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甲骨文中的』多『字,及其【多】字 和商王朝的』親屬概念『的組合

 

(材料選自宋鎮豪主編的商代史第七卷)

在殷商甲骨文中出現的『多』字, 往往是群稱的表示, 表示一群人的共同標識,代表在商王朝制度中的身份和地位。 多: 作為複數或多數的形式, 前置於中心字,(p.230) 如多尹, 多臣, 多子, 多婦, 多亞, 多射, 多高等。 下面一一介紹:

甲骨文中已經出現了『多』字, 下面的前兩個字元, 就是甲骨文的字形, 是一個符號的兩次組合, 或是上下組合, 或是左右組合。 現代的漢字保留了上下組合的『標準寫法』。 多的單體構件的意思來源於『甲骨文的』肉『。 「多」字從二「肉」形,金文、竹簡所從的「肉」與「夕」訛混,古時物資缺乏,兩塊肉已經算多(季旭昇),本義是多。超過一的數就為』多『, 兩塊』肉『, 或是兩個其他什麼構件的』疊加『都可以用來表示』數量超過一『的概念。 這在西方拼音文字中, 也以字綴的方式表示, 如英文中名詞尾加『s』: pig , pigs, dog, dogs。 西方的二為dui, duo/two ,我認為就是『對』的概念:

張秉權認為二肉為「多」,正和二木為「林」一樣,是以「二」的觀念表示「多」的意思。或以三木為』森『, 此說的反證是甲骨文「帚(婦)多」(人名)的「多」有簡省作從一肉之形。故「多」的造字本義未明。

【多】字本身的異體字,【 不少】為多, 是一個『謎語』式的『構字』法, 除此外, 多數異體字都是用疊加法表示超過一的『量』。 關於【多】字的解法, 不是本文的關心的內容, 就此打住。 下面通過宋鎮豪主編的』商代史;第七卷『的內容, 主要根據商王族的親屬關係和社會關係的稱謂來理解和解釋【多】的用法,並請師長們批評。

在商朝甲骨文中, 出現了很多以【多】表示【群稱】的概念:

多尹:對服務於商王朝的官員的群稱。指朝內群臣, 服事營築, 農墾, 征戰等。一般由畿內外諸侯充任, 既有與王同姓者, 又有異姓者。

多臣:指朝內群臣, 

多亞:當是畿內親族出身的眾官, 受有封地。 殷墟有』亞牧『爵。 亞牧, 亞古, 亞魚, 均屬』多亞『之列。  

多射:武官的群稱 

多方:對方國的群稱

多工:各種平民族眾及賤官( p.240)

  

和商王朝家族血緣關係有關的【多】概念:

宋先生指出: 商王族的親屬稱謂可歸為17中, 所加【區別字】,親屬關係就像一個十字,它的橫的關係, 指平行親屬關係中, 以『我』為中心的血緣遠近關係, 在豎的關係中, 指世代, 世次的關係中, 以『我為』中心的『輩份和』代的關係。 長幼, 即表達同代的齒序, 也表達代的區別。 這種一字含有兩個概念的字, 會造成一定的混亂, 在後來的進化過程中, 會被『精準,清楚』化。

先舉例對一些』概念『字作出解釋:

父:

宋先生說, 父只是一個分辨性別,世代(含尊卑及世次)的所謂類分類型(classificatory)的親屬稱謂詞。(p, 449)

母:

母和多母的概念, 應該是商王朝的『生母『和』多母『的概念混同的用法。 多母是指我的上一代的同代的婦女, 但並不一定是自己的生母。 『母』可以用來稱呼父親兄弟的配偶, 統稱為『多母』, 但是不包括母族的母親的兄弟的配偶, 這表明『夫『為』中心的計算。 【多母】也用來稱父的『配偶』集團, 是一個『群稱』。 而【母后】, 或【後】的稱謂本應是表示『首位的,有王后地位的, 父王的唯一最至尊第一夫人。但是甲骨文中出現的』三母『一概念,包括了武丁的三位配, 並沒有特別表明誰為最尊,似乎這個階段的』多母『概念,表明父的多配偶們,也就是』多母們『,似乎並不包括有單獨的』妾『稱謂的女性。 如『三母』就是『多母』集團的三位母。 她們似乎共佔有很高地位, 三母都是正位的, 而沒有被稱為』妾『的。這說明』多母『中的女人, 和妾並不是一個』指認對象『。

