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第三十三難 肝肺的屬性與浮沉現象
難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
然:肝者,非為純木也,乙、角①也。庚之柔②,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③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
肺者,非為純金也,辛、商①也,丙之柔②。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肺熟而復沉,肝熟而復浮④者,何也?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譯文]問:肝主青色,五行比象於木;肺主白色,五行比象於金。但肝臟入水則下沉,木在水裡卻是浮的;肺臟入水則上浮,金屬品在水裡卻是沉的。其中的意義,將怎樣來解釋呢?
答:肝臟不是單純的只比象於五行中的木,它在十天干中屬於陰性的乙木,在五音之中屬於角音。乙木和陽性的庚金相配,庚是剛,乙便是柔,這種剛柔相濟的關係,從大處說,是陰陽的互根,小而言之,就是夫婦的配合。由於乙木是陽氣未盛的初春之木,庚金是陰氣未盛的初秋之金,當乙庚相合之後,乙木解脫了它原在微弱的陽氣,吸收了庚金之中微弱的陰氣,因此,它的性質由於樂意從金而帶有金性。又因金旺於秋。自秋以後,晝短夜長,所行的陰道較多,陰的屬性是向下的,所以肝臟在水裡就要下沉了。
肺臟不是單純的只比象於五行中的金,它在十天干中屬於陰性的辛金,在五音之中屬於商音。辛金和陽性的丙火相配,丙是剛,辛便是柔,這種剛柔相濟的關係,從大處說,是陰陽的互根,小而言之,也就是夫婦的配合。由於辛金相應的秋令,陽氣較盛,陰氣尚微,當它解脫了原有微弱的陰氣,婚配給丙火為妻,因此,它的性質由於樂意從火而帶有火性。又因火旺於夏,夏季晝長夜短,所行的陽道較比較多,陽的屬性是向上的,所以肺臟在水裡就會上浮了。肺在成熟也就是在純粹的時候又復下沉,肝臟在成熟也就是在純粹的時候又復上浮,那又是什麼道理呢?這就是因為陰陽分離,按其原在的性質,各返其本的緣故。因此也可知道,純粹的辛金,仍當歸併於庚金同類,恢復了金質下沉的本性;純粹的乙木,仍當歸併於甲木同類,恢復了木質上浮的本性。
[詞解]①乙、角、辛、商:乙、辛是天干之中肝肺的代名詞。因十天干各以所屬的陰陽五行分別代表了臟腑,其中以腑為陽,臟為陰,並從表裡關係,互為配合,如甲乙都屬於木,甲是陽木屬膽,乙是陰木屬肝;庚辛都屬於金,庚是陽金屬大腸,辛是陰金屬肺。而肝、心、脾、肺、腎五臟,又各配合了角、征、宮、商、羽五音,其中以肝配角音,肺配商音。這裡的乙角、辛商,就是代表肝肺。
②庚之柔,丙之柔:庚丙在十天干中都屬於陽性,天干每隔五位按陰陽的不同屬性,從五行相剋的關係上,剛柔相合,如甲與已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等。陽為剛,陰為柔,所以屬陰的乙木與屬陰的庚金相合,乙便是庚之柔;屬陰的辛金與屬陽的丙火相合,辛便是丙之柔,從而構成了陰陽剛柔的配偶關係。
③釋其微陽,吸其微陰:釋,是解脫或除去的意思。吸,是吸收。微陽微陰,是指乙木和庚金的性質,從相應的時令季節中陰陽盛衰來說,乙木所代表的肝臟,屬於陰中之陽,因木旺於春,乙木是應於初春的柔木,這時候陰性尚多,陽氣未盛,故稱微陽。金旺於秋,庚金是應於七月的陽金,初秋繼炎夏之後,陰氣未盛,陽多陰少,故稱微陰。
④肺熟而復沉,肝熟而復浮:熟,是成熟的意思,也就是指已成為純粹的一種品質。肺熟、肝熟,就是指辛金和乙木,原先雖分別配偶著丙火和庚金,辛從火之性而浮,乙從庚金之性而沉,但最後因相交之氣已散,陰陽分離,結果仍各返其本,成為純粹的金和木。所以肺熟而復沉,辛金仍恢復了金性的下沉;肝熟而復浮,乙木也仍恢復了木性的上浮,正如丁錦所說:「熟,猶純也,辛歸庚,則純金,丙與辛不合而離矣;乙歸甲,則純木,乙與庚不合而離矣。離則亢,亢則死矣。」這裡所謂陰陽的由離而死,就是指死則歸本,由生長發展到最後階段,所以稱它為熟。
[按語]本難的主要意義,在於說明臟腑之間有陰陽互根、五行交會的關係。概括地說,就是陰陽交則生,不交則病,離則死。本難特舉肝、肺二臟而言,因肝主血、肺主氣、氣血為人身陰陽之主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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