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岸遠眺「耕者有其田」(檔案春秋2011年度第7期)
的《最近政綱》、《佃農保護法》等等政策法條,統統化為會上說說、牆上掛掛的虛招假式。 1928年,時任浙江省主席何應欽等人,秉承中山遺訓,也曾慷慨陳詞:「佃農終歲勤勞,三餐難得一飽;業主一次投資,子孫坐收其利。事之不公,無逾於此。」話音未落,即藉助權力,啟動議程,於同年在國民黨浙江省黨部和省政府召開的聯席會議上,通過了《浙江省十七年佃農繳租章程》。章程規定,土地出租的最高租金(物產),額度為「正產物全收穫百分之五十」,而佃農所繳,只須「依最高租額減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說,佃農實際交納給地主的租金(物產),僅占收穫量的百分之+五即可,其餘百分之七十五允為己有。 此即民國史上有名的「二五減租」。 但這個頗具革命精神的章程一經推行,即遭到浙江城鄉地主、官僚、士紳的強烈反彈。 1929年3月,曾任北洋政府高官的屈映光,聯絡曾任浙江省省長及北洋陸軍上將的張載陽、曾任廣州軍政府參謀部長的呂公望,以及曾任北伐軍軍長的周鳳岐三人,聯名上書,攻擊浙江減租已造成「共黨乘機搗甜』,「向業方肆行搶擄,殺人燒屋,大禍頻乘,勢急倒懸」。 借「共黨」說事,在那個年代可以迅速佔領政治正確的制高點,總是有理,最佔便宜。這就和中共這邊後來總是以反右說事、寧左勿右是一個道理。 在此前後的兩三年時間裡,浙江省黨部和省政府的立場也劇烈分化、日趨對立。一個主張力推,一個聲言暫停。此時的省政府主席已由張靜江接替何應欽,立場驟轉,前後觀點截然相左。黨政雙方內訌,無法統一,只能各自向南京遞送呈文。國民黨中央遂於1929年5月2日召開第三屆執委會第七次常務會議,決定「核准浙江省政府的要求,取消《二五減租暫行辦法》」,但認為這只是因實行上的困難而暫時停止,並非取消二五減租之原則,要求浙江省政府修正文字,以除誤解云云。 大陸執政時期的國民黨,原本就產自地主階級及其同一個陣營,二者的關係,譬如魚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實為同一個利益共同體。誰若指望他們與自己的根系自斷血脈,同自己的嫡親分道揚鑣,豈非與虎謀皮?浙江在推行二八減租期間,那些「純正老成、鄉望素負」的地方成績人士,紛紛挑頭抗拒,全省八十多個縣,只有少數縣鄉有所動作,大多數裝聾作啞,不予響應。浙江省外,其他各省更是絕無反響。由孫中山三民主義之民生主義所傳播的土改良種,還沒來得及破土綻放,即被掐滅窒息。 但土地政策關連民心向背,對此具有清醒認識的,在國民黨內從來不乏其人。有蔣介石「文膽」之譽的陳佈雷,就曾明明白白地告誡:「民生主義政策最具體的,也使農民得到一點實惠的,就是二五減租。本黨政策,向來對於農工似乎不太顧到,所以共產黨常常藉此煽動。」而在其前後,國民黨中委歷屆全會上,孫科、蕭錚、陳立夫、陳果夫、徐恩曾等黨魁要員,都曾不止一次地提出議案,要求平均地權,實現耕者有其田,解決積重難返的大量社會問題。就連蔣介石本人,也曾多次在這些議案上批示:「實行總理(孫中山)之土地政策確有必要」;「即希切實研究核辦施行」云云。 但結果如何?直到被趕下大海,老蔣也沒真正「切實研究核辦」過,更談不上「施行」。他的意識停留在「即希」的層面——即刻,希望,祈使,等待,遲遲不肯落地;他的情感天平搖擺在既得與長遠之間,拿不定輕重。他總是在猶豫中觀望,最後在觀望中絕望。 這就是國民黨與共產黨在根本理念上的巨大差異之所在。這個差異,最終決定了中國命運之走向。 三、得道多助, 失道寡助 「土地問題,如果你不解決它,它就要解決你!」這是德國土地專家達馬熙克的名言。不幸的是,達氏的名言對於蔣介石及其幕僚,更像讖言,應驗得竟然如此精準!蔣家王朝最終被逐出中國大陸,堪稱「它解決你」的現實範本。 以權力藐視規律,最終無不被規律吞噬。相信這已成為老蔣的噬臍之痛。 1949年1月,陳誠出任台灣省政府主席。