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紐約州離婚程序

不可不知的紐約州離婚程序2016-05-23 10:41星島環球網

無過錯離婚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床頭吵架床尾和」。但是現在快節奏的生活節奏,讓男女們結得快, 離得也快。正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紐約州在2010年通過了「無過錯」離婚訴由,這種不需要證明一方有過錯的離婚理由,已經成為現在普遍的無爭議離婚的理由了。

但是如果想要在紐約州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提交的,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下列有關居住的要求才能在紐約州遞交離婚申請:1、婚禮在紐約舉行,夫妻的其中一個在遞交離婚申請是屬於紐約州的居民;2、夫妻雙方居住在紐約,其中一個是紐約的居民; 3、離婚的理由發生在紐約。根據上述要求,申請離婚的夫婦必須至少有一方在遞交離婚申請前連續在紐約居住一年以上。否則,就要求離婚的理由發生在紐約,而且夫妻雙方在開始離婚時都居住在紐約。成為紐約州的居民並不困難,滿足於居住一年的條件,只需要一年中回來幾次即可,即使在外地上班也可以。

在2010 年之前,夫妻因感情破裂而申請離婚是不能夠成為離婚申請的理由的。但是在2010 年8 月16 日,紐約州州長簽署了無理由離婚的法律。根據新法律,如果法官認為雙方的婚姻已經「不可挽回地破裂」超過六個月,就可以判決離婚。除此之外紐約州承認的其他六個離婚理由是:1、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殘酷虐待,包括精神上或肉體上的虐待,這種虐待必須是受害方感到共同居住在一起時不安全的程度,虐待的事實必須發生在提出離婚前五年之內。2、拋棄。指三種情況,一是配偶一方未經對方許可或無正當理由自行離開婚姻居所超過一年以上;二是雙方雖共處一室,但無夫妻生活超過一年以上;三是夫妻一方強行把對方拒之門外,且時間超過一年以上。3、監禁或服刑。若一方服刑三年以上, 另一方可提出離婚。4、通姦。這一理由極少被當做離婚理由提出, 因為證明這種事實非常困難,需第三方或警方的證據。很多人將其視為受虐待而提出離婚。5、雙方有法官簽字的分居協議,而雙方在不違反分居協議一年後,即可成為離婚理由。6、雙方有分居協議,而雙方較好地執行協議的條款,一年後亦可成為離婚的理由。

無爭議離婚

夫妻雙方如果因為感情破裂超過六個月以上,並且沒有修復的可能性,那麼可以協議離婚,並且向法院遞交申請。首先當事人雙方要滿足紐約州法律規定的居住要求,二是確實符合以上所說「感情破裂」的離婚理由。接著無爭議離婚還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1、夫妻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撫養權、夫妻贍養費、房產、資產及婚姻財產方面毫無分歧;2、被告方同意在離婚協議上簽字但不聘請律師,主動放棄。雖然看來「無爭議離婚」最為「便捷」、「簡單」, 但是最好還是聘請律師來協助該過程,因為對於離婚的程序,所涉及到的監護權、撫養權、夫妻贍養費、房產、資產及婚姻財產方面的協議,是否真的毫無爭議,還是需要專業的離婚律師來給出專業的法律意見。

一般來說在紐約州無爭議離婚可以通過以下步驟:1、準備所有的離婚文件。並由提起離婚申請的一方向法院購買註冊號碼($210)。2、將帶有案件號碼的相關文件送達被告方。3、被告方簽字之後, 將原版文件寄回。4、原告將所有文件準備妥當後呈送法庭。法院書記官會先審閱所有文書,確保符合規定。之後會送給法官審閱。5、法官批准後,原告自行去法庭取回批准書,並送達被告。在無爭議離婚的情況下,在紐約市可從文件遞交給法院之日算起在三個月時間完成離婚程序。但是之前的諮詢律師、文件準備,尤其是送達被告的文件需要簽字並寄回,所花費的時間當事人也需要有所準備。

有爭議離婚則必須要有專業的律師幫你來處理。因為有爭議離婚通常都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贍養費的問題。這些方面都需要律師來給出專業的意見,並且來與對方進行協商。

財產分割

紐約州是一個「公平分配」之州,公平並不等於平均,而是法官根據當事人雙方的財產情況依據公平的方式進行分割。通常情況下法官在考慮以下因素:1、婚姻期間及離婚訴訟開始時雙方的收入及財產情況;2、婚姻持續的時間長短,雙方的年齡及健康狀況;3、離婚後繼承權和退休金權利的喪失情況;4、夫妻一方對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具有促進其增值、提高或是積累的作用;5、婚姻財產中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的情況;6、夫妻雙方將來可能的經濟狀況;7、其它對於財產分割有重要公平和正確影響的因素。

夫妻扶養/ 贍養費

在紐約州, 法院將會考慮所有下列情況判決扶養/ 贍養的費用的支付:1、雙方各自的收入或已有資產,包括財產分割中判決的財產;2、婚姻存續的時間以及雙方各自的年齡和健康狀況; 3、雙方各自可能的收入能力;4、雙方各自是否有能力尋求幫助以獨立維持生活,需要多少時間;5、是否降低或失去了終生的掙錢能力;6、婚生子女與哪一方共同居住;7、稅務後果;8、申請扶養費的一方作為配偶、家長、有收入者和主婦等為家庭所做的貢獻和服務,以及對對方事業或事業前景作出的幫助;9、資產的消費和損耗;10、任何出於非公平考慮而進行的財產轉移或財產負擔請求(如留置權等);11、法院明確認為適當公平的其他考慮因素。

子女的監護權

紐約州使用收入分析模式(Income Share Mode) 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即將父母雙方收入加總,然後計算各自收入在其中的百分比;將這一百分比乘以撫養子女所需的費用,即可算出父母各自應付的撫養費。當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則法院會做到以孩子的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來做考慮。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對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則法院會根據自身的自由裁量權對子女的監護權做出裁定。以下幾點是法院在對東監護義務時必須考慮的因素:1、監護一方與非監護一方的經濟狀況;2、孩子的身心健康狀況以及其個人愛好興趣等;3、在婚姻存續期間孩子享有的生活水平;4、父母對孩子健康成長的非金錢方面的付出與關心; 5、父母雙方是否凈收入差距懸殊; 6、其它對於子女監護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離婚對於當事人雙方都不是件簡單的事情,其中不僅僅涉及到金錢的事情,還關係到各種人情因素, 因此希望當事人能夠冷靜的妥善的處理各種問題,諮詢專業的律師, 盡量避免對自己的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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