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介入盼給「雷洋事件」一抹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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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視點微博11日消息,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稱,昌平檢方已依法介入調查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事件,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將派法醫協助參與調查。檢察機關將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證依法公正處理。 自5月8日以來,29歲的雷洋涉嫖被抓身亡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人們關注此案,不僅有雷洋罪不致死的同情心理,更是追求免於恐懼的自由之天性使然。這難免讓人想起了孫志剛。2003年3月17日晚上,在廣州某公司工作的湖北青年孫志剛,去網吧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民警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第二天,他被轉送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時,遭到工作人員的野蠻毆打,於3月20日死於這家救治站。最初,救治站給出的答覆是,他死於心臟病。「孫志剛事件」引起社會熱議,並導致了收容制度的廢止。 雷洋的真正死因是什麼,在屍體檢驗報告沒有出來之前,任何猜測都不足以服眾。但從北京昌平警方事發與事後的表現看,平添了民眾的諸多擔憂。其一,綜合各方說辭,可以判斷警方沒有抓到現場。作為一件違法程度輕微的治安案,僅憑一個人匆忙從足浴場所走出來就實施抓捕,稍具法律常識的人就明白其中存在的重大「瑕疵」;其二,當人們質疑雷洋死因時,警方兩次發布消息,反覆證明雷洋涉嫌嫖娼,並推出了「失足女子」的供詞。這使人很無語。且不說這些與雷洋之死的真相和責任認定毫無關係,還至少有兩處有違規之嫌,一是泄露了當事人隱私,二是將涉案內容提前發布。更重要的是,有關警務人員必須停止任何與此案相關的偵查活動,依法接受檢方的調查。 應該說,民警執法是很嚴肅很神聖的事,任何有可能危害到民警人身安危的行為,民警有權採取強制措施。但權力不可濫用,更不可挾權恣意妄為。雷洋身亡後,警方的執法行為是否合法合理?雷洋的死亡原因到底是什麼?理應由負有監督之責的檢方來回答。昌平檢察院的介入,給本案的公平公正處置帶來了希望。查清真相,不僅是對渴望公平正義的民眾一個交代,也是對神聖法律的莊嚴承諾。「孫志剛事件」廢止了收容制度,我們也希望,雷洋事件能讓我們的執法秩序更加公正、有序。 本報評論員吳曉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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