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爭辯南海問題要有依據
中國外交部對南海問題的表述2000年11月22日一、南海問題的由來 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沙群島行使主權管轄。對此我們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國際社會也長期予以承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發動侵華戰爭,佔領了中國大部分地區,包括南沙群島。《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他國際文件明確規定把被日本竊取的中國領土歸還中國,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島。1946年12月,當時的中國政府指派高級官員赴南沙群島接收,在島上舉行接收儀式,並立碑紀念,派兵駐守。日本政府於1952年正式表示"放棄對台灣、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從而將南沙群島正式交還給中國。對於這一段歷史經緯。各國都是十分清楚的。事實上,在此後的一系列國際會議和國際實踐中,美國一直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戰後相當長時期內,並不存在所謂的南海問題。南海周邊的地區也沒有任何國家對中國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提出過異議。越南在1975年以前明確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等國在70年代以前沒有任何法律文件或領導人講話提及本國領土範圍包括南沙群島。美國與西班牙1898年簽訂的巴黎條約和1900年簽訂的華盛頓條約曾明確規定了菲律賓的領土範圍,但並未包括南沙群島。1953年菲律賓憲法、1951年菲美軍事同盟條約等也對此作了進一步確認,而馬西亞只是到了1978年12月,才在其公布的大陸架地圖上將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和海域標在馬來西亞境內。 不少國家政府和國際會議的決議也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的領土。例如,1955年在馬尼拉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太平洋地區航空會議通過的第24號決議,要求中國台灣當局在南沙群島加強氣象觀測,會上沒有任何一個代表對此提出異議或保留。許多國家出版的地圖也都標註南沙群島屬於中國。例如,日本1952年由外務大臣岡崎勝男親筆推薦的《標準世界地圖集》,以及1962年由外務大臣大平正芳推薦出版的《世界新地圖集》,1954年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1956年英國出版的《企鵝世界地圖集》,1956年法國出版的《拉魯斯世界與政治經濟地圖集》等都明確標註南沙群島屬於中國。越南1960年、1972年出版的世界地圖及1974年出版的教科書都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二十世紀以來,許多國家權威性百科全書,如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1973年的《蘇聯大百科全書》和1979年日本共同社出版的《世界年鑒》都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 70年代開始,越、菲、馬等國以軍事手段佔領南沙群島部分島礁,在南沙群島附近海域進行大規模的資源開發活動並提出主權要求。對此中國政府一再嚴正聲明,這些行為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非法的、無效的。這些國家的所謂法律依據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二、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歷史依據 中國是歷史上最早發現並命名、最早開發經營和最早管轄南沙群島的國家。 一、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 中國人民對南海諸島的最早發現可以上溯到漢朝。東漢楊孚《異物志》有"漲海崎頭,水淺而多磁石"的記載。這裡的"漲海"是當時中國人民對南海的稱呼,"崎頭"則是當時對包括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的島、礁、沙、灘的稱呼。 三國東吳將領康泰所著《扶南傳》不僅提到了南沙群島,而且對其形態描述道:"漲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盤古,珊瑚生其上也。" 唐宋年間,許多歷史地理著作將西沙和南沙群島相繼命名為"九乳螺洲"、"石塘"、"長沙"、"千里石塘"、"千里長沙"、"萬里石塘"、"萬里長沙"等。宋元明清四代,以"石塘"、"長沙"為名記述南海諸島的書籍多達上百種。元代,對南海諸島地理位置的記載更為詳細。汪大淵所著《島夷志略》中有"萬里石塘,由潮洲而生,迤邐如長蛇,橫亘海中......原其地脈。歷歷可考。一脈至爪哇,一脈至渤泥及古里地悶,一脈至西洋遐崑崙之地"。其中"萬里石塘"指包括今南沙在內的南海諸島。明代《混一疆理歷代國都之圖》中標有石塘、長沙和石塘。從圖中標繪的位置看,後一個石塘是今南沙群島。清代《更路簿》記載了中國海南島漁民所慣用的南沙群島各個島、礁、灘、洲的地名具體方位,其中南沙計73個地名。 二、中國最早開發經營南沙群島 中國人民至遲明初就到南沙群島從事開發漁業生產了。早在明代,有海口港、鋪前港和清瀾港漁民及文昌縣漁民到南沙群島去捕撈海參等物。 1868年《中國海指南》記載了我國漁民在南沙群島活動情況,鄭和群礁有"海南漁民,以捕取海參,貝殼為活,各島都有其足跡,亦有久居礁間者,海南每歲有小船駛往島上。攜米糧及其他必需品,與漁民交換參貝。船於每年十二月或一月離海南,至第一次西南風起時返。"