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價值再定義與剩餘價值論的重構(中)

二、勞動力價值及工資的再定義

上一節的討論涉及了本文開篇列舉的第一至第四個假定,接下來要探討的是第五至第七個假定。

在討論價值增值過程時,馬克思假設,工人所需的生活資料數量以及由此帶來的勞動力價值在價值創造過程之前是預先給定的已知量。這種假定勞動力價值是已知量的做法來自古典經濟學,尤其是重農學派的最低工資論(the Subsistence Wage Theory)。一般認為,最低工資論是由重農學派提出來的。楊國昌教授在一篇比較馬克思和重農學派的文章里則指出,最低工資論最早可上溯到古典經濟學的創始人配第。在《剩餘價值理論》里,馬克思對重農學派和最低工資論做了如下評價:

「從事分析資本主義生產的現代政治經濟學的基礎,就是把勞動能力的價值看作某種固定的東西,已知的量,而實際上它在每一個特定的場合,也就是一個已知量。所以,最低限度的工資理所當然地構成重農學派的學說的軸心。……其次,如果說,他們錯誤地把這個最低限度看作不變的量,在他們看來,這個量完全決定於自然,而不決定於本身就是一個變數的歷史發展階段,那末,這絲毫不影響他們的結論的抽象正確性,因為勞動能力的價值和這個勞動能力所創造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同我們假定勞動能力的價值是大是小毫無關係。」

「重農學派把關於剩餘價值起源的研究從流通領域轉到直接生產領域,這樣就為分析資本主義生產奠定了基礎。」

和上述論斷相聯繫,是把剩餘價值理解為價值創造過程的餘額:「既然原料和材料的價值是已知的,勞動能力的價值又等於最低限度的工資,那末很明顯,這個剩餘價值只能由工人向資本家提供的勞動超過工人以工資形式得到的勞動量的餘額構成。」對直接生產過程來說,將剩餘價值作為餘額是毋庸置疑的。但問題是,在涉及社會總資本再生產的場合,這種觀點又是有局限的。我們建議將這種得自直接生產過程的餘額論視為一種假設,因為在引入社會總資本再生產的條件下,還會出現新的關係,即不是剩餘價值或利潤,而是工資本身成為國民收入決定中的餘額(詳見第三節的分析)。

馬克思對重農學派的上述評論,一方面指出了最低工資論的貢獻或意義;另一方面也劃清了馬克思本人和最低工資論的界限。馬克思並不認為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或「勞動力價值」是恆久不變的,只不過在特定歷史階段,相對於直接生產過程而言,它們是給定的量而已。

但既然如此,為什麼在半個多世紀的時間內一直會有那麼多人誤認為馬克思也是一個最低工資論者呢?饒有意味的是,在這些批評者中不僅有薩繆爾遜、羅賓遜夫人等非馬克思主義者,也有萊博維奇、羅桑等馬克思主義者。楊國昌教授曾枚舉了多位批評者的名字,除了這裡提到的薩繆爾遜和羅賓遜,還有20世紀中葉英國工黨理論家斯特拉徹、日本數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家森島通夫、分析的馬克思主義者羅默。當代最著名的一些馬克思主義者如多布、曼德爾、羅斯多爾斯基則反駁了這些指責。在楊國昌列舉的這些反對者以外,我們還可添上作為非馬克思主義者的卡爾多,以及作為馬克思主義者的鮑勃·羅桑和萊博維奇。在筆者看來,對馬克思的指責一直不絕於耳的原因,首先在於批評者們對以下兩個假定未加分別:其一是假定勞動力價值在價值創造過程開始前是個已知量;其二是假定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量在積累過程中不發生任何變化。在最低工資論里,這兩個假定是混同的。但馬克思的前引批評顯然已經區分了這兩者,並認為第二個假定即必要生活資料數量一直維持不變是站不住腳的。後世的批評者,如最近的萊博維奇,卻沒有意識到這種混同,堅持認為在馬克思的相對剩餘價值生產理論中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數量是始終固定不變的。這種指摘不完全符合馬克思的原意。

其次,上述批評還與馬克思自身表述上的矛盾有關。在考察價值創造過程時,預先假定勞動力價值是已知量,對於解釋剩餘價值在直接生產過程中的起源的確是必要的。但馬克思在《資本論》里不僅假設了勞動力價值是已知量,而且還假設工人所需的必要生活資料量在「一定社會的一定時代……是一個不變數」。這個假設事實上等於宣布,至少在中短期內(即「一定時代」),必要生活資料數量是不變的。這樣一來,馬克思就又回到了他剛剛批評過的重農學派的觀點。