關於【帝】和【介】:

帝: 帝妣, 帝子,

介: 介祖, 介父, 介兄, 介子, 多介, 介母,

似乎在商朝 ,【帝】的概念還沒有被』提升『為』上帝『或』天帝『, 而只是相當於』直系的嫡, 和【嫡】字是同音, 異寫, 或許來自另一個語族的『稱謂』, 在原始印歐語中有dues, 是宙斯的『頭銜』, 好像正在上升為『上帝』或『天帝』, 但還沒完全成為』天『。 商朝的』帝『, 和』介『是一組對立的概念, 宋先生說, 在商人語言里, 已出現了跟『嫡』『庶』二字意義相似的『帝』和『介』詞語。 甲骨文中的『帝子』, (合集30390)應讀為『嫡子』。 甲骨文中有『乎帝妣, (合集22450), 【帝妣】似指』嫡妣『,為生稱。 帝妣--王母(丙編66)--王婦(合集18060)--子婦(懷特114)或可指為王室直系四輩女性配偶的親屬稱謂。 【 介】等親屬所指, 都是旁系庶支, 是用來分直旁支的,『帝介』之制是跟宗法制度強調宗子世襲制以及大, 小宗統屬關係的精神相符合的。

商王族的外姻親屬稱謂方面, 有【亞】的概念來區分『翁岳』的。

商王朝的【十字架】關係立體多維結構構成如下系列: (以【我】為中心)

祖: 高, 先, 大,小, 後, 毓, 介、

妣:高,先, 小, 後, 毓, 亞

父:大,中,小, 後, 公, 介

母:後, 中, 小, 介

姑:文, (到底【姑】指什麼關係, 看不出來. 沒有舅舅這個稱謂,似乎 把母系清除的十分乾淨)

配:小

奭: (shi)

妻:

婦: 後, 中,

妾:小

兄: 大, 小, 公, 介

弟:

妹: 但是沒有姐(為什麼沒有姐妹的區別? 還沒有進化出來? )易卦有『歸妹』沒有『歸姐』。

子:大,中, 小, 長, 亞, 左, 右, 上, 公, 介

女: 中, 亞, 小

孫: 看來三代同堂就很難得了, 還沒有四代的曾孫的『概念』。【婦好】33歲去世, 不算『英年早逝』。可見在殷商時代,人的壽命並不太長, 一百來歲的『聖人』不過是『神話而已』。

生:相當於『甥』, 可能倉頡還沒來得急給『姐妹們的兒子『造出一個』名字『來。

商王朝社會關係和親屬關係網所使用的』多『字, 是多個』關係扣眼『的前置字, 是商王朝大家族體系的現實的反映, 是以族為家, 以族為家國的意識的反映。 商的族群核心是商王族, 以商王族的男性為核心。這是一個』展開『--extended family 的家族, 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原子家庭『, 並不是』一夫一妻一家『為單位的』社會細胞。

下面是在親屬關係中出現的帶有【多】的概念:

