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內生與借鑒
習慣認為,西方民主是經過文藝復興、宗教改革,特別是啟蒙運動之後才不可遏制地生長起來的。這種認識其實不夠全面。不可否認,中世紀的西歐也經歷了千年漫漫的黑暗歲月,但同中國大一統的皇權專制相比,卻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差別。其一,古希臘與羅馬的民主傳統進入中世紀後不可能完全絕滅,在各國的政治生活中以當時可能的方式有所再現。其二,西歐國家眾多,大小林立,所實行的又是分封制,各封建主的相對獨立,以及封建貴族與皇權的鬥爭,使皇權不時受著掣肘,這又為第三等級的興起提供了社會條件,從而孕育了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化結構。其三,教皇與國王的長期爭雄、教權與皇權的不斷紛爭也大大削弱了世俗的國家權力。最後,古代的法治理念仍是中世紀社會的生活準則。中世紀z的這些社會因素,到了近代,隨著一個新階級的崛起,經過一系列的社會改革,現代民主便應運而生了。所以,西方的民主是由社會內部孕育而成的,即是內生的。對比中國的歷史傳統與意識形態,我們為中國缺乏民主自然生長的條件而深感遺憾!
以下的闡述,以中世紀的西歐為背景對中西民主緣起的巨大差別逐一加以說明。
一、多元的政體資源與萬代不變的專制政體
在希臘這塊土地上,早在兩千五百多年之前,出現了一批具有不同政體形態的城邦國家。理論家對這些政體模式進行理論概括,便是人類最早的政體學說。
柏拉圖(前427—前347)在《理想國》中提出了四種政體:斯巴達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與僭主政體。他認為每種政體都有不可避免的缺點。被他最為譴責的是僭主政體。他寫道,一個僭主,「一旦他取得權力,他就無所不為,當權的時間越長,其暴虐的本性也就愈加瘋狂」,「其專制的權力越大,國家的災難也就越多」。專制暴政下,「國家成了他們手中的玩物,成了自己的奴役品」。「人民任由他們宰割」,「誰敢稍有反對與怨言,他們就動用國家機器進行屠殺性報復」。所以,這是「一個不幸中最為不幸的國家」。
鑒於此,他構想了「理想國」。這類國家中財產公有,男女平等,人人勞動。「國王是被選出來的最優秀人物」。這種「最優秀人物」在柏拉圖心目中就是「哲學家—國王」,哲學王以他的知識、智慧和美德治理國家。到了晚年,柏拉圖意識到他所設想的「理想國」在現實中不可能實現,在《法律篇》中提出了「混合式」政體,即君主制的智慧和民主制的自由的結合,使各種力量均衡的思想。他指出,君主的專制權力如果不受制約,就會導致國家的衰亡,如波斯;另一方面,民主政體下的自由如果毫無約束,國家亦會遭到毀滅,如雅典。如果這兩個國家能保持應有的節制,使權力同智慧相結合或自由同守法相結合,本來都是可以繼續繁榮昌盛的。正是由於兩者都走向極端,結果便同歸於盡。
之後,亞里士多德(前384—前322)對當時希臘各城邦國家的政體進行了分類。其一是有三類「常態政體」: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共和政體;其二是有三類與此相對應的「變態政體」: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兩類政體的區別是,前者的執政者謀求公共福利,後者的執政者追逐私利。亞氏認為,每種常態政體都可能蛻變為變態政體;並指出,優良政體是各種力量平衡的混合政體,這種政體兼顧富人和窮人的利益,合理地「分配政治權利」,不讓其中一方過分伸張侵犯另一方的利益。亞氏所說的「不讓任何人在政治方面獲得脫離尋常比例的超越地位」一言,包含著權力制衡的思想萌芽。
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思想家波里比阿(前204—前122)、西塞羅(前106—前43)也都推崇混合政體。波里比阿高度重視政體,認為「在各種國家事業中,政制形式是興衰成敗的最有力的動因」。他還認為,羅馬共和國強大是因為它將共和國的權力合理地分配於元老院、人民大會和執政官三個部門,各部分「擁有牽制或配合其他部門的權力」,這是「最好的國家制度」了。西塞羅主張國家的三種權力不是平均地加以混合與制衡,而是主張以元老院為中心,突出對執政官(行政權)的制約,這是他對政體理論的新貢獻且具有普遍意義。他認為,如果執政官的權力高於一切,即使沒有國王的稱號,也就等於保留了君主制制度之實。
進入中世紀後,西歐各國出現了大小不等的封建國家。國王或封君與封臣(領主)的契約關係,使受封領主在承擔義務的同時享有自主的權利,領主的這種獨立性使中世紀歐洲自由與民主沒有得以完全遭致湮滅,這也是城市共和國與等級代表會議出現的重要原因。西歐封建國家權力的分散性同中國單一的皇權專制政體孕育著歷史發展的不同走向。
