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下崗了!以後不動產證寫誰名?房子到底歸誰?家長、子女都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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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
5月1日起,房產證「下崗」了!
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來了!
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
5月1日起,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為本行政區域內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
這也就意味著,
以後買房子拿的是不動產權證,
房產證下崗了!
但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可能會造成諸多的影響。
如何規避這些影響,
往下仔細閱讀以下最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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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土資源部官方微博介紹
新的「不動產權證」
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產證」有差異!
除了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位置等原來房產證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不動產單元號,具有唯一代碼,相當於證書記錄的不動產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身份證號」,通過不動產單元號就可以鎖定該不動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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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頁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有效
這段時間內可以選擇換或則不換
等到需要進行房屋產權變更或買賣房屋時
再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薄證。
根據有關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子作為不動產物權,它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需要經依法登記,才會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兩者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因此你不要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寫名字了,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從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有名字才算數,而另一方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 ,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這種情況也僅僅是考慮到婚前買房,如果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婚後單方父母全資買下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兒女名下,確認是只贈予自己兒女一方,那麼該房產屬於自己子女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
很多市民都關注
買房在不動產登記證書上
可以寫幾個人名?
有限制嗎?
……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產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產」。《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說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買房寫多個人名,這樣的房屋在不動產登記中叫做「共有不動產」。《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也就是說買房寫多個人名是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
據了解,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共同共有」根據共有關係而產生,常見的情形是,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共同繼承的財產。「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通俗地講,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購買一處房產,共有關係為「共同共有」;幾個朋友共同購買一處房產,共有關係為「按份共有」。共有人數是沒有限制的,也就是說買房寫幾個人名都可以。
1---買賣合同上所有購房人都要作為買方並簽字確認。
如果您購買商品房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這時不能再加名了;如果必須加名,可以在買賣合同上的購房人辦理產權證後,辦理房屋部分轉讓,將部分份額轉讓給其他共有人。夫或妻以一方名義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了合同備案,可以在辦理產權證後,將房屋約定為夫妻共有。
2---按份共有的在買賣合同中要約定每個人所佔份額
3---辦理不動產登記時全部買受人要到場辦理手續
4---共有不動產再處置(抵押、轉讓)時全部共有人要到場申請
如今,很多家長在購置房產時
因各種原因將房產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父母看來,「娃娃房」的好處很多
可以規避稅費、規避家庭破產風險
提前為孩子準備婚前財產等等
如果買賣合同約定房屋的購買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則該房屋買賣不能申請銀行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1套住房。
父母不能隨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須是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或生活學習需要等。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於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後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夫妻離婚,以未成年孩子名義購置的房產歸屬往往會引起法律糾紛。
如果房產不作為共同財產來分割,那麼該房產應屬承擔撫養孩子義務的一方與孩子共同居住,可能會由此引發撫養權爭奪局面。
如果子女成年後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後將房屋出賣,不讓其父母居住的情況發生。
之前在一起離婚案件中:張先生未成年時,其父母即以其名義購置了房產,張先生成年成家後瞞著父母將房產加上了妻子的名字,當其婚姻觸礁離婚時,妻子根據約定分得了50%的產權,張先生的父母為此深受打擊,悔不當初。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
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以後買房子,拿的將是不動產權證了哦!那麼問題來了:不動產登記後,誰都可以查詢嗎?房價是否會下跌?是否會推進房產稅、遺產稅落地?
來源:半島晨報、人民日報、瀋陽晚報、蕪湖大江網、海峽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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