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律藏的形成與內容
06-29
一、律藏的形成佛陀說戒,其相眾多,通過後學結集成藏而得以留存,是為「律藏」。「藏」即蘊積、包含之義。「藏者,器也。何謂為器?器者能聚集眾義也」。 (《善見律毗婆沙》卷一,《大正藏》第二十四冊)這即是傳於後世的諸本廣律。有關佛教史上的結集,有著不同的說法,一般認為有四次重要結集。(1)第一次結集:佛滅後不久。第一次結集律藏的因緣,諸說有異。如《長阿含經》卷四《遊行經》記載,佛陀入滅後,弟子均極悲傷,有一 名叫跋難陀的比丘卻興奮地說,汝等匆憂,世尊滅度,我得自在。彼者常言,當應行是,不應行是。自今已後,隨我所為。」摩訶迦葉聽後深為痛 心,恐佛法由此湮滅,因此發起結集律藏,由優婆離分八十次誦出根本律法。在《舍利佛問經》中,佛以舍利佛問經的方式說了諸律藏的形成。最 初有一長老比丘,好於名聞,亟立諍論,故「抄治我律,開張增廣」,迦葉所結名曰《大眾律》,外采綜所遺誑諸始學,別為群黨互言是非。當時的國 王只好召集二部之眾,備以黑白籌,要求「若樂舊律可取黑籌,若樂新律可取白籌」。時取黑者乃有萬數,取白者只有百數。學舊律者多從之名為「摩訶僧祇」。學新者,則以上座為名,或稱為「他俾羅部」。另一種說法是,佛陀涅槃之際,即告長老摩訶迦葉說:「我今欲入涅槃,汝當聚集法藏令住千年,為攝受眾生故。摩訶迦葉回佛言:世尊,如世尊教,我當奉行。」(《阿育王經》卷六,《大正藏》第五十冊)於是,在佛陀入滅後的當年,眾弟子為了維護佛說的純正性,為了使其不致因為時間 和地域的改變而使佛法大義發生改變,也為了不使教法散逸,在阿闍世 王保護之下,由世稱頭陀第一的摩訶迦葉主持,有五百弟子在摩揭陀國 王舍城外毗婆羅山的七葉窟進行了佛教史上的第一次「結集」活動,其主 要過程即首先由號稱多聞第一的阿難誦出修多羅(經),然後由被視為持 律第一的優婆離誦出毗奈耶(戒律)。其結集過程中誦出的法與律,都是 採取共同認可和諸條確認的原則,顯然其編纂的過程是十分慎重的。如(迦葉問):佛於何處說波羅夷?優婆離答言:於毗時國。(問):為何人說?答:為須提那迦蘭陀子。如是廣說。(《阿育王經》卷六)最後,經出席會議的全體人員確定其所誦與佛說無異無疑後,才編 纂確定。此次結集為佛教史上的第一次結集,由於發生在王舍城,故又 稱為「王舍城結集」,由於參加者為五百羅漢,所以又稱為「五百人結集」。 由此結集形成了最初的經藏和律藏兩種。也有經典說,在結集中,最後 由摩訶迦葉本人誦出智母(論),由之而成三藏經典。事實上,由於佛說戒律,乃為隨犯便結,輕重前後,雜亂難分,也只有 藉此結集,才使佛法得以完整不佚。在佛陀入滅後的一百年間,途經迦 葉、阿難、末田地、商那和修、優波掘多(也被譯作優婆掏多、優波崛多等) 等五師相繼,佛教僧團基本上能夠維持和合統一,並無支派。此次結集,許多經論如《阿育王經》卷六、《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三十九等都有記載,所述也都基本一致。由於此次結集中,戒律被認為是優 婆離比丘於一夏之間分為八十迴誦出,故所結集的律藏又被稱為《八十誦律》。(2)第二次結集:佛滅後百年。嚴格說來,原始佛教和合僧團的分裂正是因為僧眾對戒律的精神和 持守的尺度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其著名者和肇始者即為大天比丘。佛 教的第二次結集是在佛教分裂為「上座部」和「大眾部」兩派的前提下進行的。依《異部宗輪論》、《大毗婆沙論》卷九十九等記載,佛陀入滅百餘年 後,有大天比丘對傳統修行和持律思想提出了五種異議或新的理論,史稱為「大天五事」:余所誘,無知,猶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大天比丘並 編有一偈,以宣揚自己對證得羅漢境界的觀點。