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篇- 附錄】(1)淫戒就制教罪來說,不管你用什麼樣的心態、不管你面對的境界是人或畜生,只要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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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學習《南山律在家備覽》持犯篇 弘一大師-遺著 良因法師-導讀
附錄
◎內容大綱:
【一】將心望境辨犯
【二】方便趣果
【三】闕緣不成
【一】將心望境辨犯
在前面《第一課-持犯總義》中,討論了制教跟化教的相同點和不同點,以及造罪時內心三性(善性、惡性、無記性)不同,結罪也不同。於此將更複雜的綜合心、境來討論,境界不同,結罪也不一樣,所以稱為「將心望境辨犯」,以心在面對境界的時候,造罪的心、和境界的輕重,來判斷結罪的不同。
「引論通示」這是總說,所謂「通示」,是說以下判罪的方式,通於一切的戒。「準文」是指依著《毗尼母論》的文來通示(總說)。
▲《事鈔》云:「如母論雲。犯必託境,關心成業。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
如《毗尼母論》所說,構成犯罪,必須要有相應的因緣和合,第一個是「犯必託境」,犯戒的成立必須要依託外境,或是無情的外境,或是有情眾生的外境,這是第一個條件。
第二個犯戒的主因就是心,「觀心成業」,心是業主,是造作罪業的根源,所以叫做「觀心成業」。心跟境的和合,才能構成犯罪的成立,所以稱為「犯必託境,關心成業」,所以我們在判罪時,這兩個都必須要考慮。
「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
「增微」就是強弱,在造罪時的心有強弱,例如心態是以對「人」的想法來造罪,而且沒有懷疑,結罪就重,所以結罪不一樣。
同時,「境有優劣」,造罪所面對的境界有輕重之別,比如殺生,若殺的是人,就比較重,稱為「優」,若殺的是畜生,就比較輕,稱為「劣」,這都是必須綜合的討論。所以以下就結合心跟境的重輕,來判斷結罪重輕的情況。
「歷句別簡」是就著以下這三句,來個別料簡分析。
「心境俱重」是指造罪的心,和所面對的境界都很重,比如「人作人想殺」,這是以殺業為例。第一個「人」,是指所面對的境界是人,這是重的境界。
「作人想」是指造殺業時的這念心,不是作畜生想、不是作木頭想,而是很明確地知道對方是人。我們知道,一個正常人,殺人時的心情,跟殺畜生的心情,是不會一樣的。殺人的時候,貪、瞋、痴的心會非常猛烈,而殺畜生時,就不會那麼強,所以「作人想」這個心是重的。心、境都重的話,結的就是重罪。
第二種「境重心輕」,比如說「人作非人想」,還是以殺生為例,殺生時所面對的境界是人,這是「境重」,但他在殺的時候,並不認為對方是個人,
「作非人想」,比如他在黑暗中,以為自己所殺的是只狗;或者他本來要殺的是狗,一刀揮過去時,狗躲開了,卻把旁人給殺死了,這叫「境重心輕」,他的心是想殺狗,但殺到的境界卻是人,以殺狗的心來殺人,心比較輕,所以結罪就比「人作人想殺」要輕。
第三句「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例如他要殺的是人,卻殺錯了,殺了一隻狗,這就是「境輕」,因為狗這個境界相對比較輕。但是「心重」,他是以殺人的心來殺這隻狗的,非人人想殺,這就比第二句要重了,但還是比第一句輕,因為境輕。
所以判罪很複雜,要判斷到底結什麼罪,從制教上,主要看他的動機。
例如殺戒中,他懷的是殺人的心,還是殺狗的心,或是殺其他眾生的心。同時,還要看所殺境界的輕重,所以這就比較複雜。
以上是第二段「歷句別簡」。「點上語通」這裡點出結論,以上的判斷語,通於一切的戒。也就是說,前面「歷句別簡」中的道理,通於一切的戒,並不僅限於一條戒。
我們在判斷造罪的輕重時,一方面要看造罪的心是輕還是重,如前面所說,是以面對人的想法來造罪,還是以面對畜生的想法來造罪?所結的罪是不一樣的。
第二個要看造罪所面對的境界,是人、非人、畜生還是無情?境界不同、想法不同,判罪都是不一樣的。這個道理通於一切的戒法,並不只侷限於一條殺戒。
「對戒別明」是針對所犯的境界來討論,也就是以前面所敘述的原則,討論在煩惱心輕重相同,而且都是沒有錯誤情況下,就著境界的不同,分別對殺、盜、淫、妄這四條戒,來討論結罪經重。
先看淫戒。
淫:約制罪言,同犯重罪。約業道言,各有優劣,皆前優後劣可知。
「約制罪言,同犯重罪」,在佛陀所有的戒法中,淫戒制的最嚴格。
其他的戒,比如殺戒,殺人、殺鬼神、殺畜生的罪,就有上中下品的不同,但是淫戒就制教罪來說,不管你用什麼樣的心態、不管你面對的境界是人或畜生,只要構成淫罪的事實,全部都結重罪,是最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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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歷2560年 農曆丙申年 十一月十七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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