清末以來,我國海南島和雷州半島各地漁民都有人到南沙群島去捕魚,其中以文昌、瓊海兩縣最多,每年僅從此二地去的漁船就各有十幾條到二十多條。《更路簿》是中國人民明清以來開發南海諸島的又一有力證明。它是中國海南島漁民在西沙和南沙群島進行生產活動的航海指南,積累了許多人航行實踐經驗的集體創作,它孕育於明代,後不斷完善,記載了漁民從海南島文昌縣的清瀾或瓊海縣的潭門港起,航行至西沙、南沙群島各島礁的航海航向和航程。民國以來我國漁民開發經營南沙群島的史實,中外史料均有記載。日本小倉卯之助《暴風之島》記載1918年他組織的探險隊到達北子島時發現三位"文昌縣海口人"。1933年日本三好和松尾到南沙調查時看到北子島有中國人2名、南子島有中國人3名住在那裡。日本《新南群島概況》記載,中業島有漁民"栽種之甘薯","昔時有中華民國漁民居住於此島,並種植椰子、木瓜、蕃薯和蔬菜等"。 三、中國最早對南沙群島行使管轄 遲至元代,南沙群島已歸我國管轄。《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圖敘》記載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島。其中《元史》記載了元朝海軍巡轄了南沙群島。明代《海南衛指揮僉事柴公墓誌鉻》記載:"廣東瀕大海,海外諸國皆內屬","公統兵萬餘,巨艦五十艘",巡邏"海道幾萬里"。表明南沙群島屬於明代版圖,明代海南衛巡轄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在清代,中國政府將南沙群島標繪在權威性地圖上,對南沙群島行使行政管轄。1724年的《清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67年《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1810年《大清萬年一統地量全圖》和1817年《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許多地圖均將南沙群島列入中國版圖。 1932年和1935年,中國參謀本部、內政部、外交部、海軍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員會共同組成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專門審定了中國南海各島嶼名稱共132 個,分屬西沙、中沙、東沙和南沙群島管轄。 1933年,法國侵佔我國南沙群島的太平、中業等九個島嶼,立即遭到我在南沙群島生活和從事生產活動的漁民強烈反抗,中國政府也向法國政府提出抗議。 1935年,中國政府的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編印《中國南海各島嶼圖》詳細標明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各島礁的具體名稱。 1939年,日本侵佔了南海諸島。1946年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中國內政部會同海軍部和廣東省政府委派肖次尹和麥蘊瑜分別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專員,前往接管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在島上立主權碑。 1947年,中國內政部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全部島礁沙灘名稱共159個,並公布施行。 1983年,中國地名委員會授權公布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標準地名。 綜上所述,大量翔實的史實證明,南沙群島是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和開發經營的,中國政府早已對其行使管轄和主權。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法理依據 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據的。 一、大量翔實的中外史料對中國人民最早發現、命名南沙群島提供了豐富的證據。早在二千年前的漢代,中國人民在長期的航海和生產實踐中發現了南沙群島。這在東漢楊孚《異物志》、三國時萬震的《南國異物志》、東吳將領康泰的《扶南傳》等書里均有記載。這些記載是中國人民對自己居住和生產經營的土地的認識,在國際法上具有重要意義。從國際法發展的過程來看,古代中國對南海群島的發現足已證明中國對南沙群島享有無可爭辯的領土主權。南沙群島不是"無主地",而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任何其他國家都無權以任何名義改變南沙群島屬於中國這一法律地位。 二、中國人民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開發經營以及中國政府對南沙群島的實際管轄進一步加強了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中國人民在發現南沙群島後,最遲自唐宋以來就一直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從事捕撈、種植等生產經營活動。晉代的斐淵在《廣州記》中對中國漁民在南海捕魚和采珊瑚作了記錄。明清以來,海南島文昌、瓊海的漁民經常於每年冬季利用東北信風南下至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捕撈水產,至第二年颱風季節到來之前利用西南信風北返。中國漁民在南沙群島居住並從事捕撈、種植等生產活動,從自發到有組織,得到中國政府的准許和支持。即使南沙群島在古代不適宜居住,仍有中國漁民長年居住於南沙群島。在漫長的歷史中,中國人民常年往來於中國海南島、廣東省與南沙群島之間生產經營,並向中國政府繳稅納賦。 三、中國政府對南沙群島行使管轄還表現在一系列持續和有效的政府行為。自唐貞元以來,中國已將南沙群島列入了中國的版圖,至明、清則進一步明確了這一點。大量的中國官方文件、地方志和官方地圖都記載了中國歷代政府對南沙群島的管轄,並將其列入中國的領土範圍。直至本世紀初,中國政府一直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對南沙群島行使著和平管轄。 