此偈為「余所誘無知,猶 豫他令入,道因聲故起,是名真佛教」。此偈的意思是:儘管阿羅漢雖已 斷盡諸漏而無煩惱,但由於有惡魔憎嫉佛法,對修善者破壞、誘惑,而仍 難免漏失不凈;儘管阿羅漢已得無染污無知,但仍存有不染污知,此仍 然是妨礙凈果的無明障,只有證得佛果才能最終制服此障不起,儘管阿 羅漢已經得以斷盡隨眠疑惑,但處非處疑惑尚未得斷,因此,必須通過依 他授記才能知道自己成就羅漢果;儘管阿羅漢已得解脫之樂,然達諸聖道,必須仍要至誠唱念「苦哉」方為現起。(《佛光大辭典》「大天五事」條)以此思想為指導,大天比丘的持律觀與傳統持律精神即有所不同。 在僧團內部,因對大天比丘所極力主張的比丘可行的「大天五事」的不同 態度,教團遂因之分裂為贊成和反對兩大陣營。一派代表的是傳統的長 老派的持律思想,要求嚴格遵守一切佛制戒律,極力反對此偈中所持的 觀點,視其五事為非法、邪說、惡見。由於他們在教界地位高,故被稱為 「上座部」。同時,又有許多比丘要求放寬戒律持守標準,由於持此觀點 的比丘人數眾多,因此被稱為「大眾部」,大天比丘也因之而成為大眾部 的始袓。原始佛教的僧團也因之發生了分裂,這就是佛教史上所稱的 「根本分裂」。另據南傳佛教史書所說,第二次結集則別有原因。在王舍城結集百 年之後,在印度東部地區有一些比丘的持律思想出現了變化,甚至連毗 舍離城的僧侶也出現了向人乞錢的事。因此有跋耆族比丘對戒律的持 守發生異議,並因此提出了與此有關的十條戒律的新主張,即「十事」: ①鹽姜合共宿,鹽姜允許儲下供日後使用;②兩指抄食,比丘原定正午 前進食,但如果中午太陽的影子過兩個指頭時進食還可算正午;③復座 食,吃完了,還可再坐就食;④趣聚落食,食後,還可到附近村落再吃;⑤ 酥油石蜜和酪,不到時候,也能吃酥油、蜜、糖和乳酪;⑥飲闍樓伽酒,比 丘在有病時,可吃一些經發酵的酒;⑦作座具隨意大小,比丘從具可隨意 大小;⑧習先所習,出家前所習的東西在出家以後仍可學習;⑨求聽,僧 團有事需大家商量,但有些場合,可先做,事後再求諾;⑩受蓄金銀錢, 可以受蓄金銀財物。此種思想遭到教團內以耶舍為首的諸長老比丘反對,他們認為這違 犯了原定的戒律,因此召集七百比丘會於毗舍離城,以耶舍為上首舉行 新一次的以律藏為主的結集,並確定跋耆族比丘所行此「十事」為非法。 此次結集或稱為毗舍離結集、第二次結集、七百結集、七百集法或第二集 法藏,又由於參加此次結集的多為佛教長老,故又稱為上座部結集。同時,由於不滿上座部長老及其結集對此種行為所持戒律觀,主張 此「十事」為合法正確的比丘也舉行結集,在毗舍離城的僧侶另召集約有 萬人參加會議,會上決定上述十事為合法。由於參加這一結集的人數很 多,因而被稱為大眾部結集。顯然,不論第二次結集是出於何種原因,但都是因為僧團內部對戒 律的持守和對戒律精神的理解發生分歧而促成的,這種分歧不僅造成了 佛教僧團內部分裂,更從內在精神上影響了佛教的發展,所以史上稱之 為原始佛教的「根本分裂」。在佛陀入滅後二百年間及其後,隨著派別日益增多,對經典的解釋 不同和持律的分歧,佛教教義、學說和戒律思想及其持守觀念也因部派 之不同而有許多歧異和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變遷,僧團的社 會構成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於是異執漸起,互相詰難。由是造成上座 部和大眾部兩派內部又各自分裂為眾多派別,佛教也因之而從原始佛教 發展成為部派佛教。有說其部派多達五百種,但常說的部派佛教共計有 二十部。一是由大眾部分出的,包括一說部、出世部、雞胤部等八部,加 上大眾部的本部共為九種。另一大系統是屬於上座部。上座部在佛教 分裂之後遷至喜馬拉雅山一帶,在佛滅後三百年間,分裂出以說一切有 部、犢子部、正量部、飲光部等十部,加上其本部上座部共計十一種。加 上述九種,共計有二十部派。