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趕考——從童生到進士(明清科舉制度)

一路趕考——從童生到進士(明清科舉制度) 一路趕考——從童生到進士 明清時代,官吏出身有正途、異途(又叫雜途)之分。經過科舉考試錄取的舉人、進士謂之科甲出身,(注1)與歲貢、恩貢、拔貢、副貢、優貢,恩監、優監、蔭生均為正途。若由捐納(如例貢、例監)、薦舉等途徑得官的,稱為異途出身。讀書人多以正途出身為榮。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指出,科甲出身至進士為止。(注2)科舉時代,要想成為進士(此指文進士,下同),必須通過好幾個層次的考試。清代的科舉制度是歷代科舉制度的集大成者,下面就清代由文童到文進士的一般情況、基本歷程做一個簡要的介紹。 一、童生考生員——童試 在蒙學、社學(注3)讀書及肄業後尚未取得生員(俗稱秀才)身份的人,不論年齡大小,一概稱為童生。童生亦名儒童、儒生、俊秀。相對武童而言,則稱文童。有十幾歲的少年,也有五、六十歲的老者。 由童生變為生員,要通過童試(注4)。它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的考試。 第一階段為縣試。縣試是由縣級衙門(包括散州和散廳)主持的考試。多在二月舉行。 除了「賤民」(倡優、皂隸等)以外的所有本縣男性讀書人都有資格報名。報名時要填寫姓名、籍貫、年貌(年齡、相貌相貌包括皮膚黑黃白、臉型長圓方、身材長中短、鬍鬚有無及長短稠稀和其他主要體貌特徵,以防止頂冒代考)、三代履歷。還要與共同赴考的五人簽定互相作保的文書(稱互結),再加上一名本縣廩生(廩膳生員)自願作擔保(稱為甘結),證明考生確為本縣籍貫、身家清白、未居父母之喪,才可以參加考試。如果假冒籍貫、隱瞞賤民身份或居喪不報,本人及互結、甘結人都要受到處罰。 經過四、五場考試(一日一場,每場都選拔淘汰,被選中者稱為出圈或出號),合格者的名單送縣儒學署備案,證明已獲得府試資格。縣試第一名曰縣案首。 第二階段為府試,由知府(或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的考試。府試在府城舉行,時間多在四月間。每次考一府之中的三、四個縣。考試情形與縣考略同。府試合格者准參加院試。府試第一名稱為「府案首」。 第三階段為院試(也叫道試)。院試是由朝廷派出的提督學政主持的考試。地點一般也是在府城。 參加院試的每個考生要各加一名廩生作保。考試兩場,一正試,一複試。正試兩文一詩,複試一文一詩,並默寫《聖諭廣訓》百餘字。院試第一名為「院案首」。 院試錄取後就正式成為了生員。一般按成績分配到府、州、縣官學就學(稱「入學」、「入泮」、「游庠」、「采芹」等)。 成為生員之後,還要參加多種考試。其中由各學區學政主持的歲、科兩試至關重要(參看《明清時期的生員、貢生與監生》)。一般情況下,生員在考舉人前要經過科試取得報考的資格。(注5) 二、生員考舉人——鄉試 鄉試以省區為單位,由皇帝臨時欽派主考官、副主考官主持。生員參加鄉試正式錄取後即成為舉人(俗稱「孝廉」,往往自稱「鄉進士」)。中舉也稱「登賢書」(注6)。每一考區的第一名稱作「解元」。 鄉試三年一次,於子、卯、午、酉年八月舉行(故稱鄉試為秋闈)。初九日為第一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每場均是先一日點名放入,後一日放出。 鄉試在各省省城舉行。「試士之所曰貢院,士子席舍曰號房,撥軍守之曰號軍。試官入闈封鑰,內外門隔以簾。在外提調、監試等曰外簾官,在內主考、同考曰內簾官。亦有內監試,司糾察,不與衡文事。以大員總攝場務,鄉試曰監臨。順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御史,巡按裁,巡撫為之。」(注7)試場對士子的約束防範極嚴,屢有整肅場規的嚴諭。 為防止交通關節,士子所交的墨卷,當場彌封,然後由專人用硃筆謄錄,曰朱卷,呈考官審閱。考官批示用墨筆,同考用藍筆。舉人的試卷由學政限期送往禮部磨勘。