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永通:全民審議刑訴法,人大內外有不同

蘇永通:全民審議刑訴法,人大內外有不同發布時間:2011-09-13 09:49 作者:蘇永通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201次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甫一公布,各種意見紛至沓來。坐在會場內審議草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場外的法律界、新聞界、知識界人士,分別關心哪些問題?不同學科背景、工作履歷的委員們有何種表現?面對各種意見和批評,全國人大將如何招架?

  非法律專業的委員發言更精彩

  有委員建議寫入沉默權、律師在場權、看守所中立,法律界和公共知識分子更關心秘密拘捕。有學者表示,討論的時間太短,有些香港的委員還沒反應過來。

  北大教授賀衛方再也不必一個人挨罵,這回有人「陪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跟他一起上某著名左派網站,文章標題問二人:「人民」二字刺痛了誰的眼?

  任茂東提出,將刑訴法第一條「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中的「人民」改成「人權」,他認為,「人民」一詞很模糊,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刑事訴訟程序應該保護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在內全體公民的正當權益;賀衛方曾主張「人民法院」去掉「人民」二字。

  刑訴法學者陳瑞華認為任茂東的建議專業獨到,非常好奇任委員到底是什麼學科背景。公開資料顯示,任茂東畢業於航海技術專業,曾任交通部科技教育司司長。

  有「非專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坦言,很多法律太專業,他很難提出真正有價值的意見,更擔心「部門利益可能悄悄地塞到法律中去」。作為刑訴法專家的陳瑞華,特別希望有委員前來諮詢。

  目前近160名人大常委會委員中,法律專業人士屈指可數,如人大副秘書長李連寧、沈春耀,法工委主任郎勝、副主任信春鷹等。此次被邀請列席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的幾位全國人大代表,多來自法律實務部門,如湖南省高院院長康為民,貴州省檢察院銅仁分院副檢察長霍瑛,香港大律師譚惠珠等。

  全國人大沒有公布委員的發言記錄,從媒體公開報道可見,在人民大會堂里,非法律專業人士的發言精彩程度,不亞於專業人士。草案中沒有寫入的沉默權、律師在場權、看守所中立,都由他們提出。

  「我們已經禁止了罪惡之樹,但仍然食用毒樹之果,」任茂東認為,草案雖規定「不得自證其罪」,但嫌疑人被提問時「應當如實回答」條款與之矛盾,應刪除。沉默權的確立,就差這「臨門一腳」。

  物理學系畢業的蔣樹聲副委員長提出,國外有「律師在場權」,他建議除一些涉及國家安全等的大案件外,可以通過偵查機關批准,審訊過程中讓律師在場。

  看守所由誰來管,經濟學博士金碩仁認為,放在司法行政部門比較合適,「為什麼看守所體制要改革?因為公安部門是偵查部門、是辦案部門,辦案和管理犯罪嫌疑人分開為好。」

  上述觀點,均與刑訊逼供有關,這是場內眾委員最關注的現實問題,有委員說起被冤殺妻坐牢11年的佘祥林,有委員還提到偵查人員使用老虎凳、用竹條打手掌等體罰和虐待手段,「非常不人道」。

  場外的律師和法律學者,對竊聽和秘密拘捕等手段的使用表達了擔心。尤其是拘留後不予24小時內通知家屬的特殊情形,是否可能導致秘密拘捕泛濫,在網上引發激烈爭議。歷史學者雷頤、社會學者於建嶸、政治學者張鳴等,也對此表示極大關注。

  場內的委員注意到了偵查技術的使用問題,主要為專業人士。人大常委會委員何曄暉、列席的人大內司委委員戴玉忠都提到,對偵查手段應嚴格審批。他們都曾經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高級官員。

  秘密拘捕的議題,在8月30日草案對全社會公布之前,還未被媒體報道,更沒有成為熱點。8月28日,一位參與立法論證的學者對南方周末記者說:「討論時間很短,香港的委員還沒反應過來。」

  不過,港澳人士關注到同樣規定「特殊情形」的律師會見權。草案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重大賄賂等三類犯罪案件,會見須經偵查機關許可。列席的香港大律師譚惠珠說,她希望以後有一天就算是有關國家機密的案件,律師也不需要經過批准,可以見他的當事人,但是這需要假以時日。人大常委會委員、澳門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說,應直接規定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可委託辯護律師,而不是「第一次訊問後」。

  律師:不要因為說了不算而不發聲

  「本次刑訴法修改後,影響了未來十年至十五年的人權狀況,更決定了未來十年至十五年刑事辯護的環境。」「希望刑辯律師的這片痴心,不會被立法者忽略。」

  律師是場外最關注刑訴法修改的群體。在北京,自草案公布以來,包括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等知名律師,已主持召開多場座談會專門研討刑訴法。

  黑龍江律師遲夙生將草案285個條款逐一在微博上發布,「每一段我都把它切碎了之後給一個評價。」她還添加了一些表情符號,比如,與刑法306條(律師偽證罪條款)呼應的刑訴法38條(草案改為42條)依舊保留,遲夙生給了一個拇指朝下的手勢。

