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一國兩制」的經驗與教訓:分封製為何行不通

【引言】

毛澤東云:中國有兩部大書,一部是司馬遷的《史記》,另一部是司馬光的《資治通鑒》,都是有才氣的人,在不得志的情況下撰寫的。唯其有才,故能寫出好書,值得閱讀;唯其不得志,故能寫出深刻的書,值得參悟。

司馬遷縱橫恣肆,直抒胸臆。《貨殖列傳》,閱盡人間百態;《刺客列傳》,沉鬱凄美,蕩氣迴腸。《史記》不虛美,不掩惡,盡顯真精神。

司馬光厚德載物,憂國憂民。《資治通鑒》專取關國家興衰、系生民休戚,力求警鐘長鳴、讀史明智,「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赤子之心淋漓盡致。

如果說《史記》展現了道家的自由與洒脫,那麼《通鑒》則體現了儒家的使命和責任。鑒於《資治通鑒》用294卷的篇幅,記載了戰國之趙宋建立前1362年的歷史(若加上倒敘則超過1400年),涵蓋了「二十四史」中十九部正史的內容。其內容之深厚、史實之繁複,則是《史記》所不能比的。

我們的讀史,選擇了《資治通鑒》。

上起公元前403年,下迄公元959年,一千三百多年間華夏大地究竟發生過怎樣波瀾壯闊的歷史?300多萬字的《資治通鑒》,只是執政者「鑒於往事,有資於治道」的治國寶典嗎?普通人如何從這部煌煌大著中進入中國歷史的深處,領略中華文化的深沉智慧?應鳳凰網國學頻道邀請,歷史學家、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張國剛先生開闢《品讀<資治通鑒>》專欄,為我們作詳細解讀。

王夫之《讀通鑒論》認為,讀史之旨趣,可以自淑、可以誨人,可以知道而樂!這個「道」是什麼呢?如何去達到這個「道」的境界呢?是司馬遷的無拘無束,還是司馬光的家國情懷,這則是可以任由讀者諸君去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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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者:張國剛,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曾為聯邦德國洪堡學者,主要致力於中國古代史、中西文化關係史的研究。

【張國剛讀史專欄】

品讀《資治通鑒》(9)劉邦為什麼搞」一國兩制」:漢初的政治生態分析

漢朝建國時期的制度設計中,有一項基本的政治安排——「郡國並行」,即封國與郡縣並行,「一朝兩制」:既有周朝的封建制,又有秦朝的郡縣制。早年有七八個異姓王國,後來又有幾個同姓王國。

這種政治生態在幾十年後,漢景帝即位初年,引起一場大禍。以吳國與楚國為首的諸侯王發動叛亂,提出清君側,誅晁錯的口號。一時間氣勢洶洶。晁錯是景帝為太子時的侍讀老師、藩邸舊臣,力主削藩。吳楚七國之亂以誅滅晁錯為借口,實質是指向朝廷。漢景帝竟然息事寧人,想通過殺晁錯以滿足叛軍的要求。結果自是枉然,叛軍直逼京師,史稱「吳楚七國之亂」。漢初「郡國並行」的一國兩制方針,受到到最大的挑戰!

如何評價漢初「一朝兩制」及其引發的動蕩?為此,我們必須從漢初政治生態談起。

一、劉邦為何搞「一朝兩制」

戰國七雄並立,各國內部大多實行郡縣與封邑並行的行政體制。即使在秦國,商鞅變法之後,也有封邑存在,比如商鞅的商於、魏冉的陶邑等。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國,採納李斯的建議,海內皆郡縣,廢除了封邑制度。趙高誣告李斯的一個罪名就是,想獲得分封。項羽稱霸期間,完全恢復了分封制度。分封了十八個諸侯王,他自稱西楚霸王,害死義帝之後,連一個名義的共主也沒有了,天下又成了分裂局面(霸王畢竟不是天子)。

至少在劉邦任漢中王的封國內,依然是郡縣制。楚漢之爭之初,漢二年年(前205年)彭城大敗之後,劉邦問張良,我可以把關以東「等棄之(分封出去),誰可與共功者?」張良推薦了英布、彭越、韓信。為了團結同盟者,劉邦承諾封為異姓王。

漢五年(前202年)十月,漢王追擊項羽到固陵(今河南太康南),約定韓信、彭越夾擊之,韓彭不至,漢軍再次被楚軍擊破。劉邦迷惑地問張良,「諸侯不從(從即合縱,指不聯合出兵),奈何?」張良就道出了實情:「楚兵且破,二人未有份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與共天下,可立致也。」劉邦於是重申承諾,最終韓信出馬,指揮了著名的垓下之戰,消滅了楚國。