到了近代,經過啟蒙運動和資產階級革命,新型的民主政體國家先後在西歐和北美崛起。這類新型政體與古代城邦民主政體相比有著很大的區別,簡言之,它們是代議制民主,屬間接民主範疇的民主政體,而城邦民主則是直接民主政體,它只宜於地域十分狹小的城邦,不適應於大陸民族國家。然而,對這類新型民主政體的理論界定,一些思想家不知所措,他們仍囿於亞里士多德以來的政體理論,如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等,仍以執政者人數多寡區分政體的類型。盧梭甚至說:「就民主制這個名詞的嚴格意義而言,真正的民主制從來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不會有。」他顯然僵守於城邦民主制的老觀念,所以他說:「民主政府就適宜於小國,貴族政府就適宜於中等國家,而君王政府則適宜大國。」這種說法就近於荒謬了。對近代民主政體第一個作出科學界定的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密爾(1806—1873)。他在《論代議制政府》中指出:「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議制政府。」這種政府是「由全體人民或多數人民按一定期間選出的代表選出統治者的政府」。這一時期各國出現的民主政體雖各有特色,然就其實質而言,都屬代議制民主範疇。密爾的代議制政府論是對當時各種形式民主政體的理論概括。這一時期政體理論的另一貢獻是由洛克提出經孟德斯鳩完成的「分權制衡」說,這是民主政體正常運轉並不被腐蝕的利器。
在中國,自遙遠的古代以來,從未出現像古希臘那種多樣的政體形態。最早的國家夏朝建立於公元前二千二百年左右。一國之首為君王,王位世襲,就政體範疇屬君主政體。商承夏制。周實行分封制,以周王室為中心,封邦建國,分土列侯。各國「諸侯有權委置下屬,其卿、大夫、士享有封地」。「各諸侯國共尊天子,為天下共主,定期向王室朝貢」。周王朝應當說是一個封建國家,周天子以及諸侯、大夫都有自己的疆土、臣民、政權、法律與財賦,形成了「國中之國」,所以,周朝所實行的是等級君主制。正因此,各諸侯國相對獨立,各列國並峙,使周室衰微,失去了天下共主地位。春秋以降,「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各諸侯自稱為「王」、「公」、「伯」,周王反成了諸侯國的附庸。戰國時期是各諸侯割據走向中央集權國家的過渡時期。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結束戰亂,廢分封諸侯,建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郡、縣的統一帝國。「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中央集權下的皇帝專制遂由此始。秦王朝雖僅統治十六年(前221—前206)就猝然而亡,然這一制度卻被歷朝傳承了下來,直沿襲到清朝,統治中國達兩千餘年之久!
兩千餘年,多少王朝興衰、皇位更替,卻沒有動搖皇權專制(不是「封建專制」)制度。由於與西方文明隔絕,在中國人的心目中,除君主政體外,似乎再沒有別的政權組織形式了。君主政體既然是唯一的政體形式,那麼君王便是國家的象徵了,帝王統治天下乃天經地義。所謂「天不可一日無日,國不可一日無君」,「一正君而國定」。所謂「為政在人」,「其人存則政舉,其人亡則政息」,這類說教千百年來禁錮著人們的思想。既然君主政體萬古不易,人們便把國家的興盛與百姓的禍福寄託於一國之君,於是企盼「明君」、「清官」的思想經久不衰。當政治腐敗、民不聊生時,以為只要換上一個好皇帝,就會政治清明、國家興盛,百姓便可安居樂業了。這種思想長期腐蝕著深受壓榨的勞苦民眾。
中國的政體實踐也不可能給中國的政治思想家提供多種類型政體的思想資料,他們不可能從各類政體的比較中探索政治好壞、國家興衰的原因。包括明清之際的思想家黃宗羲(1610—1695),他雖然激烈抨擊君主專制,卻未能跳出君主政體的藩籬。他認為,古代國君堯、舜、禹「興天下之公利,除天下之大害」。而歷代君王「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敲剝天下之骨髓,離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樂,視為當然」。他慨嘆:「古者,天下之人,愛戴其君,比之如父,擬之如天,誠不為過也。今也,天下之人,怨惡其君,視之如寇讎,名之為獨夫,固其所也。」
直至十九世紀中葉以後,西方文明撲面而來,中國人才知道西方國家早已廢專制而行共和,於是起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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