(注8)從九卿、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給事中、監察御史中挑選磨勘官,對舉人試卷逐一進行審查,如發現文體不正、文不對題或有作弊行為,將被革去舉人名號;其他有不合規定者,罰停會試一至三科。主考、同考等官也將視情節輕重受到不同處分。 鄉試取中名額的數量,根據各地文風高下、人口多寡、丁賦重輕而多少不一。 在正榜舉人錄取後往往還錄取副榜。錄取對象是文理優秀但限於名額而未能錄取為舉人者。各省亦均有定額,由六名至二十名不等。康熙初曾一度停止副榜,後又恢復。康熙十一年(1672)規定各直省每取舉人五名,即取副榜一名,成為定製。舉人可以參加次年二三月舉行的會試。副榜可進國子監肄業,享受貢生待遇。雍正四年(1726)曾開特例,凡兩次取中副榜者,可享受舉人待遇,參加會試。 三、舉人考貢士——會試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在京師舉行的全國性考試(因其由禮部主辦,故稱為「禮闈」),在丑、辰、未、戌年(即鄉試的第二年)的春季舉行(故稱會試為「春闈」)。清初,會試在二月舉行。乾隆年間,改會試在三月,殿試在四月,遂為常例。 會試初九日為首場,十二日為第二場,十五日為第三場。均是先一日領捲入場,後一日交卷出場,每場計三日。會試各場的內容、文字的限制等,與鄉試大體相同。 會試中式無定額,順治三年丙戌科會試,取中四百名。以後歷科中額或百餘名,或二三百名不等。最多的是雍正八年(1730)庚戌科,取四百零六名。最少的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己酉科,取九十六名。錄取方法亦有變化。會試按省區分配錄取名額。由禮部向皇帝請示。自乾隆朝起,歷代皇帝實錄中均有關於各省區「會試中額」的記錄。 舉人參加會試錄取後即成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最初舉人參加會試並無什麼特別的限制。順治十五年(戊戌,1658),因上年丁酉科順天、江南鄉試舞弊,順治帝對兩地該科舉人親加複試,罰停會試甚至除名者二十二名。此後,舉人在參加會試前還得參加一場「複試」。康熙、乾隆時都曾舉行過對舉人的複試,但不成定製。「乾隆間,或命各省督、撫、學政於鄉試榜後複試,或專複試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廣東、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俊秀貢監中式者」,(注9)「至嘉慶初,遂著為令。道光二十三年,定製,各省舉人,一體至京複試,非經複試,不許會試。以事延誤,於下三科補行。除丁憂展限外,託故不到,以規避論,永停會試與赴部銓選。」(注10) 四、貢士考進士——殿試 殿試(廷試)是由皇帝親自主持的對貢士的考試,是考取進士的最後一道坎。 舉人參加會試中式後,如不參加殿試,還只是貢士,並無進士的身份、資格。有的貢士,因為某種原因延後一二科參加殿試,其成為進士的時間也就隨之推後了。本書所錄楊中龍、楊國璋兩位就都是上一科成貢士,後一科才成為進士的。有的貢士因故一直未參加殿試,便始終與進士身份無緣。例如,「順治九年會元廣東南海縣程可則、清代古文運動大家方苞,他們均已會試中式,但後來沒能補應殿試,因此畢生也未能成為進士,在各種進士類書中都找不到他們的名字。」(注11) 最初會試中式就等於中了進士,或者說貢士也就是進士。因為殿試只是對考試者分別等第而已。康熙五十一年(壬辰,1712),順天解元查為仁以考試傳遞事覺而逃逸,康熙帝懷疑新進士有代倩中式者,乃親加複試,黜退五人。此後,貢士參加殿試前便往往要先參加一場複試。雍正、乾隆年間亦有過複試,至嘉慶初著為令。複試一般於貢士發榜後數日進行。試四書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即日交卷。複試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參加殿試。名列四等的要罰停一至三科的殿試。 殿試考時務策一道。一般詢問三、四件國家大政,讓應試者回答。 考前皇帝選定若干名殿試讀卷官,考試時皇帝提出策問題目。