可見,劉邦在打天下過程中,有兩類幫手,一類是「職業經理人」,比如蕭何、張良,此類人戰後論功行賞,最高就是封侯拜相,出任各種職務;第二種是大小「股東」,分割漢王朝的「股權」,他們被分封為諸侯王。從形式來說,劉邦只是這些諸侯王推舉的「董事長」:「(漢五年)正月(秦朝以十月為歲首,九月為歲末,漢初武帝之前沿用。漢五年正月為該年第四個月)。更立齊王信為楚王,王淮北,都下邳;封魏相國建城侯彭越為梁王,王魏故地,都定陶。……諸侯王皆上疏請尊漢王為皇帝。二月甲午,(漢)王即皇帝位於汜水之陽。更王后曰皇后,王太子曰皇太子」。皇帝隨即下詔:封吳芮為長沙王,無諸為閩越王。

細讀這一段文字,可知,名義上劉邦這個皇帝是大家推出來的。實際上,劉邦在打天下的過程中,就可以分封(包括許諾)王、任命相,如分封張耳為趙王,任命韓信為趙相。以漢王來分封趙王,任命梁相,多少有些僭越。韓信後來自任「假齊王」(代理齊王),也謀求劉邦的認可,儘管劉邦當時並不是皇帝。

然而,形式上由韓信帶頭推舉劉邦為皇帝,這確實是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次,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這種看似形式主義的東西,背後體現的是時人對於政治體制的認識和當時的政治生態。公認的道理是,一起打天下,就應該「分封」,由共同打天下的英雄瓜分利益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或者說,劉邦贏了天下,分封異姓王,這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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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分封圖

但是,劉邦打心眼裡認同的是秦始皇的海內皆郡縣,異姓王分封只是權宜之計。劉邦皇帝任內七年半,主要工作就是取締異姓王,從楚王韓信開始,到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藏荼等,先後以各種理由消滅之。同時,劉邦又用同姓王取代之。結果就有了同姓王聯合造反的「七國之亂」!

為什麼要分封同姓王?目的是為了屏藩中央。劉邦的兄弟並不多,兄弟的能力也不強。八個兒子中,除了結婚前的外室子劉肥、與呂后生的嫡子劉盈(繼位為帝)外,與其他妃嬪生的兒子,其時年紀都比較小。劉邦甚至把一些同族遠親如琅琊王劉澤都分封了,以為幫襯。這種屏藩作用,在呂后去世、文帝劉恆即位的政局博弈中就體現出來了。呂祿呂產等「呂家幫」掌控朝廷大權時,最先起兵發難的就是齊王劉襄(劉邦的長孫),琅琊王劉澤也始終站在維護中央皇權的立場上。遠在代國的中尉宋昌剖析政變後的時局,認為長安主政的元老,只能擁立劉家人為帝,所列舉的幾條理由中,老劉家統治得人心等「軟實力」之外,屬於「硬實力」的就是同姓王的威懾力:「高帝封王子弟,地犬牙相制,此所謂磐石之宗也,天下服其強」;「外畏吳、楚、淮陽、琅邪、齊、代之強」!

總之,後來的政治實踐說明,劉邦的同姓分封,與當初的異姓王安排一樣,是有現實收益的舉措。如果說,周政分封制是王道,秦政郡縣制是霸道。劉邦的霸王道雜之——「郡國並行」,也是「應時」之舉,順勢而為。在鞏固漢初政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弊端:尾大不掉之患

任何正確的制度、理論,只有與一定的歷史時空條件結合起來,才有意義。漢初的同姓分封也是這樣。

同姓分封在文景時代已經顯露出弊端。這就是尾大不掉,中央不能掌控地方。各個諸侯國內部並不是貴族式封邑制,而是集權式郡縣制。這與西方「我的臣民的臣民不是我的臣民」的封建制(Feudal System)完全不同,不可能發展為地方自治的聯邦制。因此,漢代的封國的發展,其結果不是中央制服地方,就是地方作亂取代中央。

文帝(前202-前157)即位不久,賈誼《治安策》就敏銳地觀察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不正常:「天下之勢方病大瘇。一脛之大幾如要,一指之大幾如股」。尖銳地提出解決諸侯王坐大的問題,刻不容緩。賈誼寫這篇文章之前,已經發生了文帝之親弟淮南王劉長稱東帝,文帝侄子濟北王劉興居舉兵為亂的事件。文帝的太子劉啟(後來的景帝)失手打死吳王太子,吳王劉濞(前216-前154)怨恨,頗有醜言,拒絕朝覲。晁錯從中敏感地察覺到,諸侯有謀反之心。