在筆者看來,假定勞動力價值是已知量,並不需要同時假定必要生活資料數量在一定時代也是固定不變的,馬克思本應採用更準確的說法,即假定必要生活資料也是已知量,這個已知量儘管相對於價值創造過程而言是暫時不變的,但在積累或再生產中是可變的。進而言之,馬克思假定必要生活資料數量在「一定時代」里固定不變,和他的相對剩餘價值理論也是矛盾的,在後一理論里,馬克思明確提出了必要生活資料數量改變的可能性(詳見後文第三節)。萊博維奇在批評馬克思的時候,把兩個假設混同了,一個是假設必要生活資料相對於價值創造過程是已知的或不變的;另一個則是假設必要生活資料在積累中也始終維持不變。對後一假設的批評是合理的,但從馬克思對重農學派的批評來看,這不是馬克思的本意,而是重農學派的一貫看法。

最後,認為馬克思屬於最低工資論者,還與馬克思在某種意義上接受了無產階級絕對貧困化理論有關。指摘馬克思贊同最低工資論,也必然會批判無產階級絕對貧困化理論,因為這兩個理論是相互聯繫的。羅斯多爾斯基指出,沒有最低工資論,無產階級絕對貧困化理論就是無法理解的。需要指出的是,在對待絕對貧困化理論的問題上,馬克思是自相矛盾的。在《共產黨宣言》里,我們可以找到馬克思恩格斯擁護這種理論的最早證據。但在那時,馬克思還是古典經濟學家尤其是李嘉圖的學生,他還沒有著手建立自己的經濟學。馬克思的第一部傳記作者梅林,曾批評了《共產黨宣言》的這種觀點,認為《宣言》作者此時還沒有擺脫古典經濟學的人口論的影響。在其成熟時期的《資本論》及其多部手稿里,我們已經找不到贊同絕對貧困化理論的明確闡述,反而可以明確無誤地發現許多有關工人階級的實際工資可以提高的論述。羅斯多爾斯基在研究這個問題時恰當地提出,從馬克思經濟學體系出發,或者從馬克思闡明的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規律出發,並不必然得出絕對貧困化的結論。他甚至認為,即便馬克思提出過這種貧困化理論,他也會起而反對它,因為這個理論和他的工資理論是相衝突的。羅斯多爾斯基的這些看法是中肯的,但他在為馬克思辯護時走向了另一極端,即他堅決否認成熟時期的馬克思曾接受過絕對貧困化理論,認為在《共產黨宣言》發表後,這個理論就被馬克思永遠放棄了。持類似觀點的還有曼德爾(又譯孟德爾),這一點是不確實的。羅斯多爾斯基刻意迴避了馬克思的一部重要著作,即寫於1865年的《工資、價格、利潤》。在這部著作里,馬克思又重新撿起了絕對貧困化的理論,宣布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勞動力價值會不斷下降,直至其最低限度。由於《工資、價格、利潤》寫於《資本論》第一卷問世前不久,可以認為其中的觀點對第一卷內有關「資本積累一般規律」的論述產生了直接影響。馬克思對「資本積累一般規律」的表述因其個別措辭含義不清,加之在德文本和法文本之間存在微妙的差異,影響了讀者的理解,並催生了後來有關馬克思是否持有絕對貧困化理論的爭論。在《資本論》德文第4版(即後來的通用版)里,馬克思寫道:「社會的財富即執行職能的資本越大,它的增長的規模和能力越大,從而無產階級的絕對數量和他們的勞動生產力越大,產業後備軍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勞動力同資本的膨脹力一樣,是由同一些原因發展起來的。因此,產業後備軍的相對量和財富的力量一同增長。但是同現役勞動軍相比,這種後備軍越大,常備的過剩人口也就越多,他們的貧困同他們所受的勞動折磨成正比。最後,工人階級中貧苦階層和產業後備軍越大,官方認為需要救濟的貧民也就越多。這就是資本主義積累的絕對的、一般的規律。」這樣一來,圍繞成正比和成反比的含義便出現了許多意見相左的討論。此外,羅斯多爾斯基雖然不承認在《共產黨宣言》以後馬克思也接受過絕對貧困化理論,但在下面這些段落里,他還是對不同觀點做了妥協:「這並不意味著馬克思的『貧困化理論』的傳奇說法完全沒有根據:大多數科學上的誤解都有它們的合理性」,「對馬克思的批評有一點可以承認:馬克思(和恩格斯)常常過高地估計使無產階級生活條件下降的因素的份量,因此他們不能準確地看到即使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工人階級生活水平也有著巨大提高的可能性」。在筆者看來,絕對貧困化作為資本主義經濟中的現象,不僅在19世紀存在過,即便在今日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也可能在特定條件下再現。以美國為例,在勞動人口中工資較低的60%勞動者,其實際工資在1972~1995年間下降了10%,便是一個突出的例證。可是,承認絕對貧困化有可能出現是一回事,將其宣布為資本主義經濟的普遍規律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們或許可以效法梅林評價《共產黨宣言》的方法,來對待《工資、價格、利潤》中的觀點。《工資、價格、利潤》是馬克思在「第一國際」的發言,它就像《宣言》一樣,「只是從政治革命的觀點來考察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生產方式產生貧困一事的反應」,因而是「過於片面的」。

