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銳:夫妻也不能隨便公開說對方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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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銳:夫妻也不能隨便公開說對方出軌
2014年06月20日 08:09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舒銳
從6月11日至18日,女星黃奕的「離婚大戰」已經連續上演8天「狗血劇」,她與老公雖然就出軌、家暴各執一詞,但雙方都表明了離婚和要女兒撫養權的決心。黃奕律師孫加鋒18日晚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已準備下周初正式起訴黃毅清。(6月19日中新網)
8天以來,黃奕與丈夫黃毅清就雙方是否各自出軌,黃毅清是否實施家暴等問題在網路上展開隔空對罵,引發諸多關注。事實上,無論真相如何,雙方行為都使對方名譽受到了嚴重貶損,並不妥當。
如果雙方真要離婚,相關情節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所需查明事實。如果事實無法查明,則由主張方承擔相應舉證失敗責任。然而,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在實踐中,由於離婚案件涉及大量個人隱私,一般只要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都將不公開審理。即便是涉名人、涉公眾人物案也是如此。這正體現著法律對當事人隱私權的極端尊重與保護。
在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僅法院有對外不公開信息的責任,當事人也有對相關隱私進行保密的義務。而從雙方目前提供「證據」看來,相關指責都尚未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在此前提下,將之公佈於眾,並不理智,也難以服眾,甚至還將引起除離婚案之外的名譽權糾紛,不僅給己方帶來不必要的賠償損失,更徒增雙方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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