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認定期指合約日內開倉超過100手為異常交易
06-29
三天來,單日僅能開倉交易600手的中國股指期貨市場,已令程序化交易員感到「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不過這並不是終點,因為8月31日起,中金所將再降日內開倉「配額」至100手。此外,8月31日結算時起,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調整為合約價值的30%。對這一新政,有業內人士發出感慨:「這哪裡是期貨交易,已經類似現貨交易了,中國金融衍生品發展史應該記住這一天」。日內開倉交易量一周內「兩連調」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28日收盤後宣布兩項措施。其中一項便是自2015年8月31日起,對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0手的,認定為「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所謂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有讀者一定會好奇,開倉100手和開倉600手究竟都是怎樣資金量的投資群體?按照8月28日收盤時滬深30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F1509的價格6402.6、交易保證金20%計算,單個客戶一次開倉1手需要38.41萬元。這就是說,理論上,同時開倉100手需要3841萬元,同時開倉600手需要2.3億元。僅僅三天之前——8月25日收盤後,中金所剛剛宣布,自8月26日起,將客戶在單個股指期貨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600手的認定為「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進一步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為何短時間內再作調整?中金所解釋說,8月26日新監管措施實施以來取得一定成效,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監管效果,優化市場成交持倉結構,中金所經審慎評估決定,調整有關監管標準。「股指期貨新的監管措施政策實施三天來,股指期貨成交量有所下降,但市場投機氛圍依然較重,市場成交、持倉結構仍需優化。」恆泰期貨首席經濟學家江明德也認為,中金所再次加大對股指期貨市場投機交易的抑制力度,對於維護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具有必要性。統計數據顯示,8月25日收盤時,股指期貨三大品種全部合約的總成交量為302萬手;而截至8月28日收盤時,期指合計成交量為175萬手,較8月25日下降33%。非套保交易槓桿率降至3倍中金所28日公布的另一項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過度投機的措施,也與25日的通知內容「系出同門」。中金所稱,自2015年8月31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調整為合約價值的30%。而自8月26日結算時起,中金所已將股指期貨各合約的非套保持倉的交易保證金,由當時合約價值的10%,在三個交易日內,逐日提高到12%、15%、20%。「提高非套保持倉的保證金標準至30%,能有效降低資金槓桿比例,減少價格波動對客戶盈虧的放大效應,在當前市場情況下可降低市場整體風險水平。」興證期貨宏觀分析師劉文波指出,套保持倉的保證金維持不變,有利於期指風險對沖的功能更好發揮。簡單來說,8月25日結算時股指期貨各合約的非套期保值倉的交易保證金為10%,不計算期貨公司的加點,期指交易約為10倍槓桿;到了8月31日結算時,交易槓桿將降至3倍左右。同樣是用8月28日收盤時滬深300股指期貨主力合約IF1509的價格6402.6計算,保證金水平在10%時開倉1手需要19.2萬元,20%保證金是38.41萬元,30%保證金則是57.62萬元。為何要責難期指?從2015年6月15日至今,伴隨著上證綜指的大幅震蕩,股指期貨作為風險管理、風險轉移的市場工具,再次被放在了風口浪尖。中證500期指被「公認」為多空搏殺的主戰場。為了凈化市場氛圍,中金所接二連三發布各種措施來限制股指期貨過度投機,包括單日開倉交易量、撤單次數、自成交、提高保證金率、提高平今倉手續費等等。但在此期間,A股市場也反覆上演著千股跌停、千股漲停的千古奇觀。其實,對於中金所自7月以來的多項「救市」舉措,市場人士有著截然不同的觀點。期貨交易者和期貨業內人士大多認為,股指期貨並非洪水猛獸,期貨影響現貨的理論實屬匪夷所思,如此限制市場不僅是本末倒置的行為,更令股指期貨的對衝風險功能蕩然無存。但很多並未參與期指交易的A股投資者,每每聽到中金所又有新規便會拍手稱道,認為那些做空市場的就是「壞分子」,理應被束縛住。中金所並不排除在新規落實後,繼續出台其他監管措施來抑制投機的可能。中金所表示將繼續跟蹤評估措施實施效果,視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平穩健康運行。以下為中金所公告全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今日(28日)宣布兩項措施,上調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交易保證金,嚴格異常交易行為監管,進一步抑制股指期貨市場過度投機。此前,中金所於2015年8月26日採取股指期貨一系列嚴格監管措施抑制市場過度投機,實施以來取得一定成效。為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監管效果,優化市場成交持倉結構,中金所經審慎評估決定,一是自2015年8月31日起,對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客戶在單個產品、單日開倉交易量超過100手的認定為「日內開倉交易量較大」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內開倉交易量是指客戶單日在單個產品所有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二是自2015年8月31日結算時起,將滬深300、上證50、中證500股指期貨各合約非套保持倉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調整為合約價值的30%。上述措施實施後,中金所將繼續跟蹤評估措施實施效果,視情況採取進一步措施,抑制市場過度投機,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平穩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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