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及特點

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及特點本文轉載自春暖花開《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的成因及特點》來源:人民論壇學術前沿(總第340期) 作者:關 穎

  【摘要】現代化進程的加速進行,社會意識、社會結構的改變以及社會格局和社會環境的變化,容易導致人們社會生活的混亂,以至於引發群體性事件。群體性事件大多事發突然、演變迅速,組織嚴密、行為激烈,多重矛盾相交、處置難度大,其核心主題是維權。要在正確認識其產生原因和特點的基礎上,妥善解決群體性事件。

  【關鍵詞】社會轉型 群體性事件 成因 特點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利益衝突紛繁複雜、糾結在一起,由此產生的各類群體性事件也變得十分複雜。在新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和分析群體性事件產生的原因和特點,是正確解決群體性事件,處理好政府與民眾、國家與個人利益關係的前提條件。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當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加快社會經濟發展、協調利益平衡產生重大影響。十七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群體性事件形成的原因

  社會意識的突變。社會意識的突變,彰顯了人類對這個時代的社會態度、社會情感、社會認知、社會信念、社會習俗、社會價值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一、開放意識的建立。目前,中國正由農業社會轉入工業社會,社會由相對封閉走向開放,人們的社會意識也由封閉向開放轉換。這個時期,社會意識空前高漲和激蕩,新舊觀念的交叉與碰撞,導致了人們舊有的意識還沒消除,新的社會意識又覆蓋上來,這勢必就會產生矛盾和衝突。如果這時期社會管理的各項制度沒有跟上時代的變化,排解矛盾的方針和措施沒有到位,就會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產生。二、利益意識的深化。傳統社會中,人們是輕利重義。但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使人們對利益有了重新的認識。「利益」不再是不可啟齒的「難言之隱」,也不是燙手的山芋。人們的利益觀是市場經濟的反映,是社會主體意識的反映,是人們嚮往富裕生活的反映,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結果。三、獨立意識的完善。中國的公民社會儘管還不成熟,但公民的獨立意識卻覺醒了。在現代化大潮的衝擊下,中國公民的獨立意識開始支配著他們的社會行為,引導人們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獨立意識質量的強與弱或價值取向的不同,都會影響社會群體行為的走向,進而決定著群體性事件的性質。

  社會結構的變化。我國正由傳統的農業社會走向現代的工業社會,社會轉型,勢必會導致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引發不同利益群體和階層之間的矛盾與衝突。

  一、產權結構的變化。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是從所有制改革開始的,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是我國當今的所有制結構。尤其是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從而帶來社會交換方式的變革和社會利益分配的轉變。在這種情況下,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國有企業與下崗職工、民營企業主與僱工之間所產生的矛盾也勢必複雜化。

  二、利益格局的變化。從縱向看,第一,體制內的利益格局變化。地方、部門對自己所控制的資源有了更大的使用權和處置權,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與他們對資源的控制程度、所控制資源的相對重要性和使用效益度相聯繫。這種控制程度和使用效益度會導致不同部門、單位和地區之間的利益差別拉大。在國有經濟改革中,由於諸多因素導致利益關係出現不配套,進而矛盾凸顯乃至引發衝突。而國家又無法在短期內迅速構建統一有效的制度規則,因而使整個社會結構體系無序程度增加,利益群體地位及相互關係混亂,群體之間利益差別造成了眾多的社會矛盾,原因就在於起點上的不平等。第二,體制外的利益格局變化。當國家放棄或部分放棄對一些社會資源的佔有和控制時,就會由社會組織和個人佔有和控制,從而出現新的利益階層。通過市場規則,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日趨商品化和簡單化,經濟利益取代政治、倫理的因素成為聯繫各主體之間關係的最重要的紐帶。諸如財富、收入、知識、職業等因素越來越成為新的地位標誌。從橫向看,表現為:第一,利益主體多元化。國家、地方、單位、群體、個人都成為一級利益主體;第二,利益規則或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的變革;第三,利益本身的多元化,權力、收入、聲望分離並同時成為人們追求的目標。

  三、社會格局的變化。我國長期以來,社會經濟發展始終存在著社會結構不同、發展速度與規模不同的問題。區域經濟發展不協調,東、中、西部為各自發展而強調地方利益。各地區為爭取中央優惠政策不可避免地發生各種利益衝突。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經濟發展失衡,城市居民和農民形成了兩個利益群體,他們有著各自的利益訴求。尤其是在城市化進程中,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事情非常普遍,尤以侵佔農民的宅基地和耕地為重點,由此產生了大量的群體性事件。