多高:商王家族的祖先中的高祖輩份的男性們的群稱

多先祖:商王家族的先祖輩份的男性們的群稱

多公:商王家族的有』公『的身份的眾男性的群稱 如『三公』: 商王武乙諸父:祖已,祖庚,祖甲

多父:商王家族的』我『輩之上的』父輩『的所有男性群稱, 如所謂『四父』, 包括武丁諸父;父甲, 父庚, 父辛, 父乙。【二父】指廩辛, 康丁。

多介:商王家族的『非帝, 非嫡』的『類似』庶『的親屬成員的群稱

多介祖:商王家族的有』介『前置於』祖『,兩個身份』的組合男性群稱

多介父:商王家族的有』介『前置於』父『,兩個身份的組合男性群稱

多介兄:商王家族的有『介』前置於『兄『,兩個身份的組合男性群稱

多介子:商王家族的有』介『前置於』子『,兩個身份的組合男性群稱

多高妣: 商王朝家族的女性祖先的群稱,如五妣: 大甲(配)妣辛;大庚(配)妣壬, 大戊(配)妣壬,(另一個壬? )中丁(配)妣已, 祖乙(配)妣癸。及武丁三配: 妣戊, 妣辛, 妣癸。 (我認為:這些女性的地位在商王族中還有極大的勢力, 可以說她們很多都是東夷原住民,是本土東夷農業文明的發明家族, 她們是『文明化』商朝男性的主要因素。)

子: 有『大, 中, 小, 長』等分類字, 猶如後世的『伯,仲, 叔, 季』。 但是在商朝並沒有出現『多叔』的概念, 而是用『多父』的概念。 這個現象很有意思。 似乎『叔伯, 仲季』要到『周朝』才『潮起來』。

多女:是商王朝的女性子嗣輩的群稱

多妹女;這是指商王室的妹『群』,但是妹群具體指的範疇沒有很明確的說明, 到底是指父親的妹和母親的妹, 還是指」我』的妹? 多妹的『女』, 是指妹的『女兒』, 還是『女兒』前置多妹? 多妹的概念是指什麼範疇,還是不明確的。

多子女:多子們的『女兒』們

多母弟:多母的『弟弟們』

多子孫:多子的『孫子們』

多生:指商王族的姻親, 是一種集合稱謂,是與商有通婚關係的異姓親族之長的群稱。 多生也讀如多甥, 姑之子為甥, 舅之子為甥, 妻之鬀【此字打不出, 借用一個, 原字是上日下弟】為甥, 姐妹之夫為甥。 多甥也即多舅, 皆是針對』我『而言, 即』所謂『謂我為舅者,吾謂之甥也。姜朋介紹張光直先生關於商朝的婚姻制度和繼承製度時, 引述張先生的觀點:「殷王世系中的父子全不是親的父子;子,在實際的血緣關係上,全是甥,亦即姊妹之子」 。

費力媽點贊: 這正是在澳大利亞普遍流行的母系社會的婚姻制度和繼承製度, 這點,由馬林科夫斯基的『野蠻人的性生活一書』作出了詳細的『說明』。

婚姻制度的互婚集團中有兩種婚姻制度受嚴格的『制約「。

同姓交表婚和異姓交表婚,如下圖表示:

圖例說明:

FaSi :father, sister , 父親, 父親的姐妹(姑姑)

Mosi: mother, sister, 母親, 母親的姐妹 (姨姨)

FaBr: father, brother 父親, 父親的兄弟 (叔伯)

MoBr:mother, brother 母親, 母親的兄弟 (舅舅)

Cross Cousins : 交表親, 異姓交表

Parallel Cousins:平表親,同姓交表

學者趙林說:甲骨文的『多生』之『生』, 由於當時同姓交表婚和異姓交表婚並行, 計算宗親的『方式』,不僅從父方, 同時也從母方, 乃是一種雙向的『傳宗(double descent) 法, 故』生『指一己之子, 但是有可以指稱姐妹之子, 前者相當後來的』姓『字, 後者即『甥』子, 其中也有這血親和姻親的意涵。看來, 在後來的父系社會,以同姓不婚, 婚姻須出『五服』的婚姻原則為『道德準則』, 對照商朝的婚姻和親屬稱謂,商王族的婚姻制度還是在演變中, 並且似乎距母系制度下的婚姻制不遠。

維基解釋: 在人類學上,在父系制度下, 平行從表(同姓交表婚)(英語:parallel cousin或ortho-cousin)是指父親兄弟的子女(即堂兄弟姊妹have the same family name )或母親姊妹的子女(即姨表兄弟姊妹have different family names);交錯從表(異姓交表婚)(英語:cross cousin)是指父親姊妹的子女(即姑表兄弟姊妹)或母親兄弟的子女(即舅表兄弟姊妹)。