現在讓我們考察馬克思實際採用的勞動力價值定義。在做這一界定時,馬克思刻意援用了與普通商品的類比,我們來看如下段落:

「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勞動力也具有價值。這個價值是怎樣決定的呢?」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在這裡,馬克思提出了勞動力價值的第一個定義。在進一步的討論中,就像古典經濟學家一樣,馬克思又提出了另一種定義,即將勞動力價值歸結為「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上述這兩種定義是有區別的,對這兩種定義不加分別,給馬克思帶來了進一步的矛盾。這種矛盾體現在,如果馬克思認為,「勞動力價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價值一樣,是由生產它所必需的勞動量決定的」,那麼勞動力就具有內在價值,即在其中凝結、物化、結晶或體現著無差別的人類抽象勞動;這種內在價值需要藉助於其他商品即通過價值形式表現出來,也即是說,勞動力是位於相對價值形式的商品,另一極則是其價格形式,即以貨幣度量的勞動力價格或工資。但是,馬克思沒有採用第一個定義,而是將勞動力價值轉而定義為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就像把一匹馬的價值歸結為飼料的價值一樣。第二個定義意味著馬克思實際上並不承認勞動力商品具有內在價值。如果馬克思堅持這一進路,有關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的分析就不適用於勞動力商品,進而言之,就不存在勞動力價格是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這樣的關係。然而,馬克思卻一方面堅持第二個定義,另一方面又借用針對普通商品的價值形式分析,來構造勞動力價值和勞動力價格的關係。勞動價值論「新解釋」的代表人物、英國學者莫亨曾這樣概括了馬克思的立場:「由於勞動力並非被生產出來的商品,便沒有勞動內含於其中。因此,不僅其價值(和所有商品一樣)必須在別的東西上表現出來;而且,對勞動力而言,其價值還必須是其他東西的價值。」莫亨贊同馬克思的立場,即本身不是相對價值形式的商品卻要表現為等價形式,卻沒有意識到其中的矛盾。不過,在選取作為等價形式的對象時,莫亨不同於馬克思的觀點。在他看來,由於在經驗中價格與價值一般是不成比例的,勞動力價值並不可能通過一籃子必需品的價格來表現。為此他主張,只有一筆貨幣工資才是勞動力價值的唯一合適的等價形式。莫亨意圖用這種方式論證「新解釋」對勞動力價值定義的合理性,但這一論證在我們看來卻是不必要的。 馬克思的這個立場是令人詫異的,因為沒有價值的東西便不是相對價值形式,因而也無需表現為等價形式。在談到土地的價格或貨幣資本的價格這樣的概念時,馬克思曾批評它們是價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但對於勞動力價格,馬克思卻未置一辭。馬克思只是批判了古典經濟學的「勞動價值」或「勞動價格」範疇,認為它們是「無意義的名詞」……,但在解釋勞動力價值和勞動力價格的關係時,馬克思卻暴露出和古典經濟學一致的立場,即將勞動力商品完全等同於普通商品。馬克思在這些問題上的矛盾,還從未被徹底地清算過。

就普通商品而言,價值決定價格,價格則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圍繞著價值波動。在馬克思和古典經濟學那裡,這一機制也適用於勞動力。勞動力價值決定了勞動力的價格或工資,為簡便起見,我們將勞動力價格和貨幣工資作為意義相近的範疇不加分別地使用,這與馬克思的本來用法是不同的。馬克思將工資定義為勞動力價值或勞動力價格的「轉化形式」。這個定義的要害,是把工資看作具有拜物教性質的範疇,遮蔽了剩餘價值生產的秘密。在此意義上,工資也是在《資本論》(第3卷)以前出現的、作為資本主義生產當事人日常意識形式的唯一範疇。後者在短期內圍繞前者波動,但在長期則要適應於勞動力價值。「勞動的市場價格,如同一切其他商品的市場價格一樣,在長時期里會與它的價值相適應。」這一觀點的貫徹,還須以某種人口理論作為必要的補充。古典經濟學所依靠的是馬爾薩斯人口論,馬克思在《資本論》里批判了這個理論,並代之以自己的相對過剩人口論。但問題是,馬克思自己默認,工人階級再生產是完全由資本積累調節的,從而否定了這種再生產的任何自主性。在這一點上,馬克思和古典經濟學家並沒有兩樣。加拿大馬克思主義者萊博維奇就此指出:「(和古典經濟學相比,馬克思的相對過剩人口論)是一個較好的理論,但這仍然是從片面的資本立場出發的。馬克思強調機器的作用使勞動力價格回復到通常的水平,這仍完全局限在古典政治經濟學(尤其是李嘉圖)的範圍內。供給的變化持續引起價格的調整,使其回歸(勞動力)價值;差別只在於,過剩人口在馬克思那裡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在另一處他還寫道:「馬克思對勞動力價值和人口論關係的處理再明顯不過地表明,他是服從於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假定的。……他與古典政治經濟學的決裂並不徹底。」萊博維奇這一批評的意義稍後我們還會再做闡明。總而言之,藉助於相對過剩人口形成的機制,馬克思完成了他對勞動力價值、工資和必要生活資料量的相互關係的解釋,這一解釋可概括為以下關係式(圖中的箭頭代表因果決定關係):勞動力價值→貨幣工資(勞動力價格)→必要生活資料量或實際工資。