總結在大陸的嚴重挫敗,陳誠坦言,共產黨的成功,不僅在於「巧妙地欺騙了學生」,還在於「成功地利用了農民」。儘管語多貶損,但是政治駁難,你能聽到對立雙方什麼好話嘛?官場語言,必須「聽話聽聲,鑼鼓聽音」,要濾過他的浮沫和噪雜,聽辨他說不出口的弦外之音。所謂「欺騙」和「利用」,無非「爭取」和「贏得」的另一種表達。失敗者如若不從道義上給自己留點面子,其情何堪! 國民黨內,一些清醒的上層人士,對陳誠的觀點深表認同。以為大陸之敗,不在國軍愚蠢,而在共軍太狡猾了;不僅輸在軍事,更輸在政治。須知,這是一場內戰,對於煮豆燃萁的雙方來說,所謂政治,無非民心。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共產黨推行土改,成功地發動了農民;國民黨拒絕土改,徹底失去了農民。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在民心得失的那一瞬間,內戰雙方的勝負其實便已註定。 中共名將陳毅元帥嘗言:淮海戰役的勝利,是山東人民用小車推出來的,用煎餅喂出來的。 請想像T吧,那該是何等壯觀的一幕啊!據《解放軍報》在紀念中共建黨90周年前夕(2011年6月22日)的最新報道,淮海一役,根據地老百姓「一共出動小推車88萬多輛,挑擔31萬副,而上陣的民工達543萬人。或者換一個說法,那就是每一個戰士身後,都有9個民工」在助威打氣、輸血壓陣。而前方的60萬將士中,還有這些民工的子弟不下十之八九。這就是經過了土改,從地主手裡奪得土地後的翻身農民,給予代表其利益的政黨的回報。 而這個時候的國民黨,卻還在組織少數失地地主,糾結成窮凶極惡的「還鄉團」,試圖反攻倒算、重溫舊夢。 如果說這就是「欺騙」、「利用」,國民黨又何嘗不是?只不過雙方鎖定的對象不同。比較而言,哪怕再過—萬年,中國人也更願意在獲得夢寐以求的利益的前提下,被共產黨這樣的政黨「欺騙」和「利用」一把。 這就是政治,從來不講原則,只講利益。 而民眾利益的最大化,不正是政治、並且是最大的政治嗎? 直到陷入絕境,國民黨才終於醒過神來。好在失之東隅,還可收之桑榆。台灣雖孤,卻是國民黨的最後一塊伊甸園,如若再丟失,那可真要被扔進太平洋餵魚蝦了。為長遠計,國民黨必須深刻反省,拿出點不同於以往的招數來。顯而易見的是,為圖存,這一階段的蔣介石,向共產黨學習的願望越來越強烈,並且逐漸從隱秘走向公開。以前只能在日記里說說的悄悄話,諸如曆數共產黨的七大優點「一、組織嚴密,二、紀律嚴厲,三、精神緊張,四、手段徹底,五、軍政公開……」,以及他特別讚賞的「幹部不準有私產」等等之類乾脆被擺上了桌面,成為他動輒教訓幹部的論據。 1950年8月5日,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在台北成立,蔣介石通過公開或秘密的渠道,搞來中共延安整風的全套
文件,作為參考藍本,試圖對國民黨來一番脫胎換骨式的大改造。而土地改革,則為這場大改造揭開了序幕。 小小台島,孤懸海外,它的最大好處在於,島內的地主豪紳,和來自大陸的官宦權貴,缺乏天然的血緣關係,彼此利益素無牽連。國民黨虎落平陽,卻陰差陽錯地終於擺脫了原先所代言的那個利益集團,不必再受其擺布。這就等於為老蔣排除了解決土地問題的最大障礙,堅定了他力行土改的決心。割別人的肉,當然要比割自己的更容易。 據載,台灣土改完成後,菲律賓及南美一些小國也曾想仿而效之,可是就因為缺少這一條特殊的便利,基本無一成功。 只有當政府超脫於各個利益集團之上,居間於各種勢力與普通民眾之間,它才可能是清醒和公平公正的。但這種機緣,有一無再,只怕千載難逢啊! 四、台灣土改 三大步驟 據載,台灣光復(即抗戰勝利)後,農民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超過50%,而其中佃農佔70%。這一統計數據揭示,耕地分配嚴重失調,大多數耕者貧無立錐之地,需要靠租賃他人土地、仰人鼻息而活。 同時土地租額普遍偏高。