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目前,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日常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要積極研究制訂相應的辦法及對策,全面落實一般納稅人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下面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談談個人的看法,謹供參考。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格認定不規範。
1、新辦企業認定主觀性大。新辦企業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由於尚未進行正常經營,稅務機關不能以文件規定的年實際銷售額標準作為批准的依據,只能以企業是否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有無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無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等要素作為標準對企業進行審批,主觀性較大。一些不具備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了通過一般納稅人認定,便利用這種管理上的薄弱環節,通過註銷小規模企業,新辦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以新辦企業身份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預計銷售額不易確定。稅務機關一般通過查驗企業銷售合同來預測納稅人的經營前景。為此,一些新辦企業往往採取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虛構經營前景,來騙取一般納稅人資格,從而給日後的增值稅征管留下隱患。
3、「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政策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準確把握。對「經營規模」沒有統一、規範的衡量標準,不同的稅務機關,甚至同一稅務機關不同的稅務人員就會有不同的判別尺度,寬嚴不一,不利於規範執法行為。
4、資格認定存在重複勞動,容易造成職責不清。為了加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稅務機關嚴把認定關,從最基層的稅收管理員、分局局長到上級稅務機關稅政管理人員、主管業務局長,採取多級審核制度,做到按級報送、層層審批。除了按照規定認真審核資料外,還要與企業相關人員約談,併到企業經營地實地查驗。但稅務分局和稅政科出具的約談筆錄、調查報告內容幾乎雷同,存在大量重複工作,一旦出現問題,很難分清責任。
(二)輔導期管理制度不完善。 1、思想認識不到位,管理鬆懈。一些稅務部門沒有充分認識到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只要認定一般納稅人進入輔導期,納入了防偽稅控系統,就等於進入了保險箱,輔導期達到6個月就按期轉正,弱化了認定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管理工作。 2、宣傳政策不夠,存在「當月認證,次月抵扣」誤區。根據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的政策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及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廢舊物資普通發票、貨物運輸發票在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抵扣。一般情況下取得的專用發票在當月認證後,於次月就可得到比對信息。納稅人主觀認為輔導期管理其實就是「實行錯月抵扣的方法」,在輔導期認定的當月不開發票,待下月返回稽核結果通知書後再開具發票,其實當月所購進的貨物實際已經發出或實現銷售。 3、政策執行滯後於客觀實際。為達到「當月認證,當月抵扣」的目的,一些輔導期內的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精神,利用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90天的認證期,且當月認證、當月抵扣的規定,人為進行調節控制,待輔導期結束被正式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再認證抵扣。這與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先比對、後抵扣」的政策規定是相違背的。 (三)企業會計綜合素質不高,兼職現象普遍,核算準確性亟待提高。
《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准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賬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必須會計核算健全,有完善的財務機構,會計人員有獨立的工作能力。我們在認定工作中發現有四個問題:一是企業會計人員學歷較低,會計水平不高。部分會計人員沒有接受過正規的財會知識培訓,素質較低,計算機應用水平更低,根本不能適應企業會計核算的要求。二是家族式的管理方式,使得會計人員配備有一定的局限範圍。有的企業在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有正式會計人員,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企業負責人的子女、親戚等擔任,不能正確、準確地進行財務會計核算。三是部分一般納稅人的會計人員配備和會計核算仍然保留在小規模納稅人的層次上。一般納稅人企業會計兼職現象比較普遍,通常一人兼三至四家乃至更多家的企業會計。這些會計平時很少到企業去,每月月末則往返於幾個企業,將企業每月的各種原始憑證進行整理匯總、結賬、報表,而有的會計在家裡記賬報表,由於時間倉促,會計處理過於簡單,導致不能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不能準確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數字不真實,資料不可靠,不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四是一些企業會計人員變更較為頻繁,而且又不到稅務機關備案,因此,稅務機關對企業會計人員的情況無法及時掌握。