這裡存在著兩層因果關係:首先,勞動力價值決定了勞動力價格或貨幣工資的水平;其次,在消費品價格給定時,貨幣工資額決定必要生活資料量或實際工資。然而,如果採用馬克思和古典經濟學對勞動力價值的定義,即勞動力價值取決於工人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那就不難發現,在上述關係式里存在著明顯的循環論證,這是因為給定數量的必要生活資料原本是定義勞動力價值的前提,而上述關係式卻又在勞動力價值的基礎上,通過這一價值的等價形式即貨幣工資最終決定了必要生活資料量。一定數量的必要生活資料在這裡既是起點,也是終點。

在上述關係式里包含的循環論證,是由加拿大馬克思主義者萊博維奇最初發現的。萊博維奇:「如果工人花費他們所得到的,在定義勞動力價值時將其等同於『生活必需品』的價值,便是同義反覆。如果我們接著假定必需品的標準是「確定的」和不變的,則因果關係的方向就自然地表現為是從這些給定的必需品價值到勞動力的價值。因此,接著就可以使用奧卡姆剃刀,即讓勞動力(以及工人)的價值僅僅表現為生產固定數量的必需品所需要的勞動。……既然在面對這一特定商品時顛倒了因果關係的正確方向,結果就會作為前提被表達出來。」這種循環論證之所以產生,源於馬克思將本身沒有內在價值實體的勞動力作為相對價值形式對待。如果我們修正馬克思的做法,不僅承認勞動力商品沒有內在價值實體,而且不再尋求以某種等價形式來表現勞動力的價值,就可以如下方式重新表達勞動力價值和勞動力價格的關係:階級鬥爭→實際工資或必要生活資料量貨幣工資(勞動力價格)→勞動力價值。這個關係式里包含著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因果關係。階級鬥爭是先決定貨幣工資水平還是先決定一籃子必需生活資料,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弗里主張,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工人總是為某一貨幣工資額而不是一籃子消費品而鬥爭的。但在其他理論如調節學派那裡,工人階級消費標準是和某些典型的福特主義大眾消費品(汽車和住宅)相聯繫的,貨幣工資水平必須和這種消費標準相適應。在筆者看來,一個較為簡便可行的做法,是假設貨幣工資和必要生活資料是在相互聯繫中被同時決定的。據筆者所知,萊博維奇最早論述了這種關係。他提出,工人需要的生活資料量通常是可變的,勞動力價格或貨幣工資會伴隨這一變化而變化,勞動力價值也因之受到影響,用他的話來說:「勞動力價值有著向其價格而調整的趨勢——而非相反。」他還指出,工人的必需生活資料量通過階級鬥爭來決定,意味著勞動力價值的調整絕非自動完成的,一方面,資本會努力使勞動力價格的增加變成僅僅是暫時的;另一方面,工人則會努力通過鬥爭使之長期化,即使之成為勞動力價值的新標準。

不過,勞動力價值圍繞勞動力價格而調整的命題,在萊博維奇那裡並未得到令人滿意的論證。這是因為,萊博維奇沒有詳加討論,勞動力價格或貨幣工資的變化如何轉換為勞動力價值的變化。與此相應,萊博維奇雖然顛倒了勞動力價格或工資與勞動力價值的關係,卻沒有給出一個新的勞動力價值和工資的定義。

根據上述第二個關係式,工人階級必需生活資料數量的變化將引起貨幣工資的變化,但這一變化如何反映於勞動力價值呢?萊博維奇既沒有回答,也沒有提出這個問題。在筆者看來,這個問題在「新解釋」(the New Interpretation)那裡求得解決。根據「新解釋」的定義,單位小時的貨幣工資率除以勞動時間的貨幣表現(即MELT,它是貨幣價值的倒數),便等於被僱傭的每小時勞動的勞動力價值。若以VLP代表勞動力價值,w是貨幣工資率,則可寫出

VLP=wMELT

「新解釋」的定義與馬克思的定義有如下不同:在馬克思那裡,勞動力價值是在價值創造過程之前預先給定的已知量,屬於事前(ex ante)概念;而在「新解釋」那裡,由於MELT指的是給定數量的勞動時間所創造的以貨幣衡量的增加值,據此定義的勞動力價值便有了事後的(ex post)意義,即它是在價值創造過程結束後才被決定的。「新解釋」的這一定義對於反思和拓展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論,是十分重要的概念工具。在拙文「勞動與資本在價值創造過程中的正和關係」中(載《經濟研究》2011年第4期),就指出了「新解釋」的勞動力價值概念對於理解勞資在分配中的正和關係的意義。