許多文化中流行交錯從表間的婚姻,稱為交錯從表婚或姑舅表婚。中國古代就有這種習俗,周族姬、姜兩姓便世代通婚,對丈夫父母的稱謂「舅姑」就源自這種婚姻。中國的少數民族中,白族、彝族、侗族、布依族等地區也有盛行交錯從表間的婚配。另外還有單方面的姑表婚,即男子有優先娶姑母女兒的權利,如苗族、瑤族、土家族等地區;以及單方面的舅表婚,即男子有優先娶舅父女兒的權利,如景頗族、獨龍族、德昂族等地區。交錯從表婚在南亞地區歷史上也很盛行,如印度托達人(Toda)、斯里蘭卡維達人等。此外大洋洲斐濟人、美洲部分印第安人、非洲科伊科伊人等都有過這種婚配習俗。

平行從表婚則是平行從表間的婚姻,在許多文化中這種婚配是不被允許的。在父系社會中兩兄弟的子女通常被視為同一家族,因而不能通婚。而姨表間不能通婚的習俗則可追溯到母系社會,那時兩姊妹的子女屬同一氏族,因而不得通婚。不過也有些文化中有平行從表婚的習俗,如維吾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等。阿拉伯人也流行堂兄弟姊妹間的婚配。另外古代埃及、秘魯、日本等國皇室亦允許堂親通婚。

多子:是與商王有血親關係的後嗣分族之長的群稱。【子】無疑多指王族之【兒子】,多半出於王族。 有的可能為父祖兄弟輩下的後代子孫, 有的儘管已分宗立族, 有其自己的家庭, 他們本人即以一族之長而為宗子, 仍以』多子族『群名成為王的近親家屬。 (p.441)但是根據張光直的研究,似乎和宋先生的解釋完全不一樣: 張光直認為:「殷王世系中的父子全不是親的父子;子,在實際的血緣關係上,全是甥,亦即姊妹之子」。

宋先生說: 據我們大略統計, 甲骨金文中稱』子某『者有156名, 稱』某子『者有29名, 其中人地同名者有90例 。這大概是商王族「』稱名佔地『(猶如動物界』撒尿佔地『--marking the territaries 的大發展時代。

身份名中還有一個很別緻的字:毓,前置多,構成』多毓『的概念:  

多毓:甲骨文「毓」會女人生孩子之意,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育」的異體。

甲骨文從「女」從倒子,「女」或作「人」形,「子」形或不倒轉,但「子」形必在「女」形下面,表示產子,「子」旁數小點象羊水,本義是生育,是「育」字的異體字。或省去人形,只從倒子從數點(羊水)。或加「袁」旁,象女子生育,以手持衣物襁褓接之。

母系氏族之酋長是一族之始祖母,因為孕育子孫有功,故以毓尊稱之,後世沿用此尊號,稱君長為毓,典籍皆作後(郭沫若、徐中舒)。王國維認為「毓」、「後」、「後」本一字,可作參考。因倒子位於人後,故引申為先後之後。據此, 多毓和多位先妣的稱謂有可通之處。 只是妣已經是死後所獲得的』稱號『。

  

甲骨文讀作「後」根據濮魯先生對』後『字的解釋: 【後】是最早的女族長的稱謂, 並不是』婚姻『形成的』男性配偶』的『稱謂』。漢語多功能字典解釋【後】,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廠)[??]之。從一、口。發號者,君後也。凡後之屬皆從後。似乎在夏朝, 就被作為『男性首領』的專用『稱謂』,如『夏後氏』。 稱謂夏朝某一部落的『氏稱』。

