期曾扛父債8千萬(約1.6千萬元人民幣),拼搏12年,才在2001年拍《蕭十一郎》時還清,當時他和馬雅舒相識相戀,2006年結婚,馬雅舒事後曾在台灣節目自曝5.31克拉、600萬元的鴿子蛋「求婚戒」是吳奇隆送的,但又在內地節目上說結婚照在路邊拍、「結婚戒」還是自己掏錢刷卡買的。吳奇隆和馬雅舒2009年正式離婚後,他事業蒸蒸日上,如今已是年收4億台幣(8千萬元人民幣)的企業家,對詩詩的寵愛無上限,光是「求婚戒」就砸6千萬(1.2千萬元人民幣)。

馬雅舒遭刁難沒在台登記

隆媽到巴厘島時曾秀出手上「詩詩送的」亮閃閃百萬(台幣)的鑽戒,而這回她按台灣習俗,送媳婦一套金飾,也照內地習俗給了「改口費」,因為原本喊她「阿姨」的劉詩詩將改口喊「媽媽」,婆媳感情融洽。提到吳奇隆上一段婚姻,隆媽說:「當時他也不是很好的時候,有拍戲但不是很火,所以也真的沒有給人家一場婚禮,沒有給到那些。」其實吳奇隆2007年要為馬雅舒辦入台證時曾被刁難,當時他被相關單位當罪犯一樣審問,還問「跟她辦事過後有沒有給錢」,根本當2人假結婚,他火大下索性不辦了,所以在台灣根本沒登記結婚,昨隆媽也證實此事。

馬雅舒稱2人共買房

正因如此,吳奇隆跟劉詩詩結婚時變得非常麻煩,他倆雖然已在內地領證,還得先在台灣辦理跟馬雅舒結婚又離婚的手續後,才能跟劉詩詩結婚。問隆媽跟前媳婦還有聯絡?她說:「不會啦,她也結婚了。」不過2014年雲南大地震,她還打到馬的老家雲南去慰問平安與否,聽到馬的媽媽驚呼「她竟然打電話給我們哪」,她想想這也沒什麼不好,不要說是親家,也是認識的朋友。馬雅舒昨透過阮虔芷表示:「根本不想再回應這件事,但若要談房子這件事,當初我和吳奇隆一起在北京買了房子,兩人都各自付了錢,分開之後,我就把錢還給了吳奇隆,目前我就住在北京那間房子里。」

吳奇隆似乎習慣把一切都給愛人,隆媽扭頭故做生氣狀說:「我們家小孩都這樣!」說他比較不會想自己,一個CK的包背超久。但2個哥哥共5個小孩的教育費和留學費他全包,疼愛有加。

騰訊娛樂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在2015年12月31日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

第三十三條 台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一)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二)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三)經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也就是說,吳奇隆要與劉詩詩在內地領證,需要提供吳奇隆方面由台灣方面出具的離婚證明,吳奇隆曾與前妻馬雅舒在馬雅舒家鄉昆明領證完婚,而按照台媒說法,吳奇隆假若當時未與馬雅舒在台灣登記結婚,而在內地又有婚史記錄,應該是需要在返台申請離婚證明的。

再註:根據吳奇隆微博,他是在2015年1月曬出與劉詩詩的結婚證的,他們領證是在2015年1月或者之前,上文所引述的內地結婚登記的規範,雖然是在2015年底,但是關於內地人與台灣人通婚需要出具無配偶證明這一點,多年來一直都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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