不過,一旦接納「新解釋」對勞動力價值的定義,在邏輯上就會面臨下述問題。根據這個定義,貨幣工資和勞動力價值之間將只剩下量綱上的差別,貨幣工資水平的任何變化似乎必然同時帶來勞動力價值的變化,而且,由於貨幣工資的變化往往帶有偶然性,如此定義的勞動力價值也必然會失去其相對穩定性。在筆者看來,這個問題並不難解決。貨幣工資儘管是經常波動的,但在特定的時間框架內,對工人階級總體而言,仍然遵循著一個基本的變動趨勢。我們不妨將這種在特定時間框架內可識別的基本趨勢與日常波動區分開來,通過將前者界定為貨幣工資水平在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值,以區分勞動力價值和貨幣工資水平的變化。這裡所涉及的時間框架既可以是古典周期,也可以是康德拉季耶夫或凡蓋爾德倫長波。1891年,恩格斯就曾建議以兩次古典周期的波谷為時間框架,來觀察工人階級生活標準的長期變動。他說:「總的說來,隨著工人組織性的加強,他們的反抗力量也在增長,所以工人的一般狀況,平均說來,有所改善;任何危機也不能重新使這種狀況長期降到低於或者回到原來的出發點,即前次危機所造成的最低水平。」這個觀點可以看作對我們上述見解的佐證。

接下來探討工資的新定義。既然工資或勞動力價格不應該作為勞動力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來看待,那又如何定義工資呢?工資的界定事實上取決於對資本和勞動力的交換關係的理解。馬克思對工資的傳統定義是以假定這種交換等同於普通商品之間的交換為前提的。但在馬克思的著述里,我們有時也能找到對這種交換的其他解釋,例如他說:「工人賣給資本家的不是他的勞動,而是對他自身作為勞動力的暫時使用權。在資本家和工人訂立的合同中,在他們商定的買賣中,這才是直接的對象。」重點標示為引者所加。在另一處他又說:「資本家例如支付勞動力一天的價值。於是,在這一天內,勞動力就像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馬)一樣,歸資本家使用。」重點標示為引者所加。 筆者認為,如果工人出賣或出租的不是勞動力本身,而是勞動力在一定時期內的使用權,那麼工資就可以界定為租金。

把勞動力價值界定為一定時期內貨幣工資的平均價值,並把工資界定為租金,意味著在工資的決定中,並沒有某種作為引力中心的自然價格在起作用。在這個意義上,工資的決定就和利息率的決定頗為相似。在討論利息率的決定時,馬克思曾堅決否認存在所謂「自然利息率」。「自然利息率」這個概念來自古典經濟學,它和「勞動的自然價格」是類似的範疇,都被用來說明在日常價格的波動以外,存在著某種預先給定的作為日常價格波動的引力重心的內在價格。馬克思指出:「一個國家中占統治地位的,——不同於不斷變動的市場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規律決定。在這個領域中,像經濟學家所說的自然利潤率和自然工資率那樣的自然利息率,是沒有的。」平均利息率的形成完全是由供求、從而由競爭來調節的。類似的,我們可以把馬克思的這種觀點運用於工資。在其最低水平之上,工資的決定只服從於競爭,首先是兩大階級之間的競爭即階級鬥爭,其次是階級內部的競爭。這些競爭調節著工人階級所需的生活資料數量和貨幣工資,並在一個時期內形成勞動力價值變化的基本趨勢。需要補充的一點只是,和利息率不同,工資的確還有一個最低限度,這個限度並不是由競爭決定的。只要工人階級再生產還是資本積累的絕對前提,工資就必須保證這種再生產能夠正常進行。對個別工人或工人階級內部的個別階層來說,工資或許會下降到這個最低水平以下;但就整體而言,工資不能降低到這個最低限度以下。

現在要問的是,重新界定工資,是否會破壞剩餘價值論的基本結論呢?換言之,在工資的一般水平是由階級鬥爭決定的條件下,有什麼機制能保證,如果工資出現持續上漲,其結果不會吞噬全部剩餘價值呢?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我們不修改勞動力價值和工資的定義,依然維持馬克思的觀點,其實也會面臨類似的問題。在《資本主義發展論》一書中,斯威齊就曾在馬克思的概念框架內提出了這一問題。他問道,如果勞動力價格是圍繞勞動力價值而波動的,在勞動力價格上升時,有什麼機制能約束這一上升,使其不至於侵蝕全部新價值呢。他指出,根據馬克思的觀點,當工資上升到一定程度時,資本家就會引入技術進步,製造出產業後備軍。產業後備軍的擴大會限制工資的增長,迫使工資只能圍繞一個均衡水平即勞動力價值而波動。我們認為,若採用新的勞動力價值和工資的定義,仍可求助於這個機制來解釋,工資的上升為什麼不會從根本上顛覆剩餘價值的生產,而是被約束在使資本積累可以持續進行的某個水平上。產業後備軍的這種重要性還意味著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裡,充分就業在政治上是不被允許的。卡萊斯基在凱恩斯主義流行伊始的20世紀40年代,就鮮明地指出了這一點,從而揭露了凱恩斯主義充分就業目標的自相矛盾的性質。

