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對色狼大聲說「不」
本報記者劉東昕夏季來臨,許多愛美的女性紛紛換上了短裙、背心,穿著越來越「清涼」,而與此同時,色狼們也在蠢蠢欲動。上下班高峰時段擁擠的公交車、摩肩接踵的旅遊區、人山人海的購物商場等公共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時有發生。面對色狼的騷擾,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近日,網曝上海地鐵9號線,一色狼伸手摸向相鄰年輕女士的大腿和臀部,被摸女子不敢出聲,試圖用包抵擋,但是色狼依舊不斷騷擾。女子實在受不了,就到車門右邊拐角處躲避。誰知色狼居然跟著站起來,抵著女子站著……網友用手機拍錄下了色狼的違法行為,並勸女子報警,但該女子卻選擇了沉默。通過調查,記者了解到,當遭遇騷擾時,80%的女性選擇沉默。對於此類情況,民警提醒說:「不要害怕,你怕他,他更怕你!」女性如遇色狼騷擾,應立即大聲斥責。如果周圍人多,一定要大聲喊出來,並向周圍的人求助,防止進一步被侵犯。民警表示,女性在性騷擾事件中應該加強維權意識,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報警,積極同警方配合。另外,穿短裙時不要坐公交車輛前部左右兩排相對的座位和後門台階上的座位,這兩個位置裙底走光率更高;懷疑有人心懷不軌,要及時離開原地,避免再次被騷擾。「受害者的沉默,會讓猥褻者的行為越來越大膽,如果無人制止,將來他們就會愈加肆無忌憚。」相關專家表示,在公共場所有人猥褻婦女,只有受害者和周圍群眾站出來,讓其行為曝光,才能震懾猥褻者。同時,要讓猥褻者接受法律的懲罰,才能有效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記者就性騷擾的具體處罰方式等問題諮詢了河北馬倍戰律師事務所的欒鸞律師。欒律師表示,2005年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其中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其他涉及「性騷擾」的法律規定還有,《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這裡僅指明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進行投訴,或受到侮辱後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我國目前還無明確對「性騷擾」如何進行處罰的法律規定,但這並不意味著實施性騷擾的人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國法律中有一些對「性騷擾」進行同等表述的相關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可見,我們平常所說的「性騷擾」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懲罰措施中是以「侮辱」、「猥褻」等字樣出現的,日常生活中出現的色狼在言語上或者身體上對他人進行侵犯的行為都可以根據以上法律進行制裁,當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拘留,若其行為情節已經觸犯了刑法的規定,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現實生活中,人們遭到性騷擾時,往往處於各種原因不願聲張,這樣更加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所以被害者一定要增強維權意識,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制止、向他人求助,或者立即報警,讓實施性騷擾的不法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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