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行為、情感的關係

我們可以把人的心理結構分為三個最重要的系統,即認知、情感、行為系統。認知是指我們對某事或某對象的看法,例如有的人認為社會是黑暗的、老闆是貪得無厭的之類。情感也就是「人對客觀事物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而產生的態度體驗」,如喜、怒、悲、恐、愛、憎等。行為當然就是欠大家日常生活所表現出的一切活動。這三個系統,互相影響,互相制約,共同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是否幸福。

認知會改變我們的情感,這是毫無疑問的。當一個人認為自己做了一件不道德的事時,他往往會感到羞恥。為何一些壞人屢屢犯罪,最重要的不是他沒有羞恥心,而是他很可能他根本不認為他做的事情是不好的事,例如一個殺人犯,說不定抱持的想法是為民除害,在殺人時就沒有內疚感。關於認知改變情感的例子很多,有這樣一個故事,說的是一個母親,發現自己的小女兒把書房弄得很糟糕,紙板被剪成了碎片,膠水流了一地,就特別地生氣,想馬上找到女兒訓斥一頓;但當她最後在卧室發現自己女兒的時候,看到女兒已經在地上睡著他,身邊放著一張自製的卡片,上面寫著「媽媽生日快樂」,她的心中突然就湧起了喜悅和激動之情。

情感倒也會反過來影響認知,特別是一些比較鮮明的情感。我們很多人都經歷了一些曾經給我們帶來巨大創傷的事情,經歷了這些事情後我們的認知有時會產生巨大的轉變。如果一個女孩失戀了,經歷了失戀的痛苦,那麼她的心中可能會出現「天下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這個念頭,並對以後戀愛抱有戒心。如果一個人在政府部門辦事受到了責難,非常地憤怒,那麼他可能產生「公務人員都是官僚」的想法。當然,要是這些事情發生的時候,我們的情感並不是那麼強烈,那麼對我們認知的改變也並不會很大。

認知會影響我們的行為,如某位作者所說:「認知不但決定我們感受事情的方式,而且對我們的行為方式產生重要作用。認知可以激勵我們去做那些與目標一致的事情,例如跟朋友保持聯繫,堅持鍛煉,培養業餘愛好或者去解決某個問題。另一方面,認知也可以產生自我挫敗的行為,例如辦事拖拉,傷害我們所愛的人,把自己孤立起來,或者忽視自己的健康。也就是說,認知既可以產生有益的行為,也可以產生有害的行為。」

情感也會影響我們的行為,有一篇文章中這樣寫道:

情感對人的行動既可起到「積極的增力作用」,又可起到「消極的減力作用」。積極的情感,如快樂、熱愛、興奮等,能明顯地提高人的活動積極性,驅使人行動,產生「增力」的作用。人們平時說的「人逢喜事精神爽」指的就是這類情形,就是說的積極的情感能使人精神煥發,幹勁倍增。消極的情感,比如悲哀引起的鬱悶,會削弱人的活動能力,起著「減力」的作用,使人精神不振,心灰意懶。

行為也會反過來對情緒和認知產生影響。改變行為,就有可能改變我們的認知和情感。例如某人在心理諮詢師的鼓勵下主動與他們交上了朋友,就改變了他過去認為的「沒有人喜歡我,願意與我交往」的想法,過去一與人接觸就緊張的情緒也同時得到了緩解和消除。當我們完成了一些原以為十分困難的事情後,我們可以重新認知到這些事情並沒有以前想像中的那樣困難,以後再面對類似的事情時也不會像以前那樣出現困擾和畏難的情緒。

關於認知、行為、情感三者之間的關係,如心理學家所說:「認知是情感的源泉,以情感為導向;情感是行為活動的源泉,以行為活動為導向;情感最初是從認知中逐漸分離出來的,它又反過來促進認知的發展,行為活動最初是從情感中逐漸分離出來的,它又反過來促進情感的發展;認知、情感與行為活動相互滲透、相互作用、互為前提、共同發展。」一個心理健康的人、生活幸福的人,他的認知、行為、情感之間是協調的。如果不協調,就可能出現問題,就可能讓我們失去幸福感。例如,一個人知道沉迷於網路遊戲不對,但實際上卻天天都玩得很久,結果每次玩的時候心中就湧出現了內疚和自責等負面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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