對工資和勞動力價值的再定義,會給我們帶來一些分析上的便利,譬如,該定義無需依賴於必要生活資料數量或勞動力價值在價值創造過程之前預先給定的假設。馬克思曾這樣表述了這個假設,他說:「和其他任何商品的價值一樣,它的價值(指勞動力價值——引者),在它進入流通之前就已確定,因為在勞動力的生產上已經耗費了一定量的社會勞動。」與這一假定相適應,馬克思還假設,在價值創造過程之前,資本家就已經預付了勞動力價值。但是,後面這一假定與勞動市場的實際狀況並不符合,馬克思自己也指出了這一點,他說:「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治地位的一切國家裡,給勞動力支付報酬,是在它按購買契約所規定的時間發揮作用以後,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處都是工人把勞動力的使用價值預付給資本家,因此,到處都是工人給資本家以信貸。」然而,為了和其他假設相適應,馬克思刻意採取了和現實相違背的假設,他說:「勞動力已經賣出,雖然報酬要在以後才得到。但是,為了在純粹的形式上理解這種關係,我們暫且假定,勞動力所有者每次出賣勞動力時就立即得到契約所規定的價格。」如果採用勞動力價值的新定義,這樣假定便是沒有必要的。新定義具有「事後的」特點,因為勞動力價值是在價值創造過程結束後才確定的,這與勞動市場的習俗完全一致。

勞動力價值預先給定的假設,還與馬克思的另一假設相關聯,即在價值創造中,資本和勞動之間只存在對抗性的分配關係,或零和關係。馬克思:「資本家和工人所能分配的僅僅是這個有限的價值,即根據工人的全部勞動所測量的價值,所以一方分得的越多,他方分得的就越少,反之亦然。」如果勞動力價值是預先給定的,工人最終創造多少價值就與工人自己無關了。要在零和關係以外引入正和關係,就需要修改勞動力價值的定義,以允許工人分享新創造的一部分價值。有趣的是,馬克思有時也承認,在工資高於勞動力價值時,工人可以分享一部分新價值,例如他說:「工資……提高到它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上,這就意味著工人也分享、佔有他自身的一部分剩餘勞動。」類似的表述在馬克思的文本里還一再出現。嚴格講來,馬克思這裡的表述在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的。既然勞動力的價值已預先給定,剩下的就只能是歸資本家的剩餘價值;另外,如果工人可以分享一部分剩餘價值,勞動力價值就不是預先給定的,工人所分享到的也不應該再稱作剩餘價值。依照我們的定義,工人是通過工資參與新價值的分割的,工人「在事後」實際取得的那部分新價值,就是勞動力價值。

勞動和資本共同分割新價值的提法,類似於貨幣資本家和職能資本家圍繞利潤的分割,通過這種分割,利潤劃分為企業主收入和利息。馬克思接著還指出,這種量的分割會產生質的區別,被分割的兩部分會「硬化和物化」為質上不同的兩種收入,從而進一步助長拜物教觀念的發展。和這種情形類似,把工資定義為租金,會在兩方面助長拜物教觀念的發展:一方面,工資和利潤會被看作性質上截然不同的兩種收入,分別產生於兩種不同的要素對於生產的貢獻,從而在理論上衍生出各種要素價值論的版本。另一方面,對工資的再定義直接派生出人力資本的概念,恰如土地的價格等於地租的資本化一樣,人力資本的價值等於工資的資本化。與土地的價格類似,人力資本也是一個「不合理的範疇」,但這不妨礙它成為資本主義經濟當事人的日常意識形式。在歷史上,人力資本的概念產生得很晚,而且和別的拜物教範疇不同,它是由經濟學家最先炮製出來的。但是,這個範疇一經產生就帶來了廣泛的影響,並進入了人們的日常意識。現代人力資本概念是以費雪的資本概念為前提的,但在當時,這個概念遭到了馬歇爾的批判。直到約半個世紀後,即在20世紀60年代,人力資本理論才被舒爾茨等人提出,並受到了普遍歡迎。對人力資本概念的一個透徹的馬克思主義批判。這個範疇之所以形成得較晚,大概和「二戰」以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大學教育的日漸普及以及實際工資水平的大幅提升有關。在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初,由於缺乏類似的現實土壤,就難以形成這樣的觀念。值得一提的是,國內近年來有一些學者在另一種意義上使用人力資本概念,在他們看來,憑藉股票期權等制度,勞動力所有者能夠分享一部分企業的剩餘,這意味著勞動力變成了資本。這一觀點在筆者看來是難以成立的。土地所有者憑藉土地所有權也可以分享一部分剩餘,但並不因此就使土地也成為資本。在面對這類問題的時候,我們或者可以仿效哈維,他把土地作為金融資產,並在一個馬克思主義框架內對土地上的投資做了新的解釋;類似地,我們也可將某些特殊類型的勞動力視作金融資產。資本主義國家的足球俱樂部所僱傭的明星球員,似乎可以看作這方面的例子。