到了商朝, 【後】的『稱謂』被商王朝男性首領所『繼承』。 表示君長,是殷先公先王的稱號。又用作先後之後,為廟號區別字。金文表示養育,牆盤:「毓子孫」,又通讀為後,是商王廟號,毓且丁卣:「用乍毓且(祖)丁尊」,指帝辛(紂王)之祖父文丁(參杜迺松)。  「毓」是「育」字的異體,《說文》:「育,養子使作善也。從??肉聲。《虞書》曰:教育子。毓,育或從??。」

 

【商代的王位繼承與婚姻制度】一文的作者姜朋引用張光直先生的研究,在《商王廟號新考》(1963)一文中, 張光直先生指出 :「商王自上甲微以後,都以十干為謚;在殷王祭祖的祀典上,以各王之謚干定其祭日:祭名甲者用甲日,祭名乙者用乙日。」按照《史記·殷本紀》所載的世系年表,除帝嚳到振(即王亥、該)一段商王不以十干為名,「自上甲微至帝辛止,三十七王,無不以十干為名。帝辛子武庚,亦不例外」。在此基礎上,他援引學界通說,指出商王以十干為名乃死後而非生前,並列舉了天乙(即湯)名履,帝辛(即紂)名受的例子,以強調商王名字與廟號的區別。

維基字條: 商朝可以分為先商、早商、晚商三個階段。成湯滅夏之前為先商,滅夏至盤庚遷殷之間為早商,遷殷之後為晚商。晚商時期又稱「殷」。較早的商族首領稱作「先公」,稍後的君王稱作「先王」,但由於文獻及甲骨文記錄並不完全統一,因此史學界對「公」和「王」之間轉變的分界綫有分歧,有些根據傳統「商滅夏」敍事認爲成湯之前的商族首領應稱作「先公」,其後的君王稱作「先王」,而根據甲骨文記載,按週祭始於上甲作為分界線,其前的首領應稱作「先公」,上甲以降多稱作「先王」。甲骨文中最早的稱爲「王」的領袖是王亥。

據【今本竹書紀年】, 商代的先王的稱謂有如下組合:1. 輩份身份名,2.死後獲得的 十乾的所謂日名, 3.私名;如:大:身份, 齒序或輩份名,乙;死後日名用天干, 3.履:私名。這裡並沒有標識商王朝的『Sir name,家族男性的姓氏,而假說為『子姓』。

舉例:帝辛受: 【帝】為身份名, 【辛】為日名, 【受】為私名; 帝通嫡, 和介,庶對應, 表示為主宗, 正宗, 最主要的血緣之脈。日名: 乃死後為致祭選定, 用十個天干, 私名:而名子制度, 是指取其『私名』。甲骨文中的先妣的名稱由身份名+日名+私名構成: 如妣乙【左女右壹】; 妣庚雍, 妣癸【左女右黽】, 

男子稱名不稱姓?

「似乎在西方,古代的希臘眾神也只有名無姓。 」可能是還沒有』捋順誰和誰有婚姻關係吧『。 正如馬克思所說: 在歷史進程中,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魘一樣糾纏著活人的頭腦。

請看商王朝男性的『名例」:

大乙--名【履】

外丙--名【勝】

仲壬--名【庸】

大甲--名【至】

沃丁--名【左絲右旬】

小庚--名【辨】

小甲--名【高】

雍己--名【左人右由】

大戊--名【密】

仲丁--名【庄】

外壬--名【發】

河亶甲(dan)--名【整】

祖乙--名【滕】

祖辛--名【旦】

沃甲--名【左足右俞】

祖丁--名【新】

南庚--名【更】

陽甲--名【和】

盤庚--名【旬】

小辛--名【頌】

小乙--名【斂】

武丁--名【昭】

祖庚--名【曜】

祖甲--名【載】

廩辛--名【先】

康丁--名【囂】

武乙--名【瞿】

文丁--名【托】

帝乙--名【羨】

帝辛--名【受】

學者宋鎮豪認為這些名稱不可能全是後人杜撰。 這裡可以看出, 『私名』都是『單音節』的。 如果名稱的第一音節是『身份名』, 那麼我們可以看到有『祖, 帝, 文, 武, 大,小, 康,廩, 外, 南, 仲, 沃, 雍,』 具體這些『身份名』的來源是什麼, 似乎不好確認,但是肯定是表示和父血緣的關係的確認, 或是指』齒序『, 或是指『輩份』, 或是指血緣的』遠近『? 本人很』混亂『, 請教各位方家。 