這種分裂被稱為「枝末分裂」。正是隨著佛教的分裂,原始佛教的戒律也因各部的思想取捨而相應 發生了改變。不過,儘管發生了分裂,但在佛陀以戒為師的告誡下,各派 仍然持戒修行,並以其觀點釆集律藏,從而形成後世廣泛流傳的大同小 異的諸本廣律。現在佛教五部戒律之成,被認為是始於佛陀滅後之第五師優波掘多 尊者。相傳由摩訶迦葉傳到第五師優波掘多時,優波掘多因恐後世鈍根 者無法完全受持如此浩瀚律藏,始刪之為「十誦」。因此《十誦律》得以形 成。這是佛陀滅後百年後的事。由於《十誦律》是後世諸本廣律的母本,因此它又被稱為《根本律》。優波掘多有弟子五人:薩婆多、縣無德(或譯為縣摩鞠多,意為「法 正」)、婆粗富羅、彌沙塞、迦葉毗(迦葉遺K因其各有所執,戒律也因之 分裂為五部,即薩婆多部的《十誦律》、曇無德部的《四分律》或被認為是 婆粗富羅部的《摩訶僧祇律》、彌沙塞部的《五分律》和迦葉遺部律。?但 其實,諸本廣律的形成應該有著一個歷史的過程。優波掘多的弟子曇無德根據上座部觀點從律藏中釆集律文,隨說隨 止,每次而為一分,如此四次完結,集於四夾,故其所集律本稱為《四 分律》。另外,在佛入滅後三百年,上座部系統中又分出的化地部(彌沙塞 部),根據自己的觀點集其律文而成為《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略稱《彌 沙塞部律》,即《五分律》。佛陀滅後三百年左右,由上座部分出的薩婆多部,即裉本說一切有 部(或簡稱為說一切有部,有部),將本派所持守的律文彙集後被稱為《根 本說一切有部律》,有時又簡稱為《根有律》。如此,由於各部比丘持律各有所本,原始律藏的《八十誦律》也隨即 不傳。但龍樹在《大智度論》卷一百中說,毗尼有二分,「一者,摩偷羅國 毗尼,含阿波陀那、本生,有八十部;二者,屬賓國毗尼,除卻本生、阿波陀 那,但取要用作十部」。印順法師在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中據此分 析認為,《根有律》就是龍樹所說的《八十部律》,其與《十誦律》為同一原 本,只是因其流傳不同而發生了變化。(3)第三次結集。據南傳佛教所傳,在佛滅後的第二百三十六年。由於佛陀入滅的年①唐義凈三藏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與《十誦律》同為薩要多部禪,但略有區別。另外,南傳 佛教廣律《銅鎳律》,厲於「上座部」中的「赤銅鎳部"故簡稱為《銅鐲律》。它先從印$入錫蘭 (今斯里蘭卡),原為口誦,直到公元前1世紀時,才有巴利語的文字本。現流行使用於斯里 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代難以確定,所以本次結集的具體時間也不詳。本次結集,以阿育王為 護持,以目犍連子帝須為上首,參加者有一千比丘,結集經律論三藏。此 次結集增加的篇章當然難以知曉,但應當是對當時流傳的經律論的又一 次認定或增補0與第一、二次結集北傳佛教和南傳佛教皆有記載和傳說 不同,第三次結集之說,北傳佛教經典不載。據《大唐西域記》卷三所言,北傳佛教的最後一次結集是在佛陀入滅 後四百年。當時,印度犍馱羅國迦膩色迦王崇信佛法,每日請一僧入宮 說法,但同一經題,說者有異,因此脅尊者隨即對國王說:「去佛日遠,諸 師漸以己見滲入教典,現當重新結集,以定其義。」迦膩色迦王接受脅尊 者的建議並加以護持,以脅尊者、世友為上首的五百比丘,聚集迦濕彌羅 國(在今天的克什米爾一帶)以造論解釋三藏為主。先造十萬頌以解釋 經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論十萬頌以解釋律藏,最後作阿毗達摩毗婆沙 論十萬頌以解釋論藏。本次結集歷時十二年,共集三十萬頌、九百六十 萬言。集律成藏,而為三藏之一,稱為律藏、毗尼藏,它們記錄了教團規定, 成為出家人的行為指南和規臬,故又稱為調伏藏。