考試後由殿試讀卷官將評選出的前十名的考卷進呈,由皇帝決定其名次。其他考生的名次則由殿試讀卷官確定報皇帝認可。經過了殿試,貢士便成了進士。 進士分為三甲,一甲限三名,依次為狀元(也叫「殿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賜同進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稱「傳臚」(明代時三甲第一名也可稱「傳臚」)。「一甲狀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進士授庶吉士、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博士、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有差。」(注12) 「清代舉子取得進士身份後,一甲進士立即授予官職:一名狀元授予翰林院修撰,二名榜眼、三名探花授予翰林院編修。其他新進士並不能直接授官,他們還必須參加一次朝考才能授予官職。新進士參加的朝考在由皇帝主持的殿試傳臚後三日舉行,地點在保和殿。朝考試題由翰林院開寫前三科題目進呈,恭請欽命論、疏、詩題目各一道,於試日清晨頒發進士等,或諸題全抅,或作一、二藝,聽其各展所能,其詩題只賦一律,毋許違例多作。這次朝考試卷由皇帝欽派的閱卷大臣擬定一、二、三等進呈,由皇帝再作定奪。這次朝考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為新進士授官而設。主要按照殿試、朝考的等第名次等考試成績,分別不同等級授予不同官職。一是專為簡選庶吉士而設,其前列者曰入選,亦曰館選。通常庶吉士在翰林院教習館學習三年後,參加散館考試,成績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注13) 上述鄉試、會試、殿試的時間,均屬所謂「正科」的常規、常例。當皇帝登基或遇其所認為有特別重要的喜慶之事時,往往增開所謂「恩科」,於是往往會打破常規。例如,乾隆十六年,「恭逢聖母皇太后六旬萬壽」,於是在次年「舉行萬壽恩科」。乾隆十七年是壬申年,本不屬鄉試或會試開考的年份,卻在同一年內先後舉行鄉、會試(鄉試外省於二月舉行,順天在三月舉行;會試與殿試先後於八月、九月進行)。這可說是特例中的特例(大埔茶陽梅林人陳應聯就是在這一年連捷成進士)。正科與恩科相撞時,正科則提前或推後一年舉行,也有正科、恩科合併的。也有因為其他原因而打破鄉、會試常規的,但相對較少。

恩、拔、副、歲、優貢生三斤,廩生捐貢二斤半,例貢二斤,廩生兩斤,增生一斤半,文武庠生一斤,監生一斤,鄉賓一斤(本身有爵另給爵胙)。

註: 1.進士屬甲科、甲榜;舉人屬乙科、乙榜。 2.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三章:「凡科舉中之五貢、舉人、進士,皆謂之出身,而以進士為止,類於今之學位。官職有升轉,而由考試得來之出身,終身帶有,不可移易。」 3.蒙學:又稱村學,屬民間自辦學校。社學:又稱公學,設於鄉鎮,屬民辦官管,即納入官學管理體制之中。 4.以童生的身份參加的考試,故稱「童試」 5.順治十五年起曾一度停直省科試,至康熙十二年恢復。 6.賢書:本指舉薦賢能者的名冊。後即以「登賢書」借稱中舉人 7、9、10、12.見《清史稿·選舉志三》 8.磨勘:作為科舉考試之專用語,指對鄉、會試試卷進行複核。 11.毛曉陽:《〈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進士籍貫刊誤述論》,載《中國文化研究》2005年03期 13.見蔣金星《清代一甲進士入選翰林院庶吉士是否需經朝考》一文(作者時為湘潭大學文學與新聞學院副教授)。見北京市東城區圖書館「科舉輯萃」網站之「科舉論文」。 說明:本文收入《大埔進士錄》作為「附錄二」,題目改為「從文童到文進士的基本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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