在以父為綱的親屬制度網中, 一般都不記錄母親和母親的親屬集團。 而只以』我ego』 為中心結扣, 從我為』中心『來敘述我與父系的關係, 我和父的』父子『關係是第一中心關係。 但是在父系的』多妻制度下『, 』父子『關係並不是單一關係, 父子關係包括一切由同一個父親和眾多』配偶『共同【誕生】的子輩。 這樣就有了父親的』配偶『的』系列的『排序。 父的』多妻『的排序以』多婦『的概念, 統而知之。 多婦, 是所有同一商王族男性的全部女性配偶。 具體誰是正妻, 主妻, 誰是』嫡,庶『的信息,暫時不處理。 總的來說, 父的『多妻』, 就導致了『父』的『多婦』概念, 而『多婦』的概念,又導致了『多子』和『多女』的概念, 及『多母』的概念。

商王族的甲骨文中保留了對母系的關係的『記錄』, 如【多母弟】這個概念, 顯然是由於母嫁給商王族, 她的弟弟也就稱了『母弟』, 而多個妻的『多個弟』, 就構成了『多母弟』這個群稱集團『。這個集團是商王父系集團的』姻親集團『, 是通過婚姻制度才聯繫,綴掛到商王族的親屬關係網上的。

商王朝的甲骨文體現的親屬制度, 在首先區別性別的繼承上,即是使用』母, 婦, 女, 妣, 妹, 毓『這樣的』通名『的概念上, 進一步用』序列『概念來區而別之, 如』弟, 公, 祖, 亞, 仲, 小, 大, 高, 這類的概念字』進一步『定義』。

總而言之, 在夫妻制度的表述中, 要表示商王室的『多妻制』的現實, 就有『多婦』 的定義, 因而對後代來說, 就有已經死去的女祖先: 女妣, 先妣, 多母, 這些都是針對於商王朝的男性王的『親緣關係』, 是平行親屬關係『夫妻『關係上下左右派生出來的關係。 商王朝的世系有三十九王,(或說三十七王)「,後人必須為這三十幾個個世系的大關係網, 織出這個一個商王朝的』多維立體網路『。

配偶:

商王朝的男性是這個制度的』主體『, 被娶進』商店『的女人們, 有四個稱謂: 配, 「奭」(shi), 妻, 妾。

宋先生說: 在宗親稱謂方面, 直系和旁系漸有區分, 儘管』父『的稱謂, 並不僅僅限於』生父『一人, 也兼及【尊一輩,或說是上一輩】男性旁系血親。 父親的兄弟皆被稱謂為【父】, 不分直系, 旁系, 父只是一個分辨性別, 時代, (含尊卑和世次)的所謂類分性(classificatory)的親屬稱謂。 還沒有出現親生父和其他』叔父間『的稱謂的』區別『。 但是【父】的概念已經出現『前置的定語『來進一步區別』父『的』不同內涵。如前加『大, 中, 小,後,公』, 等『定義字『。 宋先生認為其功能是用來辨別平輩長幼尊卑。 而甲骨文中已將有』嫡子『登基的商王列為』大示『, 無嫡子登基者為』小示『, 這裡的』大, 小,『不是指』齒序『的大小, 而是指』尊卑『和王室,非王室』的區別。 從這裡就會導致『嫡,庶』概念和標準的『固化』,並成為重要的『社會制度。

商甲骨文中的【子】概念, 是一個在變化中的概念。 最初的子, 是母系社會中的明確的指認所有母親的子女,而沒有』父『的地位和身份存在。 男人可能是哥弟, 可能是兒子, 可能是舅舅, 僅此而已, 男人很長時間內都沒有』夫『的身份』,只有『匹夫』, 而相對應的概念就是『匹偶』。 這裡的【匹】, 到底指什麼還要考察。

