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開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的矛盾

提到因信稱義的經文稱義是法律行動,也就是神宣布罪人是無辜的,他們的罪孽已經被神完全赦免了。這不是說,被稱義罪人就不會再犯罪了,而是他被神「算成」是無罪。這個無罪的宣稱是指在神的面前被算作無罪。之所以能夠如此,是因為耶穌為他們所流的血,他的罪因著耶穌的代贖而被遮蓋,神不再算為罪。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 羅. 5:9)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死後、被埋葬、復活、四十日後升天( 林前 15:1-4 ) 。神將基督的義歸算在我們身上,就好像是把他的好處算到我的賬上。同時我們的罪孽也都歸算於掛在十字架上的基督身上。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在彼得前書2章24節說: 「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此外,林後 4章21節說: 「神使那無罪(無罪:原文是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因此,我們被稱義是因著信( 羅 5:1 )不是因著行出律法( 羅 3:28) 。 得救的意思是神從他公義的審判之下救贖了我們,他的憤怒原是因為我們犯罪、得罪了他所造成的。當神赦免了我們,我們將不會因我們的罪被神審判,也不會因此落在永恆的詛咒之下。得救的意思就是,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義、免去刑罰。只有基督徒才能得救。只有基督徒才能得神稱義。問題是,是否我們得救贖、得稱義,單是因為我們對神的信,或是除了信之外還要有其他的作為? 下面將經文列出,表明人得救贖(被稱義)是因著信。(約翰3:16 )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羅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 (羅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3:28-30 ) 「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4:3 )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羅4: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羅5: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 (羅9: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羅9: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羅10:9-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1:6) 「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加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2:21) 「我不廢掉神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加3 :5 – 6)「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加3: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加3: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3: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加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弗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 (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 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提前1:16)「然而,我蒙了憐憫,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 雅各書的說法是否與其他經文說的不同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得救的理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成就的贖罪之功。單因著信我們得以被稱義。然而,在此我們不能忽略不看雅各書說的:(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這兩者並不矛盾。所有您需要做的就是考察雅各書的背景。雅各書2章有26節經文:第 1-7節教導我們不要因人的外表而歧視。第8-13節則提到對律法的意見。 第14-26節則提到信與行為的關係。 雅各書在本段所使用的例子是,有人說,他有信心,但沒有行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么? 」 (雅各書2:14) 。換句話說,雅各所要討論的問題是沒有行動的信心,也就是死信心的問題。信心不只是口頭說說。這樣的信心是沒有生命的、是空而無用的的。他首先是從負面的角度看信心,說明了這一種沒有行動的信心是空泛無用的。( 15-17節) 。然後,他表明,這樣的信心與鬼魔的信,沒有太大的不同(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鬼魔的信是理智的信,只是知道而已,牠並不真正信服神。如果我們的信心也是知道而不信服,與鬼魔的信無差別。最後,他舉例說明的活的信信到底是什麽,是在一個人說出自己的信心之後,還有行動表現出來。他提到亞伯拉罕和喇合為例子,這些人以行動表明了他們的信心。 簡而言之,雅各書正在研究兩種信念: 1 ,導致敬虔的行動的信,或者是空泛無用的信。一個是真的,另一個是假的。一個已經死了,另一個卻是活的,因此,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 」 (雅各書2:20 ) 。 除此之外,我們應該注意雅各在提出這個問題時,所引用的舊約經文與保羅用的是一樣的,保羅在(羅馬書4:3)用來支持他所強調的因信稱義:「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雅各書2:23)說: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如果雅各書試圖信心之外還要加上行為才的稱義,他就與保羅、約翰等新約作者所教導的矛盾了。聖經當中不可能用亞伯拉罕同一個例子,卻推出兩種相反的結論。它們兩者不但不矛盾,反而是互補而成全的。保羅提到的是稱義的地位,完全是神的恩典不靠人的功勞。雅各則是警告那些宣稱信主的人,不要空言、而沒有信心相稱的行為。這兩者都是對的,保羅是談到依靠什麼,我們能得稱義而說的。雅各是要求稱義的人,要活出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否則死信心是完全無用的。所以說保羅與雅各同樣是用信心這個字,但含意不同。一是使人得救的真實的信心,另一個是沒有行動的死信心。稱義也是一樣,保羅所提到的稱義是,罪得赦免、不再紀念,這完全是基督贖罪的功效,人所能做的是信耶穌、接受這救恩。這救恩不是一切好行為所能換得的。完全是神白白的恩典。雅各所提到的稱義,不是罪得赦免。他看到的是因著信心表現出來的行為,他舉的例子是亞伯拉罕獻以撒,他說這個行動是因行為稱義。但是他引用的創世記經文::「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那時亞伯拉罕已經被神算為義了。獻以撒只是信心表現出來的行動。雅各舉這個為例,說明這個表現出信心的行為,證實了信心是活的。他稱這個行為證明了他的義。英文justify(稱義),除了被免處其罪過以外,還有另外一個意義,就是證明其為義。雅各書所指的應為後者。「21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23 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 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另外兩處稱義,與亞伯拉罕是一樣的。喇合不是因為救了探子才罪得赦免,當她信神時罪就得赦了,他的行動只是表明了他的信心,證明她是義的。保咯與雅各針對的對象不同,保羅對的是外邦教會的信徒、或慕道友;雅各對的是宣稱信主的猶太人。兩者處理的事情也不同,保羅警告信徒,不要回到猶太教以行為換救恩的律法主義心態;雅各警告信徒不要有虛偽無善行的死信心。解開這一段看起來矛盾的經文,的關鍵是作者寫作的背景。明白了這一點,就能化解看起來的矛盾。

論壇

  • 面對愛情和婚姻的問題,你最多的考慮是那一種呢?
  • 收藏 分享

    Josué

    述主之恩

    愛心

    1317 個

    香蕉

    16 個
    註冊時間
    2009-4-3
    最後登錄
    2010-9-26
    沙發

    發表於 2009-5-15 09:53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分享
    我曾經像一隻小小飛鳥飛躍在這城市之中我正在尋找那慈愛雙手那就是主耶穌

    TOP

    莉惠

    恩典之明

    愛心

    683 個

    香蕉

    6 個
    註冊時間
    2009-5-14
    最後登錄
    2009-11-28
    板凳

    發表於 2009-5-15 10:30 | 只看該作者

    學習了

    謝謝

    TOP

    HeQiRen

    禁止發言

    愛心

    182 個

    香蕉

    0 個
    註冊時間
    2009-1-30
    最後登錄
    2009-10-1
    4#

    發表於 2009-5-15 13:31 |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返回列表

    恩典在線edzx.com ( 浙ICP備05014935號)|聯繫我們 |Archiver|WAP

    GMT+8, 2010-9-26 17:36, Processed in 0.084159 second(s), 7 queries, Gzip enabled.

    Powered by Discuz! 7.2

    ? 2001-2009 Comsenz Inc.


    推薦閱讀:

    女人以下六個行為男友容易和她分手
    5、人的生與死,本身就是一種行為規範
    女生的這些行為,會讓男生覺得很掉價
    據說男生以下行為,女生根本受不了! 十點漫畫
    和諧家庭行為準則

    TAG:行為 | 矛盾 | 因信稱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