在土地肥沃的中部地區和農民稠密的新竹,租率高達「七三分」,業主七,佃農三。佃農在支付了勞力、種籽、肥料、農具等成本後,還要冒自然災害的風險,最後所得僅為收穫物的三成。負荷之重,不難想像;貧窮困苦,自屬尋常。其他一般租率,也普遍在「六四分」。只有貧瘠易災、開墾未久。收成難料的地區,租率才可能低於「五五分」。更出格的是,除了正產物,地主對田邊地頭的副產物也不放過,還要加收「副產物租」,租額大多按正產物的租率或與農民對半分。苛刻之至,無以復加。 讓人奇怪的是,訪遍歷史,你會發現,但凡有錢人,哪怕腰纏萬貫、腦滿腸肥,除少數外,大多數都是鑽進錢眼裡拔不出來的吝嗇鬼,其千方百計斂財的想像力,不能不讓人嘆為觀止。 當時台灣習俗,業佃一經約定,佃方必須首先繳付無息保證金,習稱「磧地金」,金額普遍等同於全年租額,甚或一倍以上。約定的租額同時也成了「鐵租」,「不論土地性質、耕種情形,不問水利好壞、土壤良窳,更不顧天災人禍、年成豐欠」,佃農都須照約定的呆租全數繳付,「鐵定不變」。縱使你有三長兩短、不測風雲,哪怕告貸,也要如數納租,無可寬免。 即便如此,農民貸得的土地租期還大多短暫,且不定期,得不到長遠保障,增租撤租,全憑業主一句話。佔九成以上的租賃關係,建立在口頭約定之上,並元書面契約,以致糾紛頻發。一旦雙方意見分歧,業主挾其強勢的經濟、社會地位,可輕易佔得上風,佃農惟有犧牲。 據測算,1949年時的台灣地租,平均高達56.8%,交納了一年的地租後,農民手頭所剩寥寥。確如陳誠所言,「他們比任何人都辛苦,而享受比任何人都差,可謂終年辛勞不得一飽。」他們與土地之間的關係過於脆弱,朝不保夕,其結果必然是耕作情緒日益低落,不平之心日漲夜大,歷盡盤剝的底層農民已成為引爆社會動蕩的定時炸彈。 1950年5月,已經遷徙海島的國民政府立法院,三審通過了《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將1949年4月剛剛由地方政府擬定的《台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提升至法令位階。但這只是為完備法律程序所做的後補動作,事實上,早在一年多前,陳誠的宣講和發動,就已經開始在各種公開場合亮相。《為推行三七五地租告全國同胞書》,即為其中最有名的篇什。 所謂「三七五減租」,簡言之就是:佃戶每年向地主繳納的租額為「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量的37.5%」;計量品種:水田為稻穀,旱田為甘薯;且當年頒布當年實施。實施意圖非常明確,首先把高地租降下來。但,按照陳誠的話講,「這只是土地改革的開始,並不是土地問題的全部解決。」根據設想,台灣土改共有三大步驟需要完成。與「二三七五減租」同步或稍後,還有「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兩大步驟也在進行之中。 所謂「公地放領」,就是政府把自己所有的公有土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出賣給目前承租這些土地的農民,歸其私有。「放領」並非無償,而是所售公道,以「不超過市價為原則」,最後定價是:「全年正產物收穫總量的兩倍半」。原先承租這些公地的農民可以繼續租種,付錢則不急,允以10年,分20期,慢慢還。每戶農民以6口計,最多可承領水田2甲,或旱地4甲。甲是明末侵台荷蘭教士誤算公頃制而形成的計量單位,1甲約合0.97公頃、14.55市畝。 台灣公地,大多是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從日本總督府手中接收過來的土地。這筆土地一共有多少?台灣已故著名報人曾虛白當年曾公開著文,稱:「政府今天的地位是地主間天字第一號的大地主,這個大地主擁有田地十六萬公頃,佔全省可耕地面積五分之一。」 要把如此可觀的大片土地「放領」出去,化為私有,如同割去政府身上老大一塊肉,不咬咬牙是做不到的。