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上海妓女行為規範(三)

高等妓女:聘用、典押、賣絕

史料中的高等妓女不以受害者面目出現,而是十分能幹的女人。老鴇要想生意做得紅火,最重要的決定莫過於聘請妓女了。一個已經有了名氣的妓女將她的一幫熟客帶過來,搞得好,還可以穩穩地靠她招徠更多的客人。一部1939年的指南書說,「先生既為妓院里的主要人物,則其色藝,自非有相當的程度,不足以號召狎客,尤須溫柔和媚,應酬周到,才能使狎客拜倒於旗袍之下。」妓院為載譽的妓女爭來奪去,把她們當作「錢樹子」。想將這樣的紅人搞來,不但財務上要安排周詳,還要擺場面表示歡迎和尊重。老鴇聘用妓女的做法,同包辦婚姻差不多:她找一個中人去同妓女的中人談條件,兩邊的介紹人都要付費。

按指南書的說法,妓女來到妓院時很講究排場,妓院要舉辦儀式表示對她本人及其招財進寶能力的尊敬,她本人對於妓院的價值也在此時展露無遺。梳妝打扮好了的妓女在自己的私宅「端嚴以待」,等妓院派車來接她。到了新妓院,手執點燃的捧香下了車,迎她的是一連串的爆竹和喜慶的場面,進門時先要跨過表示興旺發達的火把。不等她進屋誰也不許說話,屋裡點著蠟燭,她進來後放下香把,從傭人手中接過香茗。這套禮節不得有任何差池,否則視作不吉祥,因為「接先生好比接財神」,有先生在,整個妓院就會生意興隆。當紅的妓女接著就會展示自己對於妓院的價值;她事前已同自己的常客們打好招呼,74這時便邀約他們前來設宴,對她表示祝賀。從妓院派車馬去接妓女並放鞭炮迎接這點來看,妓女進妓院的規矩頗似新嫁娘進婆家;不過,接下來的事情就很不一樣了,並沒有婚禮上那種新娘對夫家家族表示敬意的禮儀。這裡要強調的是,妓院禮待妓女,將妓女當作寶貴的資源,而不是將她作為家族的一名下屬成員接納進來。

妓女的聘期以「節」為度,一節約四個月左右,分別從陰曆的三個節日算起:五月的端午節,八月的中秋節,陰曆新年的春節。這種安排使得為妓院帶來很多生意的妓女能討個更好的價錢,但也使她易遭屈辱,在生意受挫時受到傷害。19世紀後期,高等妓女會用自己的錢參與對妓院的投資,掙來的錢自己能留下將近半數,其餘的則歸老鴇。20世紀初,老鴇和妓女的錢財安排開始發生變化。妓女受聘拿固定的聘金(「包頭鈿」),一節度兩三百元,一半預付,營業收入一概歸老鴇所有。聘金的另一半則每隔一段時間發放一次,同時老鴇將這一節度內的膳宿費用等流水賬一應記下。到節度完了時,妓女可有幾類情況。做得出名的,別的妓院會派中人來說合,而妓女本人可能早就別有所適。可要是妓女還欠著老鴇的飯錢房錢,那麼節度到期時她就得將房間騰出來,讓給新聘的妓女,迎接新來者照例又是熱鬧非凡。被拋棄的妓女不償還欠債是不準離開妓院的;在這種情形下留在妓院叫做「落賬房」,那是極丟臉面的事情。跳槽到別的妓院或做了小老婆的妓女被稱作「調頭」,因生病或掙不到錢被老鴇趕出妓院的妓女則叫「提轎」(與「踢腳」近音)。有一則笑話嘲笑不懂事的嫖客,說他一臉天真地問妓女打算何時「上轎」,不想卻等於罵了人家。

指南書和小報津津樂道於老鴇如何聘請載譽的名妓, 在這兩種文字體裁中較少見到有關典押或販賣婦女、少女的隱晦安排。抵押典當是下等妓院(見第七章)里一種普通的安排,講到上等妓女時較少提及。典押稱作「包身體」或做「包賬」,即將窮人家的女人包給妓院數年;75另一種情況是上等妓女的生母或養母同老鴇訂立契約,基本內容是將女兒包給妓院一節度或一年。

被賣的女人稱「討人」,歸老鴇或「討主」所有。買主目的明確,就是讓她當先生。不管是拐賣的、被父母賣掉的,還是自己賣自己,她都無限期地屬於老鴇或討主。討主嚴密監視其一舉一動,或讓年紀大點的傭人監督她。指南書和切口彙編很少談到長三妓寮中的虐待之事,不過提起買女人的討主卻會帶著少有的輕蔑口氣形容其如何兇狠。包身的和賣絕的妓女在節度結束時都不會轉到別處,因此同「自由身」的先生相比,她們為自己爭得好一點的境遇的機會也就少而又少。