  社會環境的改變。

  一、公民權利意識的形成。隨著改革開放所帶來的經濟的發展、民主與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開始覺醒,公民精神也在逐漸的培育之中。尤其是互聯網的廣泛應用,迅速、深刻、全面地改變著人類社會,它強大的信息傳播,急速喚醒了人們的權利意識,使得公民的權利意識迅速提高。公民權利意識是一種主體意識,作為人的一種思想、意識、觀念,必然見之於行動,更何況公民權利意識本身就具有行使和捍衛公民合法權利及其價值的內涵。近年來,公益訴訟、公民維權等案件的增長,彰顯了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

  二、民眾利益訴求渠道的缺失。隨著政治體制改革,我國民主政治機制在不斷完善,民眾表達利益的渠道也在逐步建立,民眾參與政治的意識與熱情在不斷上升,維護自身的權利意識也在不斷的增長,但是,反映民眾呼聲和訴求的渠道還不完善。我國政府正向服務型政府轉型,改善民生成為政府的核心工作,「民心可敬、民意可順、民氣可畏」正在影響政府的工作與決策。相對日益增長的民眾的訴求來講,我國現有的利益表達渠道還遠遠不夠,更何況這些渠道往往還存在問題且無法律上的有效保障,導致民眾無法有效地表達他們的利益訴求。

  三、弱勢群體的權利被排斥。在我國走向現代社會過程中,社會結構發生巨大變化,導致社會階層分化十分嚴重,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常常被強勢利益所排斥。由於弱勢群體處於被動地位,再加上相應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和社會救助機制尚未建立,個別地方政府執行力較差等原因,弱勢群體的民生權利如受教育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醫療保障權、居住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社會心理嚴重失衡。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原有政治、經濟模式,打破了社會原有的平衡,但合理的能重建社會平衡的新的體制或模式又不可能很快建立起來,這就使改革過程中的各種矛盾比較突出。社會心理失衡產生的原因是多樣的,比如社會分配不均、改革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官場腐敗、個別政府官員不為民做主等,甚至法律意識淡漠、從眾心理、借題發揮等也會導致社會心理失衡。

  群體性事件的基本特點

  一般認為,群體性事件是基於群眾的共同利益而聚集的、自發的、公開實施的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集合了經濟、政治、文化等多種因素,表象複雜、動因不一。這裡既有公民之間的利益衝突,更多的是具有公權力的主體其行為造成民眾利益損害進而引發群眾不滿情緒。隨著公民權利意識的快速增長,當利益訴求渠道不能滿足民眾需求的時候,群體性事件自然就會發生。群體性事件的特點表現如下。

  一、事發突然,演變迅速。群體性事件往往是由於某種外部偶然事件的直接刺激,在很短時間內便聚集大量人員進而導致權利摩擦迅速轉變為社會矛盾,往往使人出乎意料、猝不及防。二、組織嚴密、行為激烈。多數群體性事件的發生都是經過組織的,進而發展到跨區域、跨行業的聲援、參與。尤其是人數多、持續時間長、規模較大、反覆性較強的群體性事件往往都是經過周密策劃、精心布置,其目標明確、行動統一。甚至個別群體性事件會通過暴力行為、衝擊政府、阻礙交通來達到目的。三、維權是主題。現代社會的構建,利益成為社會生活中的核心,一切錯綜複雜的社會現象都可以從利益那裡得到解釋。社會轉型期由於利益格局的變動,導致利益分配不公,成為引發群眾不滿的主要原因之一。更為重要的是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尋求救濟的願望日趨強烈,維權意識得到高度的體現。群體性事件從性質上講是利益問題,而且是民眾的利益受到損害後得不到賠償和救濟時不得已的選擇,是民眾維權的一種形式。四、多重矛盾相交,處置難度大。由於利益多元化,利益主體、利益內容各不相同,導致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人員相對複雜,各種矛盾交織。合理性利益要求與不合法行為交織,不合理要求與違法行為交織,多數人的人民內部矛盾與少數人的違法行為交織,如果處理不當,局部問題會影響全局,非對抗性矛盾會轉化為對抗性矛盾。五、對政府信息不公開的不滿。由於政府解決民眾訴求渠道不暢通,導致民眾的利益不能及時得到解決,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六、網路群體性事件。網路日益成為廣大民眾參與政治、維護權利的有效方式之一。但也不乏個別人利用網路製造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擾亂民心。因此,對於網路群體性事件必須做到謹慎監管、積極應對、還原真實。網民要增強人權意識和法治觀念,在正當行使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理性地、文明地、客觀地發表自己的觀點,而不應該不負責任地濫用自己的言論自由權,侵犯他人的權益。(作者單位:大連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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