本世紀初以來,歷屆中國政府都持續不斷地維護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20世紀30年代,法國曾侵佔南沙群島的九個小島,中國政府及時進行了外交交涉,中國漁民進行了有組織的抵抗。民國時期,中國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積極維護主權的措施,如給在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作業的中國漁民和漁船發放中國國旗,組織對南沙群島的歷史和地理調查,由政府地圖出版審查機構重新命名和審定南海諸島包括南沙群島的群體和個體名稱等。 二戰期間,日本侵佔了中國的南沙群島。中國為收復被日本佔領的南沙群島進行了不懈努力。1943年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宣布,此次戰爭的宗旨之一是"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國"。當時的南沙群島被日本劃歸台灣管轄,《開羅宣言》要求日本歸還的中國領土當然包括南沙群島。1945年《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了中國收復失地的立場。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國於1946年收復南沙群島,同時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國恢復行使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包括舉行接收儀式和派兵駐守,繪製南沙群島地圖,重新命名南沙群島及其群體和個體的名稱,編寫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島地理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南沙群島先後被劃歸廣東省和海南省管轄,中國政府一直堅持並採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對南沙群島的主權。 綜上所述,中國政府對南沙群島享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有的國家聲稱南沙群島在其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內,並據此主張對南沙群島的主權。根據國際法和海洋法,領土主權是海洋權益的基礎,海洋權益是從領土主權派生出來的。任何國家都不能將海洋管轄權擴展到別國的領土上,更無權以主張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為由侵佔他國領土。總之,任何國家對南沙群島島礁的軍事佔領或其它行動,都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在國際法上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不構成主張領土要求的依據,也不能改變中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這一無可爭辯的法律事實。 四、中國在南海問題上的的基本立場以及解決南沙爭端的政策主張 中國政府一貫主張以和平方式談判解決國際爭端。根據這一精神,中國已同一些鄰國通過雙邊協商和談判,公正、合理、友好地解決了領土邊界問題。這一立場同樣適用於南沙群島。中國願同有關國家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和現代海洋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基本原則和法律制度,通過和平談判妥善解決有關南海爭議。這已明確寫入1997年中國-東盟非正式首腦會晤發表的《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還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願意在爭議解決前,同有關國家暫時擱置爭議,開展合作。中國政府不僅是這樣主張的,也是這樣做的。近些年來,中國與有關國家就南海問題多次進行磋商,交換意見,達成了廣泛共識。中菲、中越、中馬等國的雙邊磋商機制正在有效運行,對話取得不同程度的積極進展。在中國-東盟高官磋商、中國-東盟對話會中,雙方也就南海問題坦誠交換意見,一致贊同以和平方式和友好協商尋求問題的妥善解決。 中國主張有關各方在南沙問題上採取克制、冷靜和建設性的態度。近些年來,越南、菲律賓等出兵強佔南海一些無人島礁,摧毀中國在南沙無人島礁所設主權標誌,抓扣或以武力驅趕我在南海作業的漁民,對此,中方始終堅持通過外交渠道,以和平方式與有關國家商討解決有關問題。這充分體現了中國維護地區穩定和雙邊友好關係大局的誠意。 中國高度重視南海國際航道的安全暢通。中國維護南沙群島的主權和海洋權益並不影響外國船舶和飛機根據國際法所享有的通行自由。事實上,中國過去從未乾預過外國船舶和飛機在此地區的通行自由,今後也不會這樣做。中國願同南海沿岸國家一道,共同維護南海地區國際航道安全。 南海問題是中國與有關國家間的問題。中國政府一貫主張通過雙邊友好協商解決與有關國家之間的分歧。任何外部勢力的介入都是不可取的,只能使局勢進一步複雜化。中國與有關國家完全有能力、有信心妥善處理彼此的爭議。南海地區的和平與安寧可以長期保持。目前,南海地區根本不存在什麼危機。渲染南海局勢緊張,是與事實相違的。甚至是別有用心的。 五、中國對南沙群島的主權得到國際上的承認 一、世界上許多國家、國際輿論和出版物承認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 (一)英國 1、英國海軍部測繪局1912年編印的《中國航海志》(China Sea Pilot),多處載明南海諸島常有中國人民的足跡。 2、1971年,英駐新加坡高級專員說:"斯普拉特利島(指我南威島)是中國屬地,為廣東省的一部分……在戰後歸還中國。我們找不到它曾被任何其他國家佔有的任何跡象,因此只能作結論說,它至今仍為共產黨中國所有。"