以上圍繞工資和勞動力價值定義的討論,支持了萊博維奇的相關觀點。在將階級鬥爭引入工資和勞動力價值決定的問題上,萊博維奇做出了重要的貢獻。這些貢獻之一,是提出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存在著「兩個必須」。萊博維奇認為,在《資本論》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是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呈現出來的,在這樣的有機整體中,任何前提都要作為結果不斷地被再生產出來,在此意義上,資本積累表現為一個自我封閉的迴路。可是,這種自主性和自我封閉不過是假象,資本主義生產是以某些外生的條件,如工人階級的再生產為前提的,而後者在《資本論》中恰恰被懸置了起來。這樣一來,在《資本論》的分析中就只剩下一個主體,即不斷追求價值增值的資本。在此意義上,萊博維奇認為,《資本論》並不是關於資本主義社會的完整理論。在現實的資本主義社會中,除了資本這一主體外,工人階級是另一個主體。與資本不同的是,工人追求的不是價值增值,而是需要的滿足和使用價值的消費。為此萊博維奇提出,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存在「兩個必須」(two oughts):一方面,資本必須實現價值增值;另一方面,工人階級也必須實現自身的發展,為此就要增加工資,不斷擴大必要生活資料的數量和範圍,滿足工人各種以前從未實現的需要。

萊博維奇在匈牙利哲學家赫勒爾的基礎上,探討了馬克思的需要概念。在馬克思看來,工人已實現的需要和尚未實現的社會需要之間存在著差距,認識到這一差距是推動工人展開鬥爭的動因。萊博維奇寫道:「工人依照對自我的理解來生產自身,為此就需要許多投入,但這些投入是不能充分實現的——因為資本主義生產是受資本增值的目標限制的,而不是受『生產和社會需要(即社會的發展了的人的需要)之間的比例』的限制。滿足需要的『資本主義限制』的存在,必要需要和社會需要之間的差距,意味著工人把自身作為被剝奪者而生產出來:『只要人的需要並沒有實現,他就與其需要因而與其自身存在著衝突。』為更高的工資而鬥爭是內在於作為自身之存在的僱傭工人之中的。」

不難看出,萊博維奇的上述論述也包含著缺點。首先,他對資本主義社會中「兩個必須」何以產生的論證是不夠充分的。在以往的階級社會,被壓迫者也有實現其需要的願望,但他們並不被承認為權利對等的主體,其願望也不可能轉化為社會的「必須」。在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工人階級的發展及其需要的滿足就可以成為和資本的價值增值對等的另一個「必須」呢?或言之,什麼原因賦予現代工人階級以特殊的地位,使工人階級的鬥爭和以往時代的鬥爭相比要更富有成效呢?在解釋工人階級必要生活資料增長的原因時,萊博維奇一度談及公民身份所起的作用,但他的討論遠未展開,只限於一段對馬克思的引征:工人階級取得一部分使用價值還「得益於勞動者在社會中的成員資格——就像羅馬公民『對公有地有(至少是)觀念上的要求權,而對於若干羅馬畝的土地等等則有實際上的要求權一樣』」。自20世紀中葉以來,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理論在政治學裡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從公民身份的角度看,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工人的角色是兩重的,即一方面是資本主義生產的當事人,另一方面又是擁有各種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的公民。公民身份的擴展在資本主義歷史中是訴諸階級鬥爭而實現的;一位作者曾把公民身份的發展當做一種為包容階級衝突而採取的階級統治策略。也正是公民身份的擴展,賦予工人階級的鬥爭以不同於以往社會的特殊性。現代公民身份理論的創立者馬歇爾曾提出,藉助福利國家和轉移支付,人們的貨幣收入和實際收入是可以分離的,一些最重要的社會服務(如健康和教育),是以實物的形式,通過非價格機制來分配的。這些作為實物的收入構成了工人的間接工資,增加了工人所能取得的生活資料的數量。在《資本論》里,馬克思曾經將現代僱傭工人和古代世界的奴隸相類比,完全撇開了兩者在經濟地位和政治、社會權利上的差別。「羅馬的奴隸是由鎖鏈,僱傭工人則由看不見的線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裡。」科恩在論及這一問題時正確地批評了馬克思,指出現代僱傭工人不僅擁有組織成工會和罷工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也是為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所允許的。

然而,在承認現代僱傭工人的特殊地位的同時,仍須看到資本一方畢竟擁有更多的政治和經濟權力,足以使其在雙方的力量對比中取得結構性優勢。公民身份的擴展雖然增加了工人階級在階級鬥爭中的地位,但公民身份本身並不是可以獨立於階級鬥爭而獨立地發展的,其內涵既可以在特定時期內不斷擴展,也可能在特定時期內萎縮下去。正如前文提到的,在1972~1995年間,由於新自由主義制度和政策的影響,美國大多數工人的實際工資長期持續下降,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在此意義上,萊博維奇提出的「兩個必須」論,顯然過高地估計了工人階級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力量。