子的概念是『母之子』和『父之子』的現實的體現。 在世次的概念上, 是在母/父 一代之下的一代, 所以在商甲骨文中,出現了『多子』的概念,是指所有『誕生』在商王的家族裡的『子女』們。 後來, 子的概念中去『女』性化的過程出現。宋先生說: 當時已經有把』子『中涵蓋女性的』值『滅掉』。 如甲骨文』多子女『, (合集677 分指』多子, 『多女』, 並且有『女子』的性別辨識複合詞, 使『子』的『值』, 在性別上只剩下『男性』。 即『子』指』兒子『, 女指』女兒『。(p. 449)

『子』不再包括女兒『, 而單指』兒子『, 這也是母權被推翻的結果。 不過陝西話里還是稱』女子『。出生於商王室的【女子們】還是商王朝』聯姻政治『的主要』財富『, 所以她們的地位還是很』高『的。 是』商王朝『的重大』人口輸出資源『。

【史記,殷本紀】稱;殷契, 母曰簡狄, 有娀(song)之女。見玄鳥墮其卵, 簡狄取吞之, 因孕生契。』 舊註:其父微, 故不著名。這是母系氏族外婚制, 生父既難確定, 無名即在『情理之中』。 子輩的命名, 系出自母方氏族。 如果真是這樣, 契的姓應當從『母』, 也就是『有娀氏』。這裡男性子嗣可能是有娀氏主要血緣的繼承人, 而不一定是商血緣的繼承人。 因為在『知其母, 不知其父』的時代, 繼承母系的不是『男性酋長的兒子』, 而是母親的兄弟的兒子, 也就是『甥』。 也就是說契的繼承人地位, 可能有『誤傳』或, 後人的『修理』。

學者姜明說: 然而,若按王國維先生的說法,立子立嫡之制始自周代,殷以前並無嫡庶之制。

費力媽認為這個說法並不準確, 根據宋鎮豪先生的解釋,(p.445 )商王朝的』親屬稱謂『, 表現的是』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並行的制度。 (其實在商王族裡, 都是一夫多妻, 而不見一夫一妻, 我不明白, 為什麼宋先生非要說商王族已經有一夫一妻制? 而一夫多妻制是變態。 我認為是常態。這個常態在周朝就是一男九女的『乘法人口政策』。)

商代處於』父權制宗族社會『, 親屬關係主要分為』夫妻『軸心關係網, 』宗親『軸心關係網, 和』外姻『軸心關係王三個類別。 而三個網的主線, 也就是綱, 就是』商王王繫世代的男性『。宋先生說, 商朝有』嫡、庶』之分。『嫡、庶』之分, 是母系社會中就已經萌芽的『主』系和『支系』 意識形態的『更新』, 母系社會的』男性軍事領袖酋長『有』多妻的『特權』, 這個時代的『婚姻制度』,給予『軍事酋長』的多妻的權利。 但是酋長的『主妻』的身份, 是神聖不可動搖的。 在母系的婚姻制度下, 男性軍事酋長的權利, 不能僭越母系女族長聯席會議的權利, 而母系女族長聯席會議可以隨時撤銷『酋長』的『職稱』, 把他貶為『普通人』, 而另外指定一名『酋長』。 酋長的身份和地位並不傳給他的『兒子』, 而是由『他』的『姐妹的』兒子『來繼承。 這個決定來源於男性在親屬關係中, 父子關係不被』承認『, 男人只是母子關係網中的一極, 是姐妹的兄弟,和姐妹兒子的舅舅的地位和身份, 只有這個完全依賴他和母親及自己姐妹的身份才獲得的身份地位,他才能 成為『有社會地位』的人。 在母系社會的『正』,『旁』, 『主』,『支』意識都已發育起來,在母系社會有支系外婚,但是還包容在大的氏族內, 故稱為母系集團內的支系外婚制。 在父系社會, 這個意識就轉移到了『夫』, 』父『,的『綱』上, 在早期的媵制中,有媵身份的女性並不是』庶『的身份, 而是』嫡『的身份,是『門當戶對』的身份, 而不是』妾『的身份,是』同級別的嫡妻中的序列不同而已的『女性們。 並非是現代人所』以為『的』庶妾『的身份。 這在』羋月『的身份上就可以看出。

