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為什麼選擇忍耐家暴
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法律明確了家暴範圍,即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三八」婦女節當天,北京市二中院發布的調研顯示,近一成離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根據施暴者的特點,家庭暴力可以分為: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和冷暴力等。
家庭暴力是世界範圍內重要的危害大眾心理健康的社會問題。北美、南美、歐洲、亞洲、非洲許多國家以及澳大利亞,家庭暴力發生率都很高。大多數家暴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
全國婦聯一項調查表明,在中國2.7億個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發生在夫妻間的家暴,受害者85%以上是婦女;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此而解體。
難以走出的家暴循環怪圈
家暴循環具有周期性特點,使受暴女性對維持和改善這種暴力關係抱有幻想。這個循環中有四個步驟,不斷重複,讓受害者一直停留在怪圈之中。
第一個階段:不安開始增加。兩人開始發生細小的衝突,交流出現障礙。受害者開始覺得不安、焦慮和害怕,並且覺得都是自己的錯,需要討好施暴者。
第二個階段:暴力發生。某個導火線事件之後,暴力發生。
第三個階段:施暴者道歉並尋找借口。暴力發生之後,施暴者會表現出悔意,經常會說「我就是因為太愛你,太怕你離開我」;「我就是因為太生氣,所以才忍不住打了你,我都是因為太嫉妒/太愛你了」;「對不起,我打疼你了,但是我沒有很用力,因為我也心疼你」。
第四個階段:暴力後的「蜜月期」。在暴力之後,施暴者會表現得特別溫柔,給受害者製造許多浪漫溫馨的幻象,兩個人似乎又回到了最甜蜜的時期。受害者會覺得這個男人還是我愛的那個人,他當時打我一定是因為他太生氣/太愛我/太嫉妒才一時控制不住,以後就不會了,於是這種關係重新陷入循環。
受虐婦女綜合征幾大癥狀
走不出家暴怪圈的女性,往往有受虐婦女綜合征的以下癥狀:
錯誤的自我價值感對方的依賴也讓受害人感到自己的價值,從而誤以為有能力去拯救對方。這樣的錯誤認知給了受害人在暴力生活中繼續活下去的勇氣和毅力。
青蛙效應溫水煮青蛙式的暴力,一旦習慣到無法離開,剩下的只有無窮無盡的無助和痛苦。
習得性無助在受暴初期,女性可能有所反抗,但是在對方的軟硬兼施下最終妥協。受害者經歷多個暴力周期後變得恐懼無助,感到自己無處可逃,習得性無助。
對於暴力的恐懼施暴者的目的是使她因為害怕挨打而逆來順受,離開對方隨之而來的是更嚴重的暴力和威脅。很常見的是威脅受害者身邊的人,因此女性往往寧可豁出去受難,也不願連累身邊人。一個人生活在無休止的恐懼和壓力下,抵抗力便會減弱,很難鼓起勇氣去改變現狀,除非暴力嚴重到超過承受底線。
斯德哥爾摩綜合征是指被害者對於施暴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對方的一種情結。受害人與施暴者感情依戀,認同施暴者的價值觀,無力逃脫,從而順從對方意願,可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自我價值感降低多次受暴後,受害者的自我價值感迅速下降。在暴力關係中,施暴者不斷貶低和侮辱對方,當受害者聽到太多消極評價時,便會變得不自信,認同施暴者的觀點,認為除了對方沒有人會愛自己,離開施暴者,自己將無法獨立生活。一旦這樣的負面評價成為思維定勢,即使以後離開對方,沒有心理輔助的話,這樣的無價值感也難以改變。
自責處在受暴後孤立無援的境地,受害者很容易認同施暴者的指責,認為自己的確做得不對才導致對方動手。在這個階段,受害者會極力反省自己,努力按照對方的指責改變自己,直到失去自我才想到求助於外界,目的還是「為了不惹對方生氣」。
施暴者從小習慣以拳頭解決問題
社會心理學認為,人的攻擊行為的產生一般受到兩個重要因素的影響,一是「模仿」,二是「強化」。施暴者的心理過程有這樣幾個特點:
家庭的影響根深蒂固具有攻擊行為的人,往往是從父母或者周圍人的身上學到了這種解決心理挫敗感的最粗暴的方法,比如當他不聽話時,父母就暴打一頓,把他修理得老老實實的。他不知道除了毆打和謾罵之外,還有更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他心裡只認同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武力,且行之有效。
當他也開始用暴力和攻擊行為來解決問題時,如果沒有受到及時嚴厲懲罰或他所攻擊的對象向他服軟了,其錯誤心理就會不斷受到強化,以後受到挑戰和挫折時便會習慣性老拳相向。
夫權和男性特權文化從文化角度而言,我們處在一個男性主宰的社會,家暴是男性維持對女人權力的一種方式。大部分家暴的目的不是要把妻子打跑,而是要把她牢牢地控制在手掌心。一旦受暴者提出離婚,施暴者會以恐嚇、威脅或是更猛烈的暴力來迫使她放棄想法。
我們的社會習慣上要求男人盡量不要表達自己的感情,尤其是不可以表達悲傷、茫然、孤獨感等情感,否則就是沒出息。但男人可以表達自己的憤怒、攻擊性,並以此來替代表達自己的茫然和孤獨等情感。
自卑心理自卑是施暴者共有的、突出的心理特徵。在性別角色社會化的過程中,一種潛在的對女性的支配欲、控制欲,使他們將身體力量作為工具。當沒有權力或認為權力不夠時就會自卑,利用心理或身體上的暴力手段來維持自己的控制,是大部分施暴者共同的特點。
精神分析中有個「心理防禦機制」學說,當人在工作中有巨大壓力時,礙於社會地位等原因,他會壓抑這種不如意,把挫折感轉移到他認為可以的時間、場合和對象身上發泄出來。這種幼稚的讓心理得到快感的辦法要是變成習慣,極容易形成消極的應對方式。
遇到家暴第一時間報警
在遭遇家暴的時候,有很多女性選擇了默默忍受,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家暴的瘋狂。作為弱勢群體的受害方,遇到家暴應該怎麼辦?
如果是偶爾的家暴,並且僅僅是因為小矛盾促發,家庭關係依然很好,身體和精神沒有出現重大創傷,受害者也只是想阻止丈夫對自己的傷害,這時可以尋求長輩、社區組織如居委會或婦女組織的幫助,對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如果正在遭受暴力傷害,要懂得保護自己,通過報警、呼救等方式阻止暴力的繼續發生。
如果遭遇經常性暴力,受害者想結束婚姻關係且協議離婚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解除婚姻關係,保護自己。充分的證據是法院支持離婚訴訟請求的重要條件,要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為以後訴訟提供支持。
1、遇到家庭暴力第一時間報警這樣不但可以及時阻止家暴發生,而且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還可以成為日後離婚訴訟的有力證據。
2、保留醫院就診病歷遭遇家暴後要到醫院就診,將醫院的診斷證明、醫藥費收據以及病歷保存好,如果做了傷殘鑒定或是需要後續治療,也要及時把傷殘鑒定及後續治療的票據妥善保管。
3、爭取證人證言父母、朋友、保姆、鄰居都可以作為證人,要早作溝通,爭取讓他們出具支持你的證言。
4、保留物證書證發生家暴之後,如果存留有相關的物證,或者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類似文書,保證以後絕不再施暴,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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