包括當時正擔任中央改造委員會委員的曾虛自在內,一批從大陸遷台的舊官僚起初也是疑竇重重:「你說地主不是耕者,你政府可曾下過田,做過工?你說地主該把田讓出來,大家就看你這天字第一號的大地主怎麼辦?」 怎麼辦?結果大出其所料,老蔣竟然拂心忍性做到了,不計得失,慷慨割肉。從1951年推行開始,到1975年截止,分9批,共「放領」公地13.9萬公頃、計54.7萬筆,受益農民28.6萬戶。 上述兩大步驟完成後,台灣全省仍有20,6萬甲耕地,為地主所有;30,2萬戶佃農,仍在與不勞而獲的地主共享血汗所得。於是,1953年1月20日,台灣頒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土改進入第三階段:對地主實行限田政策。陳誠放言:「地主可以保留水田三甲或者旱田六甲,這些土地的收益,相當於薦任一級公務員的收入,假使他有其他收入,那麼生活更不成問題。」至於多餘土地,一律由政府徵收。徵收地價與「公地放領」相同,為「全年正產物收穫總量的兩倍半」,同樣分10年、20期,逐步向地主償付,但比「公地放領」多支付4厘利息(年利率4%)。償付方式為發行實物土地債券,讓售台泥、台紙、農林、_T礦等四大公營公司股票等。政府徵收的這些土地,仍作「公地放領」,由原來承租的農戶承領。 一年後,這項對地主階級實行「贖買」的改革步驟,即告如期完成,土改三大預設,一一落地為實。儘管期間杯葛不斷、矛盾重重,失地地主大罵當局「戴孫中山的帽子,穿共產黨的鞋子」,甚至引發後來地主子弟因不滿而大搞「台獨」,但時效尚算圓滿。直到1976年,蔣經國才明確發話:「今後公地不宜再辦放領,而應依公地公用原則……」 五、圍繞歷史的 批評將永無止息 既為改革,必有阻力,特別是針對土地的改革,無異於釜
底抽薪,阻力之大,有加無已。雖然台灣當局標榜,他們堅信地主「是在法律許可ZT獲得土地」,「非由掠奪而來,自無予以沒收之理」,必須「採取和平的與漸進的方法」,不宜「操之過急」。因而台灣土改「是相當和平的,幾乎沒有發生任何流血事件」。 但當局和部分學者的解釋顯然是片面的,他們故意忽略了當時人口不過600多萬的小小台島,卻聚集了大約近百萬國民黨軍隊這一事實。如此龐大的一股軍力所形成的威懾之勢,哪有明眼人膽敢視若無睹?加之從1950年5月20日零時起實施的全省戒嚴,任何敢於向當局叫板的行為,都將被視作「叛逆」,「戡亂」沒商量。三七五減租剛開始,陳誠就在由大地主組成的省臨時議會中公開表示:「我革命j-輩子,沒有看過不愛錢的富紳,但也沒有看過不要命的地主。」話說得簡直再明白不過To 即便「採取和平與漸進的方法」,曾任農復會主委和行政院秘書長的蔣夢麟仍然認為:「台灣固多開明地主,惟不明事理的地主也不乏其人,如果和他們去商量等於與虎謀皮,是永不會成功的。」地主對待土改的態度也是再明白不過的。 對於經歷過1947年「二二八事變」及其之後一系列流血鎮壓的台籍人士來說,他們剛剛領教過國民黨的厲害,怎麼可能在一兩年後就淡忘?包括地主在內,學會服從恐怕是他們的唯一選擇,豈有他哉。 面對鐵石,雞蛋豈敢碰硬!誠拜已經流過的鮮血之所賜,才有不流血的土改在台灣。其問也有善識時務者,主動向當局獻繳土地權狀。 歷史是一個整體,有它牽絲攀藤的大格局、彼此制衡的規定情境,任何分支都不可能孤零零一枝獨秀。僅僅抽取一端,不及其餘,輕給結論,不說故意,起碼也夠糊塗。 國民黨既然花費極大成本,決心辦成此事,行藏自然也會十分小心、多加斟酌,努力奉行「先禮後兵」,力求圓滿。例如對台灣民族運動代表人物、時稱台灣第一大地主的反對派林獻堂,陳誠的對策是「禮送出境」。1949年9月首先把他請去日本治病,任其吟哦「異國江山堪小住,故國花草有誰憐」之傷感,困居東京,直到7年後客死異國。 但對中小地主,陳誠可沒有恁大耐心嘍。對於各縣敢於公開抗命阻撓的,或拘押,或解送保安司令部,決不手軟。和平土改不和平。 宜蘭縣地主陳進東,對三七五減租非常抵觸,減租剛剛進行的第二年,就以兒子需要工作場所為名,威逼佃戶提前退租。老實巴交的佃戶李某被逼不過,眼看土地被收生計無著,絕望2_T服毒自殺。