但是契是殷商祖先, 而其他的『女性同輩子嗣的名稱』完全不傳。 從【殷本紀】到【周本紀】,男先祖的誕生故事的模式依然『雷同』。 『周后稷, 名棄, 其母有邰(tai)氏, 曰姜原。。 姜原出野, 見巨人跡, 踐之而身動如孕者, 居期而生子, 以為不祥, 棄之隘巷。。初欲棄之, 因名曰棄。』棄子有名, 宋先生認為『棄子有復收養而命之名, 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緣上的認可。 

這個商先祖的』英雄無父『的故事和後來的周先祖的』棄子英雄『的故事,區別在於【商母】未棄子, 而周母棄子並再收養,其他 如出一轍, 而沒有任何進步, 很令人不解。 如果還是在母系外婚制的時代, 那麼姜原的『生子』故事就是不知其父的故事。 不知其父的『生子』, 在母系社會,並不受到歧視, 而不管Y基因是誰的, 一律歸入母家。 所謂『棄』的『話語文本』, 並不符合這種婚姻。而倒好像是在女子出嫁的時代, 姜原『越軌』, 未婚先孕, 生子無父, 才『收養入族』, 成為『己出』。 這是一個很矛盾的『話語版本』。 如果是母系氏族, 母系氏族沒有『棄兒』, 只要是自己家族的女性的『子嗣』, 一律照收, 沒有『道德譴責』。 也不會有『棄』的名字出現。 棄的說法,說明知道誰是生母, 但是生母又要通過『收養』的方式, 把自己的『生子』承認下來, 才從法律上建立母子和父的關係。 這裡有很不合邏輯的地方。 

商人祖先和周人祖先的故事如此雷同, 似乎』司馬遷『在寫作【周本紀】時, 把母系時代的婚姻和父系時代的婚姻這兩個不同的婚姻制度被合成為一個『周人先祖』的出身證。 這裡為什麼要『創造一個棄後再收養並用』棄『字表明這個』棄子的身份呢? 棄子沒有父親可以理解, 母親是誰, 周本紀已經』認定是姜原『。 棄的出身的故事為了把姜原和周先祖的關係』系列化『, 又不能在歷史中找到』棄『的爹, 就把』履大人跡『這樣的』儀式的故事, 嫁接在姜原『懷孕』的事件上。 這個事件, 除了不好解釋為什麼要『棄』這個孩子外, 無法解釋『姜原』的兒子無父的『事實』。而這個事實在最初似乎並不重要。似乎這個故事的主要目的是要說明【周祖先】生下來的是周朝的男性世系的繼承, 而不是其母的』有娀氏『的子嗣的血脈。 

 只是在父系社會,的『女性名節』和婚前的性行為才成為『社會道德』的關注重點。 『私生子』的問題,才是問題, 而春天』大會男女的『』大奔不禁『的』性狂歡『, 都可能造出』春兒『, 而【一江春水向東流】的時候,就出現了把』棄兒』放在浮具里,漂流而去。 父系時代的英雄誕生神話, 兒子們都是『江流兒』, 都是被母親『遺棄』的。 兩河流域的『薩爾貢』, 古埃及Sirius,到古希臘, 古代的摩西, 唐僧, 周先人棄,古羅馬的Romulus兄弟倆,都是棄兒。 這個故事似乎是一個有普遍意義的母題。 我認為是後人改編前人的口傳歷史的結果,甚至連耶穌的降生,都要搞個』無父『的模式。 這大概是要遵守母系社會的』母子關係的『邏輯吧。 女人如果有夫, 丈夫如果有姓, 那就說明歷史不太遙遠,沒有』神聖『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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