隨著後世佛教的發 展,律藏也因之有南傳佛教律藏、漢傳佛教律藏,另有西藏地區對律藏的 結集等。對於諸種律藏之間的區別,《舍利佛問經》中說:《摩訶僧祇》其味純正,其餘部中,如被添甘露。諸天飲之,但飲 甘露棄於水去;人間飲之,水露倶進,或時消疾,或時結病。其讀誦 者亦復如是,多智慧人能取能舍,諸愚痴人不能分別。本經還說:五部凸顯,各舉所長,各其服色。摩訶僧祇部,勤學眾經,宣講 真義,以處本居中,應著黃衣。罷無屈多迦部,通達理味開導利益, 表發殊勝,應著赤衣。薩婆多部,博通敏達以導法化,應著皂衣。迦 葉維部,精勤勇猛攝護眾生,應著木蘭衣。彌沙塞部,禪思入微究暢幽密,應著青衣。(《舍利佛問經》,《大正藏》第二十四冊)事實上,佛教戒律雖然分立諸藏,但其精神是一致的,僅是個別條文 有所差異。後世中為此引發的爭論大都囿於宗派之由。這種集律造論 更穩固地確立了佛教三藏經、律、論的分類,豐富了論藏的內容。它們不 僅記載了佛教思想的發展史,本身也是對佛教理論的重要發展。二、律藏的內容律,梵文和巴利文均為vinaya,又常音譯為毗奈耶、毗那耶、鼻奈耶 等,又作毗尼、比尼,其意含有調伏、滅、離行、善治等意,即制伏滅除諸多 過惡。律家們對「律」的內涵有著豐富的闡述。如唐代法礪說律的含義 有四種:一能外防身口,稱之為戒;內善調伏,名之為律;據果知因,曰波 羅提木叉;業結無處,逍然無為,又為毗尼。(《四分律疏》卷一)簡單地 說,律乃佛陀所制定,是比丘、比丘尼所須遵守的有關生活規範之禁戒。雖然不同的律藏由不同的部派所傳承,並在後世多有纂集,禁戒條 數多少亦有增減不同,但其精神一致,中心與內容也基本相同,僅有部分 略異。經過多次結集,形成了篇章結構完整、內容全面、戒相說明詳細的 律本,後世律家一般將其稱為「廣律」或「廣教」。與此相應,後世那種單 章另出的戒相,往往被稱為「戒本」。在漢傳佛教的律藏中,完整的律藏均出於小乘二十部中最具代表性 的五個部派。它們是法藏部的《四分律》、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化地 部的《五分律》、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和飲光部的《解脫律》等五部,後 世稱其為「五部律」。但飲光部律中土未傳,僅有戒本譯出,稱為《解脫戒 經》,於元魏時由瞿曇般若流支翻譯。從文本的意義上說,廣律的基本構成有兩種:其一為「波羅提木叉」,即比丘、比丘尼應持守的禁戒條文,即是「五 篇七聚」。在律藏中不僅說明了某一禁戒之由來因緣,也記有對犯者所 犯罪之輕重的詳解及其處罰之法。此為律藏的主要部分。在中國佛教 早期,往往又將波羅提木叉和羯磨本另有譯、鈔或依律撰出。因為認為 波羅提木叉是廣律的根本,所以稱之為「戒本」或「戒心」,像常說的《四分 戒本》、《菩薩戒本》等,諸如:《曇無德律部雜羯磨》一卷,曹魏康僧鎧譯;《羯磨》一卷,曹魏縣帝譯;《摩訶僧衹律大比丘戒本》一卷,東晉佛陀跋陀羅(或譯為佛大跋陀、 佛大跋陀羅、佛馱跋陀羅)譯;《十誦比丘尼波羅提木叉戒本》一卷,東晉法顯集出;《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後秦佛陀耶舍譯;《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一卷,後秦佛陀耶舍譯;《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一卷,後秦鳩摩羅什譯;《彌沙塞五分戒本》一卷,南朝劉宋佛陀什等譯;《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南朝梁明徽集;《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三卷,唐道宣撰。