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丈夫把房子給前妻,父母打官司要回一層

兩年前,劉先生和媳婦張女士離婚時,把父母建蓋的一棟老房子給了前妻。劉先生的父親劉大爹和老伴多次找前兒媳商量,想要回第一層房子,遭到拒絕後便將大兒子及前兒媳婦告上法庭討要一樓。昨天,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到劉大爹所在的村委會開庭,併當庭判決老房子第一層大部分歸老人所有。  劉大爹夫妻倆是昆明普次村委會付家營村村民,他們生育了3個兒子。1992年,劉大爹向村委會申請建房,獲得批准80.8平方米的宅基地後,劉大爹夫婦出錢在宅基地蓋了耳房、正房和天井。房子建好後,由劉大爹夫婦和3個兒子共同居住。1994年,劉大爹的大兒子劉先生和張女士結婚。後來,劉先生的兩個兄弟也各自成家,搬離了老房子。  2005年8月,劉先生申請辦了老房子的土地權證及產權證,其妻子和兒子均為老房子的共有人。  2008年,劉先生夫妻又在原有房子的基礎上加蓋了兩層磚混結構房子。  2009年,劉先生與張女士離婚,劉先生同意將老房子全部歸前妻張女士所有,並簽有協議。離婚後,張女士又在老房子上加蓋了兩間簡易房及一間廚房。  劉大爹老兩口多次找張女士要房子被拒絕後,便將大兒子和張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劉大爹老兩口對房屋的所有權。  昨日,官渡法庭的法官到普次社區審理此案,並認為,房子第一層是劉大爹以家庭戶申請批得宅基地建蓋成的,根據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住房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申請批建,所以,劉大爹夫婦建造的第一層房子,屬於劉大爹夫婦及3個子女共有。考慮到劉大爹夫婦在建房的投入較大,在分割共有財產時,應適當多分。劉大爹另外兩個兒子願意將第一層房子的權利給老人,法院予以准許。  據此,官渡法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將老房子第一層大部分房子歸劉大爹夫婦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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