萊博維奇的另一個顯而易見的缺點,是對波蘭尼著作的忽略。這使得他沒能像西爾弗那樣,將工人的階級鬥爭在理想類型上區分為兩種形式,即所謂馬克思的反抗(Marx-type labor unrest)和波蘭尼的反抗(Polanyi-type labor unrest),前者是圍繞剩餘價值的生產而展開的,是對剝削的反抗,後者是對勞動力過度商品化的反抗。需要指出的是,對這兩種反抗的定義具有理想類型的性質,因為有些鬥爭事實上兼具兩方面的特點。一個突出的例子是馬克思分析的圍繞十小時工作日的鬥爭,很難說這種鬥爭純粹屬於哪一類型,它既可看作是對勞動力過度商品化的反抗,也可以看作對過度剝削的反抗。 萊博維奇更為關注的是前者,而忽視了後者,這不可避免地限制了他的視野,弱化了他的分析。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裡,西爾弗談到的這兩類鬥爭是互相聯繫、相輔相成的,第二類鬥爭更多地和公民權的發展相聯繫,它將有助於實現勞動力的去商品化,降低工人的失業成本,增強工人階級開展第一類鬥爭的意願和能力。儘管沒有提到波蘭尼和西爾弗,法因也從這個角度對萊博維奇提出了批評,他提出,萊博維奇只考慮了圍繞著價值的生產和流通的階級鬥爭,或純粹經濟領域的階級鬥爭,忽視了圍繞著住宅、教育、交通等勞動力再生產領域的去商品化和再商品化的鬥爭。

在《工資、價格、利潤》中,馬克思曾系統地總結了工人為提高工資而進行的鬥爭所涵蓋的具體類型。在馬克思看來,工人的這些鬥爭有兩個特點:其一,它們是「因資本永不停止的進攻或市場的各種變動而不斷引起的游擊式的搏鬥」,因而具有防禦的性質;其二,這些鬥爭「在一百回中有九十九回都是為了維持現有的勞動力價值」,或防止其下降到勞動力價值的最低限度以下。根據馬克思的這些論述,以提高工資為目的的階級鬥爭,其作用只限於維持勞動力價值的現有水平,如果沒有這種階級鬥爭,工資便會跌落倒勞動力價值以下。這種觀點日後為盧森堡所繼承,她像馬克思那樣提出,由於大量產業後備軍的經常存在,工資有低於勞動力價值的傾向;只有依靠工會和社會民主黨的作用,工人才有可能按其勞動力價值出賣勞動力。盧森堡:《國民經濟學入門》,北京:三聯書店,1962年,第245頁。依照這種觀點,工資水平向勞動力價值的收斂並不是作為純粹的經濟規律自主地實現的,還須藉助於非經濟的制度型式。在《工資、價格、利潤》里,馬克思事實上區分了以下兩種階級鬥爭,即在資本主義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和試圖根本超越這一社會的階級鬥爭,後者要從根本上改造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前者則不觸動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係。馬克思強調了後一類鬥爭的意義,但卻低估了前一類鬥爭的作用。

不同於馬克思和盧森堡,萊博維奇對勞動力價值和工資關係的顛倒,使他能賦予資本主義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更為積極的作用。這種階級鬥爭不只是維持必要生活資料量和勞動力價值的現有水平,而且會提高這一水平,從而進一步滿足工人的社會需要。這種以萊博維奇為代表、強調階級鬥爭在工資和勞動力價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的理論,可以稱之為決定剩餘價值率的階級鬥爭理論。本文對勞動力價值和工資的再定義,也符合這個理論的取向。

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萊博維奇沒有進一步分析資本主義社會內的階級鬥爭得以發揮作用的經濟條件,而是對工人的鬥爭採取了過度樂觀的態度。他借用馬克思的觀點,強調「資本在其純粹經濟的行動上是比較強有力的一方」,因而工人必須「採取普遍政治行動」。但問題在於,任何政治行動只能在特定的經濟環境下才能發揮作用;或言之,政治權力需要有適當的經濟權力作為匹配,否則就將淪為空洞的權利。在下一節里,我們將指出,在剩餘價值率的決定中,階級鬥爭其實並不是唯一重要的力量,甚至可能還不是最主要的力量。決定剩餘價值率的階級鬥爭理論,必須補充以決定剩餘價值率的投資理論,否則就是不全面的。後一理論表明,在資本主義社會裡,資本家階級擁有一項至關重要的經濟權力,即投資的權力,這種權力表面看來是純粹的經濟權力,但它使資本家階級有能力對抗和抵消那些有利於工人的「普遍政治行動」,在對資本主義經濟的弊端進行診斷時,凱恩斯意識到投資權力為資本家所壟斷是導致有效需求不足的根源。他進而主張社會應該由從資本家手裡接管一部分投資的權力,即所謂投資社會化。並對可實現剩餘價值率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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