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社保服務「小棉襖」用對沒?
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會保障卡,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人力窩 · 2017/11/21 20:29
冷冷冷!相信這幾天大幅度的降溫,已經讓大家感受到了2017年冬天的厲害。是不是覺得猝不及防?入冬之後,氣溫變化很大,很多人都容易受到病毒「攻擊」,這不,Wo就中招了!這種時候,作為入冬的貼心「小棉襖」社保卡,可是跟著Wo進出醫院沒少跑。
但是,在使用社保卡/醫保卡的同時,你注意過TA的正確打開方式嗎?
有些危險「陷阱」地帶千萬別碰!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會保障卡,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在使用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喲~
那麼,哪些行為會導致違規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①用社會保障卡購買生活用品、與疾病治療無直接關係的體育健身或養保健消費等;
②以葯換藥(物)、轉賣藥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範圍購葯囤積藥品等;
③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會保障卡在醫院就醫,把本該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他人社會保障卡進行支付;
④偽造病歷、票據:具體表現為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賬戶報銷憑證,視為醫保欺詐;
⑤倒賣藥品:在醫院使用社會保障卡開超出並且所需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藥品,這種手段屬於套取社保基金行為,屬於非法牟利或不當牟利;
⑥借予他人:將本人的社會保障卡轉借他人就醫。
如果「觸發」了以上6種錯誤使用社保卡的行為,會導致怎麼樣的後果呢?
注意!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社會保障卡納入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範圍,提出兩方面規定:
1.對偽造、變造、買賣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2.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規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證件的,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以,不論是在職員工還是從事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者,都需要對社保卡有正確的認知,「小棉襖」也得有正確的使用方式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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