(載香港《遠東經濟評論》,1973年12月31日,39頁。) (二)法國 1、據1933年9月法國出版的《殖民地世界》雜誌(LE MONDE COLONIAL ILLUSTRE)所載,1930年法國炮艦"馬立休士"號測量南沙群島的南威島時,島上即有中國居民三人;1933年4月,法國人強佔南沙9島時,見各島居民全是中國人,南子礁上有7人,中業島上有5人,南威島上有4人,南鑰島上有中國人留下的茅屋,水井、神座等,太平島上有一中國字牌,指示儲糧處所。 2、1965年出版的法國《拉魯斯國際地圖》不但用法文拼音標明西沙、南沙和東沙群島的中國名稱,而且在各島名稱後註明屬於"中國"。 (三)日本 1、1966年出版的《新中國年鑒》說:"中國的沿海線,北從遼東半島起到南沙群島約一萬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島嶼的海岸線,達二萬公里。" 2、1972年出版的《世界年鑒》說:"中國……除大陸部分的領土外,有海南島、台灣、澎湖列島及中國南海上的東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島等。" (四)美國 1、1961年出版的《哥倫比亞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辭典》寫道,南沙群島是"南中國海的中國屬地,廣東省的一部分。" 2、1963年美國出版的《威爾德麥克各國百科全書》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島嶼,還包括伸展到北緯4度的南中國海的島嶼和珊瑚礁。 3、1971年出版的《世界各國區劃百科全書》說:"人民共和國包括幾個群島,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島,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島包括南中國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島,最遠伸展到北緯4度。這些礁石和群島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 (五)越南 1、1956年6月15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見我國駐越領事館臨時代辦李志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面的資料,從歷史上看,西沙、南沙群島應當屬於中國領土。當時在座的越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黎祿說:從歷史上看,西、南沙群島早在宋朝時就已屬中國了。 2、1958年9月4日,我國政府發表領海寬度為12海里的聲明,適用於中國一切領土,包括南海諸島。越人民日報於9月6日詳細報道了這一聲明。越南總理范文同於9月14日向周總理表示承認和贊同這一聲明。 3、1974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學校地理教科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課中寫道:從南沙、西沙各島到海南島、台灣島……,構成了保衛中國大陸的一座長城。 二、將南海諸島標註為中國領土的其他國家出版的地圖 1954、1961和1970年聯邦德國出版的《世界大地圖集》; 1954至1967年蘇聯出版的《世界地圖集》; 1957年羅馬尼亞出版的《世界地理圖集》; 1957年英國出版的《牛津澳大利亞地圖集》、《菲利普地圖集》和1958年出版《大英百科全書地圖集》; 1960年越南人民軍總參地圖處編繪的《世界地圖》; 1968年民主德國出版的《哈克世界大地圖集》; 1968年英國出版的《每日電訊世界地圖集》; 1968、1969年版,法國出版的《拉羅斯地圖集》; 1968年法國國家地理研究所出版的《世界普通地圖》; 1972年越南總理府測量和繪圖局印製的《世界地圖集》; 197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中國地圖集》。 三、有關承認中國對南沙群島主權的國際會議 (一)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會議規定日本應放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當時,蘇聯代表團團長葛羅米柯在會上發言指出: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等島嶼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領土"。雖然舊金山對日和約沒有明確提及日本將西沙、南沙群島交還中國,但在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的第二年,即1952年,由當時日本外務大臣岡崎勝男親筆簽字推薦的《標準世界地圖集》第十五圖《東南亞圖》,就把和約規定日本必須放棄的西沙、南沙群島及東沙、中沙群島全部標繪為中國。 (二)1955年10月27日,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召開第一屆國際民航組織太平洋地區飛行會議。出席這次會議的有16個國家和地區。除澳大利亞、加拿大、智利、多米尼加、日本、寮國、南朝鮮、菲律賓、泰國、英國、美國、紐西蘭、法國等國外,當時南越和中國台灣當局也都派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由菲律賓首席代表擔任主席,法國首席代表為大會第一副主席。會議認為南海諸島中的東沙、西沙、南沙群島位於太平洋要衝,這些地區的氣象報告對國際民航關係很大。所以,與會代表通過第24號決議,要求中國台灣當局在南沙群島加強氣象觀測(每日四次)。當時,通過這項決議時,包括菲律賓和南越代表在內,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代表對此提出異議或保留意見。http://www.mitbbs.com/article/Military/31394189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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