(四)一般納稅人租賃經營場所現象較為普遍,「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流動性大。
這是當前一般納稅人管理中存在的一個突出的問題。根據規定,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必須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但在實際認定工作中發現,大部分企業特別是商業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屬於租賃經營,在申請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只需要提供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或者協議書,從形式上看企業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但由於商業企業的流動性較大,一旦經營不善,馬上「人走屋空」,防不勝防,所欠稅款也無法追繳,找到兼職的財務人員,也是一問三不知,更沒有向稅務機關反映情況的責任感,從而增加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難度。 (五)利用稅收政策以求保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現象極為普遍。
根據國稅函[2002]326號規定: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和臨時一般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的過程中,對已經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但年應稅銷售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且未有「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等三種異常情形的,不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實際工作中,很多一般納稅人的年度銷售收入不達標,甚至沒有實現稅款。但是在預認定到期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或是預認定期內銷售額不達標而人為調增應稅銷售額,或是辦理補充申報等辦法已使銷售額達標
(六)利用變更法人進行偷稅等違法犯罪活動。
這是近年來出現的問題。發生在我國銀川市興慶南區國稅局的「12·26」案件的銀川市祥遠商貿有限公司就是通過變更法人進行專用發票的虛開等違法犯罪的行為。該類企業通常是從經營不景氣、待關閉的企業手中購買該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資格,然後進行法人變更,利用稅務人員業務繁忙、疏於管理的漏洞,大肆進行偷漏稅等犯罪活動。
(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專用發票開票時間滯後。一般納稅人企業中普遍存在著發出貨物不按規定時限開票的現象。其原因主要是一方面納稅人擔心不能及時收到貨款,故意拖延開票不及時入帳;另一方面也與金稅工程對稅務機關的嚴格考核有關,紅字發票、作廢發票有嚴格的開具要求,納稅人如按政策規定時限開具專票,自開票之日起90日內如出現因對方不付款銷方拒絕將發票給付購方、發票認證前在購銷方周轉傳遞時間過長等情形,企業不得不開具作廢發票或紅字專票。因此企業開票都非常謹慎細緻,往往是在確定一定能收到貨款時才開具發票。
2、真票虛開的現象還有發生。從目前來看,金稅工程也有缺陷,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真票虛開、代開問題是計算機解決不了的,信息是否失真,內容是否失真全由人決定,而非計算機。如果增值稅發票作案採用真票的話,也就是說,票是真的,內容是假的,金稅工程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犯罪分子內外勾結,利用真票騙取國家稅款是很難通過金稅工程查出來的。對一般納稅人過分強調「以票管稅」,放鬆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監督檢查,忽略了稅收與商品銷售的關係,忽略了票、貨、賬三者的核對,對納稅人賬冊、資金、存貨等缺少全面的監控。徵收與管理分離脫節,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納稅是否真實等信息缺乏了解和掌握。
(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徵收環節中的問題。
1、企業隱瞞銷售收入,不提稅,銷售不開票、不嚴格按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申報納稅,貨物發出或開具後,產品出庫以白條子抵帳或發票在帳外記錄等購貨方支付貨款後,再作銷售處理和申報納稅,造成「串月申報」。
2、利用稅法中農產品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缺乏制約機制且難以實施管理的薄弱環節,以計算抵扣為調節器,通過自己給自己或別人給自己虛開收購發票之法虛列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稅款。 3、利用關聯企業轉移稅負,偷逃稅款。即利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方法不同的空子,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子公司所需的貨物均由為一般納稅人的母公司來採購,母公司採取內部調撥的方式以低價銷給子公司,其進項稅額在母公司抵扣,造成母公司銷項稅額減少,進項稅額加大,實現稅額較少,以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
4、企業「以票調稅」,造成「零負申報」現象。現行的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納稅人只要購進貨物,就可以憑專用發票在購進當期申報抵扣稅款,但企業由於種種原因,貨款滯收,造成銷售與開票脫離,企業應該提稅而未提,企業應開票而不開票,害怕票已開,稅要交,但貨款卻收不回來,從而佔壓企業資金。因而企業往往採取已銷貨物不開票,銷售收入不入賬手段減少當期實現稅額。這種由於企業「惜票」而形成的申報負稅或零稅,透晰出企業人為調節稅收實現以及稅收征管存在的薄弱環節。