後世不同時期,中國僧人對戒本作有大量的文字註疏。其二為「犍度」,或稱為二十犍度。犍度是梵語的音譯,又譯為撻度、建 陀、乾度等,其意本是指蘊、聚、眾、分段。即根據內容而對有關規範進行分類 編集,將同類的戒相編集在一起便於學習查閱。南傳律典記載有二十二犍 度,而漢譯《四分律》則為二十犍度。「犍度」的內容是有關僧團出家受具的原 則方法、布薩之法、安居規定、自恣規定、持用皮革製品之法、飲食、藥物之法、 著衣之法等行為的具體規範,以及僧眾日常生活規定的詳細條文。此外,巴利律在後世曾又附加了「附隨事項」(波利婆羅)而使其律藏 共有三部分。從律的每一具體條文上說,廣律說明了佛陀制每一戒條的制緣、律 條、犯緣、開緣。制緣是制訂此律條的緣起(原因),即所針對的具體事 情;律條即是針對具體事情而制的戒律正文,又稱為「學處」或「學」;犯緣 即是明確和規定了僧眾構成犯本條戒律的條件,說明怎樣才為犯此戒 條;開緣即是對一些雖然形式上已經犯戒,但是實由於僧眾個人無法控 制的行為而成的,對此則作出不犯戒的認定,並說明其緣由。構成開緣 的條件或原因如「最初未制戒」或痴狂心亂等。此為大乘戒的特徵,小乘 戒無開緣。顯然,廣律是內容詳備、結構完整的律儀彙編,在內容上既有止持又 有作持,結構上既有禁戒也有對其開遮持守及其緣由的說明。雖然我們常以「戒」「律」並稱,但在本質上,戒與律有著不同的屬性, 有著內容和意義上的區別。首先,戒是禁戒,律即法律,防非止惡曰戒, 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其次,戒有出家戒,有在家戒,但律則僅局限於 出家眾(又稱為內眾),所以佛教界一直是反對在家者讀律的,但並不反 對讀戒;第三,僧眾犯戒並不伴以處罰,而是仰賴其自發之努力以處正 行,律則帶有一定的懲治性;第四,戒與律是不可分開的,律為整體,戒為 律藏之一部分,為律藏所言說者。據學者研究,不僅三藏經典中無「戒律」一詞,即使在梵文或巴利文 中也無iila-vinaya—詞。? 「戒律」並稱,乃首先出現於中國翻譯的佛教 經典之中。三、密教的戒律佛教有顯教、密教之分。所謂顯教,即是我們常言的諸乘經律論所 詮的佛法大義。密教即是法身佛大日如來所證的真言法門。法身佛大曰如來說金胎兩部教法,因為此法門文義秘密,難以簡單曉之示人,故名 為密教。它包括壇場作法、持誦密咒(陀羅尼)等。本質上,密教即是印度佛教後期,大乘佛教與印度教和印度民間的 原始信仰及民俗相結合的產物。《大智度論》說:「佛法有二種:一秘密, 二顯示。顯示中,佛、辟支佛、阿羅漢皆是福田,以其煩惱盡無餘故,秘密中,說諸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斷,具六神通,利益眾生。」(《大智度論》 卷四,《大正藏》第二十五冊)既然教有顯密,與此相應,戒律也即因之有 所分別。但是,顯密兩教對戒律的認定是有所不同的。秘密戒乃是「為真言門修菩薩行」者而制之。(《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卷五,《大 正藏》第十八冊)漢譯佛經中,體現密教律學思想的主要經典為善無畏(637—735)翻 譯的《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七卷,此為密教的根本典籍,又稱為 《毗盧遮那成佛經》等,常稱為《大日經》,現收於《大正藏》第十八冊。後由僧一行對前六卷作疏而成《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大日經疏》二十 卷,現收於《大正藏》第三十九冊)《大日經》除了在第一卷講述了密教的基本教義外,第二卷至第六卷 主要內容則為密教的各種儀軌、行法等,第七卷說明供養念誦三昧耶法 門即供養方式,其本質即是密教的戒律和儀軌。