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現場救護必須知道的六原則

災害現場救護首先要強調整體觀念。為搶救盡量多的傷患,應急救護應以整體救護為原則,實施全面救護與重點救護相結合的救護模式。「快」是救治傷患的首要要求,但在快的同時也要搶救得法,強調反應時間與救治效率相結合,通過實施從災害現場到醫院的每一個環節中檢傷,確保重傷患的救治。要採取及時有效的急救措施和技術,最大限度地減少傷病員的疾苦,降低致殘率,減少死亡率,為醫院搶救打好基礎。

災害現場救護的主要內容有:救出倖存者、傷員分類、現場醫學服務、設立現場急救所並轉運傷患、對心理問題的處理及健康需求評估等。

1

臨時組織現場救護小組

快速組織現場救護小組,統一指揮,加強災害事故現場一線救治,這是保證搶救成功的關鍵措施之一。

2

呼叫急救車

當緊急災害事故發生時,應儘快撥打電話120呼叫急救車。打電話時一定要言語清晰簡明,讓急救人員儘快了解大概傷情,最重要的是要告知傷患的詳細所在地。有條件時應快速創建一條安全有效的綠色搶救通道。

3

堅持先救命後治傷,先重傷後輕傷的原則

該原則在事故的搶救工作中常被忽略或受到干擾,被輕傷患喊叫所迷惑,而危重傷患的搶救常被延誤。遇到呼吸停止又有骨折的傷患,要「先復後固」,應首先用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等技術進行心肺復甦,直至心跳呼吸恢復後,再固定骨折。遇有大出血又有創傷時,要「先止後包」,首先立即用指壓、止血帶或藥物等手段止血,然後再消毒包紮傷口。

4

先搶後救,搶中有救

儘快脫離事故現場,特別是飛機失火時,以免發生爆炸或有害氣體中毒。

5

先分類再後送

以往的教訓告訴我們,對於大出血、嚴重撕裂傷、內臟損傷、顱腦重傷傷患,未經傷員分類或任何醫學急救處置就直接後送,往往會造成不應有的死亡。

6

醫護人員以救為主,其他人員以搶為主

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以免延誤搶救時機。通常先到現場的醫護人員應該擔負現場搶救的組織指揮。醫學救護人員在到達現場後,應派出人員對緊急醫學需求進行評估,內容包括:傷患數目、傷害種類、特殊醫學需求、危害物質種類及可能造成的傷害,以便及時根據現場的需要調集醫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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