二、改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管理。
將企業的會計人員配備和賬簿的設置納入日常輔導和管理的重點。第一,稅務部門主管人員要經常與企業會計見面,認真輔導其建賬建制,為企業解疑釋難。第二,稅務人員要及時了解企業會計變化的動態,對財務負責人及辦稅人員發生變化的,責令限期辦理變更手續。第三,要求企業會計辦稅持證上崗、熟練操作計算機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能夠按照要求設賬、記賬,正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及時準確提供納稅資料。企業的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要名符其實。第四,強化一般納稅人的賬簿設置管理。對設置賬簿不達標、會計人員不合格及不能正常計算應納稅額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專用發票使用權和進項稅款抵扣權,按適用稅率徵稅。第五,做好一般納稅人的配備核查工作,根據所有的一般納稅人的業主或法人代表、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的姓名或身份證號與已取消、已註銷、已認定為非正常的納稅人進行配比,從中發現異常情況並及時糾正。 (二)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常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嚴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審核關、審批關和增值稅進項抵扣憑證的售票關、開票關、抵扣關、協查關。把好關口,紮好籬笆,築好「防火牆」,防止虛開犯罪的不法分子、不法企業的非法進入。嚴把增值稅專用發票領銷關,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售、使用、填開等各環節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發票管理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程序辦事,嚴格控制發票的發售數量、發售範圍。按照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對專用發票實行專門管理,專門存放、專櫃發放;對企業領購專用發票實行專人辦公、專帳登記,層層把關的一系列管理網路;並應及時對進、銷項發票進行核查,儘早發現進銷項不符情況,有效堵塞各種可能的漏洞。其次要進一步嚴肅內部紀律,加強對稅務人員進行法制、廉政教育。再次,要加強對專用發票遺失、失竊後的登記申報制度。專用發票遺失或失竊後要及時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申報工作,及時做出作廢處理,以免犯罪分子使用該發票進行虛開騙稅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四是加強崗位流程的全程監督,嚴格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等制度,強化依法治稅意識和監督意識,切實解決「淡化責任,疏於管理」的頑疾。 (三)做好一般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工作。
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是現代化稅收管理的要求。稅務人員要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規模、稅源、財務會計核算以及申報納稅等情況,將納稅人進行分類,以便稅務機關選擇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進行管理。實行「不同級別的納稅人享不同待遇」,並將已評定的信譽等級向社會公告,引導和激勵企業規範納稅、依法誠信納稅。
(四)強化納稅評估職責,把握征管的主動權。
在現行征管模式的實際運行中呈現出重視「自行申報」和「重點稽查」,忽視日常管理和對納稅人的過程監控、「疏於管理、淡化責任」及納稅申報異常現和對納稅人的動態管理不夠等問題。一般納稅人的日常管理中必須突出納稅評估的位置,達到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稅收活動規律,把握稅收征管的主動權。要通過對納稅人各種納稅申報資料的案頭審核和納稅評估,分析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源變化趨勢,了解稅收增減變化的真正原因。
(五)建立「查、管聯動」機制。
在徵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門之間建立以查促管、以管促查的查管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納稅申報管理和日常評估、稽查工作。稅源管理部門在納稅評估過程中發現有偷稅嫌疑的,要及時轉稽查部門重點稽查,稽查部門根據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並有針對性地提出管理建議和對策,讓管理機關做到有的放矢,減少稅收執法風險。 (六)增進部門之間協調配合。 加強同公、檢、法、海關、工商、銀行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通道、共享平台和工作聯繫制度,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國稅與公安、工商、海關、地稅部門的聯合辦案機制和涉稅信息的聯網共享、查詢認證稽核比對系統。主動爭取公安、銀行等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協同作戰。實際辦案的經驗告訴我們,查處涉稅違法案件,尤其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沒有公安機關的支持配合,要做到人贓俱獲是很困難的。要樹立誰也離不開誰,打擊涉稅犯罪是警稅共同的職責的思想觀念,充分運用法律賦予各自的各項權力,共同做好打擊涉稅犯罪工作,維護好經濟秩序和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作者單位:秦皇島開發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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