  此前,因「北海抓律師案」,遲夙生抱著頭破血流的思想準備,以全國人大代表身份親赴廣西。「如果北海這事這麼做,大家都不吱聲,那(刑訴法修正案)通過的時候就非常可怕了。」

  目前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有11位律師。遲夙生正組織她的律所,加班加點,對草案「逐條、逐款、逐項、逐目、逐字、逐標點符號地研究」,準備以律所名義提交修改意見。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正在收集廣州市律師的意見。

  陳舒說,人大對代表的意見都會回復,她對這一權利格外珍惜。2008年新律師法儘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但吸納了她以全國人大代表身份提交的建議。

  刑訴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全國各地的律協、律所正在加班加點,趕在月底前把意見上呈全國人大法工委。律師張青松所在的律師剛剛開完研討會,他在微博上說,會上律師們「興緻勃勃,斟字酌句,彷彿真正說了算一樣。希望刑辯律師的這片痴心,不會被立法者忽略」。

  原法工委副主任張春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各方面意見將匯總至法工委,做成簡報,發給所有常委會委員和各專門委員會委員。他估計刑訴法這次大改的資料得不下十多份。

  12月的「二審稿」會是什麼樣,由專事立法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決定。在下次常委會召開之前,法律委員會將召開一次甚至多次會議。張春生說,負責具體工作的法工委彙報時,採納和不採納的情況都要說清楚。

  法律委員會將在下次常委會召開時,彙報相關情況。它必須考慮「一審」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意見,部門與地方意見,公眾意見,還要特別重視內務司法委員會的意見。

  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人將列席法律委員會的會議,提出獨立的審議意見,當它的意見與法律委員會發生衝突時,應聯合向委員長會議彙報,由它裁奪。張春生告訴記者,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中國特色制度設計,主要聯繫公檢法等部門,目的是讓法律委員會更加超脫。

  「二審」討論法律案,仍分組進行。列席「一審」的法律委員會委員周光權說,常委會的機制是「集體行使權力」,個人發言談不上有多大影響,最主要的還是建議合理,被採納的可能性就大。

  今年通過的個稅法修正案,原本擬將起征點從2000元提到至3000元,由於在法工委收到的23萬條意見中,85%不贊成個稅3000元起征,最終定為3500元。

  周光權的經驗是,對立法「不宜提太激進、太理想化的意見」,同意或反對立法草案要有清楚的立場,要講理由,可以講國外做法,但更重要的是緊扣中國實際,特別是對草案在實踐中可能導致何種負面影響,要有切入要害的分析,並提出「相對合理」的建議。公眾甚至對研究部門法的專業學者意見,也需通過比較緩和的方式提出。

  此次刑訴法修正案涉及修改條文99條,擬提請明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審」時有人提出疑問,今年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近50條,取消了13個罪名的死刑,涉及刑罰結構重大調整,但沒上代表大會審議,應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許可權問題。

  曾主持立法法立法工作的張春生告訴記者,關鍵在於是否觸動法律的基本原則,而不是條文多少。他認為,此次刑訴法修改,一是面比較廣,二是觸及人權保護,「從代表大會擴大一些影響,恐怕有這個著眼點」。

  「一審稿」除了有一款被往後挪之外,總則並無改動。而「一審」時將「人民」改成「人權」、確立沉默權等動議,實際上已觸及原則性條款。

  「無罪推定、沉默權、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是人類共同創造的文明成果,與社會制度無關。」「非專業」委員任茂東說。

  「本次刑訴法修改後,影響了未來十年至十五年的人權狀況,更決定了未來十年至十五年刑事辯護的環境。我們這一代律師,要負責,不要因為說了不算而不發聲,我們至少可以做到無愧!」張青松道出了律師們的共同心聲。

  部分建議和評論

  建議第一條「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改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權」。「人民」一詞不是嚴格的法律概念,刑事訴訟不是保護人民,而是保護全體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的正當權益。

  ——任茂東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刑訴法修改草案中我最想狙擊的條款是,秘密竊聽可以作證據。從此,兩人通話將有第三個人在聽。

  ——斯偉江律師

  「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必要的飲食、休息時間。」建議改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裴懷亮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拘傳時間由12小時延長至24小時,偵查員們都笑了。眾所周知,對於初次接受調查的犯罪嫌疑人來說,頭24小時是最難熬的。基於人的生理周期的理由,這一條規定可以看作是對變相刑訊逼供的認可。

  監視居住,根據我的經驗,幾乎成了變相羈押的代名詞。很多當事人寧可被逮捕進看守所,也不願意跟辦案人員甚至武警睡在一起。草案規定變本加厲,事實上是把過去的錯誤做法合法化了。這一條的厲害,今年以來已經有多起個案證實。一句話,非常恐怖。

  ——張培鴻律師

  建議「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之後增加:「或者作不利於自己的供述、證言」。

  ——沈春耀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一部關係自由和生命的法律,值得我們關注。民意應該發揮在立法,而不是個案。

  ——張青松律師

來源: 南方周末 | 來源日期:2011-09-08 | 責任編輯:向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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