通常思想家比政治家有先知先覺,政治家的反應謹慎,有操作層面的可行性考量。漢文帝並沒有對於吳王劉濞的失藩臣禮的行為作出過激反應。先是扣住了吳國的幾次使節,加深了積怨。後來就原諒了這位年長的堂兄,並賜以幾、杖,許其不用入長安朝覲。漢文帝的懷柔手段,暫時緩解了劍拔弩張的局面,他大約有意把問題的解決留給了自己的兒子。這從他重視晁錯的上書,可見一斑。

晁錯官為太子家令,是太子宮中事務總管,號稱「智囊」。文帝前十五年(前167),晁錯在給文帝上疏中,提出了兩個建議,第一是加強武備,第二是發展農業生產。解決了兵和糧的問題,也就有了解決諸侯王割據問題的物質條件。文帝對於晁錯的建議持褒獎態度,並且立即下詔施行。太子家令晁錯因為對策高第,被擢為中大夫。「錯又上言宜削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書凡三十篇。上雖不盡聽,然奇其材。」

文帝後六年(前158年),漢文帝在檢閱軍隊時,發現了周亞夫的軍事才能,擢升為中尉。在臨終前,漢文帝又意味深長地叮囑兒子,一旦有變,周亞夫足堪大用。可以這樣說,漢文帝推行休養生息,無為而治的政策的同時,一直在積極地為解決諸侯王問題創造條件。

景帝(前157年-前141)即位不久,晁錯被擢升為御史大夫,加緊了削弱諸侯王的行為,以各種罪名削減諸王封地。景帝前三年(前154年),削去楚王劉戊的東海郡。「前年,趙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膠西王卬以賣爵事有奸,削其六縣。」晁錯還建議削去吳王劉濞的會稽郡、豫章郡,說「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禍小;不削,反遲,禍大。」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激起了吳楚七國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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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之亂形勢圖

三、回歸:海內皆郡縣

吳楚七國之亂,很快就被周亞夫率領的朝廷軍隊平定,歷時不過三個月。吳王劉濞自殺,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辟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或被殺或自殺。七國中六國被廢。(七國中,僅保留了楚國國名,改封劉邦胞弟劉交之子劉禮為楚王,封地被進一步縮小。經歷五世至漢宣帝時,公元前69年,楚王劉延壽謀反,國除。)

漢景帝進一步加強中央權力,削弱諸侯王的勢力。關鍵措施之一是採取稀釋策略,擴充封國數量,縮小單個封國的版圖。漢景帝十四個兒子中,十三個被分封為諸侯王,相當於實質上落實了賈誼早就在《治安策》中提出的削藩主張:「欲天下之治安,莫若眾建諸侯而少其力。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亡邪心。」措施之二是削弱諸侯王治國的行政權力,國相以下的官吏,均由朝廷派遣,諸侯王只是獲得封國的賦稅收入,軍政事務均由朝廷派遣的官員主掌。

漢武帝時期進一步的削藩措施,主要有二策,一策是採納主父偃的建議,施行「推恩令」,給稀釋政策披上仁孝的外衣(推恩),而且更加制度化便於操作:諸侯王嫡長子繼嗣王位之外,其餘兄弟亦當推恩,均沾先王之福蔭,即嗣王需讓出一半的疆土和人民,分給其餘兄弟。這樣數代之後,王國不斷變小,自然趨於國將不國,被迫取消。另一策是用酷吏嚴懲違法亂紀的諸侯王,治其罪而廢其國,例如,淮南王、齊王、燕王都是因為過失而被取消封國。這樣即使到西漢滅亡,還有一些很小的國王(如陽城王劉章的後代,一直存在到漢末新莽時期),也不復諸侯王的本來樣子,只是一些衣食租稅的貴族罷了。秦始皇時代的海內皆郡縣,經過一百年左右的滄桑,在漢武帝時代以更成熟的制度重新鞏固下來!

西漢以後王朝,是行郡縣制還是分封制,仍然有所反覆。理論探討的不算(柳宗元),有議論沒有實現的不算(唐太宗)。切實實行的是晉武帝司馬炎。當初曹丕懲東漢亡國於外戚專權、州牧割據,嚴防太后臨朝,取締王子分封。致使司馬家族篡位,曹氏孤立無援。於是,司馬炎分封諸侯王,出鎮一方,為的就是接受曹魏亡國的教訓。可是,「八王之亂」卻葬送了西晉王朝。明初朱元璋的分封,也給燕王朱棣起兵「靖難」,篡奪皇位提供了條件。因此,中國歷史反覆地證明,中央集權下的郡縣制,是適合中國國情的行政體制。

重溫漢初那一段歷史,「郡國並行」的制度為「海內皆郡縣」中央集權體制的最終建立,提供了必要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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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書目:張國剛著《資治通鑒與家國興衰》,中華書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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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鳳凰網國學頻道獨家專欄,經作者授權發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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