在卷七中,集中說明了修持密法的「秘密主」或菩薩所應遵循的「十善道戒」:菩薩持不奪生命戒、持不與取、及欲邪行、虛誑語、粗惡語、兩舌語、無義語戒、貪慾、瞋恚、 邪見等。本卷並對此十善戒進行了詳盡闡釋(《大毗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卷七)。在《大日經疏》中,僧一行說:凈菩提心,其性法爾如金剛故,如是極堅固性,即是不從師得, 住無為戒,無垢無濁不可破傷。戒者……自然清冷如本,真言行者亦如是,獲除蓋障三昧時,心之本性即是屍羅,非造作法不由他得,故言住無為戒也。如聲聞凈戒,要由白四羯磨,眾緣具足,方始得生。又須方便守護,如防利刺,一期壽盡,戒亦隨亡之。此戒則不如 是,世世生處恆與倶生,不假受持常無失犯。又由住斯戒故,實智增 明,逮見不思議中道甚深緣起,制止八顛遠離二邊,故經次雲遠離邪見通達正見。(《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一)在《大毗盧遮那成佛經疏》卷十七中說,除去不殺等戒之外,修密教 的菩薩者自有其十重戒,它們是「不舍三寶」和「不舍菩提之心」之四重 戒,另外五重戒是:第五不謗一切三乘經法,若謗者即是謗佛法僧謗大菩 提心,故犯重也。第六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因為菩薩集一切法,本為 一切眾生,若有所秘惜,即是舍菩提,故犯重也。第七不得邪見,若生邪 見,自然舍佛法僧及菩提,故犯重戒。第八勤勸發大乘心者,不令退息, 若見其懈退而不勸發或阻止其心,令其離無上菩提之道,故犯重也。第 九不於小乘者前說大乘法,也不於大乘者前說小乘法,若反而差機說法, 為人天怨,故犯重也。第十菩薩常當行施,但不得施與不饒益他人反有 害他人之具,若相背則故犯重也。另外在《無畏三藏禪要》中也有密宗的戒律條文和思想。《無畏三藏禪要》共一卷,現收在《大正藏》第十八冊。其內容是對善無畏開示受戒、 習禪等法門的記錄,內容有受戒懺悔和密教禪兩部分。序中說:「夫欲入大乘法者,先鬚髮無上菩提心受大菩薩戒身器清凈,然後受法。」需先受的「密教十重戒」為:一者不應退菩提心,妨成佛故;二者不應舍三寶皈依 外道,是邪法故;三者不應毀謗三寶及三乘教典,背佛性故;四者於甚深大乘經典不通解處,不應生疑惑,非凡夫境故;五者若有眾生已發菩提心 者,不應說如是法令退菩提心趣向二乘,斷三寶種故;六者未發菩提心 者,亦不應說如是法令彼發於二乘之心,違本願故;七者對小乘人及邪見人前,不應輒說深妙大乘,恐彼生謗獲大殃故;八者不應發起諸邪見等法,令斷善根故;九者於外道前,不應自說我具無上菩提妙戒,令彼以嗔 恨心求如是物,不能辦得令退菩提心,二倶有損故;十者但於一切眾生, 有所損害及無利益,皆不應作及教人作見作隨喜,於利他法及慈悲心相 違背故。如此受戒畢,才能續「受觀智密要禪定法門大乘妙旨」。不空三藏譯的《受菩提心戒儀》(又作《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 文》、《授灌頂金剛最上乘菩提心戒義》、《授發菩提心戒》等> 一卷,篇幅短 小,說的是密教受法弟子在受菩提心戒時的戒儀規程,收在《大正藏》第 十八冊。它以偈文的形式說明了稽首禮佛、普供養、懺悔、懺悔滅罪、三 皈依、五大願、受菩提心戒、懺悔文等。《受菩提心戒儀》還彙集了佛教的 重要戒法,並列出了發菩提心戒及密教特異的戒法,如「受菩提心戒真 言」。另有《最上乘教受發菩提心戒懺悔文》,並在此懺悔文中,說了五逆 罪的懺悔。綜上所述,佛教律藏的主要構成可簡列如下:
推薦閱讀:
※第一講 《周易》的形成
※[轉載]一招看穿一切旁氏騙局:泡沫的形成、發展與破滅,以及複利的魔力(轉)
※天然水晶是如何形成的歷史
※菩薩思想的形成
※子宮肌瘤到底是如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