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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強行挖墳澆油焚屍惹了眾怒

2013年12月19日,安徽涇縣農民老人程朝穆在土葬後墳墓被公務人員強行挖開,棺槨被澆柴油燒成灰燼。焚屍行為引發激烈衝突。死者女兒程銀珠稱中國傳統是入土為安,他們侮辱了死者,也侮辱了活著的人。即使要強制執行,也應該把家屬都叫到現場,現在這樣燒的什麼都沒了,人和土都混在了一起,什麼都找不到了。而涇縣民政局長則解釋稱,將老人墳墓扒開,屍體現場火化是按規定進行。(安徽電視台)  據記者調查,程朝穆是12月13日去世,16日早上6:30下葬的,隨後收到當地民政部門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通知書要求他們在12月18日0時前起屍火化,否則將強制起屍火化。  似乎看來,安徽涇縣公務員做法「合情合理」。照章辦事似乎成了中國公務員的「死腦筋」。但是,據筆者查證,在2012年修訂,2013年1月1日正式發布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中,已經廢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的條文。  隨後記者採訪了安徽省民政廳社會事務處處長劉洪玉,劉洪玉明確表示,安徽涇縣強行起屍現場火化的行為,已經違反了2012年修正後的《殯葬管理條例》。即使強制執行,涇縣民政局強制挖開墳墓,現場焚屍的做法也是被嚴令禁止的。  此事的發生直接反映了中國職權者的工作能力問題。公務員照章辦事情理之中,但是,純粹「死板式」執法,只能是加劇事態嚴重性。在國人尊崇的生死面前,橫向霸道的執法只會是點燃官民兩方戰爭的導火索。一方面是執法必嚴;雖然前提是村民的殯葬方式不符合中國明文規定的條例。另一方面是執法不公。貿然起屍,現場火化,是對逝者的大不敬。致使安徽涇縣公務員將自身陷入了進退兩難地步。  社會大眾不能單一評判此事,就此事而言,雙方都存在重大原則性錯誤。村民的殯葬禮儀有悖常理在先,執法人員的起屍火化行事其後。這一前一後的交替,才是構成了此事的進展。  「入土為安」是指舊時土葬風俗。人死後埋入土中,死者方得其所,家屬方覺心安。很顯然,逝者由於缺乏現代觀念,執意要求土葬,其家屬在料理逝者後事時,沒能正確領會逝者本意。強行曲解逝者之意,才釀成現代「土葬」的封建惡習。  執法人員應對其教育警示,在得到家屬理解之後,遵循家屬意願合理處理逝者遺體。不能蠻橫執法,縱觀中國執法人員現狀,都是因為蠻橫執法,缺乏說服力,導致的一次次重大型事故。近期受審的「瓜農之死」案件,就是體現了典型的執法者與攤販溝通不力的問題。  筆者最後極聲呼籲:廣大執法人員執法時,多一份理性與寬容。社會大眾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希望因執法不力導致的社會問題明顯銳減。還社會和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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