高等妓院內形成的家庭關係同購買的做法密切相連,許多討人就是老鴇從小買來養大的。妓院里的女童並不都是賣絕的,有的是妓女生的女兒,「從生下來起,妓院就是她們的家。」例如,19世紀80年代的名妓李珊珊就是上海一名妓的女兒;她的祖父是清朝的大官李鴻章,但李從未認這個孫女(見第六章)。至少被一種20世紀的資料引用過的一首詩(1876年)就表示了對這些女孩的同情:

鴇母驕人號本家,

黃金不惜買嬌娃。

可憐十二三齡女,

演舞教歌到月斜。

學當娼妓的女孩中至少有一些被老鴇稱作「養女」或「小本家」,有的史料說買來的女子「將鴇母當作母親」。一位回憶錄作者評論說,這些女孩最是吃苦,奔來跑去替客人上茶點煙。1939年的一部指南書解釋道,老鴇收買來的女孩做養女可省下聘金,況且得到了易管教、聽使喚的姑娘。當老鴇認為哪個年輕女子養大了,可以接客了,就會收一筆開苞費,也算養育女孩的費用得到了一點補償。養女在妓院不拿工錢,就像鐵匠鋪子的男學徒一樣;兩者都在學會一門手藝,今日的訓練為的是準備好來日掙錢。但是討人和學徒不一樣,她們並非只是按契約在一段時期內當學徒。她們被認作親屬,這樣即便沒有掩蓋卻也模糊了她們終身受奴役的地位。在這方面她們與「童養媳」的地位更相似:「童養媳」從小過繼給未來的夫家,於是夫家現在就可以使喚她們幹活,又省了將來討成年媳婦的開銷。

成年的妓女同老鴇之間也有這層家庭關係。76許多成年的妓女稱呼老鴇為母親,史料中往往並不說明老鴇究竟是其生母、養母,抑或「姆媽」只是一種習慣上的客氣稱呼。例如,1924年時《晶報》刊登了一則「騷姆媽」的短文,寫的是上海名妓寶琳的母親,年紀已有38歲,卻仍騷勁十足,像個二十幾歲的女人。騷姆媽有可能是寶琳的生母,但也很可能是個妓女,現在年紀大了,所以聘請了或許是過繼了甚至是買下了寶琳,繼續做她的生意。小報的閑話專欄有時會報道「姆媽」怎樣對當先生的「女兒」管頭管腳。一位「姆媽」對「女兒」歇了生意同另一個妓女去看戲大為不滿,據說母女倆經常吵架。這到底算是媽媽在管教不聽話的女兒,還是老鴇逼雇來的妓女多幹活,還是兩者皆有?總之,家人的稱呼使親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變得無法區分,抑或這套用語正指明了兩者的聯繫。

老鴇對「她的」妓女有多大的權力?情況可以說差別甚巨。雖說史料很少個別敘述老鴇的生涯,但僅從以上的片斷可看出,老鴇既可急切地懇請名妓為之招徠生意,也會為營利目的而買女孩,訓練並差遣使喚她們,像個苛求僱工的監工。家庭關係可能使後一層關係看上去有所緩和。如要用親生親養的標準看,老鴇姆媽與女兒的這種親屬關係可能是「想像出來的」,但她們畢竟共同生活,彼此有責任義務、親情聯繫,也有凌辱傷害,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即使在「血親」中也同樣存在。還有一個因素也會使老鴇與妓女的關係有所改善:老鴇買女孩是進行長期投資,如對女孩一味打罵,怎能期望日後得到豐厚回報。儘管如此,自19世紀以來呼籲妓院改革的人士往往強調兒童在老鴇控制之下的悲慘處境。對這幅圖畫可以有幾種不同的解讀。也許在高等妓院和別的妓院里,兒童都是最受虐待、最易受到傷害的群體。也許改革者發現利用兒童的境遇比較容易喚起公眾的義憤,而已成年的高等妓女對生意安排有相當的控制權,所以不易用她們來組織發動公眾。也許改革的故事中需要一個壞蛋,而斥責鴇母比斥責嫖客容易些,因為後者中有許多上海的上層人士。鴇母對妓女的生活顯然有著重大的而且並非總是仁慈的影響。不過,將鴇母的權力絕對化,那是對妓院里的社會關係看得太簡單了,它反映的是很久以前改革派的興趣、利益所在,而不說明當今歷史學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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