當地政府聞訊後,立即按減租條例規定,啟動法律程序,將地主陳進東判處徒刑,送入大獄。 耕者有其田條例正式實施前,曾一度命題《台灣省扶植自耕農條例》,於1952年11月28日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但其間累受質詢,連續17天通不過。立法委員們大罵法案起草者、省地政局長沈時可,「在台無尺寸之地,慷他人之慨,毫無人心,只討上峰的好,你對得起台灣地主么」?所擬法條「死卡地主,雜亂無章」,「有三大死罪實不可赦」! 不料此事驚動了蔣介石。老蔣並不忌憚越權,而是按一貫的風格索性直接插手,以國民黨總裁名義邀集中央改造委員會秘書長張其昀、農村復興委員會主委蔣夢麟,以及有影響力的立法委員等,要求力壓眾議,確保通審,明年1月即行實施。為明確施政目標,彰顯法理依據,乾脆將法案更名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o如此這般,立法院才於1953年1月中旬三讀通過,於1月20日明令發布。 大多數縣市,雖然未必敢公然作對,但紛紛以怠政敷衍,你有政策,我有對策,法令下達,往基層轉飭(傳達)一通了事,絕不著力落實。例行公事的結果,照例是公事不得例行。官場太極拳的可恨,就在於程序俱全,而效果全無。只要官場尚存,這樣的太極高手,總會有他坐莊的地盤,生生不息。 陳誠乃官場耆宿,對下屬玩的這點小把戲心知肚明,別說傷筋動骨的土改大計,就是平常末枝微節,沒有足夠的措施提前設防,只咱也會不了了之,無疾而終。所以,在一系列改革措施啟動前,陳誠首先對基層幹部展開集訓,成立省、縣市及鄉鎮督輔導機構,對每一階段的推進情況逐節檢查,凡執行不力者,一俟發現,即行換血,以大陸來台人員頂替上崗。如此,則風行草偃、一呼百諾。 台灣土改完成後,由佃農躍升為自耕農的農民,「娶了三七五媳婦,蓋了三七五新厝」,對土地的熱情激漲,土地的產出連年遞增,轉而以盈餘投資工商企業,為隨後台灣的經濟起飛及均富社會的形成,奠定了廣闊而深厚的基礎。 20世紀70年代末,台灣又有過第二次農地改革,旨在提升農業規模和機械化、商品化程度,但同第一次調整土地關係的改革相比:社會影響大為遜色。 2010年深秋,在土改紀念館侯權峰館長的引導下,我在台北郊區一個名叫「貓空」的地方,親眼目睹了一戶早年曾受惠於土改的林姓茶農的生活現狀。擁有上千畝山地茶園的林家,門前道路凌澗越坡,卻寬闊平坦,兩側擺滿了造型各異的大型盆景,整組屋居沉浸在「茅屋三椽,遠山含笑,人隋溫馨、知足常樂」的意境之中,儼然就是生態美學的一個現實標本,惹人欽羨不已。主人至今不改農人本色,採茶制茶,每事躬親,自產自銷的高山茶溫潤馥郁,年逾古稀的老祖母親手為我們演示茶道…… 歷史已成定局,但圍繞歷史的評議卻永無止息。關於台灣土改的是非曲直,直到今天仍爭議不斷,難見定論,有些改革弊端也在多年之後逐漸凸顯,然而大多數文獻記載還是褒多於貶。至於非議,頗為意外的是,有些恰恰來自土改的得益者。例如當年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鹿港辜家,一向被此間認為是土改的最大得益者——作為大地主的辜家當年把土地換成了台泥股票,成就了日後台灣最大水泥生產企業台泥國際集團在工商企業界的領導地位。然而有記載顯示,偏偏辜家後人對此竭力否認:「當時大小地主至少有十幾萬人,每人都領有台泥、台紙、農林、工礦四大公司的股票,為什麼獨獨只有我們家發跡呢?」「實是靠敏銳的經營策略」,而非「一次土改搭發給地主的股票。」對土改,辜家之後亦持負面評議:「與其說是為農民而進行的改革,不如說是國民政府想要鞏固政權」。其結果,「反而讓台灣民主化的腳步遲到了幾十年」。 這樣的批評,亦是亦非,不妨兼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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