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如何失敗的?(轉《經濟觀察報》2010.4.26,第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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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戰結束以後,世界上一下子多出許多民主國家來。於是,有策士志得意滿地宣布:歷史已經終結。然而,世界歷史畢竟又滾滾向前近20年。今天再回頭來看,如果抱持客觀冷靜的理性態度,而非某種意識形態的偏執和狂熱,我們就不得不承認,世界地圖上新增加的「民主國家」中,大多數都是些「失敗國家」。除了鳳毛麟角的少數幸運者---只要集中在地理位置、文化傳統與西方都很接近的中、東歐地區,比較典型的如捷克、匈牙利等。這些所謂新興民主國家(地區),不是出現向威權體制回潮的趨勢,就是可能比之比這更糟糕的嚴重的社會撕裂與動蕩當中。新近發生在比什凱克和曼谷街頭的騷亂和流血衝突,不過是為這個使人沮喪的「規律」增添了兩條新註腳而已。 究竟是哪裡出了錯?我以為,若能從「新興民主國家」的失敗中總結出一些共性來,將有助於我們對民主政治的認識。 關於這個問題,我聽到最多的是兩種截然相反的解釋。第一種觀點稱:這是社會轉型和民主進步康庄大道上必須經歷的「陣痛」,或者說必須要交的「學費」。只要闖過了這道「歷史三峽」,幸福的彼岸遲早會到來。第二種觀點稱:這種狀況說明,西方式的民主政治與這些國家的文化傳統和社會條件是不相容的,這些地方根本不需要、也不應該推行民主政治,它們最需要的,是尋找到適應自身國情的「發展之路」。 我們不必多費腦筋就應該很明白,上述兩種論調都是錯誤的。如果全部的人類歷史終將勝利終結於自由民主體制,那為什麼在這條單一的普世道路上,有些國家「進步」得如此迅速和順利,而另一些國家卻如此步履維艱,甚至經常進一步退兩步?而如果民主制度只適合於西方的社會土壤,又怎麼解釋西方過去500年來的巨變?因為西歐國家本身也是從中世紀神權政治和封建貴族統治之下轉型為現代民主國家的。 就這個意義上說,要有說服力地解釋吉爾吉斯斯坦、泰國乃至其他更多所謂「新興民主國家」的失敗根源,首先就要將它們與西方國家走過的不同的民主路徑作一個比較。我想,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成熟的西方現代化國家都是法治優先於民主,或者這些國家獨立透明的法治體系的建設一直是領先於政治民主化步伐的。作為世界上第一個現代化國家,英國早在13世紀《大憲章》簽署之時起,就奠定了深厚的法治基礎,然而英國全民享有投票權,卻是20世紀以後才實現的。反觀當下這些失敗的「新興民主國家」,往往都是在缺乏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的前提下,率先完成了以一人一票為標誌的政治民主化進程。 我們甚至可以下結論說:世界上凡擁有良好的法治但民主不充分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和我國香港特區--總能秩序井然、穩定發展,儘管它們的一些問題也不容忽視;法治不健全但民主卻很充分的國家和地區,則幾乎無一不陷入無望的混亂之中。因此,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才是現代化政治的基石所在。當然,良好的法治本身之形成與維護,又端賴民主的政治機制。 簡單地說,所謂法治,就是對契約的無條件遵守,亦即社會的共同規則高於任何個人和權利,並且不會因為對象的不同而改變;所謂民主,就是政府權力掌握在多數人手裡,公共事務由多數人說了算。但問題就出在「多數人說了算」這點上。實際上,即便在良好的法治約束之下,何為公共事務?在哪些事務上應由多數人說了算?都是很難清晰界定的,何況法治狀況本身就很糟糕的新興民主國家? 只要是在民主國家,政黨和政治家的權力來源就只有一個,那就是選票。那麼,最容易贏得選票的資源又在哪裡呢?從這個問題出發,我們就看到了西方成熟民主國家與新興民主國家政治運作中的巨大分野。 長遠來看,一個政黨和一個政治家想要獲得民眾的真心擁護,除了其所奉行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的道德感召力、個人魅力和行政能力等以外,最重要的毫無疑問是政績,就是它和他(她)的確為國家民族的進步或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貢獻。於是,政客的捷徑便是挑選民情感深處最敏感的那根弦投其所好。他們利用人性中的貪婪和暴力等非理性的成分,製造「社會不公正」的替罪羊,煽動社會對立,然後向數量上占多數的選民允諾以鐵腕重塑社會公正。這是政治野心家們最駕輕就熟的廉價解決方案。 按照操弄民意的難易及有效性程度排序,政客最喜歡、也最擅長於施展才華的戰場,首先是宗教衝突,其次是種族對立,這就是為什麼新興民主國家普遍存在宗教和種裔上的尖銳矛盾的根源。眾所周知,宗教和民族激情是人世間最深厚悠長的情感。而在那些世俗化程度比較高、種族問題又不突出的國家,衝突和對立的資源依然隨處就可能發掘;對外,可以煽動民眾對有過歷史舊賬的鄰國的敵意;對內,通過將大多數民眾對貪污腐敗、貧富差距的不滿引導向少數所謂「特權階層」的仇恨,從而撈取大把現成的選票,簡直是不費吹灰之力的事情。這樣,所謂「民主」就輕而易舉地滑向了民粹。 類似選舉戰的資源在西方國家同樣比比皆是,但是,由於這些老牌的成熟民主國家普遍擁有健全的法治,加上經受過長期民主實踐熏陶的選民本身具備的政治成熟度,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居心叵測的政客肆意發揮的舞台。但新興民主國家的情況完全不同,這些國家民眾身上長期被壓抑的政治權利意識高漲與現實正式行為能力的幼稚之間存在著驚人的反差,集中地表現在,他們無一例外地繼承了剛剛結束的專制獨裁時期以政治凌駕於司法之上的強大精神傳統。這使得他們很容易稍經鼓動就輕信「多數人的主張總是對的,都是理應付諸實施的」,而全然不顧一個法治社會應當給予少數公民之權利--包括宗教信仰、私有財產、自由言論--的堅實保障。 然而,政治野心家們經過精心算計和辛苦表演的來的政治權力,最終必定都是要兌現為他們的一己私利的。而新興民主國家法治的不獨立和不健全又為他們的「提款」大開方便之門。為什麼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嚴重的貪污腐敗問題,原因皆在於此。 再接下來我們還將看到,自覺受騙上當的大多數選民通常不會平心靜氣地思索這一切的根源所在,而是舊仇未消,又添新恨,在既有的貧富差距上,又增添了新舊對立。當整個社會的情緒激蕩碰撞到一定火候時,早已伺伏在旁多時的下一個野心家登台亮相的時機也就成熟了........ 民主,並不是推翻一個或一小撮可惡的獨裁者,給每個人發的一張選票,就會自動達成的。民主不是一件禮物,也不是一件戰利品,而是一種能力。雖然這種能力註定只可能在民主實踐本身中學習和提高,但深入思考其他國家失敗的民主實踐,仍將非常有助於我們自己未來的艱辛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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