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什麼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06-29
夫妻什麼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一、夫妻什麼情況下不允許離婚?
(一)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 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 雙方協議不成的;
(四)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撤訴,沒有新情況的半年之內不準起訴離婚;
(五) 和軍人離婚,軍人不同意,無重大過錯的不允許離婚;
二、不允許離婚包括哪些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對特殊時期弱勢群體是有所保護的。不能因為國家提倡婚姻自由,使一些人利用自由的行為侵犯他人利益,逃避責任。那麼,國家是否規定了不允許離婚的條件,不允許離婚包括哪些條件?
法院也是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決的,如果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一般採取和解。
婚姻法對不允許離婚,有固定的以下幾條:
(一)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是對夫妻什麼情況下不允許離婚,不允許離婚包括哪些條件進行的概括總結。我國提倡婚姻自由,但是法律也對弱勢的群體做出了保護的措施。對不允許離婚提出了明確的條件。就是對生活中遇到對婚姻不付責任,逃避行為的人給予限制。如有此類事件建議諮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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